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规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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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规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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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 0. 13 日照标准 in solation sta ndards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 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 间。

5. 1 . 3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 的日照标准;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 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 的日照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小时的标准;(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时的标准。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准。

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哼_ 中 ___扌®世銅毛候庫划…-丄—tt -鼻阳" \上- f"°、、、JI士 鼻*l ・dm二亍•—•氓:J I*「J 二^、i 宀5“ A、■十 ,脅门5上■■b- J ; L - * ’董兰「一-A瓠J I辛之t"「玄一・IIII・ 」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时的标4・R|l丹二f I八厂啣 VS時i f* 3却K. ,、.T*.『'A- _______J J ——」,=0比飞二=胡I ・:飞" 牡丄—^4?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第.0.1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 0.9m 高的外墙位置。

日照分析规范条文

日照分析规范条文

日照分析规范条文
一、总则
1、管理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定义了日照的采集、记录、保管及分析等管理规范,适用于所
有日照记录和分析的单位和个人。

2、技术文件的衔接
本规范仅规定了日照管理的基本内容,技术文件的衔接及分析要根据
所采用的日照分析软件来决定。

3、采集、记录、保管
日照分析管理应分三步:采集、记录、保管。

采集是指将日照数据采
集录入电脑,记录是指按照相应的格式存入分析软件,保管是指将数据存
入储存设备,以备以后查阅、修改、更新等。

4、安全保密
日照分析管理应以安全保密和信息安全交换为原则,确保日照数据的
保密性和完整性。

二、技术要求
1、日照采集系统
日照采集系统要求使用带有可编程功能的可拓展型模拟数据采集系统,采用模拟量输入、数字量输入及其他控制设备,并与上位机相连接,以实
时采集、存储和分析日照数据。

2、日照分析软件
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并可进行实时分析和对比分析,以达到实时日照分析的要求。

三、管理要求
1、日常管理
实施日照分析管理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定期检查日照采集系统及相应的日照分析软件。

日照标准 要求规范文件

日照标准 要求规范文件

日照标准要求规范文件一、日照标准的重要性。

1.1 关乎生活品质。

日照对于我们的生活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就像咱老百姓常说的“万物生长靠太阳”,人也不例外。

充足的日照能让家里亮堂堂的,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人的心情都会好很多。

要是房子日照不足,整天阴森森的,就像住在山洞里一样,那可太压抑了。

而且日照充足的房子,晾晒衣物方便,不用担心衣服有股子霉味,这生活的小确幸可都和日照息息相关呢。

1.2 健康的保障。

从健康的角度来讲,日照那就是天然的保健品。

日照能帮助人体合成维生素D,这维生素D对钙的吸收起着关键的作用。

特别是老人和小孩,老人要是缺乏维生素D,骨质疏松就容易找上门来;小孩缺乏的话,就可能影响骨骼发育,长不高。

这就好比植物没有阳光照射就长不好一样,咱人没有充足日照,健康也会大打折扣。

二、日照标准在建筑中的体现。

2.1 不同类型建筑的要求。

在建筑设计的时候,日照标准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对于住宅来说,得保证每个房间都能有一定时间的日照。

像卧室、客厅这些主要的生活空间,要是日照时间太短,那这房子的居住舒适度就低了。

而像学校、幼儿园这样的建筑,日照标准更是严格。

孩子们正处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充足的日照能让孩子们在充满阳光的教室里学习,对他们的视力保护和身心健康都有好处。

这就好比是给孩子们的成长注入了一股阳光的力量。

2.2 如何达到标准。

建筑设计师们为了达到日照标准也是绞尽脑汁。

他们要考虑建筑的朝向、间距等因素。

朝向合适了,阳光才能更好地照进房间。

间距足够大,才不会被前面的建筑挡住阳光。

这就像下棋一样,每一步都得精心布局。

而且,在城市规划的时候,也得考虑整体的日照情况,不能让高楼大厦建得密密麻麻,把阳光都给挡住了,得给阳光留出“通道”,让每一栋建筑都能享受到阳光的恩泽。

2.3 实际执行中的问题。

不过呢,在实际执行日照标准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有些开发商为了多建房子,多赚钱,可能就会在日照间距上打折扣。

这就有点昧着良心了,就像偷工减料一样。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版))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时的标准。

表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 气候区建筑气候区划大城市≥2中小城市 大寒日大城市 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 日照时数(h) 冬至日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8~169~15底 层 窗 台 面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第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 高的外墙位置。

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 1/3 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

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 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 规范第 11章中有关规定;附表 公共服每处一般规模 类别 教项目名称服 设置规定建筑面 积(m 2) 积(m 2) 用地面 保教小于 3 (1)略 (2)略 (3)略(4)略 (5)略(1)托儿所 岁儿童 —— ……保教学龄 儿童(2)幼儿园(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育(7)活1/2 的活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1)略6~12 (2)略(3)小学(4)中学——……童入学(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略12~18 (2)略少年入学(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略医疗卫生含社区卫生(2)略(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5)医院…………服准………(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关于日照分析的规范整理

关于日照分析的规范整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离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5.0.2.2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版))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i、n、川、四气候区W气候区v、w建筑气候区划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气候区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h)>2>3>1有效日照时间带(h)8〜169〜15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7.0.4.1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

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附表A.0.3 公共服每处一般规模类别项目名称服设置规定建筑面积(m)用地面积(m)教(1)托儿所保教小于3岁儿童(1 )略(2 )略(2)幼儿园保教学龄儿童(3 )略(4 )略(5 )略1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 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 日不小于3h 的日照标准 ( 7)活1/2 的活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1) 略(2) 略(3)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 2h 的日照标 准( 1)略( 2)略(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 2h 的日照标 准 ( 1)略2)略(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 2h 的日照标 准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5.1.3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 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 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 的日照标准。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版))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5.0.2--1规定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时的标准。

表5.0.2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Ⅰ、Ⅱ、Ⅲ、Ⅶ气候区气候区Ⅳ气候区气候区建筑气候区划建筑气候区划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中小城市 大城市大城市 中小城市中小城市 Ⅴ、Ⅵ气候区气候区日照标准日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大寒日冬至日冬至日 日照时数日照时数((h)h) ≥2≥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有效日照时间带((h)h) 8~16169~1515日照时间计算起点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 层 窗 台 面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第A.0.1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 高的外墙位置高的外墙位置。

7.0.4.1 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其中院落式组其中院落式组团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的各项要求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章中有关规定;;附表A.0.3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每处一般规模类别 项目名称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建筑面积(m 2) 用地面积(m 2)(1)托儿所保教小于3周岁儿童 —…教(2)幼儿园 保教学龄前儿童(1)略 (2)略 (3)略 (4)略 (5)略—…(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7)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3)小学6~12周岁儿童入学(1)略(2)略(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育(4)中学12~18周岁青少年入学(1)略(2)略(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5)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略(2)略(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医疗卫生… … … …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5.1.3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建筑设计规范---日照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日照规范
国家相关日照分析规范条文
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条文(2002版) (1)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 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5.1.2
1.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日照条文
一、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
照标准。
二、疗养院半数以上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日照标准。
2
国家强制性日照规范
1.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4.1.3条日照规定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中小城市 大 寒 日 ≥3
Ⅴ、Ⅵ 气候区
冬 至 日
1
国家相关日照分析规范条文
1.2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的条文
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 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 居室(厅)。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 规定。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日照标准日 日照时数(h) 有效日照时间带(h) 计算起点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
表6 底 层 窗 台 面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Ⅳ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1 9~15
1.5《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3.2.6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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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s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5.1.3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
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高的外墙位置。

5.0.2.2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住宅设计规范
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其窗地面积比可按表的规定取值。

表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注:1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Ac与该房间地面面积Ad之比。

2本表系按Ⅲ类光气候区单层普通玻璃钢窗计算,当用于其它光气候区时或采用其它类型窗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离地面高度低于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

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

5.1.4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

单朝向住宅采取通风措施。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平方米。

5.1.6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

住宅建筑规范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表4.1.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注:1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7.2 日照、采光、照明和自然通风
7.2.1 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7.2.2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7.2.3 套内空间应能提供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的照度水平。

套外的门厅、电梯前厅、走廊、楼梯的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7.2.4 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第2.3.6条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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