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员管理办法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防范银行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银行相关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企业网上银行”),是指XX银行通过因特网向企事业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企业付款、网上支付等金融服务。
企业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企业网银客户"),是指在XX银行开立单位存款账户且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的企事业单位用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个人网上银行"),是指XX银行通过因特网向个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付款、网上支付、理财、代缴费等金融服务.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个人网银客户”),是指在XX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且使用个人网上银行的个人用户.第四条XX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由总行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无需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业务品种,由总行事前向监管部门报告。
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事先向总行提出申请,经总行审批后,根据总行网上银行上线推广计划实施。
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之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在获总行批准并取得内部授权后方可进行实施。
第五条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负责管理全行网上银行业务,负责制定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及相关内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研究制定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推动、管理业务运行;负责向监管部门上报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新品种的申请;负责网上银行业务需求编写,组织系统测试、验收,协助信息技术部进行网上银行系统的业务需求开发、应用设置及软件维护工作。
第六条网上银行业务的营销和日常管理工作有下列部门参与,具体分工如下:(一)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参与企业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功能的需求、测试和验收。
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办法四篇

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办法为促进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有序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控制企业、代管企业。
二、网银管理基本原则: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
(一)集中管理:拟开通单位网上银行业务的成员企业,需填制“网银业务申请表”并报资产财务部现金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现金流中心)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二)分级负责: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成员企业,对网银业务的正确操作承担责任,并负责日常网上银行的维护与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三)确保安全:采用硬件技术、业务分级授权的双重安全机制,保障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
(四)讲求效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
三、业务范畴:根据业务需求,各单位网上银行目前仅限于以下业务:(一)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票据查询等。
(二)银行收支结算:内部转账、货款支付、工资发放、自助缴费等。
(三)账户状态管理:账户临时挂失、修改账户密码等。
四、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流程(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内部申请本公司各成员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及实施方案,就开通网银支付的事由、网银业务范围、内部相关财务人员分工、安全防范措施等要素进行详细阐述,经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公司现金流中心。
现金流中心负责对申请企业开通网银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评估,并交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二)银企网银协议的签订经批准同意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在签订网银协议前,申请单位财务经办人员与财务负责人应认真研究协议条款(包括收费标准),尤其是风险提示与责任划分,确认无误后方可在相关资料上签章。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有序发展,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加强资金收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下称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各运营公司网上银行的管理。
第三条网上银行管理基本原则: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
一、集中管理:网银开通须经统一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二、分级负责:开通网银业务的公司,对网银业务的正确操作承担责任,并负责日常网上银行的维护与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三、确保安全:采用硬件技术、业务分级授权的双重安全机制,保障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四、讲求效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网银的开通与首次使用第四条申请网银开通一、网银开通审批工作流程总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各运营公司申请开通网上银行,需由相应公司出纳提出申请,填写“网银开通申请表”(附表一)。
申请需附实施方案,就开通网银支付的事由、网银业务范围、内部相关财务人员分工、安全防范措施等要素进行详细阐述。
并经相应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股份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审批人应考虑开通网银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
二、网银开通工作流程1、出纳负责填写并报送网银申报资料。
2、出纳完成网银开通手续后,填写“网银开通备案登记表”(附表二),并将《密码函》、USBKEY(网银盾)、“网银开通协议”(企业留存联)等所有资料一并呈报相应公司财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统一归档保管。
子公司应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在总公司备案归档。
第五条网银系统首次使用一、网银系统首次安装由出纳联系对应银行专业人员上门安装网银。
禁止财务人员单人或外单位人员私自安装(详情参照对应银行操作手册)。
二、严格划分网银操作管理权限网上银行开通后,总公司由财务负责人、下属全资子公司和运营公司由其财务主管按照不同的管理权限分别指定网银制单员和网银复核员,并分别移交USBKEY,管理员USBKEY由总公司财务副总或其指定人员保管。
XX银行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
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部
XX银行的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发展,便利我行个人客户办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规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和《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是指我行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银行非柜台渠道为客户提供办理个人结售汇服务的业务。
第三条各营业机构开展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本行开展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遵循“合规、安全、准确、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网上银行管理制度模版

网上银行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上银行的管理,保护客户权益,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网上银行指的是银行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理财产品购买等。
第四条网上银行客户是指已经通过银行认可的身份验证程序注册并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客户。
第五条网上银行管理员是指由银行指定的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和运营的员工。
第二章网上银行的注册与认证第六条网上银行客户应按照银行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和认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第七条网上银行客户注册时,应选择安全性高的用户名和密码,并保证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性。
第八条网上银行客户通过银行认可的认证方式进行身份验证。
第九条银行有权随时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客户应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第十条网上银行客户需要更改用户名和密码时,应按照银行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客户因遗失或泄露密码,导致网上银行账户受到损失的,应立即向银行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
第三章网上银行的操作权限和限制第十二条网上银行客户根据认证等级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操作权限。
第十三条网上银行客户可以查询其本人账户的余额和交易明细,但不得查询他人的账户信息。
第十四条网上银行客户可以进行转账汇款、购买理财产品、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业务等操作,但需要符合银行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网上银行客户应合法使用网上银行服务,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网上银行客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发现账户异常或安全漏洞的,应立即向银行报告,配合银行进行处理。
第四章网上银行的安全保护措施第十七条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八条网上银行客户在登录网上银行时,应使用银行指定的安全认证工具进行身份验证。
第十九条银行应定期组织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解决发现的安全问题。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依托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以客户手机为终端而提供的金融服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为湖南省手机银行业务统一系统接入方和业务管理方;各法人行社(含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为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法律关系主体,实行独立核算,手机银行业务收益全部归法人行社所有,有关风险也由其承担。
第三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核心业务系统处理。
第四条凡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规章。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各法人行社经省联社同意后即可对外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同时应积极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备。
第七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级联社,下同)、法人行社应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
手机银行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熟悉相关操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依据技术实现方式的不同,向客户提供客户端版、贴片版两种服务模式(以下简称“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和“贴片版手机银行”),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功能。
(一)客户端版手机银行是指客户自行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官方网站(电脑登录网址为、手机登录网址为)或苹果官方app store下载安装手机银行软件,通过签约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后办理手机银行各项金融业务。
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分为安卓、苹果和塞班等系统类型。
(二)贴片版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业务人员在客户签约手机号码的手机SIM卡上安装贴片卡,客户通过登录贴片版手机银行实现手机金融服务。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员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员管理办法模版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员工作,提高业务运营效率,更好地服务客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网络金融服务部门为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提供管理员管理。
管理人员是指由银行网络金融服务部门授权的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
第三条管理员应依据本办法规定,做好网上银行业务安全管理,接受监督,保证业务顺畅性和客户利益,为银行业务发展和客户信赖创造良好的管理和运营环境。
第四条银行网络金融服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和评估管理员工作,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并针对不足之处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第五条管理员管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维护客户利益。
第二章管理员管理工作第六条银行网络金融服务部门应对管理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并颁发专项培训证书。
第七条管理员要按照银行的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进入网上银行管理系统,了解网上银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查询、交易处理、异常问题的处理等。
第八条管理员必须对银行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等安全管理系统和安全机制等负责,如出现问题或泄露,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进行惩罚和纠正措施。
第九条管理员应及时更新和维护网上银行业务运营的各项安全策略和标准,并制定相关流程和管理制度,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性,防止各种攻击和非法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
第十条管理员管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时,应保守银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篡改、窃取客户信息,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要进行追责和处罚。
第三章管理员日常工作第十一条管理员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交易授权管理、客户个人信息更新和审核、账户交易异常处理、业务报表统计和分析等。
第十二条管理员应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定期向客户反馈业务操作情况。
第十三条管理员必须认真维护和管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系统,包括软硬件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数据备份和恢复等,确保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营。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节选)第四章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办理第十九条凡在我行开立凭密码支付的个人结算活期存折、活期一本通或银行卡(附属卡除外)的个人客户都可以注册成为个人网上银行用户,但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才允许申请安全认证介质。
第二十条个人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网点办理。
第二十一条柜员在受理客户申请网上银行业务时,应检查客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个人客户提交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核查,核查信息打印留档。
第五章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办理第二十二条凡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使用企业网上银行服务。
第二十三条企业客户注册网上银行可到我行的其中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网点申请办理。
注册成功后,企业客户办理网上银行其他业务必须到网上银行开户机构办理。
第二十四条企业网上银行用户可加挂不同客户号的企业账户,但申请加挂的必须是企业总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设机构。
第二十五条企业客户申请网上银行代付业务,除促销期外,签约手续费低于1元/笔的,需填写《代收代付业务手续费减免申请表》报总行个人金融部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客户申请网上银行代收业务,客户资格必须由支行分管行长审核并在协议书上签章,呈总行个人金融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柜员应认真核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和证件是否真实、有效,齐全;检查申请表及协议书是否已经加盖公章;审核账户信息中所盖印鉴与企业预留银行印鉴是否一致;确认办理人身份,非法人代表亲自办理需核实被授权人资料是否与办理人相同;要求办理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的,柜员须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身份证进行核查,核查信息打印留档。
第二十八条客户申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需对其提供的业务申请表银行联、协议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件核查结果、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委托授权书等申请资料进行专夹保管;柜员为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打印的业务处理单随传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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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银行流程体系文件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员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X[XX]-XXXX-XXXX
编制部门:远程银行部
版次号:A/0
生效日期:2018 年 05 月 30 日
目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3)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组织职责 (4)
第三章任职资格 (4)
第四章工作权限 (5)
第五章岗位管理 (5)
第六章附则 (6)
修改与审批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 XX 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员岗位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员岗位行为,明确岗位职责,切实防范风险,保障网上银行业
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员岗位的管理,本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员岗位包括:总(分)行网银业务主管、总行网银系统管理员、支行网银业务主管、支行网银业务操作员及其他业务操作员五类。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三条总行网银业务主管由总行远程银行部人员担任,接受总行远程银行部的管理。
第四条总行网银系统管理员由总行远程银行部人员担任,接受总行远程银行部的管理。
第五条分行网银业务主管由分行网上银行管理部门人员担任,其接受分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总行远程银行部的监督。
第六条支行网银业务主管由支行营业部主任或会计主管担任,其接受本(分)支行的管理和总行远程银行部的监督。
第七条支行网银业务操作员由支行综合柜员担任,其接受本(分)支行的管理和总行远程银行部的监督。
第八条其他业务操作员由总行相关部室或各分支行人员担任,需相关部室或分支行提交申请,经总行远程银行部审批后,为其增加业务范围内的角色及操作员,并接受本部室或分支行的管理和总行远程银行部的监督。
第三章任职资格
第九条本行网银业务管理员任职资格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