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建审、验收范围
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一项规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本文将从内容、目的和重要性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查、验收工作的范围和对象;二、审查、验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三、审查、验收工作的材料和技术要求;四、审查、验收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五、审查、验收工作的结果和评定标准;六、审查、验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的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审查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改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的缺陷和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和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通过验收工作,可以验证消防设计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规范了审查、验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其次,它明确了审查、验收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再次,它确保了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为人民的生命财产提供了保障。
最后,它通过审查、验收工作的结果和评定标准,促进了消防设计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提高社会安全稳定水平。
因此,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执行该细则的相关规定,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定

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提高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验收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施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给水设施、消防水源系统、消防供水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水系统、消防水泵、固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消防楼梯间、消防通道等。
三、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消防设施竣工前,由施工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验收单位进行初验。
4.初验合格后,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5.消防验收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终验,验收合格可颁发《建筑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
四、验收标准1.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设计要求。
2.消防设施的材料、设备、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3.消防设施应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
4.消防设施应安全、合理、美观。
五、验收内容1. 消防给水系统的验收内容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消防水池、室内水源、自动喷水系统、喷水头、管道、阀门等。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验收内容包括:系统设备、故障检查、报警装置、喷头、管道、泵站等。
3. 消防排烟系统的验收内容包括:排烟口、排烟机组、防火阀门等。
4. 消防电梯的验收内容包括:电梯本体、电源、救援装置等。
5. 消防楼梯间和通道的验收内容包括:楼梯扶手、标识、灯光等。
6. 其他消防设施的验收内容包括:标识、指示灯、消防器材等。
六、验收标准1. 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消防设施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3. 消防设施的安装位置、使用功能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4. 消防设施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应齐全、完好。
5. 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操作方法应清晰、规范。
6. 消防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环保要求。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33类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33类1. 简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系统以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认其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项程序。
根据《建筑法》和《消防法》的规定,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进行消防验收。
2. 验收范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33类内容:2.1 建筑结构及材料类•火灾分隔间距离•砌体墙体的耐火性能•钢结构的耐火性能2.2 消防给水及灭火系统类•室内、室外水源供应条件•消火栓系统设计与布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与布置2.3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类•火灾报警控制室布置与装饰•火灾报警主机及配套设备2.4 气体灭火系统类•平台、管道及喷头的设置与布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容量与设计参数2.5 防烟排烟系统类•防烟楼梯间的设置与布置•排烟设备及通风系统的设计与安装2.6 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系统类•疏散楼梯及出口指示标志设置和布置•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与安装2.7 建筑物内外消防给水设施类•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等消防给水设施的设置与布置•消防给水管道的材质和连接方式2.8 防火卷帘、防火门窗及其他被动防火构件类•防火卷帘、防火门窗的材质和尺寸要求•其他被动防火构件的设计与安装2.9 应急广播和通信系统类•应急广播系统的覆盖范围与音响效果测试要求•应急通信设备及其布局3. 验收流程和要求3.1 流程概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流程主要包括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检查、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
3.2 设计文件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3.3 施工图审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认其与设计文件一致,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4 施工现场检查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消防设施、系统以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3.5 竣工验收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对整个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备、系统运行等方面的检测和评估。
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消防工程验收标准一、总则消防工程验收标准是为了规范消防工程建设与验收流程,确保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升火灾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验收范围消防工程验收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消防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排烟系统等。
三、验收标准1. 消防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验收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消防设施必须安装齐全、完好有效,各项功能要齐备、运行正常。
3. 消防设施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验收记录等必须齐全、准确。
4. 消防设施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且具有防火性能。
5. 消防设施的布局、位置、数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有效覆盖到全部需要保护的区域。
6. 消防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和操作说明,易于操作和管理。
7. 消防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长期有效性。
四、验收程序1.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递交相关建设资料。
2. 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派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消防工程实施验收。
3. 验收小组应按照消防工程验收标准,对各项消防设施逐一核查,填写验收记录。
4. 如发现消防工程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需按要求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
5. 验收小组确认消防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后,出具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方可进行竣工验收手续。
五、验收责任1. 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的合格性负最终的责任,需进行自查和自评并提出改进建议。
2. 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3. 相关部门对消防工程的验收合格性和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六、结论消防工程验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消防安全能力、预防火灾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动消防工程验收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的消防安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方案一、前言消防验收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
消防验收工作旨在确保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竣工后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方案旨在规范和指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严谨和规范进行。
二、消防验收工作范围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包括建筑结构、装修装饰、排烟、消防设施等各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合格性验收。
2.市政工程消防验收:包括道路、消防通道、水源、消防栓、消防水池等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市政设施的验收。
3.特种行业工程消防验收:包括高层建筑、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铁站等特种行业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4.其它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
三、消防验收工作程序1.前期准备工作(1)项目部门组建消防验收小组,确定验收工作负责人,明确职责分工。
(2)对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消防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确认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4)组织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自检,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
2.验收前准备(1)验收前,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2)检查建筑结构、装修装饰、排烟等消防安全设施的合规性和合格性。
(3)检查市政设施、特种行业设施等消防安全设备的合格性和有效性。
3.验收过程(1)验收人员按照消防验收程序进行工作,检查每一项消防安全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合格性。
(2)验收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验收人员记录消防设备的验收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4.验收评定(1)验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评定,确定是否合格。
(2)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提出整改意见,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
(3)对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确认,办理验收手续。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受理范围

附件1: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受理范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后,经过消防安全技术部门的现场检查和测量,确认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符合法规和规范要求,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并可以正常运行和使用的工作。
为了保障建筑物及其使用者的安全,下面是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的相关要点。
1.验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法规、建筑法规、规范以及技术标准进行。
具体依据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技术条例》、《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程》等。
同时,还需要根据消防设计文件、竣工图纸、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资料进行核实。
2.验收范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包括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气体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逃生疏散系统、消防电源系统、消防通道、消防标志标牌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的验收。
3.验收程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程序一般包括下列步骤:提交验收申请、资料审核、现场检查、检测测量、样品验收、技术交底和验收结论等。
其中,现场检查是验收的核心环节,主要是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进行实地查验,包括查看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具备相应的功能和性能、是否使用合格材料和设备等。
4.验收人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需要由经消防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消防安全技术专业人员进行。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熟悉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同时,验收人员应公正、客观、公平地进行验收工作。
5.验收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标准主要依据消防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法规、建筑法规、规范以及技术标准。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应安装齐全、布局合理、安全可靠;设备工作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建筑物中逃生通道畅通;消防电源设备可靠;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标志醒目清晰等。
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验收情况,相关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
如在验收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消防验收标准模板
消防验收标准模板消防验收标准一、引言消防验收是对建筑物、设施、设备和消防系统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其目的是确保建筑物和设施能够防火、报警、逃生和灭火的能力,并保证对火灾进行有效控制和扑灭的能力。
本文旨在为消防验收提供一个标准模板,以确保消防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消防验收范围消防验收的范围包括建筑物、设施和设备的消防系统、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和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要素。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设计和布局;2.建筑物内部和周围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消火栓、喷淋系统等;3.建筑物内部和周围的消防通道,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4.建筑物内部和周围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等;5.消防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器、消火栓泵房声光报警装置等;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疏散控制系统。
三、消防验收程序消防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消防项目申报:建设单位应提前向相关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工程建设项目,并提交项目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
2.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相关消防部门应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工程设计进行审核,包括消防系统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要求等。
3.消防设施、设备和材料的验收:消防设施、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接受相关消防部门的验收。
4.施工过程监督:相关消防部门应对消防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的消防要求和技术标准。
5.消防系统的调试和检测:消防系统的调试和检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6.最终验收和备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相关消防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相关材料备案。
四、消防验收标准消防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和要求:1.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
2.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设计和布局应合理,消防器材和设备的摆放位置应易于使用和操作。
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指在完成消防工程建设后,对其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的一套标准和规范。
以下是关于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一些要点,共计约1000字。
一、验收范围消防工程质量验收的范围包括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备、消防通道、灭火器材、消防电源系统等各个方面。
对于这些方面的设计、施工、设备配置和材料使用都需要进行严格的验收。
二、验收要求1.设计文件审查:对消防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设计方案合理,消防设备满足设计要求。
2.施工图纸审查:对消防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检查施工图纸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施工图纸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3.施工现场检查:对消防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包括基础施工、设备安装、管网布置等方面,确保施工质量到位。
4.消防设备配置:对消防设备的配置进行检查,确保设备齐全、种类合理、位置正确,设备与建筑布局相协调。
5.消防通道检查: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确保通道畅通无阻,通道宽度和高度符合相关规定,通道的标识和照明设施完善。
6.灭火器材检查:对防火墙、消防泵房、灭火器和灭火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且符合相关规定。
7.消防电源系统检查:对消防电源系统进行检查,包括消防电源配电系统、应急照明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电源等方面,确保其正常、可靠、有效。
三、验收程序1.申请验收:由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消防工程质量验收,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2.组织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消防工程质量验收。
3.现场勘察:验收组对消防工程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建设情况。
4.文件审查:对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其完整、合规。
5.设备检查:对消防设备进行实际检查,测试设备的运行状况。
6.技术交底:对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技术交底,确保使用人员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7.验收报告:验收组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消防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8.整改通知:如果发现存在问题,验收组应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整改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管辖范围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管辖范围一、禅城区所有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验收业务统一由我大队业务窗口受理。
二、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审核、验收的工程项目的范围如下:1、超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2、建筑面积20000 ㎡(含本数,下同)以上的商场(市场),建筑面积10000 ㎡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面积10000㎡以上的独立地下公共建筑;3、一级石油库,总储量超过5000m3的液化石油气库;4、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工程。
注: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窗口受理业务。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须知(简易程序)一、对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下列建筑工程试行简易审核:1、9层及9层以下的独立普通住宅(设有地下室的除外);2、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丁、戊类独立厂房、库房(洁净厂房、设有地下室的除外);3、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锅炉房,门卫等);4、建筑主体工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5、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外,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及其内部装修工程;6、其他适宜简易审核的建筑工程。
符合简易审核条件的建筑工程,应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提供设计图纸一套。
申报资料齐全的由消防监督员当场审核送审资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在预制的公文稿上填发法律文书,当场办结审核事项,并将资料存档备查;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资料,完善资料后重新申报。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须知(一般程序)一、申报立项选址方案或初步设计消防审核应提交下列资料:(一)立项(规划)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2、提交该建筑工程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如大型项目,应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并应提交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4、总平面布局图两套(蓝图,包括消防车道示意图);5、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6、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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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
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
(一)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管、博物馆的展览厅;(二)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不大于10000平方米的地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10000平方米的地下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本条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不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不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六)二类高层住宅中的商住楼;
(七)洁净厂房,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丙类厂房、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丁、戊类厂房、仓库;
(八)公安消防支队列管单位需进行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
二、大队负责管辖区内下列建设工程的备案、抽查工作:
(一)建筑总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地下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二)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三)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四)建筑总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五)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六)本条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七)二类高层住宅(不含商住楼)、多层住宅;
(八)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丙类厂房、仓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丁、戊类厂房、仓库;
(九)不属于审核、验收范围的发电、变配电工程;
(十)不属于支队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的本辖区其他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管、博物馆的展览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地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八)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九)本条第七项、第八项及本分工范围第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十)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十一)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电工程(300MW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150MW级及以上的燃机电厂,设有单台变压器容量180MV·A 及以上的变电站、地下变电站);
(十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含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瓶量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十三)公安消防支队列管单位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二、大队负责管辖区内下列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不大于4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 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四)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六)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瓶量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