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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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安全员瓦检员工作范围违章处罚办法

安全员瓦检员工作范围违章处罚办法

安全员瓦检员工作范围违章处罚办法1、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严格执行一切有关瓦斯管理制度,有瓦斯超限作业;掘进工作面及采面上隅角局部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探头吊挂不到位;牌板不认真填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

2、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未监督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坚持敲帮问顶制度;采掘工作面未坚持使用好超前支护和前探梁;未及时打好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等;如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采掘工程质量未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质量要求施工,回采工作面不按正规循环作业,支柱不整齐、接顶、特殊支护、密集柱、戗柱、超前支护、防倒措施不完善;上下安全出口不可靠不畅通;掘进工作面支架不合格;背帮接顶不合格等;发现处罚100元/次,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优良,每月由矿委会评选出一名优秀安全员和一名优秀瓦检员,根据绩效给予奖励200-500元。

4、炸材、放炮及放炮母线管理制度当班作业头面不按规定领退炸材,炸材乱丢乱放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母线悬挂不整齐的,放炮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明接头,发现一处不合格罚200-500元;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5、风筒管理距迎头大于5m,吊挂不整齐,有破损漏风未处理(迎头放炮破口除外),不能自动切换未及时通知机电部门处理或者未向调度室汇报的。

发现一起罚款50元。

6、未监督施工单位做好防尘管路、压风管路、液压管路的连接管理,存在管路到处漏水、漏风、漏液的,一次处罚100元。

7、对管辖区域内或者主要运输线路影响生产运输或者安全环节不及时参与处理,处理不了的未及时汇报;处罚200元/次。

8、未监督施工单位搞好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文明生产,采掘工作面不清洁整齐;杂物堆积;材料摆放不整齐;未定期进行防尘洒水,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200元。

9、未协助矿长、副矿长、工程师组织召开当班班前会。

处罚50元/次。

10、所管辖采掘工作面出现工伤事故,按本矿奖罚制度另行规定。

11、为了提高大家的积极性,实行定人、定点、定责任、定指标的管理方式,工作时间不在岗、未在规定管理范围的,未坚持执行井下交接班,升井后未填写相关记录,一次处罚100元。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一、总则1. 本罚款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3. 罚款的执行应公正、合理,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者,每次罚款50元。

-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100元。

- 未经授权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者,每次罚款200元。

2. 工程质量问题:-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者,每次罚款500元。

-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使用者,每次罚款300元。

- 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者,每次罚款500元。

3. 工程进度延误:-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者,每日罚款1000元。

- 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面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次罚款200元。

4. 环境保护违规:- 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罚款50元。

-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废气者,每次罚款500元。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记录违规事实。

2.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罚款金额。

3. 发出罚款通知单,明确违规事项、罚款金额及缴纳方式。

4. 违规者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三日内缴纳罚款。

四、罚款的管理与使用1. 罚款由项目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

2. 罚款收入用于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工程质量。

3. 罚款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施工人员公示。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巷道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巷道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巷道开拓掘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切实搞好矿井巷道开拓掘进工作,抓好工程质量,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区域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井巷工程第二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必须有批准的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和批准的方案设计,开工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并根据工程需要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完成矿井年度开拓部署规划和采掘接替计划.年度计划必须在上年l0月底以前编制完成,并报区域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三条开拓、掘进工程的界定:服务于全矿井或两个以上采区的巷道,属开拓工程。

如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上下山、总回风巷道等.其它开、掘工程称为掘进工程。

第三章作业规程编制规定第四条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必须按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作业规程必须是一面一规程,不得套用、共用。

回采工作面上、下巷必须分别编制作业规程,切巷作业规程可随下巷一起编制.第六条工作面迎头安全设施(包括前探梁和防倒器)的结构、材质、使用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作业规程内容要文字简明,用词规范,图表清晰。

第七条煤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一个星期内,向有关管理人员、工人贯彻学习掘进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要有记录、签名和考试,考试成绩存档备查.第八条《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掘进作业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标明该规定的条款,在贯彻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贯彻其条文的具体内容.第九条作业规程应每季度复查、修改、补充一次。

第四章巷道施工工艺、工序管理第十条架棚巷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掘进工作面为架棚巷道的迎头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2、工作面迎头安全设施(包括前探梁和防倒器)的结构、材质、使用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炮掘工作面在爆破前迎头加固长度不少于10m,其中防倒器加固的长度不少于5米。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秩序,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现场监理单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工程安全、材料质量等问题。

第四条公司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处罚原则第五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原则为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于轻微违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警示教育。

第三节处罚对象第八条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九条对于在工程项目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将依据其责任程度分别予以处理。

第四节处罚依据第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合理确定处罚幅度。

第五节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整改、暂停施工、取消合同、终止合同、行政处罚等。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和后果,综合考虑上述处罚措施,并依法依规予以执行。

第六节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对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初步调查和取证。

第十五条初步调查结果确定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制定处罚方案。

第十六条处罚方案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相关责任单位,并通知被处罚单位和个人。

第七节处罚效力第十七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决定一经下达,即行生效。

第十八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第八节处罚结果第十九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信誉评价的依据,并对其相关业绩进行记载。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采掘专业红线清单及处罚办法

采掘专业红线清单及处罚办法

采掘专业“红线”清单及处罚办法一、采煤专业1、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煤柱、过冒顶区、过钻孔、过陷落柱等无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贯彻学习;(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01条和105条规定处罚200元)2、放顶煤开采工作面设计未制定安全防瓦斯、防灭火、防水等灾害治理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审批和验收;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未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未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15条规定处罚500元)3、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低于额定值的80%,连续出现三架不合格的;(根据《液压支架设计规范》MT/T556-1996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处罚200元)4、综采(放)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人行道宽度小于0.8m,综采(放)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低于1.8m的;工作面两端第一组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大于0.5米。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97条和101条规定处罚1000元)5、工作面进回风巷超前支护距离小于20m,支柱柱距、排距大于100mm,支护形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97条规定处罚500元)6、进回风巷工作面端头处未及时退锚;顶板不垮落、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05条规定处罚500元)7、采煤工作面任意留顶煤和底煤开采。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98条规定处罚500元)8、采煤工作上下隅角切顶柱在生产过程中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提前进行回柱、回撤,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根据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01条处罚500元)9、采煤工作上下巷道超前支护、端头支护、切顶支护液压单体支柱初撑力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抽检出现三根不合格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01条规定处罚200元)10、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未留有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06条规定处罚100元)11、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未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未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未进行压力试验,不合格就入井打设;采煤工作面使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加强工
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其参建各方。

3.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分类和处理原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
1.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
设计要求。

2. 设计单位应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并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和操作程序,保证施工质量。

4. 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三、罚款标准
1.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其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罚款。

2. 罚款金额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定。

3.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除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罚款程序
1. 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质量问题属实后,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书面通知,明确问题、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

3. 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

4. 对于需要罚款的事项,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罚款建议,经批准后执行。

五、罚款使用
1. 罚款所得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管理工作。

2. 罚款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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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掘进工作面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渑池天安矿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
开拓、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1、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开口、复工、停工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罚款5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调度室落实)
2、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部的书面通知为准)。

否则,对队长、技术员每人罚款100元,对队罚款500元,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做工程按不合格工程论处。

(生产技术部落实)
3、队长、技术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异常变化,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员每人罚款5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4、测量放线、开口、转向必须及时标定,直巷中、腰线点距离迎头不超过30m,经纬仪控制点距迎头不超过100m,控制点处必须标明点号,否则,延线不及时,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标注不明,每次罚1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5、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若施工队正在装药、放炮、停风时,测量人员最多可等待60分钟后再放线),对于无故阻挠测量放线者,每次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罚款2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6、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每次影响时间不能超过90分钟,每超过20分钟对测量人员罚款10元。

(调度室落实)
7、岩巷在施工过程中每5米两帮各打一个0.2m的腰线眼,并设置0.4m 的川杆,每少一个罚施工队技术员10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8、测量放线时,施工队技术员或当班验收员、跟班队长、组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伍现场交待清楚。

否则,对施工队的技术员、当班验收员、跟班队长、组长或测量人员每人罚款2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9、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度,在延线前应至少检查三个原有中腰线点,凡发现施工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0.05m,对技术员、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10、凡发现中、腰线点不照,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跑线者,以0.05m为限,每增加0.01m对技术员、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11、施工队要保护好所有测点,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移动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点,找不到责任人者对队罚款100元/点,破坏基准控制点者,罚款200元/点。

(生产技术部落实)
12、岩巷掘进不按规定拉线论尺号眼或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者,对验收员罚款20元/次。

(质量验收员落实)
13、岩巷掘进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爆破达不到光爆要求;超欠挖最多达200mm,成形较差者,对跟班队长、质检员每人罚款20元,对队罚款20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14、设计锚(网、梁、钢带、锚索)喷巷道,不按规定及时打锚杆(挂网、上梁、加钢带、锚索)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10元/m,对队
罚款100元/m,不足1.0m按1.0m计,当场不处理者加倍罚款。

(质量验收员落实)
15、锚喷巷道永久支护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元/m,超过规定值5m者,责令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对单位罚款100元/次。

(安检员落实)
16、岩巷掘进永久支护后,再爆破扩帮、挑顶、落底、崩水沟者,每次对施工队罚款200元,对爆破工罚款30元,对队长罚款30元(由矿安排的除外)。

(生产技术部落实)
17、锚杆安装与巷道轮廓线的夹角:当采用普通风钻打眼时,不小于75°;当采用锚杆钻机打眼时,煤巷顶部不小于 75°,岩巷拱部不小于75°;当采用煤电钻打眼时,煤巷帮锚杆不小于85°;当设计要求非垂直角度时,夹角误差不得超出±5°范围。

煤巷帮锚杆角度在75-85°者,每根罚10元;煤(岩)巷锚杆角度不小于75°或有非垂直角度要求而误差超限者,每根罚10元。

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除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外(每根60元)必须重新补打,原有锚杆按损失浪费论处。

锚杆托板应紧贴岩面,螺帽必须上紧上牢,外露长度符合要求,所有构件齐全,否则,每根罚款10元。

月末验收时做锚杆初锚力和拉力试验,不合格每根罚10元,300根测一组,每组/3根。

(质量验收员落实)
18、巷道挂网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和连接(搭接边每孔必连)。

网必须伸展、不得松驰。

挂网不得露煤面或岩面。

同时挂顶网和帮网时,顶网和帮网必须连接且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

否则,网松驰每片罚10元;网与网连接不牢靠不结实,每孔罚1元;挂网有空隙
(露煤面或岩面),每平方米罚20元,无法计算面积时按长度每米3元罚款;帮网与顶网不搭接每米罚10元(不足1.0m按1.0m计)。

(质量验收员落实)
19、锚杆间排距要按设计安装,不得大于设计规定,不合格每处罚队5元,月末验收仍不整改者加倍处罚。

发现锚杆人为截短使用,每根罚队500元,队长50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20、喷射砼前,必须使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欠挖超过规定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挖出基础,而后要用水冲洗岩面,否则一处罚款50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21、喷射砼前,喷头至喷射面距离为0.5m-1m,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m,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先拱脚后拱顶,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二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50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22、喷射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应为0.4-0.5,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锚杆外露;基础喷实,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罚30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23、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24、砼的配比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一次罚款50元,且相应段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生产技术部落实)
25、巷道的净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每1m罚款50元(净断面10m2以下)或100元(净断面10m2以上)。

并限期整改合格,否则不予验收并加倍处罚。

(生产技术部落实)
26、钢带必须按设计长度使用,无故截短钢带,每发现一条罚200元;锚好钢带后,钢带不平展,每条罚2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27、锚喷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连网情况、喷厚等进行检查),无抽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不得评为合格品。

管理人员应对抽查记录负责,凡因此发生巷道片帮冒顶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技术和经济责任。

锚喷巷道的抽查次数每月不得少于3次。

(质量验收员落实)
28、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掘进中不得利用顶板锚杆吊挂钩头。

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元/根,掘进队违反该项罚款50元/根,并责成补打锚杆(损坏一根补打一根)。

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单位,可与生产技术部联系,提出所需锚杆规格、数量,由生产技术部安排专打锚杆用于起吊、拖拽重物。

掘进队在掘进巷道中需在锚杆上挂钩头时也要打专用锚杆。

(安检员落实)
29、木棚临时支护及超前支护的巷道,坑木直径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根罚30元,连续超过3棚或累计超过10棚的巷道不予验收。

(质量验收员落实)
30、架设支架,川杆、竹笆必须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川杆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2元,竹笆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罚3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31、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空帮空顶,否则一处罚处30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32、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柱窝要用风镐、钎子、洋镐等掏挖,深度不小于150mm,柱窝不符合要求每个罚款10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33、巷道严格按中线、腰线施工,否则,罚款50元/m,不足0.5m不计,0.5m-1.0m按1m计。

(生产技术部落实)
34、撑杆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每根罚2元。

(调度室落实)
35、棚距必须符合要求,不合格每棚罚2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36、支架歪扭、错口严重,每棚罚20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37、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顶、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0mm,不合格每棚罚款2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38、巷道断面规格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者每米罚30元(不足1.0m 按1.0m计)并要及时整改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生产技术部落实)
渑池天安矿业有限公司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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