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师宗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师宗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孕产妇健康管理是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保障孕产妇安全和提高母婴健康水平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我国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但妊娠风险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孕产妇的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较高。
为了进一步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水平,师宗县决定制定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建立科学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体系和管理流程,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具体目标如下:1. 建立完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体系,包括对孕产妇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妊娠风险因素等进行全面收集和评估。
2. 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根据孕产妇的妊娠风险等级,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定期产检、健康教育、药物干预等。
3. 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提高孕产妇对健康管理服务的接受度和满意度。
4. 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一)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服务至上。
以孕产妇的需求和权益为中心,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
2. 科学评估,分类管理。
根据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和妊娠风险因素,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分类,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
3. 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
4. 持续改进,提高水平。
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基本要求1. 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2. 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 提供完善的服务设施和物资保障,确保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顺利开展。
4. 加强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孕产期,妈妈和宝宝的健康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孕产妇在妊娠期间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并发症,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羊水过少等。
为了确保孕妇和宝宝的健康,需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二、目标与目的1. 目标:减少孕产期并发症的发生,提高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水平。
2. 目的:通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及时识别出高风险孕妇并进行干预和管理,降低不良后果的产生。
三、实施步骤1. 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妊娠风险评估模型,包括相关检查项目与指标,例如孕早期血糖、血压、超声检查等。
2. 风险筛查与评估:对孕妇进行定期筛查,根据评估模型,对每位孕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筛查出高风险孕妇。
3. 高风险孕妇管理:对高风险孕妇进行个体化管理,制定合适的干预措施,如药物治疗、营养咨询、心理疏导等。
4. 风险监测与反馈:高风险孕妇需定期监测指标和健康状况,定期评估疗效,并及时反馈给孕妇和相关医疗人员,以调整干预措施。
5. 多学科合作:建立跨学科合作机制,包括妇产科、内分泌科、营养科、心理科等,为高风险孕妇提供全方位的管理与支持。
四、质量控制与评估1. 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制定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的标准操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2. 定期评估与改进:定期对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包括筛查率、诊断率、干预效果等,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五、人员培训与科普教育1. 培训医护人员:对参与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风险评估与管理的能力。
2. 设置科普教育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的重要性和方法,增加孕妇和家属的风险意识。
六、预期效果通过实施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预期可以及时发现和干预高风险孕妇,减少孕产期并发症的发生,提高孕妇和宝宝的健康水平,同时也提高了妇产科医护人员的妊娠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了孕产妇全生命周期的综合管理。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价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价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价与管理是指通过对孕产妇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高龄、剖宫产再孕、妊娠合并症等高危孕妇数量明显增加,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价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价与管理,提高母婴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架构1.成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价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价与管理工作。
2.设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价与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推进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价与管理各项工作。
3.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专家库,挑选具有丰富经验的产科医生、护士、超声科医生等专业人员参与。
三、工作内容1.孕前评估:对准备怀孕的女性进行孕前评估,了解是否存在不宜妊娠的情况,如心脏病变、肺动脉高压、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2.孕期筛查:对所有孕期妇女进行常规筛查,包括血压、血糖、血常规、尿常规等,以及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的监测。
3.高危妊娠识别:根据孕期筛查结果,对高危妊娠进行识别,并进行相应的评估和干预。
4.分娩管理:对分娩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5.产后访视:对产后妇女进行访视,了解恢复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流程1.建立孕产妇个人信息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孕前评估结果、孕期筛查结果等。
2.根据孕期筛查结果,对孕产妇进行高危妊娠识别,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孕期管理计划,包括观察、干预、转诊等措施。
4.在分娩过程中,对孕产妇进行密切观察,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
5.产后对孕产妇进行访视,了解恢复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五、工作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掌握正确的孕期保健知识。
2.加强孕产妇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覆盖率和质量。
妊娠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妊娠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妊娠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孕妇及胎儿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妊娠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妊娠期间,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妊娠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至关重要。
首先,妊娠风险评估应该由专业的医疗团队进行实施。
医疗团队应包括产科医生、内科医生、营养师、心理医生等专业人员,他们应该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孕妇及胎儿的健康状况。
其次,妊娠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孕妇的个人健康状况、孕期并发症的风险评估、胎儿的发育状况评估等内容。
对孕妇的个人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时,应重点关注孕妇的年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因素,对孕期并发症的风险评估应该包括高血压疾病、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常见并发症的评估,对胎儿的发育状况评估应该包括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先天性畸形的风险评估等内容。
此外,妊娠风险评估实施方案还应该包括妊娠期间的定期随访和检查。
孕妇在怀孕期间应该接受定期的产前检查和孕期保健指导,以及进行必要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及时发现和处理孕期并发症和胎儿发育异常,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最后,妊娠风险评估实施方案还应该包括妊娠期间的营养和心理健康指导。
孕妇在怀孕期间应该根据个人的营养需求和身体状况,合理安排饮食,保证营养的摄入,保障胎儿的健康发育。
此外,孕妇在怀孕期间往往会出现焦虑、紧张等心理问题,因此医疗团队还应该关注孕妇的心理健康状况,对孕妇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帮助孕妇保持良好的心态。
综上所述,妊娠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至关重要。
通过专业的医疗团队进行综合评估,全面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孕期并发症和胎儿发育异常的发生率,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够重视妊娠风险评估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为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保驾护航。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

GZ032019009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穗卫规字〔2019〕2号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为规范我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㊂广州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5月24日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提高高危妊娠管理水平,保障母婴安全,51(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㊁‘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 2020年)“(穗府办〔2012〕27号)等有关法律㊁法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相关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㊁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㊁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㊂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㊁镇卫生院等,下同)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妊娠风险的评估和管理㊂第二章 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四条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根据孕产期不同阶段分为妊娠期风险评估与管理㊁产时风险评估与管理㊁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㊂第五条 妊娠期风险分类㊂根据孕妇相关情况(包括基本情况㊁既往史㊁本次妊娠情况等),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 绿(低风险)㊁黄(一般风险)㊁橙(较高风险)㊁粉红(高风险)㊁红(极高风险)㊁紫(传染病)”6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详见‘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妊娠期“(附件2 1)㊂评估为绿色的孕妇为普通妊娠;黄色㊁橙色㊁粉红色㊁红色㊁紫色的孕妇为合并高危因素的妊娠,其中粉红色和红色属于严重高危妊娠㊂同时符合两个级别及以上情形,以级别高的情形为分级标准,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㊂具体如下:(一)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㊂孕妇基本情况良好,除足月妊娠胎膜早破外,未发现妊娠合并症㊁并发症㊂(二)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㊂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㊁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㊂(三)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㊂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㊁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㊂(四)粉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㊂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㊁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较大威胁㊂61(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五)红色标识:妊娠风险极高㊂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㊁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㊂(六)紫色标识: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㊁梅毒㊁HIV感染及艾滋病㊁结核病㊁重症感染性肺炎㊁特殊病毒感染(H1N7/寨卡等)等㊂第六条 助产机构妊娠监护类别㊂根据助产机构的人力配备㊁人员资质㊁年分娩量等情况,将助产机构妊娠风险监护能力由低到高划分为Ⅰ㊁Ⅱ㊁Ⅲ㊁Ⅳ㊁Ⅴ五类(详见附件3),分别对应监护最高妊娠风险为绿色㊁黄色㊁橙色㊁粉红色㊁红色类别的孕妇;紫色对应患有传染病的孕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要求由相关医疗机构管理㊂第七条 妊娠期风险评估㊂(一)首次评估㊂强化首诊筛查责任㊂助产机构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详细询问病史㊁体格检查㊁有关辅助检查等手段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表“(附件1)对首次建档的孕妇实施妊娠风险因素筛查,符合筛查评估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㊂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助产机构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照‘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妊娠期“(附件2 1)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产科病历(含纸质病历㊁广州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或医院信息系统,下同)和‘广州市母子健康手册 孕产期篇“的首页按颜色分级标记㊂(二)动态评估㊂助产机构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每次孕产期保健服务对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产科病历和‘广州市母子健康手册 孕产期篇“的首页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㊂第八条 高危妊娠的监护与转诊㊂(一)助产机构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情况,按照机构妊娠监护类别对应颜色标识风险级别及以下的孕妇,提供全程规范化孕产期保健服务㊂对于超出本机构监护能力的高危妊娠孕妇,助产机构应当给予转诊指导,不应超范围监护㊂对妊娠风险分级为 粉红色”和 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㊂(二)Ⅳ㊁Ⅴ类助产机构应将妊娠风险分级为严重高危妊娠( 粉红色”和 红71(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色”)的孕妇作为孕产妇保健管理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㊁全程管理㊁动态监管㊂原则上Ⅳ类助产机构监护 粉红色”孕产妇占其监护全部孕产妇比例应不低于25%,Ⅴ类助产机构监护 红色”孕产妇比例不低于2%㊂(三)对妊娠风险分级为 红色”的孕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Ⅴ类助产机构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㊂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Ⅴ类助产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如妊娠风险因素为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原则上建议其至Ⅴ类综合性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㊂对于可能危及生命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高级职称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㊂(四)对妊娠风险分级为 紫色”的孕妇,接诊助产机构应同时评估其是否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并将其纳入高危孕妇专案管理㊂助产机构应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与诊疗常规㊁技术指南等进行管理,落实预防艾滋病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㊂(五)对超出本机构监护级别的高危妊娠孕妇,助产机构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强调风险㊁及时做好知情告知,建议其转诊至适宜监护类别的助产机构,相关助产机构要做好转诊㊁接诊工作㊂对于经反复告知仍拒绝转诊的孕妇,应由本人签字确认㊂Ⅳ类及以下助产机构监护超出本机构监护范围的妊娠风险分级为严重高危妊娠( 粉红色”和 红色”)的孕妇,应反复充分知情告知,如孕妇拒绝转诊,每次均应签字确认并填写‘广州市严重高危妊娠孕产妇监测报告表“(附件4)进行个案上报, 粉红色”和 红色”的孕妇分别在3日内㊁24小时内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区妇幼保健机构纳入重点人群管理㊂第九条 高危妊娠孕妇管理㊂(一)助产机构高危妊娠管理㊂Ⅲ类以上及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应设立高危妊娠专科门诊,并做到门诊㊁病房管理一贯制㊂Ⅱ类及以下机构由具备主治医师职称以上或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至少3年以上的医师专人负责,Ⅲ类及以上机构由具备高级医师职称的医师或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至少5年以上的中级职称医师专人负责㊂高危妊娠孕妇应由专科门诊及时落实追踪与随访,或收入高危妊娠病房进行严密监护和处理㊂鼓励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建立高危妊娠管理档案,记录高危妊娠的发生㊁转81(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归和妊娠结局的全过程及转诊情况㊂(二)助产机构高危妊娠随访㊂各助产机构应建立高危妊娠孕妇个案追踪㊁随访及召回工作机制,通过电话㊁短信㊁微信等方式对未按约定时间来复诊的高危妊娠孕妇进行召回及追踪随访,保障母婴安全㊂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 红色”的孕妇,或经产科主任评定可能引起母婴严重不良后果的妊娠风险分级为 粉红色”的孕妇,如超过预约复诊日期2周未复诊并确认失访者,助产机构应在3天内填写‘广州市严重高危妊娠孕产妇监测报告表“(见附件4)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㊂对于病情严重㊁自动放弃治疗出院或拒绝住院治疗的孕产妇,助产机构应在当日填写‘广州市严重高危妊娠孕产妇监测报告表“(见附件4),及时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㊂区妇幼保健机构纳入重点人群管理,会同镇街(村)居委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追踪,做到 发现一例㊁登记一例㊁报告一例㊁管理一例㊁救治一例”㊂(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危妊娠随访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高危妊娠孕妇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期保健管理)重点内容,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指导高危妊娠孕妇按照评估结果在对应类别及以上的助产机构就医,并追踪随访高危妊娠结局㊂在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对重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主动提供孕期保健管理服务,并指导其到具备条件的助产机构规范产检与分娩㊂第十条 产时风险评估与管理㊂根据产时并发症及对产妇㊁围产儿的危害程度评估,以下属于产时高风险疾病:严重产后出血(出血量>1000ml)㊁羊水栓塞㊁胎盘早剥㊁子宫破裂㊁脐带脱垂㊁头位难产需阴道助产者㊁肩难产㊁会阴裂伤Ⅲ度以上㊁子宫内翻㊁产时宫内感染㊁茧状腹或盆腔严重粘连的剖宫产㊁第二产程紧急剖宫产㊁有催引产指征分娩者等严重的产时并发症,详见‘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产时与产后“(附件2 2)㊂助产机构应积极就地救治,其中危重症孕产妇应按要求做好报告㊁会诊㊁抢救等重症救治工作㊂严重的产时并发症的孕产妇应参照严重高危妊娠做好产时及产后的孕产妇保健管理㊂第十一条 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㊂从分娩到产后42天,助产机构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或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㊂产褥期中暑㊁产褥感染㊁晚期产后出血㊁血栓栓塞性疾病㊁产后抑郁症等属于产后高风险疾病,详见‘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产时与产后“(附件2 2),经积极治疗后病情无明显改善者,应及时转91(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诊至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㊂第十二条 孕产妇风险管理结案㊂(一)孕产妇风险因素经处理后痊愈,可结案;(二)分娩或终止妊娠后妊娠风险因素对产妇身体健康不再产生危害作用,出院前结案;(三)分娩后仍存在可能危害产妇身体健康的风险因素,应追踪其专科治疗情况,并随访至产后42天结案;(四)确定孕产妇转诊到上级机构后,转出机构的孕产妇风险管理工作视为结案;(五)孕产妇死亡,可结案㊂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第十三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㊂(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助产机构的监督㊁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组织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㊁评价和监督,定期公布全市助产机构监护类别信息㊂(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助产机构的监督㊁管理,组织落实辖区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㊁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㊂负责将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评价和助产技术管理的年度督查,按要求组织年度辖区助产机构妊娠监护类别评估,加强质量控制㊁评价和监督,每年定期将辖区助产机构监护类别评估意见与年度督导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㊂第十四条 妇幼保健机构职责㊂(一)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负责全市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掌握全市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每年开展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业务培训㊁技术指导㊁质量控制和评价,对区级助产机构妊娠监护类别管理工作进行复核督导;组织对妊娠风险分级与助产机构监护类别评估等宣传;负责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统计㊁分析及反馈;每年向市卫生健康委汇报并向助产机构通报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㊂02(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二)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定期开展辖区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㊁业务培训㊁技术指导㊁质量控制与评价;组织辖区助产机构妊娠监护类别管理工作督导,区级质控督导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负责辖区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㊁整理㊁统计㊁分析㊁上报及反馈,掌握高危妊娠情况及转归;负责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上报的超范围监护㊁失访㊁自动放弃治疗出院或拒绝住院治疗的严重高危妊娠孕产妇进行追踪;组织对妊娠风险分级与助产机构监护类别评估等宣传;定期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报告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㊂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职责㊂(一)助产机构应遵照本办法和相关诊疗规范㊁技术指南等,建立本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及流程,作为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工作制度,纳入相关科室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对完成情况予以内部公示㊂加强本院孕产妇保健管理质控,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每季度对本院的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进行质控,对出现的每一例超范围监护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㊂按要求做好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㊁登记和统计,并及时报送区妇幼保健机构㊂(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并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开展孕产期健康管理,同步做好妊娠风险排查㊂在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对重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㊂按要求做好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㊁登记和统计,并及时报送区妇幼保健机构㊂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市㊁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助产技术管理的年度督查,建立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定期在行业内发布评估结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激励机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㊂第十七条 市㊁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医疗机构孕产妇妊娠风险与评估管理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和其主要责任人考核的关键指标,并与医疗机构校12(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验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校验㊁医院评审和评价等相结合㊂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㊁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等情况,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予以处理㊂第十八条 因超范围监护导致不良妊娠结局(包括孕产妇死亡㊁危重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市㊁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予以通报㊂第十九条 经孕产妇死亡三级评审,结论为可避免死亡且第一位影响因素为医疗机构因素或死亡原因与医疗机构超范围监护直接相关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原则上该机构监护类别降低一个类别,三年内不得申请提高监护类别㊂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㊂附件:1.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表(略,详见/gfxwj)2 1.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妊娠期(略,详见http:///gfxwj)2 2.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产时与产后(略,详见http:///gfxwj)3.广州市助产机构监护类别条件(略,详见/gfxwj)4.广州市严重高危妊娠孕产妇监测报告表(略,详见http:///gfxwj)公开方式:主动公开22(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确保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二)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三)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职责:(一)掌握辖区内孕妇妊娠风险的总体情况,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
(二)提供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三)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第六条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一)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二)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
(三)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预防不良妊娠结局,确保母婴安全。
第三章妊娠风险评估与分级第七条妊娠风险评估应当包括孕妇的基本情况、病史、家族史、生活习惯、身体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并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
第八条妊娠风险分级原则:(一)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应当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五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关于做好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及产前筛查工作的通知(新)

汉中市中医医院文件稿纸汉市中医发〔2019〕号汉中市中医医院关于落实全省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各科室: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妇幼发[2019]73号)以及《南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计发〔2018〕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我院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范筛查技术与管理,提高筛查覆盖率,为全区符合条件的孕妇和新生儿提供免费筛查。
通过普及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孕产妇优生优育知识知晓率,具体工作目标如下:1、产前筛查率2020年达到90%以上,2022年达到95%;2、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2020年达到95%以上,2022年达到98%以上;3、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率2020年达到85%以上,2022年达到90%以上;4、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2020年达到60%以上,2022年达到90%以上;5、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随访率2020年达到70%以上,2022年达到85%以上;6、免费筛查政策群众知晓率2020年达到80%以上,2022年达到95%;7、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2020年下降到120/万以下,2022年下降到90/万以下。
二、服务对象夫妇至少一方具有南郑区户籍或夫妇非南郑区户籍但女方在本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其新生儿;孕产妇年龄在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上建议做产前诊断),孕15~20+6周自然妊娠的孕妇。
部分项目说明:①唐氏筛查:21-三体综合征(唐氏综合征)及神经管畸形(开放性)由医学检验科采静脉血标本,送往汉中市中心医院医学检验科委托其检测。
②新生儿筛查:医生对新生儿进行心脏杂音听诊和血氧饱和度检查(将收费项目在免费卷中填写)。
③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采血,制成血样标本,运送至汉中市妇幼保健所,委托其检测;如72小时内出院或转院者,由医师填写好新生儿疾病筛查未采血通知单,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或让家长在出生后20天内带其到汉中市妇幼保健所补采血片。
赤峰市孕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案

赤峰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案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赤峰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妇幼发〔2017〕168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孕产妇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目标实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提高全市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二、管理对象管理对象包括怀孕至产后42天内的孕产妇。
三、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2)。
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
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问、检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平提供。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必选和建议检查项目。
(1)必选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建议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2.筛查结果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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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 号)、《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7〕25 号)、《襄阳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襄卫生计生办发〔2018〕5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孕产妇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 42 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实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提高全市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二)工作指标1、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率达 100%。
2、基层机构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率达 100%。
3、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率达 100%。
4、孕产妇产检信息录入率达 100%,信息完整率达 95%以上,录入及时率达 90%以上。
二、管理对象包括怀孕至产后 42 天内的孕产妇。
三、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1)。
(一)妊娠风险筛查首诊医疗机构为孕妇免费发放《母子健康手册》(或《孕产妇保健手册》,以下统一简称《手册》)作为产科门诊病历使用,告知孕妇下载“妇儿健康”APP,推广电子版母子健康手册使用,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 2),符合筛查表中 1 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同时,将妊娠风险筛查结果填写在《手册》上,并录入湖北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
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问、检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平提供。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必选和建议检查项目。
(1)必选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建议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
筛查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附件 3),并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 2 周内至二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由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1.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件 4),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 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
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2)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
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3)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
孕妇年龄≥40 岁或 BMI ≥28,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4)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
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5)紫色标识: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手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件 5),在当日内将报告单通过×××妇幼保健工作群()报送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 2 小时内报送,并电话通知×××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市妇幼保健收集汇总后填写《高危孕产妇个案登记表》(附表6),并于每月 20 日之前将上月数据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2.动态评估。
各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三)妊娠风险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市妇幼保健院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
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
(五)风险评估录入信息系统各医疗机构要坚持孕产妇每次就诊都要进行一次高危妊娠筛查和孕产妇风险评估,所有风险评估结果都要录入湖北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中。
1、产前检查初诊记录或复诊记录录入。
各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初诊记录或复诊记录中,先按照高危筛查的要求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录入,然后,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表4)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按照“颜色(风险项目)”的格式,录入“高危备注”栏。
如:绿色(情况良好)、黄色(生殖道畸形)、橙色(年龄≥40岁,血小板减少)、红色(急性心肌炎,呼吸系统疾病:脊柱严重畸形)等。
2、产妇产后访视录入。
各医疗机构在产妇产后访视录入中,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表4)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按照“颜色(风险项目)”的格式,录入“产妇情况-其他”栏。
3、产妇产后42天检查录入。
各医疗机构在产妇产后42天检查录入中,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表4)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按照“颜色(风险项目)”的格式,录入“处理指导-结论产妇”栏。
四、职责要求(一)市卫生计生局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妇幼保健机构1.掌握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市卫生计生局委托,定期对全市各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医疗机构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市妇幼保健院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 42 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并实时录入湖北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一)市卫生计生局应当按照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工作督查。
(二)市妇幼保健院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措施。
每年形成报告报送市卫生计生局。
(三)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
六、工作奖惩我市应将母婴安全放在卫生计生工作突出位置。
市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将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纳入专项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首诊建册医疗机构未按照本方案规定开展妊娠风险筛查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收转诊筛查阳性孕产妇不及时评估并反馈评估结果的、使用门诊病历代替《手册》的、医疗机构越级留诊高危孕产妇等,使高危孕产妇漏筛、漏管的,由市卫生计生局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机构主要领导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件:1.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图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3.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5.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6.高危孕产妇个案登记表附件 1附件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备注:带*的项目为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医疗保健服务水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