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标准发布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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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30•【字号】抚府办字〔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老年人保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30日抚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引导各级和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根据《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江西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赣民规字〔2022〕4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运营、依法登记并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以及从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护理型养老床位是指在养老机构内为保障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床位设施。

护理型养老床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配备护理床,具备移动、防滑、辅助起坐等基础护理功能。

(二)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浴室、餐厅、公共活动空间实现无障碍。

(三)配备协助失能老年人移动、就餐、洗浴、如厕等基本生活和服务所需辅助器具。

(四)按照全失能、部分失能人员1:3、1:6的比例配备专业养老护理员。

按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建设的养老机构,其床位均纳入护理型养老床位范围。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给予社会办托老所全托型床位运营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给予社会办托老所全托型床位运营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给予社会办托老所全托型床位运营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京民老龄发[2013]17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给予社会办托老所全托型床位运营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3〕175号)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为全面落实市政府2013年折子工程第115项“给予社会办托老所全托型床位运营补贴”、实事项目第17项“给予社会办托老所2152张全托型床位每张每月300元运营补贴”的工作要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意见》(京民老龄发〔2009〕504号)有关精神,现将社会办托老所全托型床位运营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运营补贴范围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意见》(京民老龄发〔2009〕504号)文件要求设立,正式挂牌运营,为老年人提供24小时托养服务的民办或公办民营的托老所中的运营床位。

已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床位不在本补贴范围。

二、运营补贴条件(一)全托型服务床位5张以上,床均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上,使用总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有老年人临时休息场地和服务设备,配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二)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三)悬挂区县主管部门核发的托老所标牌,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

(四)与服务对象开展签约服务,实行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一人一档管理,建立完整的服务记录。

(五)编制老年人营养食谱,根据入托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合理配餐。

(六)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的夜间监护工作。

(七)制订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具有防范服务风险的制度和措施。

(八)自觉遵守北京市居家养老(助残)服务相关规定,提供优质、优惠服务,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办法(试行)》、《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为老年人提供全日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户籍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须按照国家、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和程序开展入院评估并建立个人档案。

第四条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和精准分类保障、质量效益优先、市场平等竞争原则。

第二章补贴标准第五条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对符合开办条件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以养老机构实际入住服务对象的人数、月数等作为补贴计算依据。

第六条老年人身体状况以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为准。

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等级评定结果为依据。

失信信息记录依据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判定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以卫健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文书为准。

第七条对于入住生活自理老年人的机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予以补贴。

结合老年人能力评估,按照入住老年人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上浮后标准分别是每人每月300元、400元和600元。

第八条创建省级(含)以上示范智慧养老机构,自创建成功下一年度起,按不低于现行补贴标准 10%的幅度提高运营补贴。

济南市民政局关于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标准的通知

济南市民政局关于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标准的通知

济南市民政局关于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9.07.24
•【字号】济民发〔2019〕28 号
•【施行日期】2019.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济南市民政局关于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南部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社会事业部、财政局,莱芜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民发〔2019〕5 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济民发〔2019〕2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现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标准如下:
文件详细内容见附件:济民发〔2019〕28号.pdf。

贵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方案

贵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方案

贵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方案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服务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尤其是在贵州这样一个老龄人口比重较高的省份,养老机构的运营和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应该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养老服务在贵州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本文旨在探讨贵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方案,就政府补贴的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和建议。

一、政府补贴的对象养老机构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其运营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为了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益,政府应该对合法合规的养老机构进行相应的补贴。

具体来说,政府补贴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专业养老机构:专业养老机构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并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

这类机构通常具有完善的设施和专业的护理人员,能够提供全面的养老服务。

政府应该对这类机构进行补贴,以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益。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依法设立的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

这类机构通常在村镇或社区中设立,为当地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

政府应该对这类机构进行补贴,以支持其运营和发展。

3.创新养老机构:创新养老机构是指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或新理念开展养老服务的机构,包括“互联网+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等。

政府应该对这类机构进行补贴,以推动养老服务的创新和发展。

二、补贴标准政府对养老机构的补贴应该着重于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因此,补贴标准应该根据养老机构的服务条件、管理水平和老年人的需求进行合理确定。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服务质量:政府应该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补贴标准。

补贴的重点应该放在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支持等方面,以确保老年人得到真正的照顾和关爱。

2.管理水平:政府应该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相应的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方案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方案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不少养老机构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和运营困难,有的甚至面临倒闭的风险。

因此,采取适当的补贴方案对于支持养老机构的运营和发展非常重要。

本文将探讨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方案及其实施措施。

一、养老机构运营情况分析我国养老机构的现状是多个方面的,一方面,受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政策支持,不少养老机构迅速发展,设施设备和服务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改进。

另一方面,还有很多养老机构由于资金短缺、管理不善等原因,经营困难,服务质量不高,甚至关停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方案针对上述情况,针对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资金补贴政府可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向养老机构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资金补贴主要用于维护养老机构的基本运营,包括人员工资、设备维护、基础建设等方面的费用。

此外,针对特殊困难的养老机构还可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以确保其正常运营。

2. 税收减免为了减轻养老机构的负担,政府可对养老机构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优惠。

例如,对其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予以一定幅度的减免,降低其税负压力,提高运营的灵活性。

3. 人才支持养老机构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员工队伍,政府可以通过支持养老机构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制定相关的奖励政策等方式,吸引和留住养老服务人才,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4. 办公场地和设施支持养老机构通常需要一定规模和面积的办公场地和设施,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廉租或免租的方式,为养老机构提供经济力量,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养老机构。

5. 服务补贴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养老机构提供一定数量的老年人服务指标,从而拉动养老机构的服务需求,提高其收入。

6. 完善政策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养老机构的发展,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切实保障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措施实施上述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方案,需要政府与养老机构共同努力,采取以下具体的实施措施:1. 建立资金监管制度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的合理、透明和规范,杜绝浪费和滥用的现象。

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和运营补助考核发放实施细则

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和运营补助考核发放实施细则

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和运营补助考核发放实施细则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促进社区养老服务站的良性发展,提高社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养老服务站是指由社区或相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在社区内设立的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范围包括场所租金补助、人员工资补助、设备设施补助等。

第四条: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可以申请运营补助:(一)经过属地政府认定并正式注册的社区养老服务站;(二)服务内容丰富、专业,满足老年人需求;(三)有稳定的养老服务团队和管理人员;(四)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法规要求;(五)积极参与社区养老活动,与社区居民关系良好。

第五条: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资金、社会捐助、企事业单位支持等。

第六条: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的发放方式包括定期发放和临时补助。

第七条:定期发放的运营补助根据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实际运营情况确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八条:临时补助是针对社区养老服务站临时性的资金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发放实施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补助资金申请、审批程序,评估指标和标准等具体内容。

第十条:社区养老服务站应按照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其他非正当用途。

第十一条:社区养老服务站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试行,根据试行结果进行适当修改。

服务站在试行期间如发现问题或有建议,可向属地政府提出。

运营补助考核发放实施细则第一条: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考核发放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补助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站的良性发展。

第二条: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的考核指标包括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发放按照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几个等级,不同等级有不同的金额。

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的扶持政策

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的扶持政策

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的扶持政策答:财政方面主要有两项补贴: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

(一)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标准。

对取得许可且已运营的社会养老机构,按核定的床位数,分5年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

50-99张床位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000元;100-199张床位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500元;200张床位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000元。

(二)运营补贴标准。

按实际入住床位数,县(市、区)财政给予社会养老机构每床每月不少于200元的运营补贴。

各地根据经济状况,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税费方面,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扣除.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和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租用公办养老机构房产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3年内免交房屋租金。

土地方面,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地应当优先安排土地利用指标。

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在农村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依法获批后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养老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的,按照“谁拆迁、谁负责”原则,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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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标准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马鞍山市2019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助。

按实际使用床位每张每月200.元的标准补贴,其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

二、承办机构
区民政局养老办
三、服务对象
在区辖区范围内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四、服务条件
已获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五、服务流程
1.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当年补助重点、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2.按年度面向社会公布公开补助标准。

六、服务时限
自标准公布开始,至依据新的政策变更或者取消该项实施标准结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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