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刑法总则第八章

c.危害行为确实是在行为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 己的行为的状态下实施的。
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精神病人在实施危害行 为时是否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 应由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必须经司法机 关依法查证确认,方可作为定案的根据。
必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1)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 A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18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
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 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 医疗。”
a.行为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确实是患有 精神病,而不是其他的疾病,这是精神病认定的 医学标准;
c.对于行为与结果未同时发生在同一刑事 责任年龄段情况下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
应当以行为当时的实际年龄为标准来认定行为人 是否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
如果是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行为,则应当以行为
结束时行为人的实际年龄来计算行为人是否达到了 刑事责任年龄。
3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所
人。这种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完全具有辨认或控制 自己的行为的能力,因此“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 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其 在发病期间,是无责任能力的人,故不负刑事责 任。
2)醉酒人与刑事责任能力 醉洒分为病理性醉洒
——不负刑事责任。 生理性醉洒
——应当负刑事责任。
3)部分生理功能丧失的人与刑事责任能力: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
所谓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整理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整理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即犯罪的人。
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自然人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即具有生命的人。
法人是指在法律上被赋予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或单位,如企业、机关、社会团体等。
在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的年龄、精神状态等因素也对犯罪的认定和量刑产生影响。
此外,犯罪主体还分为直接犯、从犯、教唆犯、共同犯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犯罪主体在法律上也有不同的责任和处罚。
自然人和单位在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后,如果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一般主体指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特殊主体则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主体对其危害行为及其已经或者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具有的心理态度。
罪过是指行为主体实施按刑法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具有的心理态度。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
过失犯罪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而犯罪动机则是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者内心冲动。
犯罪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和有关客观事实情况的错误理解。
危害行为是指被刑法所明文禁止,表现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或者言辞。
作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而不作为则是指犯罪人消极的不履行有特定的应尽义务的行为。
犯罪主体概述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一、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人(包括自然人和拟制的人),其他动物或自然力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第二,犯罪主体必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的人,就非犯罪主体。
第三,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要件(一)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1、达到刑事法定年龄2、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二)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特殊要件——特殊身份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主体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
(三)特殊身份的类别1、以特殊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机关等)。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记要》“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
具体包括: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②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③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④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⑤代征、代缴税款⑥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⑦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5、以持有物品为内容的特殊身份6、以参与某种活动为内容的特殊身份7、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的特殊身份8、以不具有特定资格为内容的特殊身份9、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内容的特殊身份三、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一)概念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负责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打击犯罪的重要法律体系。
它涵盖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原则和程序,旨在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宁。
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权利,避免了随意定罪的可能性。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强调,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无论是达官显贵还是普通百姓,在刑法面前都应平等对待,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都会影响刑罚的轻重,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处罚。
在犯罪构成方面,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要素。
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单位等。
自然人需要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不同年龄段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和完全负刑事责任。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犯罪则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结果等。
刑罚是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刑罚体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则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中国刑法12岁以下杀人怎么判

中国刑法12岁以下杀⼈怎么判
杀⼈是严重违法犯罪⾏为,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构成杀⼈罪最⾼可判处死刑,那么中国刑法12岁以下杀⼈怎么判,关于未成年⼈杀⼈怎么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下⾯由店铺⼩编为您进⾏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解惑。
⼀、中国刑法12岁以下杀⼈怎么判
12岁以下的未成年⼈杀⼈,不构负刑事责任,不能判刑。
应当由其监护⼈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对于刑事责任能⼒⼈的分类如下:
1、完全刑事责任能⼒⼈是: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的⾃然⼈;
2、限制刑事责任能⼒⼈是: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为能⼒的精神病⼈、盲⼈、⼜聋⼜哑的⼈;
3、完全⽆刑事责任能⼒⼈是:14周岁以下⾃然⼈、14周岁⾄16周岁之间犯除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种犯罪⾏为之外的其他犯罪⾏为的⾃然⼈、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为能⼒的精神病⼈。
三、未成年⼈犯罪即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的,应当从宽处罚。
故此:10周岁的孩⼦杀⼈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会被判刑,可责令家长管教;未成年⼈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未成年⼈犯罪在量刑⽅⾯和成年⼈是存在差异的;从上述可知,我国刑法规定满16周岁的即要承担刑事责任(任何犯罪)、⽽对于特殊的⼋种犯罪满14周岁即要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12岁以下未成年⼈杀⼈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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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个人在刑法上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的能力。
它是刑法适用的一个基本要素,对于评判个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包括刑事责任的对象、刑事责任的范围和刑事责任的评判标准三个方面。
一、刑事责任的对象刑事责任的对象是指在刑法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
通常情况下,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刑事责任的对象,无论是犯罪的主体还是共同犯罪的参与者都应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还将刑事责任能力扩展到法人及其它组织上,使其能够承担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的范围刑事责任的范围是指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不同的刑事责任形式和刑事责任的适用方式。
刑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刑罚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的适用方式则有主观责任、客观责任、累犯责任等不同形式。
刑法中规定的刑事责任范围旨在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刑事责任的评判标准刑事责任的评判标准是指判定个体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
一般来说,刑事责任的评判标准包括年龄、心智和精神状况等。
刑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对心智不健全或精神异常的个体在刑事责任上有所限制。
此外,判定刑事责任能力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动机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刑事责任的评判标准旨在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确保个体在承担刑事责任时具备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由意志。
总结起来,刑法中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适用的基本要素,涉及刑事责任的对象、范围和评判标准三个方面。
在刑事责任中,个人应当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刑法还将刑事责任范围和适用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判标准主要包括年龄、心智和精神状况等,以确保刑事责任能力的合理划分和刑法的公正适用。
通过对刑事责任能力的深入理解,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发挥积极作用。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

一、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即除了上述8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已满75周岁者。
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二、刑事责任能力适用年龄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怎样才算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分辨和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以及《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23页)

第一部分非税部分——第一章总论【考情分析】年均分值8分左右,主要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
【考点一】法和法律:概念、本质、特征★【考点大数据】近4年本考点考试分值占本章总分值比重0.59%。
【重要考点回放】【例题1·单选题】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体现的是法()特征。
A.国家意志性B.利益导向性C.明确公开性D.普遍约束性『正确答案』B【例题2·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一般的统治阶级的意志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C,法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例题3·多选题】国家创制法的方式包括()。
A.表决B.制定C.认可D.讨论『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例题4·判断题】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所以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例题5·判断题】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其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是相同的。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
【考点二】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考点大数据】近4年本考点考试分值占本章总分值比重15.15%。
【重要考点回放】一、法律关系主体二、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1.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法人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3.自然人具有行为能力必须有权利能力,但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杨氏记忆密码818。
(二)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杨氏记忆密码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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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一、
二、年龄划分。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
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13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称相对无刑事责任阶段。
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1款的明文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由于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增长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够根据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因而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因此,我国刑法认定已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负担刑事责任。
三、
四、精神状态划分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具备两个标准:(1)行为人行为时必须是精神病人;(2)由于精神病而于行为时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3.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但负刑事责任。
”
三.生理缺陷划分
《刑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他们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因此,他们应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生理上的缺陷,他们在接受教育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必然受到一定的局限,其辨认是非的能力比正常人要差,所以,法律规定对他们的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醉酒划分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酒醉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醉酒可以分为生理性醉酒与病理性醉酒。
生理性醉酒犯罪因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自然应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病理性醉酒犯罪是由于行为人饮酒引起精神病发作,对自己的行为无辨认和控制能力,这已经超出了醉酒的范围,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