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提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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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2007]45号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2007]45号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2007〕45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凡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1、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

2、下列人员另行增加基本养老金2006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调基础上,再另行增加养老金:(1)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2)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男到达70周岁,女到达60周岁,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男到达80周岁,女到达70周岁,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安徽省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安徽省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字体大小:[ 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339118 发布机构:养老处分享:微信新浪微博皖人社秘〔2018〕2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部分。

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 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

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0元、110元、160元、200元。

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三、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的由原渠道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的由原渠道解决,所需资金仍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2023安徽养老金调整方案

2023安徽养老金调整方案

2023安徽养老金调整方案2023安徽养老金调整方案1、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所有列入调整范围的人员,每人一律增加39元。

去年增加的是35元,同比提高了4元。

2022年定额调整不降反升,安徽是第一省。

2、挂钩调整实行双挂钩,既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也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社会效率和激励宗旨,鼓励长缴费,多缴费。

(1)与缴费年限挂钩:15年以内的缴费年限增加32元。

16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和去年的调整标准相比,有所提高。

由于今年大多数地区与缴费年限挂钩时,单价都降了,所以安徽也算反其道而行之。

(2)与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比例增加0.5%,见角进元,取整数。

和去年增加1%的调整法规相比,降低了0.5%。

基本养老金不含社保机构代发的各种补贴、职业年金等。

目前是公布调整方案的所有地区中,与养老金挂钩比例最低的地区。

例如:王伯伯,2021年12月养老金为3500元(其中:3300元为基本养老金、200元为职业年金),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部分为:3300(不含职业年金)×0.5%=16.5元。

3、高龄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照顾,体现重点关怀。

分三档进行调整,和去年标准相同。

具体法规是:截止2021年12月,年满70岁,80岁,90岁,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元、20元、50元。

2023年安徽退休人员的涨幅是如何计算的?在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金额确定之后,咱们就可以计算退休人员的涨幅是多少了,比如2023年的养老金调整比例是3.8%,那么退休人员的涨幅能够达到3.8%左右的情况下,这就属于人均的增长水平了。

在计算退休人员的涨幅时,咱们需要知道两个数据的,一个是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金额是多少?另一个是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之前的水平是多少?比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调整之前,每月有3500元的养老金,那么在养老金调整时,按照当地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计算,假设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增加金额是168元,那么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上涨幅度就为4.8%的幅度,比人均上涨幅度高出1%的比例。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合政办〔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7〕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9日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26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遵循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内容,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民政部门统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开发区管委会街道级社区,下同)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人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安徽各市2021年退休金一览表

安徽各市2021年退休金一览表

安徽各市2021年退休金一览表摘要:1.安徽省2021 年养老金调整方案2.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2021 年安徽农民基础养老金4.安徽省2021 年平均工资5.山西省2021 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正文:一、安徽省2021 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安徽省2021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中,调整范围包括2020 年12 月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其中,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 元;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倾斜部分针对高龄退休人员和特殊人群有所增加。

二、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6000 元等15 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三、2021 年安徽农民基础养老金安徽省根据国家部署,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领取标准提至每人每月70 元。

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旨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最低生活水平。

发放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含在2014 年6 月30 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

四、安徽省2021 年平均工资2021 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1%。

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7445 元,比上年增加8064 元,名义增长9.0%。

扣除价格因素,2021 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1%。

分地区看,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是合肥、淮南、马鞍山,分别为104729 元、103735 元、103562 元;列后三位的是宿州、蚌埠、亳州,分别为96755 元、96050 元、94731 元。

合肥市退休工资标准

合肥市退休工资标准

合肥市退休工资标准合肥市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保持着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退休工资标准成为了广大退休人员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介绍合肥市退休工资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读。

1. 合肥市退休工资标准的政策背景合肥市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退休工资标准,并根据城市的经济发展、人口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退休工资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并体现社会对他们的关怀和尊重。

2. 合肥市退休工资标准的具体内容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合肥市退休工资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2.1 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根据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来确定的,合肥市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共同支付,具体比例根据个人缴费情况和市级政策而定。

2.2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退休人员根据个人缴费情况所积累的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余额、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退休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以选择每月领取一定的金额。

3. 合肥市退休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情况的变化,合肥市退休工资标准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机制。

具体来说,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城市经济情况等因素,定期进行退休工资标准的调整。

4. 合肥市退休工资标准的影响和建议退休工资标准的高低对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在合肥市,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退休工资标准也有所增长。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退休人员收入不足的情况,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如农民工等。

为了进一步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建议政府加大力度增加退休工资标准,尤其是对收入较低的退休人员给予更多的关怀和支持。

同时,还可以通过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完善退休福利政策,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的保障和福利。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农村地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农村地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农村地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8.08•【字号】合民〔2019〕70号•【施行日期】2019.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农村地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根据《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合民[2019]41号),从今年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户籍在本县(市)城关镇以外地区,且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三、资金筹集农村地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并列入年度预算。

四、申领程序1、个人申请。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填写《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扶贫手册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乡(镇)政府初审。

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并对相关材料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市)民政部门审核。

3、县(市)民政部门审核。

县(市)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报送的初审合格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审核合格人员从下月起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并书面通知乡(镇),乡(镇)书面通知到人。

4、按季度发放。

县(市)民政部门填写《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017年安徽退休金上调方案

2017年安徽退休金上调方案

2017年安徽退休金上调方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退休金的水平一直备受关注。

退休金是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生活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为了更好地满足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安徽省政府在2017年推出了退休金上调方案,以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让他们过上更加幸福的晚年生活。

一、背景2017年,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然而,在这一进步的背后,退休人员的生活条件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安徽省政府决定对退休金进行上调,以适当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二、上调方案根据安徽省政府的决策,2017年的退休金上调方案如下:1. 基本养老金上调:根据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退休前的工资水平,确定每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在此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进行统一上调。

具体的上调幅度将根据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保证上调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特殊补贴提高:对于特殊的退休人员,如烈士家属、特困群体等,将根据他们的特殊情况,在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额外发放一定的特殊补贴,以帮助他们过上更好的生活。

3. 医疗保险补贴增加: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是他们生活中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照顾他们的健康,安徽省政府决定适当提高医疗保险的补贴金额,以减轻退休人员的经济负担。

4. 其他优惠政策:除了上述方案外,安徽省政府还将进一步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条件,例如提供补贴旅游、文化活动等,让退休人员享受更多的福利和社会关怀。

三、方案实施为确保退休金上调方案的顺利实施,安徽省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安徽省政府将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广泛宣传退休金上调方案,让广大退休人员了解到政府的关怀和措施,为实施方案营造良好的氛围。

2. 加大财政投入:为确保退休金上调方案的实施,安徽省政府将增加财政投入,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财政监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

3. 健全相关制度:为了更好地实施退休金上调方案,安徽省政府将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建立起完善的退休金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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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提标合肥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提标
中工网讯从合肥市民政部分获悉,《合肥市社会养老处事系统建树实验步伐》日前正式发布实验,步伐将晋升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程度,同时将低收入晚年人居家养老处事津贴向县域延长。

按照该步伐,社会办养老机构一般运营津贴从每张床位每年1200元晋升至2400元,个中,收住失能失智晚年人的,给以每张床位每年3600元至7200元运营津贴。

对社会力气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树的,市级按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以贷款贴息补贴。

当局向社会办养老机构购置农村五保工具、都市“三无”工具、城乡低收入老人养老处事的,给以当局购置处事补贴。

对付切合前提的尺度化社区养老处事办法,合肥市继承实验资金扶持政策,给以20万元一次性建树津贴。

同时,每年给以3万元一般运营津贴。

社区养老处事办法向社会组织购置社区、居家养老处事的,该步伐也划定将给以当局购置处事补贴。

据先容,自2013年10月起,合肥市向市区三类晚年人提供当局购置居家养老处事。

步伐要求将此项政策向县域延长,县(市)城关镇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后世)晚年人和90周岁以上晚年人,每人每月将享受100元当局购置居家养老处事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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