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绩点算法

上海海事大学绩点算法上海海事大学绩点算法是上海海事大学采用的一种学习成绩统计和评价方法,其中一种最简单的实现形式就是绩点算法。
绩点算法以百分制作为基础,主要用来衡量学生在课堂学习上的表现,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考试结果来计算其学习能力。
它可以将学生的成绩表示为百分比,可以使学生有效地评估自己的学习成绩,也可以为学校提供有效的评估辅导。
绩点算法是一种数学模型,用于根据百分制计算学生表现的一种方式,主要通过计算学生在不同科目中的学习成绩,并将其转化为绩点的形式来衡量学生的表现水平和绩效。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的规定,总绩点由学生在每一学期的课程绩点之和计算得出,其计算公式如下:总绩点=(课程1绩点×学分1+课程2绩点×学分2+……+课程n绩点×学分n)÷总学分上海海事大学采用绩点算法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学校将绩点按其等级分类,如4.0分以上为优秀,3.0-3.9分为良好,2.0-2.9分为及格,1.0-1.9分为不及格,以此类推。
上海海事大学奖励高分的学生,对低分的学生也进行辅导,老师们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合理调整课程内容,让学生学得更轻松。
绩点算法在上海海事大学不仅是一种评估学生学习表现的标准,同时也是发放奖学金的依据。
每学期有一个设定的绩点和学分要求,只有达到要求才可以申请相关奖学金。
绩点算法不仅激励学生学习,而且还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控制学生的学习节奏和教学质量。
上海海事大学绩点算法在统计学生的学习表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学校实现质量管理和学生激励。
绩点算法不仅局限于上海海事大学,而且其他大学也都采用绩点算法对学生的学习表现作出评价。
绩点算法受到越来越多的高校的重视,不仅是评估学生学习表现的一种有效方式,而且还是提供激励的有效手段。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信息化促进管理体制改革

技术轻管理 、 重开发不重维护 、 重功能不重
5 . 在教 学体 制改革过程中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倡和鼓
5 . 学风建设 和人性化关怀 的引导 。当 组织 行为和管理流程 的现象 。这 未尝没有 励广泛 的对等评审 ,促进或解决教 师评 价 前, 我校学生学风 1 3 下, 如何针对泥沙俱下 道理 ,决策者重视和参 与可 以协 调并 确保 体系 的改变 ,即以信息化手段 完善 和辅助
虽然各高校对教务管理信息化 的认识 的创新来疏通管理 ,梳理教师数据流和学 直接影响着服务水平和被服务者的体验。
一
致, 在 当前信息化形势下 , 由于各高校历 生教学全过程 管理 , 提供人性化教学服务 ,
史沿革各异 , 技术实力 、 资金投入 、 配套设 为各 职能处室提供 准确 的数据支撑 ,为校 题 。一 流名校往往注重文化 的传承 和对学
技术层面 , 从软件体系架构上看 , 主要采用 外 随着学 校办学方式的多样 化以及学校固 对学生的评价缺乏灵活的机制 ,致使 涉及
S O A, 后 台管理多使用 C / S 结构 ,而前台应 有的行业 特点 ,设 计一个采用最新信息技 教学管理过程的诸 多实际问题无 法妥善解 用使用 B / S 结构 ,而最新提 出的 S a a S虽然 术 , 涵盖陆上专业 、 航海类专业 以及 高职 、 决 ,必然导致双方关系的紧张。 极具价值 , 但 尚未 普及到教务管理 MI S , 相 体育特长 生 、 交换 生 、 留学生等各类学生的 信不久 的将来在 云计 算 、云存 储及云服务 综合 教务 管理 系统是必要的 。
上海海事大学 :
教务信 息化促进管理体 制改革
教务管理是高校教学管理 中极为重要 的工作之一 , 教务管理信息化能准确 、 及时地反映教 学管理的各个环节 ,应 以教务信息化建设为契机 ,以信息技术推动和促进教学管理体 制改革 。
海事大学讨论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2019年9月)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我校“十三五"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综合改革方案,适应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促进学校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对研究生学位授予中博士生、硕士生成果要求做出如下规定.一、成果计分标准成果计算采用记分制,以“分"为统计单位。
若一项成果符合多项计分标准,取最大分值计分.列入统计范围的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导师(含第二导师)是第一作者;2、所有成果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即从入学之日起到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启动前所获得。
(一)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单位:分/篇)说明:1、各类期刊的认定标准参照科技处相关文件;成果类级认定如有异议,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定.2、学术论文需得到导师认可方能投稿,凡未经导师同意的学术论文不得投寄和发表.3、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已发表的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已录用的需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费发票复印件及论文全文.4、G类期刊须由相关学位分委会提供认定清单,仅适用于文学硕士、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经济学硕士、会计硕士、管理学(工商管理)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5、所有计分的论文成果应是正刊,增刊降两档计分,F类、G类增刊不计分.(二)知识产权计分标准(单位:分/项)说明:1、知识产权只计排名前两位的分值。
若为个人项目,则享受该成果排名第一的分值;若为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但其导师(含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如与其他人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2、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均系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的技术专利,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为专利权人的不计分。
3、列入统计范围的知识产权必须由研究生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出版物计分标准(单位:分/万字)说明:1、列入统计范围的出版物,若为个人独著,则获得全部得分,若为合作专著,按个人完成字数得分。
上海海事大学交换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海事大学交换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沪海大教字〔2008〕184号为规范我校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的教学管理,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交换生的培养形式第一条交换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交换期满后应按时归校。
第二条交换生的学习形式主要为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插班听课。
第三条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二章派出交换生的选拔与管理第四条选拔交换生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派出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四)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第五条选拔交换生的程序:(一)除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换生原则上从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拔。
(二)相关学院需公开发布选拔通知并组织学生报名。
(三)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相关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
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境外交换生初选名单报送学校外事处,境内交换生初选名单报送教务处。
(四)学校外事处对学院报送的境外交换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对方学校推荐,征得对方学校的同意批复后正式派遣。
第六条课程修读及认定:(一)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学习,并书面提交交流学习期间的学习计划报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备案。
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
(二)根据交换生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学院认定其课程名称及相应的课程属性。
填写《上海海事大学交换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学院审核后交教务信息中心。
第七条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一)交换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及成绩,应于交流学习结束后一个月内交相关学院存档。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体原则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为使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X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及学院组织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推动我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竞赛级别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般分为校级、市(厅)级、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
每一级别竞赛包括公共类与专业类竞赛。
(一)公共类竞赛指面向全校学生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主办,各相关学院承办并具体实施,经费由教务处承担。
(二)专业类竞赛指面向本学院相关专业学生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并承担所需经费。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学科竞赛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与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一)教务处职责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确定竞赛的组织与承办学院,并对竞赛过程检查与督导;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和发布等工作;落实指导教师及学院的奖励;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做好竞赛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二)学院职责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拟定竞赛通知,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动员、报名、培训、选拔工作;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XX,选派优秀指导教师,保证学科竞赛指导效果;认真做好参赛前申报、赛后获奖备案等工作。
做好竞赛的成绩及有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第四条竞赛奖励学校根据每年学科竞赛组织情况与竞赛成绩,对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对学生的奖励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学校给予相应的奖金和创新学分。
奖金按《XX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创新学分按《XX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二)对指导教师的奖励对竞赛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与奖励(奖励标准见下表),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沪海大学字〔2009〕1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绩点分(E)、课程学习成绩绩点分(Z)、实践与创新能力绩点分(T)三部分。
每学期学生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F)是上述三项的加权之和。
(其中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占20%,课程学习成绩占65%、实践与创新能力占15%)其计算公式为:F=E×20%+Z×65%+T×15%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应依据本细则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综合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
在学院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素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建立平时行为考核记录,每周公布考核记录,每学期汇总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
第八条每位学生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基本分为80 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下列考核项目及标准进行加分或减分,以累计结果作为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D),基本素质与行为测评最高分为110分。
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最终将换算为绩点分计入综合测评中。
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沪海大教〔〕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发挥学科竞赛活动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参与的由*部门、学校或其他学会组织主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学科竞赛活动第二章分类办法第三条按照竞赛组织实施情况,学校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类管理学校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以及高校参与情况,将竞赛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Ⅰ级:教育部等部委主办或资助的全国性学科竞赛Ⅱ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Ⅲ级:上海市教委资助或主办的市级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或其他省级学科竞赛Ⅳ级:学校相关部门主办的各类全校性学科竞赛或校内选拔赛具体分级划分详见附件1学校将学生参赛面广、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若干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如Ⅰ级竞赛中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其余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竞赛项目- 1 -第四条竞赛级别划分实行定期认定、年度复审、动态调整未列入分级的学科竞赛或因本身规模、影响力等变化的学科竞赛,竞赛级别将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部门的有关文件及上述原则认定或调整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学院及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中,“挑战杯”竞赛的组织协调由校团委具体负责第六条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实行立项负责制指导教师按照学校公布的申报指南、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相关专家评定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具体实施细则以教务处发布通知为准第七条一般支持竞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制承办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按照竞赛组委会公布的日程申报,由教务处审核实施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八条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支持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和一般支持竞赛项目,用于开支各类学科竞赛的材料费、培训费、报名费或参赛期间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各种费用,确保专款专用第九条重点资助项目的竞赛经费实行分期拨付,与绩效考核关联学校根据竞赛执行情况适当调整经费额度,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第十条一般支持项目的竞赛经费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按照竞赛开支情况实报实销,不得超出预算第十一条竞赛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竞赛期间参赛教师和学生的补贴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海事大学2013年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

上海海事大学2013年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上海海事大学二〇一四年十月目录一、本科教育概况 (1)1.学校办学概况 (1)2.学校目标定位与办学指导思想 (2)3.院系及本科专业一览 (3)二、招生工作 (4)1.2014年招生情况 (4)2.本科招生一志愿录取比例 (5)三、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 (5)1.培养方案制定与学分结构 (5)2.“085工程”重点专业建设 (6)3.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8)4.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 (9)5.专业评估与工程教育认证 (9)6.国际合作办学与海外交流活动 (9)7.进一步扩大大类招生和培养的规模 (11)四、课程开设与教学组织 (11)1.课程总量及结构 (11)2.教授授本科课程比率 (12)3.学生学习状况 (12)五、教学内涵建设 (16)1.课程建设 (16)2.教材建设 (17)3.教学研究与教学成果 (17)六、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 (18)1.实习与航行实习 (18)2.创新与创业教育 (19)3.社会实践 (20)七、校园文化建设 (21)1.团学风采 (21)2.学风建设 (22)3.教风建设 (23)八、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23)1.专任教师数量及结构 (23)2.学校在师资培养方面的措施 (24)九、教学设施条件及其利用 (25)1.经费保障 (25)2.教学行政用房状况 (25)3.教学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 (25)4.多媒体教室及机房改造 (27)5.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28)6.图书资料 (29)7.信息化建设 (31)8.后勤保障 (31)十、教学质量保障 (31)1.教学质量管理体系 (31)2.教学检查与持续改进 (32)3.教师教学评价 (32)4.毕业生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 (33)十一、毕业生情况 (33)1.毕业率与学位授予率 (33)2.毕业生就业状况 (34)3.社会评价情况 (34)十二、2013年度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措施 (34)十三、面临的挑战及下年度质量目标 (35)一、本科教育概况1.学校办学概况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和理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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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沪海大教〔2017〕2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学科竞赛活动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参与的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学会组织主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学科竞赛活动。
第二章分类办法
第三条按照竞赛组织实施情况,学校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类管理。
(一)学校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以及高校参与情况,将竞赛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
Ⅰ级:教育部等部委主办或资助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Ⅱ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国际)性学会(协会)主办的全国(国际)性学科竞赛
Ⅲ级:上海市教委资助或主办的市级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或其他省(市)级学科竞赛
Ⅳ级:学校相关部门主办的各类全校性学科竞赛或校内选拔赛
具体分级划分详见附件1。
(二)学校将学生参赛面广、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若干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如Ⅰ级竞赛中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其余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竞赛项目。
第四条竞赛级别划分实行定期认定、年度复审、动态调整。
未列入分级的学科竞赛或因本身规模、影响力等变化的学科竞赛,竞赛级别将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部门的有关文件及上述原则认定或调整。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学院及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其中,“挑战杯”竞赛的组织协调由校团委具体负责。
第六条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实行立项负责制。
指导教师按照学校公布的申报指南、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相关专家评定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具体实施细则以教务处发布通知为准。
第七条一般支持竞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制。
承办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按照竞赛组委会公布的日程申报,由教务处审核实施。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八条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支持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和一般支持竞赛项目,用于开支各类学科竞赛的材料费、培训费、报名费或参赛期间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各种费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重点资助项目的竞赛经费实行分期拨付,与绩效考核关联。
学校根据竞赛执行情况适当调整经费额度,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第十条一般支持项目的竞赛经费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按照竞赛开支情况实报实销,不得超出预算。
第十一条竞赛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
竞赛期间参赛教师和学生的补贴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竞赛奖励
第十二条学科竞赛所获荣誉为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学校共有。
为表彰参赛指导教师和获奖学生,学校将根据竞赛级别、获奖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获奖指导教师参加评选一年一度的优秀指导教师,并予以认定一定的工作量。
工作量计算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优秀指导教师评奖标准详见附件2。
第十四条获奖学生的学分认定参照《上海海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获奖学生是否进行经济奖励以及奖励标准。
第十五条学科竞赛奖励原则
(一)竞赛获奖认定以获奖证书原件或竞赛官方网站公示结果为准。
部分竞赛将根据大赛实际奖项设置作适当调整,具体以实际竞赛为准。
(二)同一竞赛中,同一获奖项目有两位及以上指导教师者,指导教师获得的工作量平分。
(三)同一年中,指导教师或学生获得多项不同级别竞赛奖项,按照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算。
(四)竞赛获得的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视为全国(省、市)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五)参加其它影响较大的学科竞赛,须报教务处备案认定。
自行参加未经学校备案、认定的竞赛项目,一律不予奖励及工作量补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沪海大教﹝2015﹞51号)、《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规定》(沪海大教字﹝2010﹞42号)同时废止。
此前学校有关学科竞赛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级表
2.上海海事大学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评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