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现象的知识产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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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现象反思——从知识产权法角度

“山寨”现象反思——从知识产权法角度

“山寨”现象反思——从知识产权法角度摘要21世纪,激烈的竞争中,山寨现象作为一种独特的事物在各个领域都带来巨大的争议。

只有深入探究山寨现象的背景、法律界定以及山寨现象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借鉴国际知识产权的经验才能完善我国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从而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国家的职责就是要保证坚持不懈地保护艺术和发明,这些成果都是人类美好生活的保证。

关键词山寨现象巨大争议知识产权保护国家责任一、“山寨”现象的缘起以及解读(一)“山寨”现象的发展由来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实质一种由民间IT力量发起的产业现象。

山寨被称为一个词语最早出现在香港,即山寨厂,香港的山寨厂指的是那些原本在香港狮子山下小木屋里的小作坊。

20世纪60年代香港政府发展工业,建造了大量的工厂大厦,这些山寨厂搬进了厂房,但香港人仍称为山寨厂。

但是当时的山寨厂远没有达到之后山寨手机的风靡程度。

一般情况下,各界所认为山寨行为的开端发起于国内的山寨手机,各种各样的大批量的手机不断涌进市场,这种山寨行为也不断打破手机市场的束缚,而扩展到数码相机、鼠标、键盘等领域。

给广大市场带来空前的发展。

随着山寨产品的不断丰富,山寨行为涉及的范围也逐渐由生产白牌手机拓展到任何以极低的成本模仿主流品牌产品的商标、外观或功能,并加以改造的产品。

简言之,山寨文化是以极低的成本模仿主流品牌品牌产品的外观或功能,并加以创新,最终在外观、功能、价格等方面全面超越这个产品的一种现象。

具体来讲,具体来讲山寨一词大概涉及以下几个层面的含义:(1)指有仿冒嫌疑或伪造第三方商品的生产厂家所制造的产品。

(2)文化上的盗版、克隆、仿制等,譬如山寨明星,山寨电视剧。

(3)其他产业,如山寨厂多是表示那些供应正规厂上游配件的非正规作坊,或者生产成本低、质量不稳定产品的草莽厂家。

(4)再低成本上模仿有一定创新和自主研发的产品。

(二)“山寨”现象的分类目前的山寨现象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感性娱乐人主导的,以娱乐搞笑大众为唯一目的,如网上免费传播的山寨小品等;一类是理性经纪人主导的,以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的,山寨手机即是。

论山寨现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论山寨现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论山寨现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摘要:山寨现象充斥着我们的生活,不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带来巨大的争议。

只有深入探究山寨现象的背景、法律界定以及山寨现象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才能完善我国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从而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关键词:山寨现象;山寨产品;山寨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一、山寨现象的语义剖析和实质何为“山寨”?我们认为,要给某种现象冠以“山寨”之名,应符合两点:第一,山寨现象要有与之对应的原现象,即在现实生活中已存在着的现状,例如山寨版奥斯卡奖———金酸梅奖以奥斯卡奖的存在为前提;第二,山寨现象与原现象应属于同一种或者同一类性质的事物,例如山寨版《无极》———《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和《无极》同属于影视作品。

对于目前出现的山寨现象,主要存在以下两种状态:其一是抄袭、仿造。

不可否认,在山寨现象中存在着一些纯粹的抄袭和模仿,例如在盐城阜宁县出现的山寨版中国馆,已然侵犯了中国馆的著作权。

对于此意义上的山寨现象我们应当予以否定,它是对现有法律体制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极大破坏。

其二是对正牌产品或者主流文化的借鉴、模仿、使用。

此种状态在山寨现象中更为普遍,例如在手机行业大量出现的山寨手机,它们模仿品牌手机的商标、外观设计,又利用自身低廉的价格赢得市场;在文化领域出现的山寨文化对主流文化的戏谑和挑战,例如美国奥斯卡奖的山寨版金酸梅奖,《无极》的山寨版《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等等。

这些山寨现象常常游走在侵权、违法的边缘,但是对于人们的生活又有着重要的意义,山寨产品价格低廉,让普通百姓受惠;山寨文化搞笑幽默,让人们身心放松,此时我们对山寨现象不宜一概而论。

二、山寨现象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破坏其实,所谓山寨现象并非一个精确的法律概念,我们认为,与其给山寨现象下一个不周全的定义,不如根据其类型来分析,由表及里更为清晰。

本文将山寨现象分为两类:一类是由理性经济人主导的,以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的山寨现象,即“山寨产品”,例如山寨手机、山寨电脑等;另一类是由感性娱乐人主导的,以娱乐搞笑大众为目的的山寨现象,即“山寨文化”,例如山寨电影、山寨小品等[1],这种山寨现象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主要是为了娱乐大众。

《2024年“山寨现象”反思——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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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现象”反思——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篇一山寨现象的反思——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一、引言山寨现象作为现代社会的特殊产物,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在多个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这一现象在许多场合下对知识产权保护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对山寨现象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反思。

二、山寨现象的概述山寨现象指的是通过模仿、复制、盗版等方式,对他人知识产权进行侵犯的现象。

这种现象在电子产品、服装、食品、文化产品等多个领域都有所体现,其特点在于快速复制、低成本、高利润。

然而,山寨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创者的知识产权,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山寨现象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来看,山寨现象是对知识产权的严重侵犯。

知识产权法是保护创作者、发明者等创新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

它保护了人们的智力成果,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而山寨行为则通过非法复制、模仿等手段,绕过了这些保护措施,获取了本应由原创者享有的权利。

这不仅是对知识产权法的公然挑衅,也是对创新精神的打击。

四、山寨现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山寨现象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首先,山寨产品的低成本、高利润使得许多生产者为了追求利润而忽视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其次,山寨行为往往伴随着快速复制和传播,使得原创者难以在短时间内维权。

此外,山寨行为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如版权、商标权等,使得维权过程更加困难。

五、应对山寨现象的法律措施为了应对山寨现象,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采取措施。

首先,应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尊重。

其次,应加大对山寨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生产者不敢轻易侵权。

此外,还应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确保知识产权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六、反思与建议山寨现象的存在,反映出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

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反思和改进:1. 加强立法: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山寨现象的知识产权法分析

山寨现象的知识产权法分析

相似 , 以达 到 使消 费者误 认 误 购 的 目的 。由于 此类 山寨 机可 能 利用 其 它 厂商 的 外观 设 计 、 心 技术 , 能 和 第一 类 山寨机 一 核 可 样, 侵犯 知 名 品牌 手机 厂 商 的 专利 权 或 商业 秘 密 。除 此 之外 此


山 寨 的 含 义
山寨现 象的知识 产权法 分新
口 周 新
依据 《 反不 正 当竞 争法 》 十 条规 定 的 侵犯 商 业秘 密 的行 为 , 第 那
么 上 述 山寨 机 所 使用 的核 心 技 术 外观 设 计 就 属 于侵 犯他 人 商 业 秘密 的行 为 。但 天 宇 和 金 立 等 国产 手 机 已经 逐渐 摆脱 上
述模 式 , 上 了在 自主 开 发 , 走 独立 研 究 的道 路 , 在 已经 不属 于 现 “ 山寨机 ” 。
还 有一 种情 形是 山寨 机 的制 造 商 没有 自己 的 品牌 。 纯粹 是 模仿 知 名 商品 手机 的商标 、 观 设 计、 外 核心 技 术 , 如有 的手机 印
着 NO I S MSNG 这样 的 标志 。 乎 达 到 以假 乱真 的地 步 , K R、A I 几 此类 山寨 机 的 制造 者 故 意 让 自己 的 商标 与 知 名 品牌 手 机 商 标
开始 , 人们 就 对 山寨现 象 展 开 了激 烈 的探 讨 , 山寨文 化 一 路 被
三、 山寨 歌 曲 、 山寨 电视 剧
最近 网上 又 出现 很 多的 山寨 歌 曲、 山寨 电视 剧 , 山寨英 文 如 版的《 说句 心 里话 》 歌名 被翻 译 成 (a w r er)画面 用 , ( ya odi h a ) s n t, 的是 《 阿甘 正传》 对 于这 种恶 搞是 否属 于侵 权 呢 ?根 据 《 , 著作 权 法》 十 二条 规定 的十二 种合 理 使 用制 度 的规 其 中相 关 的就 是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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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现象”反思——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篇一山寨现象的反思——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山寨现象在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山寨产品、山寨文化等不仅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创新、版权、法律等多方面的思考。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对山寨现象进行深入反思。

二、山寨现象概述山寨现象指的是模仿、复制知名品牌、产品或文化现象,并以此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这些山寨产品或服务往往在外观、功能或名称上与原产品或服务相似,但却以较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

在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下,山寨行为往往涉及到对原作品的知识产权侵犯,包括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

三、知识产权法对山寨现象的规范知识产权法是保护创新和创意的重要法律工具。

在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下,山寨行为被视为对原作品知识产权的侵犯。

这包括对商标、著作权、专利等权利的侵犯。

然而,由于山寨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知识产权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

四、山寨现象的危害及影响1. 损害原创权益:山寨行为侵犯了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损害了原创者的利益。

2. 破坏市场秩序:山寨产品的泛滥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正常市场竞争。

3. 损害消费者权益:山寨产品质量往往无法得到保障,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4. 阻碍创新发展:山寨现象的存在阻碍了创新和创意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科技进步。

五、对山寨现象的法律反思1. 加强法律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山寨行为的法律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

2. 强化执法力度:执法部门应加大对山寨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知识产权法的有效实施。

3. 促进创新文化: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公众对创新和创意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4. 完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应与时俱进,适应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为创新和创意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六、结论山寨现象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仅侵犯了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也损害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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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现象”反思——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篇一山寨现象反思——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山寨现象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山寨产品、山寨文化等层出不穷,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对山寨现象进行深入反思,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应对策略。

二、山寨现象的概述山寨现象指的是模仿、复制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山寨产品、山寨文化等。

这些行为往往侵犯了原创者的知识产权,给原创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

山寨现象的存在,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阻碍了创新和发展的进程。

三、山寨现象产生的知识产权法原因分析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导致一些山寨行为得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例如,对于山寨产品的界定不够明确,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等。

2. 执法力度不够: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执法机关的积极参与和有效执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往往不够,导致一些侵权行为得以逍遥法外。

3. 知识产权意识不足:部分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模仿和复制是合理的行为。

这种观念的普及,为山寨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四、山寨现象的影响1. 对原创者的侵害:山寨行为侵犯了原创者的知识产权,给原创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

这会导致原创者失去创新的动力和信心。

2. 对市场秩序的扰乱:山寨产品的泛滥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这会导致优质产品被埋没,劣质产品占据市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3. 对社会文化的负面影响:山寨文化的存在,反映了部分人追求低成本、快速成功的心理。

这种心理容易导致社会浮躁、功利,对社会的文化和道德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五、应对山寨现象的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设,明确山寨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山寨行为。

2. 加大执法力度:执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山寨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山寨现象”的知识产权法律分析

“山寨现象”的知识产权法律分析


山寨现 象与 商标权 保护
纷 案件适 用法 律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1 第 O条规 定 了认 定 商标相 近 似的 三条 原则 :以相关 公众 的一 般 注意
【 收稿 日期 ]2 0 - 4 1 09 0- 4 [ 基金 项 目] 本 文为 2 0 0 7年 度 国家社 会 科 学基 金 重 点 项 目“ 贯彻 落 实科 学发 展 观 与 知识 产权 战略 实施 机 制研 究 ’项 目 ’ (
[ 图分类 号 ] 9 34 中 D 2.
[ 文献标 识码 ]A
[ 章编 号 ] 17 — 6 92 0 )2 0 2 — 4 文 6 1 6 3 (0 90 — 0 4 0 山寨 手机 的典 型 例子 是 山寨版 三 星手机 .三星 手 机 的商标是 ‘ n cl , ' y a ”山寨版手机商标为 ‘ n cl . A l ' yol A ” 司若 以侵犯商 标权 为 由起 诉 山寨手 机商 家 .能 否胜 按 照我 国《 标法 》 5 商 第 2条 的规定 , 相近 似 的 把 比.这 一对 商标 侵权 的认 定缺 少一 个 重要 的构 成要 7 3条 [之 规定 . 1 ・ ] 如果 相 同商 品上 使 用 相 同商 标 , 则
的平衡 。 山寨产 品侵犯 专利权 的可能性 极大 , 对于 山寨 产 品中体现 的创 新元 素 . 要鼓 励其 积极 申请 改进专 利 在 我 国还 没有对 形象权 加 以立 法保护 的情况 下 . 山寨娱 乐 中利用 与名 人相似 者作广 告 的行 为难 以认定 为侵 权 。对 山寨现 象要规 范 , 山寨现 象所体 现 的创 新动 力融入 已有 的知 识产权 制度体 系和 文 化 中 把 [ 关键词 ] 山寨现 象 ; 商标权 : 专利 权 ; 形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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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现象”反思——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篇一山寨现象的反思——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一、引言在当代社会,山寨现象已经逐渐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山寨产品、山寨文化以及山寨技术等山寨行为不仅给市场经济带来了诸多混乱,而且也对知识产权法产生了严重冲击。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对山寨现象进行深入反思和探讨。

二、山寨现象的概述山寨现象是指通过模仿、复制他人创新成果,以达到降低成本、快速进入市场、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的一种行为。

这些行为涉及的产品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服装、化妆品等。

山寨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但同时也对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严重威胁。

三、山寨现象与知识产权法的冲突知识产权法是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法律手段,它为创新者提供了独占性的权利,以鼓励其进行创新活动。

然而,山寨行为却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权益。

山寨产品往往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如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

四、山寨现象对知识产权法的影响1. 降低创新积极性:山寨行为使得创新者无法通过知识产权法获得应有的经济回报,从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创新积极性。

2. 破坏市场秩序:山寨产品扰乱了市场秩序,使得消费者难以区分真假产品,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3. 法律执行困难:由于山寨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知识产权法在执行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五、应对山寨现象的法律对策1. 加强法律监管:政府应加大对山寨行为的法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2. 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法的认识和尊重程度,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3. 完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打击山寨行为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4. 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山寨行为,维护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六、结论山寨现象是当代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它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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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现象的知识产权分析
作者:朱柳霞
来源:《科教导刊》2010年第13期
摘要近年来,在中国大地上刮起一股强烈的“山寨风”,从网络开始,渗透到生活中的各个领域。

山寨现象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

笔者试从知识产权法角度出发,去探讨典型性山寨现象(山寨手机、恶搞等)的法律性质。

关键词山寨山寨手机滑稽模仿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
1 山寨的含义及其表现形式
什么是“山寨”?“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是“小型、小规模”甚至有点“地下工厂”的意思,其主要特点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

①在如今的网络环境下,“山寨”一词主要在以下提到的四个方面中使用:第一,“山寨明星”。

如山寨版周杰伦、山寨版刘德华等。

在这些短语中,“山寨”无非是指普通的某某人与某明星长的很像,在此“山寨”的含义是“相像”;第二,“山寨电视剧”。

如在网络上一直很热的《山寨版红楼梦》,一些人纯粹从娱乐大众的角度出发,自编自导翻拍,戏谑经典名著。

这里的“山寨”,就是法学理论界及国外司法实践中的“滑稽模仿”;第三,“山寨鸟巢”、“山寨白宫”。

对一些比较有名的建筑、物体、形式进行仿制、克隆,在这里“山寨”的含义也即其一般含义“模仿、仿制”;第四,“山寨手机”。

这里的“山寨”是指对别人产品的仿冒与假冒。

现在一切与“山寨”有关的东西,人们都拍手称好,如山寨手机,人们认为它的出现可以促进市场竞争,抑止垄断,鼓励创新等等。

对于一些滑稽模仿作品,人们更认为其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娱乐性精神食粮,应当鼓励和保护。

但我们不能盲目从众,必须关心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所以下文笔者将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出来,来分析山寨现象。

从上文中,我们了解到山寨的表现形式很多,笔者试从中挑出具有代表性的两类山寨现象进行分析:山寨手机和滑稽模仿。

2 山寨手机
山寨手机至少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自主品牌的手机,这类里又可细分为两种,一种是山寨手机中的“正规军”,如国内的“天语”牌手机,从早年的模仿品牌手机的功能和款式,做工不甚精良,靠积攒组件推出产品,到现在拥有一些独立的功能和款式。

如果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种手机并非严格的“山寨机”。

第二种是有自主品牌,但这些品牌大多与知名品牌打擦边球,如Sunyericcsun、NOKIR、SAMSING,这些一般都得不到《商标法》的保护,另外,模仿品牌手机功
能与款式,通过组装来成品;第二类是没有自主品牌,完全假冒品牌手机的商标,仿制其外观和功能,也即一般的假冒商品。

很显然,如果是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其显然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所以第一类第二种山寨机,可能会侵犯具体品牌手机的注册商标权,如果被仿冒的品牌手机的外观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其中的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那么山寨机厂商也将侵犯被仿冒手机的相关专利权。

第二类手机,则无疑会侵犯被仿冒手机的商标专用权以及相关的专
利权。

当然,在知识产权领域外,上述两类山寨手机也可能违反其他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 滑稽模仿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滑稽模仿已是层出不穷,也即我们平常称的“恶搞”、“山寨版”,一般模仿的对象多为影视作品,当然也有文字作品。

滑稽模仿的对象当然不局限于作品,也有对商标的滑稽模仿,但本文中只讨论前者。

目前我国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没有对这类实际存在的滑
稽模仿做出规定,但国外早已有了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笔者想通过探讨滑稽模仿的基本理
论以及国外的实践,再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谈谈应如何来保护和规制这类“山寨现象”。

3.1 滑稽模仿的概念及特点
滑稽模仿译自英文“parody”,它又被称为戏仿、谐仿。

在法律领域里,滑稽模仿的含义是:指通过模仿原作内容而对原作加以讽刺或批评的创作形式。

它借助于某个业已存在的作品,通过
改变其某些特征而对原作进行某种调侃或嘲弄,或对一定的社会现象进行评论,达到一种幽默或讽刺的效果。

从定义来看,其主要特点有三:第一,具有滑稽性,即幽默性。

通过改变原作的一些特征,或截取其中的部分加以组合,以达到某种调侃或嘲弄的戏剧效果。

第二,具有模仿性。

滑稽模仿显然是对原作的模仿,其往往需要使用原作中的大量内容,滑稽模仿往往使用原作的内容来体现其与原作之间的一种“互文性”。

互文“不只是指作品中上下文关系或语境关系,并且在文本的边缘进行了多种复杂的交叉,体现出文本之间的一种复杂关系”。

②互文性也即滑稽模仿作品对原作的引用、参考或暗示,表明二者之间的一种借用关系。

第三,具有评论性,也即批判性。

滑稽模仿的目的往往是对原作或某一种社会现象的批判或讽刺。

如在网上热播的《国足欢迎你》,
就是通过篡改《北京欢迎你》这首歌曲的歌词,并利用其MV,来表达广大中国球迷对国足的一种讽刺和批判。

批判的手法是诙谐幽默的,但其批判的目的却是非常严肃的。

3.2 滑稽作品合法性的判断标准
对于滑稽模仿的对象应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公有领域作品的模仿,即除其相关著作人身权受法律保护外,其他一概不受法律保护,人人都可用之。

就如“山寨版红楼梦”,因《红楼梦》早已进入公有领域,所以对《红楼梦》的滑稽模仿并非侵权,即此类滑稽模仿是合法的;而另一类是(下转第190页)(上接第186页)非公有领域作品,即所有的著作权内容都还在法律保护之下的作
品。

所以笔者探讨滑稽模仿是否合法,也是指模仿的对象是非公有领域下的作品。

一般认为,认定滑稽模仿作品是否合法,即不侵害原作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具
有独创性。

这是作品受保护的前提。

就滑稽模仿作品而言,作者在对原作进行模仿和讽刺的过
程中,不仅保留了原作的基本表达(如故事情节、音乐的基本旋律、视觉形象等),而且对原作的
内容进行创造性的转换使用, ③如在《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中,胡戈使用了《无极》的大量画面,利用原作中的人物形象,利用原作的基本表达方式,然后再通过自己的构思想象,赋予了《馒头》短片以新的生命力,完全颠覆了原作的主题思想及内容,使得普通观众能从这一短片中感受到作者对原作的态度和观点,并加入了新的表达内容,使得《馒头》在总体上具有了独创性,使其成为了一个新的演作品,所以,《馒头》对于《无极》并没有侵权。

第二,合理适当引用。

为了利益平衡,必须要对滑稽模仿作品对原作的引用比例加以界定。

对如何才是“合理适当”的引用,不光要从量上进行界定,还应从质上进行界定,而且从质上界定是主要的。

对于量的规定,可以借鉴《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文字作品的适当引用
问题作了规定,其第15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的十分之一”。

由于法理是相通的,对于其他类型作品的滑稽模仿适用使用,在今后的立法中,可以参照此
条规定体现的精神进行规定。

对于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美国《版权法》第107条规定了合理
使用的四因素:使用的目的及性质,包括其是否是商业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使用的数量及质量;对原版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4 结语
山寨之风愈刮愈烈,而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无疑不利于相关著作权人的权利,也不利于维护普通公众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盗版等这一类“山寨”现象,执法和司法机关应严厉依法治理。

而对于滑稽模仿这类“山寨”,由于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并没有对滑稽模仿作品进行规定,随着网络时代的迅速发展,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保护和规制,以促进知识的创新与进步,同时保护普通公众的言论自由。

对于滑稽作品,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例,通过合理使用制度来加以保护,所以对于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制度应加以修改,参照上文阐述的滑稽作品的合法性判断标准,增加对滑稽模仿作品保护的规定。

注释
①来源于/view/268947.htm 百度百科:“山寨”.
②张首映.西方二十世纪文论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③赵林青.滑稽模仿作品的合法性分析.法学杂志,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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