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医院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自备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使用,由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我院目前临床不能供应的药品。
(3)以下药品不允许作为自备药品使用:注射剂、分装的药品、中药饮片、高危药品、需冷藏药品、国内未上市的药品、来源或标示不明的药品、科室不具备储存条件的药品等。
(4)医师或药师确认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标识清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
(5)经治医师报告科主任,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6)经治医生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详细记录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应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7)开具医嘱,并注明”患者自备”。
(8)自备药物由护理人员保管,按要求储存,统一发放。
(9)护理人员执行自备药品医嘱并记录及保存。
医院自备药物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自备药物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使用自备药物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自备药物是指患者或其家属带入医院,由医院内部使用的药品。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自备药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自备药物的质量和疗效,防止不良事件发生。
2. 合法性:自备药物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不得使用非法药品。
3. 规范性:建立健全自备药物管理制度,规范自备药物的使用流程。
4. 责任制:明确自备药物管理的责任主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医院药剂科负责自备药物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修订自备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负责自备药物的采购、验收、储存、调剂、配送等工作。
3. 对自备药物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4. 对自备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六条临床科室负责自备药物的使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 对患者带入的自备药物进行登记、审核,确保药品合法、安全。
2. 指导患者合理使用自备药物,避免不良反应发生。
3. 对自备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向药剂科报告。
4. 发现自备药物使用中的问题,及时与药剂科沟通解决。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七条自备药物的使用流程:1. 患者或家属将自备药物带入医院,交由临床科室护士长或主管医师进行登记、审核。
2. 主管医师对自备药物进行评估,确认符合使用条件后,开具医嘱。
3. 药剂科根据医嘱,将自备药物调剂至患者病房。
4. 护士按照医嘱,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自备药物。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八条医院应定期对自备药物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 自备药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 自备药物的质量、效期、储存条件等。
3. 自备药物的使用情况。
4. 自备药物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在住院期间患者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而非药学部门供应的药品。
二、原则上住院患者不得使用自备药品,仅在患者病情急需而药学部门不能供应此药品且患者又有自备合格药品的情况下,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方可使用自备药品。
三、如自备药品符合使用指征,应与患者签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责任书”,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
四、自备药品的使用必须在医嘱上体现,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五、自备药品在使用前,医护人员应核实处方、药品及相应的购药凭证,严禁临床科室及患者使用来源不明的自备药品。
六、自备药品使用时,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如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应拒绝使用。
七、使用自备药品应严密监测不良反应情况。
使用自备药品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时,医师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报告表》。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范文(4篇)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范文自备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的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备药品是指患者在就诊过程中自行购买并携带的非处方药、保健品、医疗器械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备药品登记和管理制度,对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患者在使用自备药品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自备药品的管理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自备药品的管理要求第六条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要求:(一)自备药品应当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备药品应当属于非处方药、保健品、医疗器械范围,并且合理使用。
(三)自备药品应当与患者的病情相符,无损治疗效果的风险。
(四)自备药品应当储存、使用正确,防止交叉感染和滥用。
(五)患者购买自备药品应当保留购药凭证,并向医疗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六)在使用自备药品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或者病情加重等情况,应及时向医生报告。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医生应当在接诊患者时了解患者是否使用自备药品,并根据患者病情进行指导。
(二)药师应当对患者的自备药品进行审核,提供使用建议,确保合理使用。
(三)护士应当对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记录。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备药品登记和管理制度。
(一)患者在就诊前应当填写自备药品登记表,详细记录使用的自备药品名称、用量、规格、来源等信息。
(二)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填写的自备药品登记表进行归档,并建立相关档案。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自备药品的存储管理,确保安全、干净、整齐。
第三章处理自备药品的相关流程第九条患者在就诊前填写自备药品登记表后,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指导,在规定的窗口购药。
第十条药师应当对患者购买的自备药品进行审核,并提供合理使用建议。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是指患者在入院时自带的合法药品,包括国产和进口药品,处方和非处方药品。
第三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工作由医院药剂科、护理部、住院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协同做好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接收、登记、储存、分发、使用及回收等工作。
第二章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接收与登记第五条住院患者在入院时,应将自带的药品向医护人员主动申报,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第六条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处方医生、患者或家属签字等。
第七条医护人员应认真审核患者自备药品的合法性、有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告知患者不能使用,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章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储存与管理第八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应由医院药剂科统一储存管理,设立专门的自备药品仓库,确保药品安全。
第九条自备药品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风、干燥、阴凉、光线适宜;(二)具备必要的药品储存设备,如冰箱、空调等;(三)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性质、规格、批号等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四)建立药品出入库记录,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药品账物相符。
第十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发放,应由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用药需求,向药剂科提出申请,由药剂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四章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第十一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医嘱,由医护人员负责指导患者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医护人员应定期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告知患者自备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医护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回收与处置第十四条住院患者在出院时,应将剩余的自备药品交回药剂科,由药剂科进行回收。
医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住院患者及门诊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的情况。
三、管理制度1. 患者自备药品定义患者自备药品是指在住院或门诊治疗期间,患者本人或家属带入我院内,非我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
2. 使用条件(1)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方可使用:a. 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药品的;b. 一般病情,但医院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2)门诊患者自备药品:在以下情况下,临床医师方可使用:a. 医院内无相关替代药品可供使用;b. 特殊患者因治疗需要,在我院使用自备注射类药品。
3. 使用程序(1)住院患者自备药品:a. 患者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并签名;b. 医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注明“自备药品”;c. 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并在药物配制和使用前进行核对。
(2)门诊患者自备药品:a. 患者提供相应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如门诊病历、诊疗证明等)、购药发票和药品(符合规范的受赠药品相关证明);b. 接诊医生审核后,开具相应的治疗医嘱;c. 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并在药物配制和使用前进行核对。
4. 使用要求(1)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2)用药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3)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责任或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填写不完整,不得使用自备药品。
四、监督管理1. 药剂科负责对自备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进行监督管理;2. 临床科室负责对自备药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用药安全;3. 医务部负责对自备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务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旨在规范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3篇)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规定因医疗机构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1. 患者自带药品需事先向医疗机构申请,并经医疗机构同意后方可携带。
2. 患者自带的药品必须是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不得携带违禁药物。
3. 患者自带的处方药必须由医生开具并加盖医院章,且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清晰可辨。
4. 患者自带的药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与其他患者混淆或交换使用。
5. 患者自带的药品在使用时应按医生指导进行,不得随意增减剂量或更换药物。
6. 患者在住院期间如有需要使用自带药品,应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告,医护人员会对药品进行审核和管理。
7. 患者自带的药品在用药期间如出现异常反应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告,医生会进行相应处理。
医疗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管理规定,请患者在就医前向医疗机构咨询相关规定并遵守。
同时,对于用药方面的问题,建议患者听从医生的建议,尽量避免自行携带药品。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2)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在住院期间患者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不允许住院病人自备注射药品。
非注射药品原则上也不允许自备使用,仅在病情确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的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三)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物,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四)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1、患者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附件)”,并签名。
2、医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
开医嘱时,在该药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3、自备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
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时,则应在“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中详细记录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确保用药安全,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由药剂科供应,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
二、仅在特殊情况下,满足以下使用条件时,方可申请使用:
(一)病情危急,医院无适宜药品可供使用,患者经正常渠道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二)病情需要,但医院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供应的药品。
(三)患者或其家属提供的自备药品必须是合格药品,并提供购药凭证、药品说明书,如存在无药品说明书、药品过期、进口药品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等情况,科室一律不得使用自备药品。
三、使用程序
(一)临床确需使用自备药品时,由患者或其家属填写谈话记录或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使用自备药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自负的责任,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必要时临床科室可提出由药剂科审核患者或家属提供自备药品的购药凭证、药品说明书,检查药品外观质量。
(二)主治医师方可按照说明书或者诊疗规范使用自备药品,并在医嘱中注明“自备药品”。
(三)自备药品应按照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若需要病区保管的应由护士注明患者姓名、床号。
(四)自备药物使用前由护士按规定进行查对,并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给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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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43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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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
特制定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主管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后,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护士严格按医嘱执行。
一、使用条件:
1、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品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2、一般病情,主管医师按院《个案购药相关规定》申请采购,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3、自备药品使用前,患者或家属需提供相应能证明药品合格的材料,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执行。
二、使用程序:
1、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履行“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品”。
2、调剂部门、门诊治疗室不得保管患者自备药品,病
区因特殊情况需由护士代为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的规格、产地、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3、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
三、使用要求:
1、不得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
2、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3、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办公室统一保管一年。
4、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擅自使用患者自备药品或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填写不完整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承担。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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