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科研及社会服务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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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科研工作奖励考核条范文

小学教科研工作奖励考核条范文

小学教科研工作奖励考核条范文小学教科研工作是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面,对于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治理水平和教育服务能力等方面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为了提高小学教师的教科研水平,激励他们热爱教育事业、投入科研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我设计了以下的考核条范文。

一、实施教科研活动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活动,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参与独立或合作开展一项教科研活动,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教科研活动的内容可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资源开发、教育教学研究、教材编写等。

教师需提交研究计划、中期报告和最终报告,评审通过后方可计入考核成绩。

二、教师论文发表教师要鼓励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积极分享自己的教学心得、教育研究成果和教学创新经验。

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发表一篇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论文,且论文应在省级及以上的学术期刊、研究报告或重要教育论坛上发表。

论文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实践应用价值,能够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论文发表后,需提交发表证明材料,评审通过后方可计入考核成绩。

三、参与教科研培训教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各类教科研培训活动。

要求每位教师每学年参加至少一项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的教科研培训活动,包括教师培训班、学术研讨会、专题讲座等。

培训内容应与教师所教学科或专业相关,能够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参加培训活动后,需提交培训证明材料,评审通过后方可计入考核成绩。

四、建设教科研平台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平台的建设与发展,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要求每位教师每学年参与至少一项与教科研平台相关的工作,如教科研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研资源整合和共享、科研成果评审与认定等。

教师需提交工作总结和贡献评价,评审通过后方可计入考核成绩。

五、教科研成果评定根据教师的教科研活动情况和成果质量,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A级、B级和C级。

A级教师是指在教科研活动中表现优秀,成果丰硕,对学校教科研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B级教师是指在教科研活动中表现较好,成果可观,对学校教科研工作有一定贡献的教师;C 级教师是指在教科研活动中表现一般,成果一般,对学校教科研工作有一定认识的教师。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社会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济职院字[201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促进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推进科研和社会服务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取得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争取科研与社会服务经费、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条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的绩效考核采用积分制,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统计,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科研与社会服务情况及发放科研与社会服务津贴的依据。

第四条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计分范围第五条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计分范围(一)立项的国家、省、市和院级科研项目。

(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决策咨询、成果转让等各类社会服务项目。

(三)取得的国家专利。

(四)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五)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辑、译著)、教材等。

(六)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第三章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计分标准第六条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的计分标准:取得各类立项的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其计分标准如下(一)与校外合作,在立项文件或评审书上列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名的纵向项目,主持人1万元以上、成员有0.5万元以上经费进院财务的按资助项目计分,没有经费进院财务的按自筹项目计分。

没有列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名的不计分。

(二) 院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博士基金项目按照《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确认级别。

(三) 各类社会服务项目,按照《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确认级别。

(四) 项目年度所得分值为:总分除以该项目计划研究年限,项目进行中间检查不合格者不计分。

(五) 2人以上合作的项目,项目年度所得分值分配为个人所得分值,原则上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情况分配:5人以下的,所有人可参与分配;5人以上的,参与分配的人数一般按5人计,特殊情况下,可以略有增加,但最多不超过8人。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关于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设两大类,共12个奖项。

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奖项及申报条件1.教学竞赛奖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成果奖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凡我院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资源共享建设奖凡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群建设奖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品牌专业群”、“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教学奖励金额度表(三)评奖及异议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领导小组认定,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一、文章发表和获奖奖励办法
要求:1、文章必须是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学生活动方面的经验总结,论文等。

2、获奖文章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及教育杂志参与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3、凡学校组织上参赛的各级各类文章,参与者都给予一定的奖。

4、一般文章要有千字以上。

5、文章要与所研究的课题密切联系。

6、原文由自己保存,交复印件一份给教科室存档,注明出处、发表(获奖)日期。

奖励标准
论文发表:1、发表奖。

根据发表的刊物级别奖励:处级20元,市级30元,省级60元,国家级100元。

2、参赛奖。

市级:一等奖7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50元;处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二、上课获奖奖励办法
要求:1、各学科评优课获奖均属奖励范围。

2、获奖课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行政职能部门等组织的竞赛流动。

3、凡学校组织参赛的参加者给予一定的基本奖。

4、教案由自己保存,交复印件一份给教科室存档,注明出处、获奖日期。

奖励标准:校级: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处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市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省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全国: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20元,三等奖100元。

三、校教科研活动教师参与奖
1、研讨课:10元。

2、论文:10元。

3、案例、随笔:5元。

4、听、评课:2元。

5、沙龙研讨会:10元。

枣阳市南城梁集中学。

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了更好地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教师的特长,培养教师的创造能力,学校实行教师教科研及成果奖励制度,具体如下。

一、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以精神奖励(考核计分)为主的方法。

二、奖励范围: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指导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和工作者。

每学期评选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指导师、优秀科研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备课(教研)组(室)。

具体比例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详细评定方案见各类先进评选办法。

三、教师指导学生(团体或个人)或教师参加上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学科性或非学科性竞赛获奖,给予指导教师或参赛教师奖励,具体如下:(一)文化技术理论学科及其各种大赛竞赛获奖: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二)技能大赛(比武)、体育类: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进行重奖。

注:比赛以教育或主管行政部门与体育行政部门等联合举办文件为准。

四、教师教科研奖。

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研讨会评选获奖的论文、课件、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注:(1)以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成果评选为准。

(2)不重复计奖。

五、积极鼓励教师对外公开教学,凡能够对外开出优秀课(公开课)的给予奖励: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注:(1)公开课必须是学校统一组织的。

(2)以学期为单位统计,以最高计算,不重复计算。

六、积极实施名师工程,设立骨干教师、一体化名师等教师教学荣誉,凡被评上以上荣誉的教师给予奖励。

七、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发给特殊贡献奖。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范本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范本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范本一、教科研管理制度1. 教师科研项目管理1.1 科研项目申报及审批1.1.1 教师可以自愿申报科研项目,必须按照学校的科研项目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制定项目计划书、提交申报材料等。

1.1.2 学校设立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批教师申报的科研项目。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科研处及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

1.1.3 申报科研项目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审核,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研究内容的创新性等方面。

1.2 项目执行与管理1.2.1 项目立项后,教师需要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安排,合理组织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

1.2.2 教师需要及时向学校科研处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包括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

1.2.3 教师需要按照项目完成时间节点,完成相关的研究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研究方向和计划。

2. 教师科研成果管理2.1 科研成果登记和归档2.1.1 教师在完成科研项目后,需要进行科研成果的登记和归档,包括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获得的科研成果奖项等。

2.1.2 学校设立科研成果管理系统,方便教师对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和查询。

2.2 科研成果评价2.2.1 学校设立科研成果评价委员会,负责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评价委员会由学校科研处及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

2.2.2 科研成果评价主要以论文的影响因子、专利的实用性和创新性、科研成果奖项的权重等指标为依据进行评价。

2.3 科研成果奖励2.3.1 学校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形式。

2.3.2 科研成果奖励主要按照评价结果和成果发表或应用的重要程度进行确定,评价委员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奖励提案,学校领导根据提案进行决策。

二、考核奖励制度范本1. 教师科研工作考核1.1 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考核1.1.1 对教师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按时完成情况的考核。

教科研奖励办法

教科研奖励办法

教科研奖惩办法为鼓励和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全面贯彻落实“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办学思路,推动我校教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能手(新星、英才等)、优质课、公开课、论文、优秀教案、优秀课件、优秀教学设计评选: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全体教师要按学校安排积极参加,不按要求参加者按学校《德育考核》规定扣分。

2、获奖加分国家级:教学能手、优质课、公开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论文、优秀教案、优秀课件、优秀教学设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7分、4分。

省级:教学能手、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

论文、优秀教案、优秀课件、优秀教学设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3分。

市级:教学能手、优质课、公开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7分、4分。

论文、优秀教案、优秀课件、优秀教学设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

县级:教学能手、优质课、公开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

论文、优秀教案、优秀课件、优秀教学设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1分。

校级:教学能手、优质课、公开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

论文、优秀教案、优秀课件、优秀教学设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

4、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刊物原件为准),不包括论文集和内部刊物,必须是正规刊物,有正式刊号;获奖论文必须有上级评选通知文件。

辅导的学生获奖或发表的作文,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科研课题课题组成员要按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立项、课题阶段性报告、终结报告和科研成果收集整理等工作,保证科研课题能顺利实施,按时结题。

国家级正式立项课题,课题正式结题后,课题负责人本年度奖励20分,课题组成员本年度奖励15分。

省级正式立项课题,课题正式结题后,课题负责人本年度奖励15分,课题组成员本年度奖励10分。

市级正式立项课题,课题正式结题后,课题负责人本年度奖励10分,课题组成员本年度奖励8分。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奖励方案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奖励方案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奖励方案一、背景介绍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进一步推动教师教育教学科研的发展,鼓励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进行创新,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奖励方案。

二、奖励目的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奖励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激励教师开展有益于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创新工作,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提升和素质改善。

三、奖励范围该奖励方案适用于全体教师,包括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等。

鼓励教师以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成果。

四、奖励类别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对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2. 教育教学科研示范校奖:对取得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整体提升的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审与评选1.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由专家学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组成,负责评选工作。

2. 评选依据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创新度、学术水平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六、奖励条件1. 个人奖励条件包括:取得优秀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获得专利或著作权等。

2. 团队奖励条件包括:团队成员共同完成一项重要的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为教育教学改革做出杰出贡献。

七、奖励形式1. 个人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奖杯等。

2. 团队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奖杯等,并可在学校的宣传媒介上进行宣传。

八、奖项设置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多个级别的奖项,根据评选情况确定具体的奖项设置,以更好地激发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九、奖励资金来源1. 政府专项资金:教育部门可以从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用于奖励。

2. 学校经费投入:学校可以将一部分经费用于奖励,以激励教师扩大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的范围和深度。

十、奖励宣传与推广1. 奖励结果应及时公示,鼓励优秀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在学校内外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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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以下简称教科研)和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能,是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工作。

为了调动学院广大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规范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推动我院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学院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重点支持团队研究项目和重大成果项目,强化院(部)统筹、考核的主体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奖励等。

第四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评聘以及进行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学院在岗职工,其中考核部分适用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人员,认定与奖励部分适用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第六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采用工作量认定计分制,实行合格性评价,分单位考核、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简称个人考核)二部分。

单位考核的合格性标准为单位所有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量的总和。

个人考核的合格性标准为个人实际受聘岗位的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定额。

页脚内容- 1 -第七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实行单位、个人分层分级考核制度,即学院考核各单位,各单位考核所属专业技术人员。

各单位学期初申报教科研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经产学研工作处审核备案后实施,学期末以审核后的任务分工进行考核。

第八条为适应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职务)晋升与聘用等需要,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

阶段性考核每年2次,考核以学期为单位,分春季学期(3月1日-8月31日)、秋季学期(9月1日-2月28日)两个阶段。

年度考核以阶段性结果为基础,按年度或学年度需要合并计算。

第九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实行归口管理,教科研、“四技”服务、社会实践由产学研工作处牵头,教务处、人事处共同会审;教学建设项目由教务处审核,社会培训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创业项目由创新创业和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教科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量可相互置换(置换标准详见第13条)。

单位教科研工作总量与社会服务工作总量分别计算、分类考核,不实行互换制度。

第十一条个人因在研或服务项目需在一年以上完成而未完成当年额定工作量的,由本人提出书面延期考核申请,可暂不做年度考核,允许在本聘期内补充完成,待聘期结束再做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工作流程。

申报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的程序为:(一)个人考核1.个人申报登录。

个人分类填写教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同时将教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和社会服务工作量有效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汇总。

2.单位计分与认定。

各院(部)、附属单位参照本办法认定与考核的计分标准,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进行原件审核、统计计分,经公示后汇总计分结果。

学院机关处室由产学研工作处统一进行计分。

3.产学研审核认定。

产学研工作处对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汇总成果及计分进行审核认定。

4.校领导审定。

产学研工作处将考核认定结果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公示,无异议后计入当年考核结果。

页脚内容- 2 -(二)单位考核单位考核由产学研工作处牵头,教务处、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就业办等处室协作完成。

单位考核以各单位个人认定考核的结果为基础,合并、汇总、计算。

第三章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认定范围第十三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定额是指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年度内应完成本岗位规定的教科研及社会服务的额定工作量。

(一)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定额(分)见表1。

表1: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定额(教科研并重型)页脚内容- 3 -说明:1.上述表中关于教师岗位是指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的额定工作量,其他类型教师工作量按照我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2.专职辅导员采用统一标准。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高校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实验、医疗卫生、经济、会计、图书、档案、工程等岗位。

附属医院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额定工作量按两类岗位人员确定。

4.兼课教师:指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含两类岗位)上工作的具有高校教师序列职称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页脚内容- 4 -5.两类岗位:指受聘在院领导以及教务、产学研、评建办、质量办、学工处等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岗位(含教学单位正科级及以上职员),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享受专业技术待遇的人员。

6.单位定额中教科研、社会服务工作量分别为单位(部门)内专任教师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工作总量的50%,公共课部、思政部等无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岗位的单位(部门)除外。

7.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专任教师(公共课教师除外)其科研、社会服务的置换比例不超过50%,其余人员置换比例100%。

(二)离法定退休年限不满三年的,可按同级减少1/4工作量。

第十四条教科研工作量认定范围包括:(一)科研主管部门结题鉴定成果:指学院及上级教科研管理部门(含国家、省、市级专业研究机构及各级学会)立项支持的纵向和横向科学研究项目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经教科研管理部门结题(验收)鉴定的成果。

(二)社会学术组织认定成果:指被国内外学术组织认可并公开刊发(或发证)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科技成果,包括:1.学术论文,指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并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品)。

2.著作教材,指在国家合法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教材等,以及学院立项发文确定使用的校本教材。

3.专利,指本院在职教职工的发明创造,经国家审批机关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页脚内容- 5 -(三)成果获奖:指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科研成果奖和艺术作品奖。

包括: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成果奖、优秀论文奖、优秀著作(教材)奖、艺术作品奖等。

第十五条社会服务工作量认定的范围包括:“四技”服务、社会培训、社会实践(含行业企业调研、企业顶岗实践)、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教学科研建设项目、科研机构(团队)建设等七大类。

(一)“四技”服务。

本办法所指“四技”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种形式。

1.技术开发:指受企事业单位或有项目委托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委托,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教学实训设备的研制。

2.技术转让: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所有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等类型。

3.技术咨询:主要包括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并获得绩效的政策咨询、管理决策咨询、工程咨询、专业咨询、信息咨询等。

4.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大中型设备安装调试服务、维修服务、检测服务、技术文献服务、新技术推广培训,面向社会、行业企业所做的关于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的学术报告,以及面向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服务、教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

(二)社会培训。

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的定向、专项培训或学院安排的面向社会公众个人开展的单项培训,以有收益的培训为主,兼顾公益性社会培训。

(三)社会实践。

是教师按照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到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等)完成一定专业工作任务的过程,分行业企业调研、学习性社会实践。

页脚内容- 6 -1.行业企业调研:是指根据人才培养需要或受县级及以上政府、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的邀约,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关于专业人才需求数量、规格和毕业生信息、区域产业技术发展等方面的社会调研活动,所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学院、县级政府、地(市)级及以上政府的部门、行业组织采纳。

2.企业顶岗实践:是指教师受学院统一安排到指定的企事业单位定岗定责完成一定专业工作学习任务,包括企业顶岗实践、挂职服务、驻点带教等教师本人从事的服务企业实践活动。

企业顶岗实践具体组织和认定办法按我校《关于深入推进教师密切联系服务企业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襄职院研〔2013〕4号)执行。

(四)技能竞赛获奖。

是指教师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并且获奖的创作与设计成果(成绩)。

包括各种技能竞赛成绩和艺术类获奖作品(成绩)。

1.技能竞赛成绩:是指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或一级学会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奖项的优异成绩。

2.艺术类获奖作品(成绩):是指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艺术作品展(赛)中的获奖作品,以及艺术类比赛(表演)中获得奖项的优异成绩。

(五)学生创新创业指导。

通过学院及社会各级创新创业平台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含各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大学生创客活动指导、学生创业孵化与指导等。

(六)教学科研建设项目。

指通过调研申报,成功获得学院及以上管理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建设、科研平台建设、服务机构建设等建设项目。

(七)科研机构(团队)建设。

经批准成立的研究机构、工作室接受学院目标考核,规范开展团队研究活动,形成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团队化运行模式,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页脚内容- 7 -第四章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计分标准第十六条科研主管部门结题鉴定的教科研项目成果及各级主管部门通过验收的教学科研建设项目工作量计分办法。

结题鉴定项目成果工作量以项目结题报告、鉴定成果为依据,一次性记入当年的工作量分值(见表2)。

表2: 项目结题鉴定计分标准(分/项)说明:(1)教学科研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教科研项目对应级别计分。

(2)与校外合作的纵(横)向科研项目中:我院为课题主持人的,其工作量按同级别的100%计算;我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相应标准的40-60%计算科研工作量分值(应用技术类项目取上限);我院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相应标准的20%计算科研工作量分值,以下名次不计工作量。

第十七条各类社会学术组织认定的科研成果工作量计分标准。

页脚内容- 8 -(一)学术论文类计分办法。

学术论文类工作量根据刊物级别计分,如被转载或索引,另外再加分(见表3、表4)。

表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分/篇)页脚内容- 9 -表4: 论文被转载、收入目录索引的加分标准(分/次)页脚内容- 10 -说明:(1)以上各类期刊如有交叉,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分。

(2)报纸必须是理论版,且≥1500字,自然科学类论文≥2000字、社会科学类论文≥2500字、编译类文章≥3500字为一个标准篇,凡字数少于标准篇的按相应分值的80%计算。

(3)连载论文按一篇计算; 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分值计,隔年度的补足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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