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文(三篇)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内的所有人员及相关机构,包括员工、合作伙伴、承包商等。
第三条定义1. 违章行为:指与电力公司安全规定和标准不符的行为。
2. 反违章工作:指通过建立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和执行监督,预防和惩治违章行为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执法,依法管理。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章违章行为范例与处罚措施第五条违章行为范例1. 违反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标准、程序和工艺要求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2. 蓄意隐瞒、篡改数据:蓄意隐瞒、篡改与工作安全相关的数据信息。
3. 未经许可拆卸设备:未经许可擅自拆卸电力设备,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4. 未经许可接入电网:未经许可私接他人电源或接入电网,存在安全隐患。
5. 擅自开展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风险。
第六条处罚措施1. 轻微违章行为,一次性警告并进行教育。
2. 较严重违章行为,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或者其他相应处罚。
3. 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反违章工作组织与责任第七条工作组织1. 建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监督工作执行和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2. 设立反违章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类资料管理、违章行为调查和信息统计分析。
第八条责任分工1. 电力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和政策,确保落实。
2. 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和进行工作监督。
3.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反违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4. 员工:负责遵守反违章工作规定,严禁从事违章行为。
第九条考核与奖惩1. 对于表现良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指导好各发电企业、分(子)公司、项目部反违章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反违章技能和“三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不安全不工作”的观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的工作,查禁违章,人人有责,管理人员和员工要实行“双向”监督,做到层层抓,层层保。
第三条对各类违章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违章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在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和原因查找时,必须对存在的违章现象进行分析。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的做法,对各类违章都要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
第五条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杜绝习惯性违章,杜绝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杜绝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装臵性违章,消除现存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装臵性违章,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以“零违章”保证“零事故”。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司系统反违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反违章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技术部。
第八条公司事业部、发电企业、分(子)公司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反违章领导小组。
第九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主要负责人以及安监人员为成员的反违章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部反违章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工作,同时接受上级管理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条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制定各级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考核办法,研究解决消除装臵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三篇)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1、#2机组168后试生产及正式投产后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主任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
适用于我主任内部及自营工程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xx-04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xx-09-012.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xx-09-012.4鲁电集团安[xx]537号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4.1组织机构4.1.1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组长:主任成员: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总(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技处、运行处、检修处(副)处长。
4.1.1.1监督、指导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4.1.1.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4.1.1.3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4.1.1.4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
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违章界定第五条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按照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第七条按照违章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的风险大小,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是指可能对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构成较大危害、容易诱发事故的违章现象,其他违章现象为一般违章。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三篇)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2反违章是总公司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
个人保班组(站所),班组(站所)保车间(科室)、车间(科室)保总公司。
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1.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
1.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
因此,总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1.6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技部、发展策划部、工会、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实业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中心、热电厂、电力安装公司、热力安装公司、电力器材公司、运输公司、保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1.7各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小组成员可由安全员、设备分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组成。
1.8本办法依据鲁电集团安监【xx】137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而制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1.9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6)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7)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10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1.11在执行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的同时,可以按照总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和业绩考核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奖惩。
2023年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2023年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为了推动电力行业的合规化发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力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制定了以下反违章工作规定。
该规定将于2023年正式实行。
一、总则1.1 电力公司将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构建健全的违章行为查处机制,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1.2 违章行为是指在电力生产、传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反国家法律、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行为。
1.3 电力公司将建立违章行为信息管理平台,全面记录和管理违章行为信息,并严格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二、违章行为查处2.1 违章行为查处要坚持依法、及时、公正、严肃的原则,确保查处结果真实、公正、有效。
2.2 电力公司将设立违章行为查处专门机构,负责违章行为的接受、调查和处理工作。
2.3 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电力公司将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2.4 违章行为查处结果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以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三、违章行为处罚3.1 对于存在违章行为的电力企业,电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限期整改;(3)责令停产、停用相关设备或设施;(4)暂停资质或执照;(5)吊销资质或执照;(6)追究法律责任。
3.2 对于存在严重违章行为的个人,电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3)解除劳动合同;(4)追究法律责任。
四、违章行为整改4.1 电力企业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并实施整改措施,确保违章行为被彻底纠正。
4.2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整改台账,及时记录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并报送相关部门。
4.3 电力企业在整改过程中,应加强反违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违章行为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五、违章行为信息公开5.1 电力公司将定期公开违章行为查处情况和处罚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5.2 电力公司将建立违章行为信用记录制度,对存在违章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评级,公示其信用分级情况。
4.6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规范(皖电安监〔2019〕31号)修正版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防止违章导致的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反违章工作贯彻“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查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预防违章和查处违章工作机制,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共同作用,持续深入地开展反违章。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检修、运维、调度、营销等生产性业务工作(含集体企业,集体企业需根据本规范制定本企业制度并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后生效)。
(基建类工程反违章管理按照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建安全反违章工作的要求执行,城农网工程反违章管理按照《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城农网外包工程施工反违章管理规范(试行)》执行)。
第二章违章界定第四条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营销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按照违章情节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可分为特别严重违章、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以下是一份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的示例:1.严禁电力公司员工私自安装、拆除、修改电力设备或破坏电力线路。
任何对电力设备或线路进行非法操作的行为都将被严厉打击,并追究法律责任。
2. 禁止未经许可使用电力公司的电力设备、设施。
员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领导提交使用申请,并经核准后方可使用。
3. 禁止私自接入电力公司电网。
任何接入电力公司电网、擅自转售电力或进行其他非法操作的行为都将严肃处理。
4. 禁止电力公司员工盗窃电力资源。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公司关于电力使用的相关规定,禁止盗窃或滥用公司的电力资源。
5. 员工须严守电力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在电力作业过程中,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工作安全。
6. 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必须对电力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降低违章事故的发生率。
7. 电力公司将建立举报违章行为的渠道。
任何对违章行为提供线索的人员都将得到保护,同时匿名举报也将被认真调查。
8. 对于违反反违章工作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停职、调整岗位、解雇等处罚。
9. 电力公司将建立违章行为记录数据库。
对于多次违章的员工,电力公司将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10. 电力公司将定期开展反违章检查和评估。
通过定期检查违章行为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电力公司的工作安全和高效运行。
以上只是一份示例,具体的反违章工作规定可能会因不同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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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管
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使各级各类人员更加深刻认识违章的危害性,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安规执行力,有效解决违章背后的深层次管理问题,大幅度减少各种违章现象,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
第三条建立各单位领导全程参与和负责的“查、纠、惩、训”反违章工作体系。
“查、纠、惩、训”体系就是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纠正违章现象、惩罚违章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来提高违章者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制素养。
“领导全程参与和负责”就是各单位领导对“查、纠、惩、训”全过程亲自参与和指导,对提高违章者的安全工作能力负责。
第四条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公司管理和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各单位制定切合实际的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反违章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标准要求、实施方法和考核规则,管理和考核车间领导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本文中的“公司”指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单位”指盟市局。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奖惩规则。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总经理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调度通信中心、基建部、营销农电部、科技信息部、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部门负责人
公司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应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组织,负责制定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细则,建立有效的反违章工作机制,并为反违章工作开展提供人员、资金和装备保障。
第八条各单位要成立党政工团共同参与、单位领导带队的反违章纠察队伍。
各级领导应积极参加反违章纠察活动,落实监督职责。
第九条各专业分管领导对本专业反违章管理工作负责,各级生技、农电、基建、营销、调度及分管集体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部门,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组织开展反违章纠察工作,并将违章情况及时反馈给反违章工作办公室。
第十条车间和班组应严格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防范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
第三章违章分类
第十一条违章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各级人员应认真学习《蒙东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及防控措施
释义》,提高辨识违章的能力,防止发生《蒙东电力公司严重和一般违章分类明细》定性的各种违章。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单位领导开展反违章纠察活动,应采取暗访的方式,不仅针对分管专业,还要定期交换检查;对所属基层单位要轮流检查,避免就近舍远。
第十三条单位领导带领的反违章纠察队伍,每月至少开展5次反违章纠察活动,优先对作业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如果当日没有作业和施工现场,应对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违章检查,侧重安全例行工作、计划管理、作业组织、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班组梳理工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
第十四条违章查处要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时段、各个环节。
在抓好生产系统反违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基建、营销、农电专业和集体企业的违章查处。
在加大行为违章、装置违章查处力度的基础上,要深挖管理违章。
既要重视“春秋检”时段的违章查处,又要重视其他时段的违章查处。
既要重视大型作业、集中作业的违章查处,又要做好小型作业、分散作业的违章查处。
第十五条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违章检查力度,提高违章“纠、训”效果。
发现违章现象后,单位领导要组织违章者所在班组,召开违章现象分析会,查找深层次的违章原因,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
对待违章现象要做到“六个决不放过”(违章不在第一时间处理决不放过,找不到具体责任人和全员应负责任决不放过,找不到造成违章的条件因素决不放过,不解决导致系列不良因素产生的本质原因决不放过,搞不清造成本质原因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决不放过,解决不了不良环境问题决不放过)。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反违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反违章工作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反违章工作办法,健全反违章长效工作机制。
第五章公司考核
第十七条公司对各单位实施反违章工作记分管理。
各单位领导每开展一次违章纠察活动加1分;发现违章并对违章责任人员实施了“纠、惩、训”,对违章现象做到了“六个决不放过”,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再加2分。
第十八条公司对各单位开展违章纠察,发现一起严重违章扣4分,发现一起一般违章扣2分。
第十九条每个单位所有领导的得分与扣分的代数和作为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的积分。
各单位的反违章工作积分,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办法》,作为单位安全管理排名以及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依据。
第二十条单位每月反违章积分应达到9分,每降低1分,扣单位500元,从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奖金中扣除,平均分摊到单位的每位领导。
第二十一条对于每次违章纠察活动查不出任何问题的单位领导,公司将实施联责考核。
联责考核,是指由各单位领导带领的反违章纠察队伍,在作业和施工现场没有查出任何违章现象或对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没有查出任何问题,而相关车间、班组从接受检查之日起的30天内发生人为责任事故,带队检查的单位领导在事故处理时将负连带同等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按月公布各单位的反违章工作积分,各单位每月28日前,将单位领导反违章纠察月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六章单位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车间、班组进行反违章纠察,实行违章累计扣分制并处以罚款,以一年为考核周期,年终自动清零。
对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和重复性违章人员的扣分和罚款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违章者都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
一年内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的职工,要执行待岗学习制度,学习期间只发待岗工资。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制定外包施工人员发生违章的考核规定,对于连续发生违章现象的外包队伍,应加倍处罚并停工整顿。
第二十六条有关人员对查处的违章行为不服,一周内可以向本单位或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复议,最终以复议结果为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安监部门要建立个人违章积分档案,并定期公布积分和罚款金额。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对制止违章行为,并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经安监部门确认分别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公司要开展创建“无违章企业”活动,评选反违章工作先进单位。
各单位要开展创建“无违章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违章车间”活动,培养职工遵章守制的良好素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中关于发现违章对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废止。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编制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但标准应不低于本规定,并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