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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桂林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桂林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桂林市举办、承办农村集体聚餐人数人以上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所在地正在流行传染病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邻近地正在流行传染病的,限制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报告、指导、备案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桂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聚餐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协管员、信息员和厨师等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健康管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负责1 / 17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

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以下统称乡镇监管所)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管员、信息员以及厨师的建档与管理、信息收集统计报告等工作。

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的先期处置。

行政村(社区,以下统称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负责指导本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指导信息员收集信息,上报聚餐情况,督促举办者、承办者履行登记备案的义务。

自然屯(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协助协管员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工作,负责收集和上报本屯聚餐信息,实施相应类别聚餐的现场指导,督促举办者、承办者履行登记备案的义务。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报送义务,自觉接受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积极履行食品安全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农村集体聚餐规章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集体聚餐规章制度篇一: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保政办发〔20XX〕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县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县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由事主自行负责或由服务队承办的红白喜事或传统节庆等各种活动所设宴席。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实行报告登记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管理坚持县级部门指导和乡镇、村(社区)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主要领导是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并确定专人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和餐具、用具、容器出租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档案。

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和乡村厨师的信息报告。

第七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网络。

乡镇、村(社区)应配备经过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受理、现场食品安全审查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组织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贵州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贵州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加强信息报告: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信息畅通,为应急处置提供有力支持
责任追究
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
Hale Waihona Puke 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吊销许可证、营 业执照等行政处 罚
监管不力的问责机制
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各级监管部门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问责情形:列举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责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 行为查处不力等
食品安全:指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 标准,确保食品不受污染、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保障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管理办法:指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总则:指本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包括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监管职责、法 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责任追究: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 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 其责任。
责任到人原则
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监管 部门、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 办者等
加强监督检查:对各级责任人履 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 责任落实到位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建立责任制度:制定责任清单, 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
留样管理:食品留样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食品留样记录,记录留样 食品的名称、数量、时间、保存情况等信息。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留样制度进行监督检 查,确保留样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执行。
应急处置制度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流程和责任人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开展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

附件1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参考式样)申报人:受理人:填表时间:年月日附件2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房备案登记表(参考式样)乡镇(街道)流动厨房名称编号申报人:受理人:填表时间:年月日附件3农村聚餐厨师备案登记表(参考式样)附件4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参考式样)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1.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2.农村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拟在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不提倡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的食品或非食用物质;严禁使用亚硝酸盐或其他违规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慎用四季豆、扁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等,如需用,必须烧熟煮透。

要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5.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6.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7.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或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以及从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在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

每餐次聚餐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下同)的适用本办法。

农村集体聚餐分为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包括只提供加工服务和提供“加工服务+食品”方式);举办者向承办者下订单,承办者采取远程制作加工与现场加工相结合方式等形式。

本办法所称专业加工服务者,是指应举办者要求上门提供宴席加工服务活动以及承办者采取远程制作加工与现场加工相结合从事集体聚餐加工服务活动的队伍或个人,如“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食品安全第一、谁举办(承办)谁负责、政府指导服务、风险群防群控的原则。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负责建立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登记;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第七条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负责组织对专业加工服务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DB36T 1411-2021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规范

DB36T 1411-2021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规范

ICS03.120.992021-06-30发布2022-01-01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6/T 1411—2021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2)5 报告登记 (3)6 现场指导 (3)7 加工过程管理 (3)8 应急管理 (5)9 公示管理 (5)附录A (资料性) 农村集体聚餐承办报告表 (6)附录B (资料性)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 (7)附录C (资料性) 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8)附录D (资料性)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9)附录E (资料性) 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意见书 (10)IDB36/T 1411—2021II 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军根、刘建军、胡昭君、涂海浪、毛炜翔、徐光盛、胡霞、李燕京。

DB36/T 1411—2021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集体聚餐相关的基本要求、报告登记、现场指导、加工过程管理、应急管理和公示管理等相关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每餐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管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农村家宴专业服务队等上门提供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服务活动的,城区自办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机构在城区上门提供家庭集体聚餐加工服务活动的,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8年 第12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江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办法(赣食安办字〔2016〕6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3•【字号】开政办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6〕10号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洪山管理局,青竹湖生态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开福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日开福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长沙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居民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一定规模以上,并主要由乡村厨师、流动餐车或举办者自行承担加工烹饪的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凡在开福区行政区域内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化管理、部门指导和诚信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报备登记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责任人,鼓励和支持农村聚餐实施公司化管理运营模式,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章报告登记第五条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3天向本组信息员报告。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农民)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婚嫁、丧事等各种宴席。

第三条各村、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第五条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聚餐场所,选用有资质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

承办厨师对举办人应提出卫生菜谱和卫生指导意见。

第六条加工场所周围20米内无粪坑、猪圈、垃圾堆场、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

第七条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区域等。

第八条用于加工的场所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第十条因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

第十一条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承办厨师自备餐具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密封保洁柜,餐具保洁设施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十三条宴席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第三章食品的采购和贮存第十四条承办厨师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禁止采购下列食品:(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三)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第十五条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备申请表、食品安全责任协议、风险提示、责任承诺书、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统计表

附1: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备申请表附2: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协议附3:农村集体聚餐食材(菜品)风险提示附4: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附5:农村集体聚餐监督指导记录表附6: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统计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备申请表备注:该表由承办者填写,经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初审后报送至所属乡镇(街道)或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备案。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协议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举办者):乡镇(街道)村(社区)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乙方(承办者):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___________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姓名:联系电话:—甲方定于一年—月—日至一月—日举办一桌(—人/桌)集体聚餐(地点:),聘请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形式承办,乙方按每桌人民币元收取甲方费用。

在集体聚餐举办过程中,甲乙双方应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聚餐活动的安全负责,并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食品安全责任协议:一、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方便、宽敞,与集体聚餐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加工制作场所。

场地应相对隔离,具备基本食品安全条件,要清洁卫生,不得有开放式粪坑、垃圾堆等污染源,并采取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

2,提供充足、卫生、安全的生活饮用水。

3.指定聚餐活动主事参与乙方集体聚餐加工制作过程的管理。

不得要求或同意乙方加工制作腐败变质、生虫霉变、有毒有害、病死毒死、超过保质期及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

甲乙双方均不得提供自酿酒、配制药酒、自制酱腌菜等自制食品。

4.负责集体聚餐加工制作场所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二、乙方责任1.除因丧葬事宜开展集体聚餐外,其他类型的集体聚餐承办者或举办者至少一方应在聚餐举办前5个工作日内向聚餐活动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提出报备申请,按照《集体聚餐活动报备申请表》(详见附件1)填报要求。

2.厨师团队的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经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最新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资料

精品文档附件3 精品文档农村聚餐厨师备案登记表(参考式样)附件4精品文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参考式样)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1.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2.农村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拟在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不提倡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的食品或非食用物质;严禁使用亚硝酸盐或其他违规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慎用四季豆、扁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等,如需用,必须烧熟煮透。

要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精品文档5.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6.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7.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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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菜谱

主要原料来源

及采购地点
受理人

指导单位

聚餐情况汇总


以下由受理部门填写
受理时间 ​ 指导人员 ​
共办餐次()人数() 指导次数() 食物中毒人数()


​​
附件三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 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7.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 70℃;烹调后至食用超过 2 小时的食品,应当在 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8.对每餐宴席使用的食品必须留存 100 克以上样品,冷藏保存 48 小时以上。
9.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 告当地行政村(社区)协管人员,同时保护好现场。
一、本人已完全知晓《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的相关内容。
二、在承办集体聚餐的过程中,本人将认真遵守《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的相关规定。
三、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本人愿意承担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主体 责任,及时报告,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办者签名:
3、使用的餐饮具按规定洗净、消毒、保洁。
4、食品来源符合要求。不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 食品;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使用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芽的土豆、 野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类等。
5、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及时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 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3.拟在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 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 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的食品或非食用物质;严禁使用 亚硝酸盐或其他违规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 芽的土豆、野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类等。要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附件二

举办者姓名

承办者姓名

聚餐时间

聚餐人数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举办者地址 承办者电话 聚餐地点 聚餐事由
​ ​ ​
婚宴□生日□建房□
乔迁□丧事□升学□
食品安全事故报 告电话
村食品协管员电话:镇政府电话: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电话: 承诺内容
其它□
为确保农村集体聚餐人员的饮食安全,本次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特做出如下承诺:
附件一: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号
举办者姓名 申报人 聚餐时间 聚餐人数 聚餐事由

举办者地址


申报时间


聚餐地点


联系电话

婚宴□生日□建房□乔迁□丧事□升学□其它□
厨师来源: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外请厨师□
厨师(主厨) 情况
厨师姓名联系电话是否有健康证 厨师/帮工姓名联系电话是否有健康证 厨师/帮工姓名联系电话是否有健康证
健康证号码

取得时间

年检情况

年度食品安全

知识培训情况





6、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 克。
整改意见:
举办者姓名签名 监督人员签名
承办者签名 年月 日
姓名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从业年限

主要从业

区城范围
附件五
流动厨师登记表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家庭地址

年度健康 体检情况
4.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5.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 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6.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 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承办厨师签名:
年月 日
附件四
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意见书
镇村组举办者姓名
聚餐人数
电话
检查指导意见:请举办者和承办者做好以下内容的工作
1、厨师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有发热、腹泻症状或患有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 疾病的人员不得帮厨。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
2、加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储存食品,禁止在加工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1.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 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2.农村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 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 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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