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能力鉴定是怎样的
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单位刑事责任能⼒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刑事犯罪是触犯《刑法》的⼀种⾏为,⽽刑事犯罪⼀般需要有刑事责任能⼒的个⼈或者单位来承担,⽽刑事责任能⼒怎么认定,对责任的承担是⾮常重要的,那么单位刑事责任能⼒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单位刑事责任能⼒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只有同时具备独⽴财产、⾏为能⼒并能破产的单位,才具备刑事责任能⼒。
刑事责任能⼒是单位成⽴犯罪的资格,也是单位承受刑事惩罚的能⼒。
根据现⾏《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只能判处罚⾦,据此,只有对那些能充分体会到罚⾦的激励功能,并在罚⾦的激励下积极主动加强内部管理的单位,认定单位犯罪并判处罚⾦才有意义,也只有这些单位才具备刑事责任能⼒。
有独⽴财产的单位才能缴纳罚⾦,有⾏为能⼒的单位才能积极加强内部控制,具备刑事责任能⼒的单位,需要同时具备独⽴财产和⾏为能⼒。
此外,罚⾦的激励功能是通过威慑实现的,罚⾦对单位最严厉的威慑,在于通过剥夺财产使其因资不抵债⽽破产,这样⼀来对⽆法破产的单位,罚⾦的激励功能就是不完整的。
《刑法》对刑事责任如何划分(⼀)完全刑事责任能⼒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理功能健全且智⼒与知识发展正常的⼈,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
间歇性的精神病⼈在精神正常时实施的《刑法》禁⽌的危害⾏为,其辨认和控制能⼒完全具备,因⽽《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完全刑事责任能⼒⼈实施了犯罪⾏为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不能因其责任能⼒因素⽽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
(⼆)完全⽆刑事责任能⼒简称完全⽆责任能⼒或⽆责任能⼒,指⾏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为的能⼒。
完全⽆刑事责任能⼒⼈包括两类:⼀类是不满14周岁的⼈;⼀类是⾏为时因精神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为的⼈。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犯罪伤情鉴定标准大全(实用版)

刑事犯罪伤情鉴定标准大全(实用版)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强奸、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等刑事案件以及一些治安案件办理中,人体损伤情况是重要的定罪量刑(治安处罚)因素,比如故意伤害符合轻伤二级标准就构成了刑事犯罪,达到重伤二级标准,量刑幅度就达三年以上,一些治安处罚案件达到轻微伤标准就可以治安拘留,轻微伤标准甚至也可能成为一些刑事案件的入罪标准,比如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等。
本文是根据最新《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整理,供办案人员以及涉案人员参考。
重伤一级颅脑、脊髓1)植物生存状态。
2)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3)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4)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5)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面部、耳廓1)容貌毁损(重度)听器听力1)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视器视力1)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2)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3)双眼盲目4级颈部1)颈部大血管破裂2)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3)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胸部损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2)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腹部1)肝功能损害(重度)2)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盆部及会阴1)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2)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脊柱四肢1)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2)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手1)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1)深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o面积达30%重伤二级颅脑、脊髓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5)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6)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7)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8)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9)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10)外伤性脑脓肿11)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12)外伤性迟发性癫痫13)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14)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15)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16)外伤性尿崩症17)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18)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面部、耳廓1)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2)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4)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5)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6)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7)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8)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9)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10)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11)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13)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14)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15)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17)容貌毁损(轻度)听器听力1)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2)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3)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4)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5)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视器视力1)一眼盲目3级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3)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4)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颈部1)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2)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3)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4)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级)5)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6)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7)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8)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25%以上)9)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30.0cm2以上胸部损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2)心脏破裂;心包破裂3)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4)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5)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6)肺破裂,须手术治疗7)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8)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9)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10)胸腔大血管破裂11)膈肌破裂腹部1)腹腔大血管破裂2)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3)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4)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5)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6)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7)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8)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9)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10)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11)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盆部及会阴1)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0cm以上2)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3)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4)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5)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6)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7)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8)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9)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疗10)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11)阴道重度狭窄12)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13)女性会阴或者阴道III度撕裂伤14)龟头缺失达冠状沟15)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16)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17)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18)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19)重度排尿障碍脊柱四肢1)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2)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3)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4)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5)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6)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7)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8)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9)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o以上10)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11)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12)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13)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14)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15)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16)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17)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手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2)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3)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4)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5)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6)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体表1)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2)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0cm以上其他1)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o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2)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180.0cm3)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4)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5)挤压综合征(II级)6)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7)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8)电击伤(IIo)i)溺水(中度)9)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10)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轻伤一级颅脑、脊髓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8)脊髓挫裂伤面部、耳廓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 以上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7)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9)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10)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11)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13)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14)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15)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听器听力1)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2)双耳外耳道闭锁视器视力1)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2)一眼虹膜完全缺损3)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4)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颈部1)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2)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cm2以上3)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4)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5)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胸部损1)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2)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3)肋骨骨折6处以上4)纵隔血肿;纵隔气肿5)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6)食管挫裂伤腹部1)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2)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3)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4)胰腺包膜破裂5)肾功能不全(代偿期)盆部及会阴1)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2)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3)输尿管狭窄4)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5)阴道轻度狭窄6)龟头缺失1/2以上7)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8)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脊柱四肢1)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2)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3)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4)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5)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6)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7)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8)骺板断裂9)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10)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11)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12)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13)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手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2)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3)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4)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体表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c)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d)皮肤缺损30.0cm2以上其他1)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2)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3)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中度)轻伤二级颅脑、脊髓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4)颅骨骨折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面部、耳廓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7)眼睑缺损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9)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11)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12)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13)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14)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16)舌缺损17)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18)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19)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20)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21)颧骨骨折听器1)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听力2)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3)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4)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5)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视器视力1)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2)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3)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4)斜视;复视5)睑球粘连6)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7)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颈部1)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2)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m2以上3)甲状腺挫裂伤4)咽喉软骨骨折5)喉或者气管损伤6)舌骨骨折7)膈神经损伤8)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胸部损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2)肋骨骨折2处以上3)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4)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5)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6)胸腔积血;胸腔积气7)胸壁穿透创8)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腹部1)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2)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3)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4)胰腺挫伤5)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6)肝功能损害(轻度)7)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8)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9)腹壁穿透创盆部及会阴1)骨盆骨折2)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3)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4)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5)阴道撕裂伤6)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7)龟头部分缺损8)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9)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10)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11)一侧输精管破裂12)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13)轻度排尿障碍14)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脊柱四肢1)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2)四肢重要神经损伤3)四肢重要血管破裂4)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5)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6)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g)骨骺分离7)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8)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9)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10)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11)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 以上手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2)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3)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体表1)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2)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3)撕脱伤面积50.0cm2以上4)皮肤缺损6.0cm2以上其他1)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2)呼吸道烧伤3)挤压综合征(I级)4)电击伤(Ⅰo)5)溺水(轻度)6)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7)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8)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9)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10)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11)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12)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13)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轻微伤颅脑、脊髓1)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2)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3)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面部、耳廓1)面部软组织创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4)眶内壁骨折5)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6)耳廓创7)鼻骨骨折;鼻出血8)上颌骨额突骨折9)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10)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听器听力1)外伤性鼓膜穿孔2)鼓室积血3)外伤后听力减退视器视力1)眼球损伤影响视力颈部1)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 以上2)颈部擦伤面积4.0cm2以上3)颈部挫伤面积2.0cm2以上4)颈部划伤长度5.0cm以上胸部损1)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2)女性乳房擦挫伤腹部1)外伤性血尿盆部及会阴1)会阴部软组织挫伤2)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3)阴囊皮肤挫伤4)睾丸或者阴茎挫伤5)外伤性先兆流产脊柱四肢1)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 以上;刺创深达肌层2)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3)骨挫伤4)足骨骨折5)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6)尾椎脱位手1)手擦伤面积1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2以上2)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3)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4)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5)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体表1)擦伤面积2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cm2以上2)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3)咬伤致皮肤破损其他1)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2)面部Ⅰo烧烫伤面积10.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3)颈部Ⅰo烧烫伤面积15.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面积2.0cm2以上4)体表Ⅰo烧烫伤面积20.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面积4.0cm2以上;深IIo烧烫伤。
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书

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书【文章标题】: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书:重构公正与人权保障的纽带【文章开头】:序号1:引言在当代社会中,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医学评估工具,在刑事司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书是对被告人行为的精确评估,旨在判断被告人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本文将深入探讨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书的概念和作用,并探讨其对公正、人权保障以及刑事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
【文章主体】:序号2:概念解析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书是指法医学专家通过对被告人的精神状态、认知能力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估后所形成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鉴定,应当由有相应专业资格的精神病医生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鉴定机构进行。
序号3:作用解读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书在刑事司法中具有重要意义。
它是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的一种体现。
人权保障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书作为判断个体对其行为的能动性和自主性的评估工具,对于确立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承担能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序号4:公正与人权保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书不仅是维护被告人的人权承担能力,也是确保司法判决公正性的关键环节。
对于某些具有精神疾病、未成年人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被告人而言,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书有助于法院准确评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序号5:公信力的重要性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书对于维护刑事司法的公信力也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医学评估依据,判决结果可能会受到质疑,削弱司法制度的可信度。
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书的出具确保了司法判决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既有利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可。
序号6: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书既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科学方法,又是人权保障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分级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分级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分级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完全能力:指被评定人能够全面理解自己行为的前因后果,并有能力自主控制自己的行为,对刑事责任负全部责任。
2. 有限能力:指被评定人在某些方面具有行为控制能力的缺陷,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具备完全的行为控制能力。
对于因为缺陷所导致行为造成的一些后果,应当适当减轻刑事责任。
3. 无能力:指被评定人因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等原因不能理解自己的行为后果或不能自主控制自己的行为。
对于由于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等原因所造成的行为后果,不能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审查判断

对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的印证关系进行审查
鉴定意见与其 他证据的关联 性:鉴定意见 与其他证据是 否具有关联性, 是否能够相互
印证。
鉴定意见的客 观性:鉴定意 见是否客观、 真实,是否符 合科学原理和
法律规定。
鉴定意见的合 法性:鉴定意 见的取得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 是否经过合法
程序。
鉴定意见的可 靠性:鉴定意 见是否可靠, 是否能够作为
鉴定意见的完整性:是否包含必 要的信息,如鉴定机构、鉴定人、 鉴定时间等
鉴定意见的可靠性:是否经过科 学、客观、公正的鉴定过程,是 否具有足够的定意见的合法性:审查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和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审查鉴定意见是否基于客观事实和科学依据,是否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 鉴定意见的关联性:审查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具有证明力 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审查鉴定意见的准确性,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合,是否存在错误或遗漏
和检验
鉴定意见必须 符合法律规定
和程序要求
鉴定意见必须 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鉴定机构
或人员出具
关联性原则
鉴定意见必须与 案件事实有关联
鉴定意见必须能 够证明案件事实
鉴定意见必须能 够支持案件事实 的认定
鉴定意见必须能 够排除其他可能 性
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信誉
鉴定机构的资质: 是否具备相应的 鉴定资质和资格
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鉴定机构的资质和合法性
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鉴定人员的资质和合法性
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鉴定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鉴定意见的科学性:鉴定意见是否符合科学原理和规律,是否经过科学实验和验证 鉴定意见的可靠性:鉴定意见是否具有足够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是否经过多次重复实验 和验证
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犯罪心理学角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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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O U R _ 从O f G U J Z H O U P O L J C E O F F I C E R V O C ^ T J O 从L C O UE G E
( 精神 心 理层 面 的认 识 和控制 能力 两个 方 面 );犯 从 以上规 定 可知 ,刑 事责任 能力 的精 神 心理状 态维 度包 括犯 罪行 为发 生时 的认识 辨认 能力 和犯罪 行为 发生 时 的控制 能力 ,辨认 能力 指 的是 认识 其行 为 的 内容 和性 质 ,理解其 行 为在刑 法学上 的 意义 、 性质 、作 用 、后 果 的分辨 认识 能力 ,并且 在此 认识 分辨基 础 上应该 具 有 的行 为决定 的能力 ,包括 意识 和认识 以及 基本 感 知觉 ,思维记 忆 等 ;控 制 能力指
等8 种严重罪行的 ;第 四种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
包 括 已年满 1 4 周岁不满 1 8 周 岁 的未 成 年 人 ,聋 哑
人 ,盲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
人。
H
以上划分存在重合之处 , 具体从年龄角度说 ,
如果犯 罪 人是 不满 1 4 周 岁 的未成 年人 或者 已满 1 4 周
l 8 周 岁 以上 的成 年 人才是 刑 事责任 能力 鉴定 的法 定 年龄 资格 情形 。
( 二 )犯 罪主 体犯 罪 时的精神 心理状 态 角度
揭秘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程序

揭秘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程序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程序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是一个重要的程序,旨在确定被告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本文将揭秘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程序。
一、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定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具备的辨别、意志和自控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是对被告人的精神状态和能力进行评估和判断的一项专门程序。
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必要性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被告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从而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或保护。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其刑事责任能力可能受到影响,需要进行鉴定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程序1. 提交申请:刑事案件中,法院、检察院、辩护人或被告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一般情况下,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 鉴定对象:鉴定对象为被告人,鉴定前需要对被告人进行适当的精神状况、病史等方面的调查,以了解其精神状态。
3. 鉴定程序: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鉴定人员会对被告人进行面谈,了解其犯罪事实、态度以及事发时的精神状态;其次,鉴定人员会查阅相关的检验材料,包括被告人的个人档案、医学记录等;最后,鉴定人员会进行心理测评或其他专业测试,以评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4. 鉴定结论:鉴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结论,即被告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结论应提供书面的鉴定报告,详细说明鉴定过程、所依据的证据和鉴定结论。
四、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法律效力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鉴定结论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法庭会将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论作为证据进行评估,并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被告人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则法庭会进行相应的判决或保护措施。
五、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争议和保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争议,涉及鉴定人员的专业性、鉴定过程的严谨性等。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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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
一、总则
1.本指南针对具有某种精神障碍的被害人、嫌犯或被告人等,就其刑事责任能力系
统性地进行评定,以便于侦办工作。
2.本指南适用于具有某种精神障碍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包括精神分裂症、
癫痫、孤独症、抑郁症、焦虑症等。
二、评定原则
1.客观实证原则。
应当以合理、客观、实证的原则,结合精神病理学及心理学,综合
考虑被评定者病史、症状、行为、家庭背景、医疗服务及社会地位等,综合评定刑事责任
能力。
2.辩证法原则。
评定过程应当以辩证法原则为指导,综合考量被评定者的自觉形态、
症状表现、家庭环境及社会环境等因素,深刻剖析刑事责任能力的形成条件,为刑事过程
中应采取的相关措施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
3.量化原则。
在评定过程中,应当给出明确的、量化的结论,对被评定者的刑事责任
能力客观地进行量化评定,以及清楚地表达出有关建议。
三、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程序
1.综合查看被评定者相关资料,包括病史、家庭-背景、生活环境、精神状态和表现、刑事责任概念等;
2.系统听证被评定者记忆力、思维能力、知觉能力和决策能力;
3.对被评定者家庭社会因素及生活状态进行诊断分析,以及客观鉴定其自觉形态和精
神状态;
4.根据诊断分析结论,量化评定被评定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5.总结结论,提出有关建议和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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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能力鉴定是怎样的
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刑法》第18条,其中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明确规定了评定精神病人作案时的责任能力状态必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医学要件,即必须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学要件,即根据其实施危害行为时精神症状对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影响。
关于不能辨认和不能完全辨认的法律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条规定:“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病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因此,评定时首先要明确精神疾病的诊断,并判明其实施危害行为时所处的疾病阶段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综合分析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影响,作出责任能力评定。
刑事能力鉴定是怎样的
二、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
行为人必须在具有完备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前提下,才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刑法上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与通常意义上要求人们对自己行为负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是有本质区别的。
如果行为人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不是表现于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当中,就不具有刑法意义;也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前提。
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理解为,行为人具备认识自己行为在刑法上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依据这样的认识而自觉有效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是刑事责任能力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确定的行为能力的本质所在。
特别是基于各部门法律所调整的行为人权利义务性质及行为复杂程度的差别,法律判定行为人有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标准,即认识、判断和决定自己行为能力的性质及程度的划分标准,必然作出不同的规定来加以要求。
这样就造成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行政行为能力的人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形。
例如一个精神病人往往不是在所有行为下都是精神错乱的。
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具体化还表现为:精神病人必须在病理性机制(如
妄想、幻觉、思维障碍等精神症状)的直接影响下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被视为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丧失或尚未完全丧失,而被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行为能力。
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以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主观状态,必须体现于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危害行为之中;他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与其所患精神病的症状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这就是中国《刑法》第18条中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实质含义所在。
前述内容充分说明刑事责任能力是与道德责任能力、其他法律行为能力严格区别的,在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上,也有必要加上刑法的印记。
从而表述为,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理解自己行为在刑法上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对自己行为加以控制和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三、刑事责任能力法律现状
现行中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下限,即对最低刑事责任的年龄作了明确的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目的在于未成年人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事物能力,但智力和体力发育方面毕竟还不太成熟,比较幼稚,对他们应以教育为主,不宜过多惩罚。
同时刑法对精神病人犯罪也给予了司法保护,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可刑法对负刑事责任的上限却没有规定,即对什么样健康状况的人才能接受审判,没有法律的保护,因而出现了大量的老弱病残者在追究刑事责任时死亡,或重刑犯在短期服刑内死亡,或在服刑期内因患病、残疾而保外就医,造成侦查、拘留、预审、起诉、审判、执行,整个诉讼成本的大量浪费,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立法结构上的不完整。
从逻辑上讲,只规定了负刑事责任的下限,而没有规定上限,有头无尾,没有全面包含定义的内涵。
在法的要素上,少一个重要的假定,以致出现了法作为技术规范,缺乏完整性和科学性的情况。
对老弱病残者的权益保护不力。
人作为一种社会主体,享有基本的权利,如健康权、生存权等。
从立法精神上看,刑法第十九条也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即对聋哑盲犯罪者,从人道主义出发,法律予以保护,然而对老弱病残者,其健康状况是否能接受审判,是否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刑法未对此作出相关的规定。
让身体健康状况极差的人,去接受其健康状况难以承受的司法审判,其实质是对人权的践踏,对生命的蔑视。
从国际范围看,大多数国家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浪费了大量的诉讼成本。
从老弱病残者犯罪的实际看,因体力或智力的不足,相对于一般的暴力犯罪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都要轻(也有少数罪行严重的或早期犯罪的)。
固然犯罪在社会上造成了危害,但如果其健康状况不能接受审判,不考虑年龄和健康因素,而认为“罪有应得”则是很片面的。
在出现了收审后伤残死亡,或带严重传染病的传染他人,或经历了繁琐谨慎的查、诉、审后而保外就医等情况,虽起到了一定的震撼作用,但收效甚微,反而浪费了大量的诉讼资源,实在得不偿失。
截止到2000年年底中国已进入老年型人口国家行列,截至2014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达2.12亿人,占总人口比重达15.5%,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总量最多的国家。
据预算2025年将达2.8亿,占总人口比例的12.1%;2050年将达4亿多,占总人口比例为25%,(即中国每四个人中有一个老年人),老弱病残者犯罪问题也将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健康因素和年龄因素,对老弱病残者犯罪负刑事责任的影响,在立法中应予体现,这也是国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