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四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制度第七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八条食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二)采购的食品应来自合法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三)采购的食品应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四)采购的食品应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第九条食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的环境中;(二)食品应按照种类、用途、批次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食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要求;(四)储存期限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制度第十条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制作;(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食品加工工具应专用,不得交叉使用;(四)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注意食品的温度、时间和熟度。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服务制度第十二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三条食品服务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食品服务人员应在食品销售过程中,注意食品的温度、时间和熟度,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1 本店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1.2 本店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1.3 本店应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1.4 本店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二、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2.1 采购时应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2 原料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防止交叉污染。
2.3 原料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2.4 原料应分类、分区、分层存放,标识清晰,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三、食品加工与制作3.1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消毒。
3.2 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3.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加工温度和时间,确保食品熟透。
3.4 食品添加剂应合法、合规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添加。
四、食品销售与配送4.1 食品销售时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完好,标识清晰。
4.2 食品配送过程中应保持卫生、保温、防尘、防蝇、防鼠,避免交叉污染。
4.3 食品配送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五、食品安全监测与改进5.1 本店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本店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5.3 本店应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员工培训与考核6.1 本店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2 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
6.3 本店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评估,确保员工具备合格的食品安全素养。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1、小餐饮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2、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小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小餐饮,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小餐饮店。
第二条小餐饮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条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小餐饮店应当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职责。
第五条小餐饮店负责人对本店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小餐饮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
第八条小餐饮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存放,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食品。
第九条小餐饮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制作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保证食品卫生。
第十条小餐饮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一条小餐饮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每批次的食品进行留样,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小餐饮店应当建立健全餐具清洗消毒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餐具卫生。
第十三条小餐饮店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小餐饮店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第十五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小餐饮店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小餐饮店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加强本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服务、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2. 食品采购与验收(1)采购食品必须选择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2)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产品检验报告等,确保食品质量。
(3)验收食品时,应检查食品的外观、气味、包装等,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拒收。
3. 食品储存与管理(1)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食品分类存放,生食与熟食分开,易腐食品与非易腐食品分开。
(3)食品储存温度应符合要求,生食冷藏温度不得高于5℃,熟食冷藏温度不得高于10℃。
4. 食品加工与烹饪(1)食品加工过程应保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2)加工工具、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3)烹饪过程中,应确保食品熟透,避免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5. 食品销售与服务(1)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保持销售场所整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3)提供安全、卫生的餐具和饮具。
6. 废弃物处理(1)食品废弃物应分类收集,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废弃油脂应收集、集中处理,不得乱倒乱排。
四、食品安全流程1. 食品采购(1)选择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2)查验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检验报告;(3)验收食品,确认质量合格。
2. 食品储存(1)将食品分类存放;(2)保持储存环境清洁、通风、干燥;(3)控制储存温度。
3. 食品加工与烹饪(1)清洗、消毒加工工具、设备;(2)保持加工过程卫生;(3)确保食品熟透。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
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
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二条

医药行业的市场推广策略如何吸引和保持客户的关注医药行业作为一个关系到人们生命健康的重要领域,其市场推广策略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有效的市场推广策略不仅需要吸引潜在客户的注意力,还要保持现有客户的持续关注。
本文将介绍医药行业的市场推广策略,并探讨如何吸引和保持客户的关注。
一、品牌建设与宣传在医药行业,品牌建设和宣传是吸引客户关注的关键。
医药企业需要通过有效的品牌宣传来塑造自己的品牌形象。
首先,他们可以通过明确的品牌定位和独特的品牌口号来增强品牌的辨识度。
其次,医药企业可以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进行品牌宣传。
此外,线上渠道,如社交媒体、医疗健康网站等,也是宣传品牌的有力工具。
二、专业知识分享医药行业客户关注的主要内容是与他们的健康和疾病相关的信息。
因此,医药企业可以通过分享专业知识来吸引客户的注意力并保持他们的关注。
企业可以在自己的官方网站或是社交媒体平台上,定期发布有关健康、疾病预防、治疗等方面的文章和资讯。
此外,医药企业还可以组织专业讲座、座谈会等活动,向客户传授有关健康知识,提供专业的指导。
三、客户体验的改善为了保持客户的关注,医药企业应该不断改善和提升客户体验。
首先,企业应该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
其次,医药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客户服务热线、在线咨询平台等方式,及时回答客户的问题和解决客户的疑虑。
此外,企业还可以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自身的服务。
四、与客户的互动和参与与客户进行互动和参与是保持客户关注的有效方法之一。
医药企业可以通过在线问答、抽奖活动、用户体验分享等方式,与客户进行积极互动。
此外,企业还可以邀请客户参加产品研讨会、专家讲座等活动,增加客户的参与感。
互动和参与能够增强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忠诚度,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关注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在医药行业,市场环境和竞争状况常常发生变化。
为了吸引和保持客户的关注,医药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的行动。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小型餐饮食品平安的管理制度1一、食品原料选购与索证制度1、选购人员要仔细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识并把握食品原料选购索证要求。
2、选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答应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根据相关食品平安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妥当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奇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选购。
5、无《餐饮服务答应证》或《食品生产答应证》、《食品流通答应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选购。
6、选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
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常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枯燥干净。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常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选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常常进行检查,准时发觉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食品平安学问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需在接受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仔细制定培训打算,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平安学问、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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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
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洗净。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六、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
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八、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采购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1、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有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规范规定的定型气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贮存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
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三、食品的加工、存放
1、食品的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
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品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
(3)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戒指等。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剩饭剩菜的处理
1、食品管理人员应精确预测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当餐饭菜的数量,饭菜尽量少剩或不剩。
2、食品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3、对剩饭剩菜的保管、处理,要有专人负责,并作详细记录。
4、食品负责人要严格对待剩饭剩菜的处理情况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