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标准
为了加强学校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保障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开发利用,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电子文件是学校开设的一种独立的档案门类和载体,它和其他档案一样,应加强领导。
电子文件从形式到归档的管理过程中,由各办公室和档案部门负责。
二、电子文件应按制度严格要求,妥善管理,确保其不散失、不损毁、不失真,从而保证电子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利用。
三、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校办公室要配备与业务部门兼容的计算机系统,使归档的电子文件能有效机读。
档案人员应忠于职守,熟练地掌握计算机系统的使用技能,组织编制归档电子文件的各种检索工具,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归档电子文件的作用。
四、归档的电子文件要编制简要检索工具,其基本著录项目为:序号、题名、文号、每份文件机读时间及位置、保管期限、硬件和软件环境等著录内容,归档电子文件的著录应符合国家档案著录规则基本要求。
五、各部门在应归档电子文件上作相应的标记;电子文件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物理归档,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
件进行分类组盘。
填写必要著录项目,编制机读记录和要存放载体的编号。
六、入库的电子档案,每两年要机读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进补救。
七、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发展,对库存电子档案进行同步更新复制、复制或补救新版本,旧版或有问题的载体仍需保存三年。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单位的电子档案管理活动,包括电子文件管理、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系统的建设及应用等。
三、电子档案的分类管理1. 根据性质和用途的不同,电子档案分为行政档案、业务档案、科研档案等不同类别,应根据不同档案的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2. 电子档案需按照捕获、描述、索引、存储和检索等环节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3. 所有电子档案应经过身份验证、鉴别和审计等程序,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电子档案的存储与保管1. 档案机构应制定电子档案的存储与保管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存储设施。
2. 电子档案存储设施应具备稳定的供电系统、环境温湿度控制系统等,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3. 档案机构应制定电子档案的备份与恢复方案,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验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五、电子档案的检索与利用1. 电子档案应根据索引信息,通过电子检索系统进行准确快捷地检索。
2. 对于需要调取的电子档案,应按照权限要求和审批程序进行调取,记录调取人员、时间和原因。
3. 电子档案的利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控制档案信息的传播和复制。
六、电子档案的保密与安全1. 档案机构应制定电子档案的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信息的保护。
2. 所有电子档案应设置访问权限,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档案信息。
3. 档案机构应建立监控和防篡改措施,确保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
七、电子档案的鉴定与审计1. 对于重要电子档案,应进行鉴定和认证。
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
2. 档案机构应定期进行电子档案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电子档案的鉴定与审计结果应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八、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档案信息泄露、丢失等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档案局印发《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印发《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档案局
•【公布日期】2024.11.01
•【分类】其他
正文
国家档案局印发《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日前,国家档案局令第22号公布《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对电子档案全过程管理提出规范要求。
《办法》出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确保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迈入新阶段。
对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实现档案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
明确了电子档案的定义及“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具体要求和全过程管理原则。
规定了档案主管部门、电子档案形成单位、档案馆的职责。
对电子文件整理与归档、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电子档案保管与处置、电子档案开放与利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对档案馆和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汇总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汇总一、总则1. 目的: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完整、可用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组织机构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3. 定义: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的各类文档资料。
二、电子档案的收集与归档1. 收集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归档要求:电子档案应定期归档,归档时应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
三、电子档案的存储与管理1. 存储介质:应选择稳定可靠的存储介质,如光盘、硬盘等。
2. 存储安全: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3. 定期检查:定期对存储介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电子档案的利用与服务1. 利用原则: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2. 服务方式:提供在线查询、电子阅览等服务,方便用户获取档案信息。
五、电子档案的安全与保密1. 安全措施:建立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访问控制、病毒防护等。
2. 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电子档案,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六、电子档案的鉴定与销毁1. 鉴定标准: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2. 销毁程序:对于失去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七、电子档案的法律责任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2. 法律效力:电子档案在法律上具有与传统纸质档案同等的效力。
八、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档案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应根据具体组织的需求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三)安全保密,确保信息安全;(四)方便利用,提高服务效能。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收集范围:收集与本单位职能、业务活动相关的电子文件,包括公文、报告、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二)收集渠道:通过公文交换系统、电子邮件、网上办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渠道收集;(三)收集方式:采用电子文件收集、纸质文件扫描、数据导入等方式。
第五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门类、保管期限、文件类型等标准进行分类;(二)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形成时间、文件编号、密级等信息;(三)对电子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其可读性和可利用性。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电子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二)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数据不丢失;(三)对电子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明确电子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权限;(二)提供电子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服务;(三)加强电子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八条电子档案的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鉴定标准,对电子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结果应记录在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电子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鉴定标准,对已鉴定为销毁的电子档案进行销毁;(二)销毁过程应严格保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电子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电子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电子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电子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电子文件记录。
3、各部门及各项目承办人员应保证项目及相关文件的系统完整(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项目结案后及时归档。
4、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归档范围1、公司资料:规章制度、资质证书、宣传资料、合同档案等资料。
2、技术资料:设计规范、产品施工图、项目资料。
3、模板资料:文字类、图纸类及程序类资料。
4、学习资料:读书、技能及拓展学习资料。
三、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电子档案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严格按照本制度的“文件分类及编号方法”进行分类、编号,每周一上午将上周文件资料交管理负责人进行归档储存。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四、归档要求(一) 文件的登记1、归档前应由文件形成部门按照规定的项目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并由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检验和审核结果填入《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见附录A表A.1)。
2、 B.1),34(二)12—非3)——(三)1、文字型电子文件以WORD、PDF、TXT为通用格式。
2、扫描型及图片型电子文件以JPEG、JPG为通用格式。
3、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以FLASH、AVI、WMV、ASF、MPEG、MOV、RM、RMVB、WAV、MIDI、WMA为通用格式。
4、音频电子文件以WAV、MP3为通用格式。
5、对于非以上通用格式的电子文件,如无法转换为通用格式且在存档电脑上无法打开,则必须在存档电脑上安装相关软件。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电子档案管理效率和信息安全等级,加强对电子档案的统一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电子档案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电子档案是指经过数字化处理,以电子形式存储和管理的各类信息文件。
第四条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如下:1.法律依据原则: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2.统一管理原则:建立统一电子档案管理平台,实现对各单位电子档案的集中管理;3.安全保密原则:加强电子档案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电子档案泄露、损坏及篡改;4.便捷查询原则:建立快速、便捷的电子档案检索系统,提高档案查询效率;5.持续更新原则:根据档案管理需求,及时对电子档案进行更新和整理;6.合规使用原则:合法、规范使用电子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创建和采集第五条电子档案的创建和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1.电子档案的创建应与相关业务活动同步进行,确保原始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2.采集的电子档案应当包括相应的元数据,包括文件名称、创建时间、文件大小等信息;3.采集的电子档案应标注相关的业务流程和环节,便于查询和溯源。
第六条电子档案的格式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避免使用与业务无关的格式。
第七条采集的电子档案应当经过合法授权,确保合法合规。
第八条采集的电子档案应及时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可靠性和安全。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存储和归档第九条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1.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采用可靠、安全的存储介质,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2.电子档案的存储系统应具备防火、防水、防尘、防震等功能;3.电子档案的存储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系统的运行稳定。
第十条电子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1.根据业务流程和档案保管期限,对电子档案进行归类和整理;2.电子档案的归档应标注相应的元数据和索引信息,便于查询和管理;3.电子档案的归档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安全性。
黑龙江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黑龙江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省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完整、可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电子档案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电子档案定义与范围第三条电子档案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第四条电子档案的范围包括:(一)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二)具有查考、凭证和留存意义的其他电子材料;(三)电子档案元数据及相关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管理数据。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规范第五条电子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分类方案进行,确保档案内容的系统性、逻辑性和连续性。
第四章档案存储与备份要求第七条电子档案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中,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信息篡改、丢失和破坏。
第八条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备份存储介质应多样化,并实行异地保存。
第五章档案安全与保密措施第九条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制度。
第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档案应按照保密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电子档案不被非法获取、利用和泄露。
第六章档案利用与共享机制第十一条在确保电子档案安全的前提下,应提供便捷的档案利用服务,促进电子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电子档案在符合规定条件下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共享利用。
第七章档案鉴定与销毁规定第十三条电子档案的鉴定工作应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十四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销毁,并保留销毁记录。
第八章档案监督与检查制度第十五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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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公司电子档案管理,做好电子档案收集、归档、保管、统计、鉴定及利用等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的经营服务,结合我公司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档案的管理原则
1、我单位电子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电子档案管理包括电子档案的收集、存贮、鉴定、归档、保管与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3、各科室形成的电子档案的收集、积累与归档等工作。
4、档案室负责对各各科电子档案的收集、归档进行指导,并负责电子档案的鉴定、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二、电子档案归档范围
1、各科室办公自动化系统中(OA)形成的各类电子公文和网站各类信息资料(针对我公司)的备份。
2、在经营中形成的各种电子档案。
3、各科室购置的各类操作系统及其应用软件的复制件。
三、电子档案归档要求
1、加强电子档案鉴定工作。
电子档案归档前,档案室会同信息管理员对电子档案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鉴定审核,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
2、电子档案在收集归档时,应附带说明对电子档案的内容、创建时间、存储格式与文件类型等加以说明。
3、电子档案采用光盘、磁带等载体归档,归档的电子文件必须是最终数据信息。
4、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电子档案,应与电子档案版本相同的纸质版本档案一并归档。
5、电子档案归档后,其数据信息应在各单位计算机中或系统中保留一年时间。
四、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1、归档电子文件移交到档案室之后,档案室要制作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查阅利用。
2、接收入库的电子档案,每两年要抽检一次,抽检率不低于10%,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3、保管的归档电子文件要采用专门的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手段。
归档电子文件载体应直立存放于防磁、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的装具中,温度控制在17℃—20℃;相对湿度控制在35%—45%, 距离强磁场10米以上。
五、电子档案的利用
1、电子档案的利用范围与纸质类档案的利用范围相同。
2、电子档案查阅和借用,按照我公司《档案查阅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电子档案的载体不得外借。
六、电子档案归档时间
电子档案归档时间,按照《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表》中有关归档时间要求执行。
七、电子档案保管期限
电子档案保管期限,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批表》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电子档案的销毁
电子档案销毁,按照《档案鉴定销毁制度》中的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