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及其成果标准细则
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

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工作,更有效、合理地管理科研成果,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加速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细则》、《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细则》和《交通部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合我院拥有知识产权,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我院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
第三条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工作,由科研处联系或组织。
第二章鉴定、评审范围第五条科研成果的鉴定范围:列入国家和部省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最终成果形式为解决生产建设中的科学技术问题,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的研究项目。
第六条不适用组织鉴定的科研成果如下: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五、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研成果。
第七条申请技术鉴定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任务书(合同、协议等)所规定的研究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二、技术成熟并有新的创造性,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三、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四、经过推广应用,性能稳定,具有实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五、科研成果的权属已不存在争议;六、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科技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鉴定的,须经部省有关部门的科研成果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能组织鉴定。
第八条申请科研成果鉴定,必须提供下列资料:一、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二、技术研究报告(系统介绍任务来源、研制目的、工作进度、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结构工艺特点、关键技术与科技进步点,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的对比情况,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等基本内容);三、试验报告:各种必要的考核、试验、检测的原始数据及分析报告;四、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五、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研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六、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七、产品图、装配图、主要零部件图、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及原材料规格、技术标准等,应符合相应标准;八、计算机软件研究项目应附使用手册;九、标准化审查报告;十、研究课题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医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概述:医院科研成果是医学领域的重要资源,对于医院发展和医疗技术的提升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科研成果,提高其产出和转化效益,同时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本文制定了医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一、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发明、新药研发、医学器械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二、科研成果的报告和审批1.科研成果的报告医院内的科研人员在获得科研成果后应及时向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成果名称、研究背景、目的和方法、取得的主要创新点以及预期效益等。
2.科研成果的审批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将对报告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主要包括对成果的学术和技术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科研成果是否接受进一步推进和转化的依据。
三、科研成果的评价和奖励1.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将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学术价值、技术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将用于奖励和激励科研人员。
2.科研成果的奖励医院将对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可包括但不限于荣誉称号、奖金、晋升职级等。
奖励标准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根据科研成果的贡献度确定。
四、科研成果的归属1.医院对科研成果的归属医院将对科研成果进行归属。
在医院的支持下进行的科研成果归属于医院,医院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和转化。
2.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权益医院将保护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发表权和收益权。
医院将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与科研人员进行协商,确保科研人员合理分享成果带来的收益。
五、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1.科研成果的转化管理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将组织和管理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
转化工作包括技术推广、产学研合作、技术转让等方面的活动,以实现科研成果的最大化利用。
2.科研成果的应用医院将推动科研成果的应用,促进其在医疗领域的广泛推广和应用。
同时,医院鼓励科研人员将成果转化为医疗服务、新产品和技术,为医院发展提供支持和动力。
医院科研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医院科研成绩及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院科研成绩及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保护医院的科研成绩和知识产权,促进科研创新与转化,提高医院的创新本领和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包含医院的直属研究机构、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解释1.科研成绩:指医院在科学研究活动中获得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等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性的成绩。
2.知识产权:指科研成绩所具有的各类法律保护的权利,包含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3.科研成绩转化:指将科研成绩转化为实际应用或商业化产品的过程。
4.知识产权保护:指对科研成绩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包含申请专利、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等。
5.知识产权调配:指对科研成绩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调配或共享的过程。
第二章科研成绩管理第四条科研成绩登记与备案1.科研人员在取得科研成绩后,应及时向科研处或相关部门进行成绩的登记。
2.登记内容应包含科研成绩的名称、完成人员、关键技术、实施方案等基本信息,并供应相关的书面料子和证明文件。
3.登记后,科研处或相关部门应对科研成绩进行备案,并发放备案证书。
第五条科研成绩评价1.科研处或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科研成绩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含科研成绩的技术水平、创新性、应用性、商业价值等。
2.科研成绩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完成人员,并记录在成绩的登记档案中。
第六条科研成绩嘉奖1.对于取得重点科研成绩的个人或团队,医院应予以相应的嘉奖,嘉奖方式可以是荣誉称呼、奖金或其他实物嘉奖。
2.嘉奖标准由科研处或相关部门依据医院的具体情况订立,经医院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科研成绩转化1.科研人员在科研成绩转化前,应向科研处或相关部门提交转化申请,并供应转化方案和实施计划。
2.科研处或相关部门依据科研成绩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支持科研成绩转化。
3.支持科研成绩转化的,医院将予以相应的支持,包含技术支持、财务支持、合作资源等,并签订相关的转化协议。
医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医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药卫生科学技术成果是专业技术研究人员的劳动结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医院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医院的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社会卫生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家科技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省、市相关部门等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管理范围1 .为解决医药卫生工作中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
2 .在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创造性、有独立应用价值或较大学术意义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3 .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医药卫生科学理论成果。
4 .引进、消化、吸收先进医学技术,并取得创造性的成绩。
5 .开发研究已有科技成果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新成果。
6 .具有重要意义,在科研上有所创新,并经过部或市正式批准颁发的卫生标准等( 含诊断标准和检验方法等) 。
7 .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作出贡献,并经实践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章科技成果鉴定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是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报科技成果登记、申报科技奖励,实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基本依据。
科研成果鉴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鉴定范围市级以上计划内应用技术成果及少数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均可以进行专家鉴定,其形式可采取会议方式。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可采取函审方式进行评审。
已有专利和取得行业准入证的成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再进行成果鉴定。
第五条鉴定必备条件1 .完成计划任务书规定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要求,取得可靠的数据和结果,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目标并经过实践验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或已推广的项目。
2 .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符合档案管理部门归挡要求。
医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XXXX医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的管理,使我院科研成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科教科负责全院的科研成果管理工作。
科研成果管理包括科研成果鉴定(评审)、上报、登记、奖励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科研成果鉴定和评审第三条科研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研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查和科学评价,并给出相应的结论。
第四条申请科研成果鉴定范围: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科研计划外的技术成果。
第五条下列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组织鉴定:1、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2、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3、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定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科研成果鉴定形式:1、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2、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研成果作出评价。
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研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3、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研成果作出评价。
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研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第七条科研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1、是否完成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的指标;2、技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并符合规定;3、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4、成果的应用价值和推广前景;5、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八条为保证被鉴定科研成果的质量,院学术委员会对各科室申请鉴定的科研成果进行预审。
院学术委员会预审未获通过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得申请正式鉴定。
第九条申请鉴定的科研成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1、己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2、不存在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3、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有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科研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结论报告。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科研水平,推动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护理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院成立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科研工作的全面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医教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计划、课题申报、经费管理、成果转化等。
3. 各科室科主任或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的科研工作,协助医教科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4. 医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论证、评审和监督。
三、科研计划与成果管理制度1. 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课题负责人对所报课题事先应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认真填写课题可行性报告。
由医教科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立项论证。
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现有工作基础条件、经费预算等。
2. 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课题按计划完成。
3. 成果管理制度: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成果,并按照规定进行成果登记、鉴定、奖励和推广。
四、科研经费管理制度1. 政府组织下拨的科研经费,财务科建立课题经费账户,专款专用。
2. 医院对正式立项的课题按文件规定给予配套经费,保证课题顺利进行。
3. 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使用规定,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五、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1. 对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应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确保其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2. 新技术、新项目需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学术交流与培训1. 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
2. 组织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拓宽学术视野。
3. 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培训,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
七、附则1. 本细则由医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科研成果鉴定和评估制度

医院科研成绩鉴定和评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科研成绩的鉴定和评估工作,规范科研成绩的产出和使用,提高科研成绩的质量和效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科研成绩的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二章鉴定标准与程序第三条医院科研成绩鉴定的标准包含学术水平、创新性、应用性、贡献度等方面,并参考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第四条鉴定程序分为申报、初审、复审、评审四个阶段。
第一节申报阶段第五条科研成绩完成后,科研人员应填写科研成绩鉴定申报表,附上相关料子提交到医院科研管理部门。
第六条医院科研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料子后,进行初步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料子,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初审阶段第七条审核通过的申报料子将进入初审阶段,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步评审。
第八条初审评审重要目的是检查科研成绩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评估成绩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并初步确定成绩的评审等级。
第九条初审评审结束后,将向申报人反馈初审结果,并对通过初审的成绩进行复审准备。
第三节复审阶段第十条复审将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召集相关专家构成复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科研成绩进行深入评审和论证。
第十一条复审委员会将对科研成绩的学术水平、应用性、贡献度等进行全面评估,并给出认真的评审看法。
第十二条复审评审结束后,将向申报人反馈复审结果,并对通过复审的成绩进行下一步的评审准备。
第四节评审阶段第十三条评审将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参加,并依据复审结果进行评审分组。
第十四条评审分组依据科研成绩的特点,分别进行学术评审、应用评审、贡献度评审等,对成绩进行细致评估。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分组的看法,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科研成绩的鉴定等级和评价效益。
第三章管理与激励第十六条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科研成绩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科研成绩的长期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十七条对于鉴定结果为优秀的科研成绩,医院应加强对科研团队的激励和嘉奖,鼓舞科研人员进一步深化研究和创新。
医院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医院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一、科技成果包括:
(一)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学普及读物和学术论文。
(二)具有一定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等。
二、申请鉴定科技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一)被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是列入医院和或以上各级科研计划的科研项目;
(二)必须完成科研计划(合同或协议)所列的科研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并完成财务决算,写出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三)应用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应用和运行考核,证明技术性能和经济效益都显著优于现有技术;
(四)学术或技术资料必须齐全,并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三、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程序:
(一)凡在年度内拟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和个人须在每年年初向科教科提交科技成果鉴定计划,科教科组织医院技术委员会专家审查;
(二)审查通过后,在鉴定前一个半月向科教科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完整齐全的学术、技术资料;
(三)科教科接到成果鉴定申请表和学术、技术资料后,应按有
关要求认真审核,在两周内答复完成单位和个人是否同意鉴定,并说明理由。
医院审核通过后,上报组织鉴定单位审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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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内医院至少有省部级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案例。
【A】符合“B”,并
十年内医院至少有国家级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案例。
PWH.5.4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PWH.5.4.1
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3)研究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并记录在案。
(4)研究者负责作出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决定,保证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不良事件时得到适当的治疗。
4.临床试验药品管理规范。
(1)临床试验用药品不得销售。
(2)试验用药品的供给、使用、储藏及剩余药物的处理过程应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
(3)试验用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包括数量、装运、递送、接受、分配、应用后剩余药物的回收与销毁等方面的信息。
3.医院配套经费到位率≥90%(以年终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A】符合“B”,并
1.有近5年来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数量、获得科研资助资金数量相关资料。
2.有国家级科研成果(专利数量、统计源期刊发表文章数量、省级或以上获奖励数量)及与医院开放床位比例、与在册医护研人员比例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
3.临床科研项目数量,占总项目比例及专利技术转化情况。
【B】符合“C”,并
1.研究者应保证将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地载入病历和病例报告表。
2.有主管的职能部门的监管,记录存在问题与缺陷,有改进意见。
3.研究者接受了申办者派遣的监察员或稽查员的监察和稽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稽查和视察,有改进意见与要求的记录。
【A】符合“B”,并
十年内医院至少有三项完整、规范的临床试验案例及相关资料。
4.医院配套经费到位率≥95%(以年终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PWH.5.3医院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取得成效。
PWH.5.3.1
医院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取得成效。
【C】
1.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
2.十年内医院有自主创新的适宜技术得到推广或院级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或引进技术提高临床诊疗水平的案例。
PWH.5.2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经费,并取得良好的研究成果成效。
PWH.5.2.1
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研究经费,并取得研究成果。
【C】
1.有近5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科研成果的相关资料。
2.有科研成果(专利数量、统计源期刊发表文章数量、省级或以上获奖励数量)与医院开放床位比例(如每百张开放床位)、与在册医护研人员比例(如每百名医师、或护士、或药师、或技师、或专职科研人员等)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
3.有临床科研项目数量,占总项目比例及专利技术转化的相关资料。
4.医院配套经费到位率≥80%(以年终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B】符合“C”,并
1.有近5年来承担省级科研项目数量、获得科研资助资金数量相关资料。2.有省科研成果(专利数量、统计源期刊发表文章数量、省级或以上获奖励数量)及与医院开放床位比例、与在册医护研人员比例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
4.有专门部门和人员对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进行管理。
【B】符合“C”,并
1.医院设立科研支持基金和鼓励性科研的经费相关资料。
2.对科研工作有监管,有追踪、有评估与持续改进,有记录。
【A】符合“B”,并
1.有省级的重点学科或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2.医院年度科研经费与医院总体收入增长同步。
【C】
1.有获取国家药物临床相关机构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并有相应的专用床位、设施与设备。
2.能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3.对研究人员的资质与批准程序有明确规定,要求知晓并做到。
(1)研究者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2)研究者应向受试者说明经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有关试验的详细情况,并取得知情同意书。
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PWH.5.1.1
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C】
1.有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2.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具体措施
3.有科研经费支持及相应的科研条件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