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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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听证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听证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听证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分为如下几点:
1、全体参会人员须佩戴会务组制发的有效证件,凭证入场参加会议。

2、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

3、会场内请勿吸烟,请不要随意走动,请不要喧哗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4、考虑到听证代表发言时间有限,本次听证会不安排旁听代表发言和新闻记者提问。

旁听代表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旁听代表意见表》,会后交给会务组。

5、听证会代表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发言;听证代表发言时,其他听证代表经主持人同意后可插话,但要尽量简短。

6、听证代表初次发言请作自我介绍,发言时间请控制在15分钟之内。

如时间许可,经主持人同意,可再次简短发言。

7、发言时请观点鲜明、简明扼要、不要重复。

最后要表明自己的意见。

8、会后请听证代表留下,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全体与会人员须将会务组制发的证件交回给会务组。

听证会主持词

听证会主持词

听证会,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

下面是中国人才网整理提供的听证会主持词,欢迎阅读参考!【1】听证会主持词各位领导,听证各方代表:1.请听证员**宣布听证会纪律:①听证参加人应当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②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影; ③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中途退场;④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鼓掌、哄闹或者作出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⑤全体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在会场使用手机,以保证会场的正常秩序。

2.请听证员樊登平宣布听证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⑴本局审查组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权利:有权提供与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有质证权、辩论权。

②义务:对参会人员要求回避的申请,在本局作出决定之后,有回避的义务,有义务遵守会场纪律。

⑵参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①权利:有提供证据(口头与书面)和辩论权,有权得到听证会的完整记录。

②义务:有义务遵守会场纪律,有义务在本次听证会听证事项范围内提出问题。

听证会准备阶段结束,听证活动开始。

听证会议有三项议程:一、县**局作关于某县**专卖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并宣读某县**专卖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草案)二、进行质询和辩论三、领导讲话,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局审查组工作人员**作《某县**专卖局**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起草说明,并宣读《某县**专卖局**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草案)………第二项议程、进行质询和辩论刚才**局审查组工作人员**作《某县**专卖局**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起草说明,并宣读《某县**专卖局**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草案)现在进行质询和辩论。

………主持人:现在进行质证,首先与会人员对文本的合法性作质证发言。

要求发言的请举手。

——与会人员代表依次作质证发言。

主持人:现在由**专卖局审查组工作人员作质证发言(说明法律依据、上级文件)。

——**专卖局审查组工作人员作质证发言。

参加听证会应当遵守的纪律

参加听证会应当遵守的纪律

参加听证会应当遵守的纪律
(一)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中途退场;
(四)不得使用侮辱性和其他不文明语言;
(五)在听证会场内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喧哗、吵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听证会应当按照的程序
(一)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听证纪律,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名单;
(二)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听证机构分管局领导决定是否回避,同意回避申请的,另行确定听证主持人,宣布本次听证延期举行,并按规定通知当事人重新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案件承办人员提交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交证据材料;
(五)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进行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有关法律依据进行提问,并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质证、核实;
(七)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和案件承办人员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八)当事人最后陈述;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信访听证会程序

信访听证会程序

信访听证会程序第一条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核对信访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二)听证主持人公布听证事由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并询问信访人及相关人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三)听证主持人向听证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宣布听证权利义务及听证会纪律;(四)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信访事项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五)原信访事项承办人提出处理信访问题的事实、证据和使用政策法规的依据及处理建议;(六)信访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原信访事项承办人就有争议的事实、依据、处理建议进行答辩;(八)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九)原信访事项承办人作最后陈述;(十)原信访事项承办人及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暂时退场。

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员就听证事实和证据,以及使用政策、法规等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发表听证意见,经评议、合议后形成听证结论;(十一)原信访事项承办人及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入场。

由听证员代表按照合议后形成的结论发表意见,最后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论并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条(听证主持人告知)信访人有如下听证权利和义务:(一)有权申请与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即信访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上述人员进行回避:1、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是信访事项的当事人或信访事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2、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信访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3、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信访事项的有关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信访听证会公正进行的;信访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听证会开始前提出;回避事由在听证会开始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听证结论作出前提出。

回避由举行听证的受理机关做出决定。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举行听证的受理机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有关听证会的工作;举行听证的受理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四十八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做出决定;(二)有权对信访事项涉及的事实、依据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三)有权对信访事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四)如实陈述信访事项的事实并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提问;(五)遵守听证会场纪律。

规章制度听证会程序

规章制度听证会程序

规章制度听证会程序第一条目的和范围为了依法、公正地处理听证案件,加强听证程序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划和组织1.听证会由指定的听证人组织和主持,听证人按照职权范围确定;2.听证会的召集、安排由听证人统筹负责,听证程序相关事宜由听证人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条召集和通知1.听证会召开前应当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人,通知方式包括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等;2.听证会通知内容应当包括听证会时间、地点、主持人、听证事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当事人权利和义务1.当事人有权提出证据、质证证据、发表意见、陈述情况等;2.当事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配合听证人开展听证工作,不得干扰、阻挠听证程序。

第五条证据汇总和审查1.听证人负责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汇总归类并审查;2.听证会召开前,听证人应当准备好相关证据,做好听证记录和备忘录。

第六条听证程序1.听证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人主持听证会,当事人依次提出陈述意见、质证证据;2.听证会过程中可以对证据和情况进行辨析和求证,听证人有权向证人提问;3.当事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可以补充提交书面材料,听证人应当综合考虑。

第七条结果判定1.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人应当及时对证据进行分析汇总,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判定;2.听证人应当制定听证报告并对听证结果进行公布。

第八条反馈和复议1.听证当事人对听证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由听证人组织进行,并最终做出处理结果;2.听证案件处理结束后,听证人应当对听证程序进行总结反馈,完善听证程序。

第九条违规处理对违反听证程序的当事人,听证人可以依法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撤销当事人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十条附则1.听证人应当不断完善听证规章制度,提高听证程序质量和效率;2.听证人应当定期对听证程序进行自查和评估,加强听证程序监督。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听证会遵照执行。

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着装
参加应以正式服装出席,女性参加者应以正装出席,男性参加者应以
西服正装出席,领导出席者应着正装或西装礼服。

二、参加人员
凡参加听证会人员,一律以低调的态度出现在会场,以获得会场充分
保护的最佳状态。

三、进入会场
参加听证会的个人,应在安检登记处按规定登记,对手持包或拿着电
子设备者,应放在提供的指定地点。

四、会议室安排
听证会会议室内应设有适当的座位,强调安全和整洁,避免杂乱无章。

参加者应遵守有关座位安排的规宙,以便更好地进行听证会,获得更好的
结果。

五、发言秩序
听证会应公平公正地审理,严格按照听证会发言秩序,在准备阶段,
要求发言者先由提出复辩方发言,再由原告方发言,最后由法官进行问答,最后由法官作出最终的裁决。

六、展示物的准备
参加者应准备与审理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证人、书证、影像资料等,以便在听证会中进行讨论和交流。

七、会议期间的纪律
参加者应在听证会期间,必须保持安静,维护会议环境的安宁,不准吃东西,不准玩手机,不准喧哗,也不准拿着录音、拍照等设备,否则将被批评、督促或罚款。

八、会议结束
在听证会结束前,参加者应保持安静。

行政复议听证会纪律

行政复议听证会纪律

行政复议听证会纪律行政复议听证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它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行政复议听证会被定义为一种公共参与机制,旨在向被影响的当事人提供一种机会,可以就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意见。

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以行政复议听证会纪律为主题,探讨其背后的重要性及实践意义。

【第一部分:行政复议听证会的背景与定义】1.1 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概念和基本要素行政复议听证会是行政复议程序的一部分,其基本要素包括正式的听证程序、公证证人和证据、听证记录等。

这些要素的存在,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让他们可以在程序上进行辩论和辩解,以及在事实上提供证据和意见,从而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1.2 行政复议听证会的目的与意义行政复议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公正决策的实现。

通过听证会,行政机关可以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观点和立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在决策过程中加以考量。

这样可以减少行政机关的过失和滥用职权的可能性,促进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第二部分:行政复议听证会的实践经验与案例分析】2.1 行政复议听证会的程序与要点行政复议听证会的程序包括公示、通知、听证、记录和决定等环节。

其中,公示是重要的前期准备工作,通知能确保当事人知情权的保护,而听证会则是核心环节,要注重公正、公开和透明,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而记录和决定则是整个听证会的结果和结论。

2.2 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案例分析通过近期的一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行政复议听证会在法律保护和社会公正方面的重要性。

在某市政府决定拆除一座历史建筑时,受影响的业主通过行政复议听证会提出了反对意见,并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明该建筑对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性。

经听证会的公正和合理审议,该决定被撤销,保留了这座历史建筑。

【第三部分:个人观点与总结】作为一个法律程序,行政复议听证会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1. 嘿,参加听证会可得守规矩!到了现场可别像个没头苍蝇似的乱闯乱跑哦!比如说你去参加一个很重要的会议,是不是得规规矩矩找到自己的位置呀?这听证会也一样!
2. 大家注意咯,听证会的时候千万别随便打断别人发言呀!这就像你和朋友聊天,人家正说着呢,你突然插嘴,多不礼貌呀!比如人家正在分享自己的观点,你猛地打断,多不合适!
3. 哎呀,一定要认真听别人说什么呀!不能开小差哦!就像上课一样,要是走神了可就啥都不知道啦!比如人家在讲很重要的细节,你却在想别的事情,那怎么行呢!
4. 别在听证会上大声喧哗呀,不然多影响别人呀!想象一下在图书馆里大喊大叫,那得招来多少白眼呀!比如正在严肃讨论的时候,你突然大声叫嚷,那可太糟糕啦!
5. 可别乱带东西进去哦,要遵守规定呢!好比坐火车不能带违禁品一样。

比如你非要带个不让带的进去,那不就麻烦了嘛!
6. 要按时到哦,别拖拖拉拉的!这就跟约会一样,你总不能让别人等太久吧!比如听证会都开始了,你才慢悠悠地出现,多不好呀!
7. 记住啦,要保持尊重哦!对别人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呀!就好像你希望别人尊重你一样。

比如对发言的人嗤之以鼻,那可不是好态度哟!总之,听证会要有纪律,大家都要注意这些事项,这样听证会才能顺利进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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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纪律
1、参会人员按工作人员安排入场就坐,不得随意提前离开
会场。

2、配合工作人员维护会场秩序,不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并将手机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3、各代表按主持人的安排指定发言,发言请围绕会议主题,简明扼要。

对主题有关内容提出原则赞同、反对或建议意见。

4、参会人员须相互尊重,不得对他人进行语言攻击、指责、诋毁他,不打断或影响他人发言。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
1、有参加听证和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应当出具代理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权限和期限;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委托代理人不能正确履行代理责任时,有权中止委托代理,中止委托代理应向主持人声明;
2、有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与证据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可以出示有关证据,要求己方证人出席做证,并可要求质证;
3、当事人有放弃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放弃听证的,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税务机关;
4、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中止听证或延期听证,是否允许,由主持人决定;当事人有放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权利。

当事人放弃申辩权和质证权应向主持人声明。

当事人未经主持人允许擅自退出听证的,视同放弃权利;
5、当事人对听证记录认为有遗漏或有差错,可以请求补充或改正,并可以注明意见。

(二)当事人在听证中有下列义务:
1、遵守会场纪律;
2、遵重服从主持人,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擅自发言、提问或打断对方发言;
3、有回答主持人询问和出示有关证据的义务;
4、发言应语言文明,遵重对方,不得带有污秽语言,不得带有诬蔑、侮辱或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
5、对听证记录在确认没有遗漏或差错后,应签字或盖章。

6、安监部门认为需要对本案的事实与证据补充调查的,当事人有义务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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