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
决策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等。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战略、审议财务报表、批准公司预算、决定公司投资等。
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
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可以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会议应当以会议形式集体行使
权力,每个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
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5.董事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董事会成员应当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义务,承担因违反职责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供您参考。
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地区而有所差异,建议您查阅当地的公司法或者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接受出资人授权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对出资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四条规定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出资人委派。
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人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出资人批准;三)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出资人审核;四)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审核和备案;五)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并报出资人备案;六)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出资人批准;七)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出资人备案;八)决定公司投资、担保事项,并报出资人批准;九)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出资人审核;十)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十一)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出资人批准;十二)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十四)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十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规定了董事会的两个主要义务:向出资人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向出资人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公司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它的会议对于公司的决策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规范会议的进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董事会会议规则非常必要。
下面是一份通用的董事会会议事规则。
一、召开会议1.会议的召集:公司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内通知董事会成员,并在通知中说明会议目的、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
2.会议的召开:董事会会议严格按照预定时间、地点召开,任何与会人员都不得迟到或提前离开。
3.会议材料的准备:董事会会议议案、相关报告和材料应提前发放给与会董事,确保董事们有足够的时间审阅和准备。
二、会议的程序1.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应由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主持会议的进行,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2.出席人员:董事会成员必须亲自到会,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并由公司董事会统一决定是否同意请假。
3.会议记录:委托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的撰写,并要求主席、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发言顺序:会议期间,发言顺序按照与会人员的身份和职位高低确定,确保每个董事有平等的表达权。
5.决策方式:决策应按照会议议程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采取公开表决,以多数决定。
三、会议的议程1.主席的开场致辞:会议开始前,主席应做简短的开场致辞,介绍会议的目的和重要议题。
2.确认会议纪律:主席应宣布会议纪律,要求与会董事尊重他人发言、按时到会、遵守会议规则等。
3.审议会议议程:董事会议程应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发放给与会董事,董事们要按照议程逐项审议相关议题。
4.重要议题讨论:将重要议题抽出,集中进行详细讨论,并给予充分的发言和提问时间,以确保董事对议题有清晰的了解。
5.决策和表决:对所有议题进行表决决策,并确保每个董事都有合理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
6.其他事宜:会议期间还可添加其他需要讨论和决策的事项,但应尽量避免过多的杂乱议题,以保证会议的专注和高效。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1. 董事会议的目的1.1 董事会议是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旨在讨论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并实现长期增长。
1.2 董事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和批准公司战略计划、预算和财务报告,任命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股权激励政策等。
2. 会议召开2.1 会议通知2.1.1 董事会会议应提前至少七天发送会议通知给所有董事,通知应包含会议日期、时间、地点、议事日程以及相关文件。
2.1.2 会议通知可以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确认收到通知的董事应及时回复确认。
2.2 会议召集人2.2.1 会议召集人应由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如果主席和副主席均无法担任,则由董事会选举一位董事担任会议召集人。
2.2.2 会议召集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秩序井然,按照议程进行讨论和决策。
2.3 会议材料2.3.1 会议通知附带的文件应包括与议程相关的报告、备忘录、决议草案等,以供董事在会前进行准备。
2.3.2 会议材料应在会议通知发送后尽早提供,以便董事有足够的时间阅读和研究。
3. 会议程序3.1 会议签到3.1.1 在会议开始前,董事应在会议签到簿上签字确认到场。
3.1.2 缺席董事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说明原因,并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3.2 会议记录3.2.1 会议记录员应被指定记录会议讨论和决策的要点,以及与每项决策相关的投票结果。
3.2.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与会董事名单,出席和缺席董事的情况,议程讨论和决策的详细记录。
3.2.3 会议记录应在会议后及时整理,并由会议记录员和会议召集人签字确认准确无误。
3.3 议事规则3.3.1 会议召集人应按照议程依次引导讨论,确保每项议题都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3.3.2 各董事在讨论时应尊重他人意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影响会议秩序的行为。
3.3.3 会议召集人应保持中立立场,不得偏袒某一方,并根据董事的意见进行投票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董事会议事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和《*****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局,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名以上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1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2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指导、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以及相关审计费用,并报董事会批准;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指导、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并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1条董事会的议事决策原则是: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逐项表决,记名投票。
第2条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采用会议审议和通讯审议两种方式。
1.会议审议是董事会的主要议事形式,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并在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2.通讯审议是一种补充议事方式,通常在应急情况下采用,仅限于董事会因故不能召开或审议的事项不是特别重大时。
采用通讯审议方式,视同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即视为表决同意。
第3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的要求而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不得采取通讯方式,临时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一)召集股东大会,决定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二)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发行方案;(五)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反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4条监事会监事、副总经理列席董事会。
如议题需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可经董事会邀请列席董事会。
列席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5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每年上半年审议年度报告和下半年审议中期报告的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则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分别是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3、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4、监事会提议时;5、总经理提议时;有以上情形之一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6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由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向各董事发出书面(含传真)通知。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和法律规定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议事规则:
1. 会议前准备:会议议程应提前分发给董事会成员,并附有相关的材料和文件。
董事会成员应提前阅读和准备讨论议题所需的材料。
2. 准时开始:会议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开始,延迟会议时间应尽量避免。
3. 主席: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主持,如果主席无法出席,应有备选主席。
4. 议事程序:会议的议事程序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并确保每个议题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和决策。
5. 发言顺序:主席应确保每个董事都有机会发表意见和提问,可以通过设定发言顺序来控制会议的秩序。
6. 议事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并保存会议纪要作为公司记录。
7. 决议的通过:决议的通过应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表决程序进行,可以通过多数表决或无记名表决等方式进行。
8.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应尽快整理会议纪要,并发送给董事会成员进行审核和确认。
9. 保密事项:董事会成员应保护会议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并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
10. 冲突利益回避:董事会成员应遵守公司章程对于冲突利益的规定,及时申报并回避与其相关的议题讨论和决策。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资产管理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资产管理公司)一、会议召开1.1 会议时间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定期召开,拟定议程并通知董事,每次会议至少提前七天通知,并一并向监事会和公司高层人员发出通知。
1.2 会议地点董事会会议一般召开于总部会议室,如有必要可更换会议地点。
1.3 会议主持董事会主席负责主持会议。
1.4 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处协助记录会议记录,记录内容要准确详实,记录内容应包括出席董事的名单、会议开始和结束时间、讨论的议程、被采纳的决议等内容。
1.5 特别会议当董事会认为需要召开特别会议时,主席应在召开会议前至少提前三天通知董事,同时提供特别会议的议程。
二、会议议事规则2.1 议事顺序董事会议事顺序应为:•主席宣布会议开幕•秘书处宣读会议通知•密切关系的董事(如必要)向董事会说明其与公司、子公司、关联方等的业务关系•秘书处向董事会提交已通过章程的上一次董事会议纪要,董事会确认通过•主席向董事会提交议程,该议程将在会议开始前及时向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发出,议程应包括有关事项、建议或具体文件等应在会议中提交或被考虑的题目。
•讨论议程,对应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董事可向其他董事提出问题,建议和评论。
主席应确保每个董事都有机会发言。
•提交决议,任何议题均应取得多数董事的批准。
2.2 投票程序•投票是公开的。
•每个董事都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若董事在会议结束前离席,则其未投票部分的权利将被视为放弃。
•紧急问题的决定可以在董事会的电传、电话、电子邮件投票中进行。
•每个决议应当在董事会议结束时确定。
2.3 决议书的执行•决议书应快速执行。
三、会议记录3.1 记录的内容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出席人员;与议程相关的结果;任何公开和秘密投票的结果和简要说明;任何决议和行动。
并要存档备查。
3.2 决议文本的存档由公司秘书处负责保存决议。
3.3 会议记录的批准会议记录由秘书处准备,经由秘书处向董事会提交阅读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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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X名。
第四条 X名董事由股东委派,X名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由股东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股东负责,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六条董事会履行企业管治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及审查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提出建议;
(二)审查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三)审查及监察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
准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作出说明。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批准。
第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组织制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董事会的工作;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研究决定公司大型设备购置;
(七)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急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一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董事会会议组织、监督决议落实、调研等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充分征求各位董事的意见,形成初步会议提案后提交董事长确定。
董事长在确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管理层的意见。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
事会会议:股东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明确和具体的提案;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处应当提前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方式送交全体董事。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与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回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超过二分之一与拟决议事项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
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表决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作出决议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但法律、公司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决议可以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方式表决,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
与会董事应当从以上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
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
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
董事会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应提交股东审议,并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再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对定期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作出
决议。
第二十八条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秘书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董事的表决情况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结果。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安排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届次、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与会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会议议程;会议审议的提案、董事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尤其应该包括董事提出的任何疑虑或
表达的反对意见);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与会董事认为
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处还可以视需要对会议召开情况作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
第三十一条与会董事本人或其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对会议纪要进行签字确认。
董事对会议纪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十二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一起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第五章董事会决议案的执行和反馈
第三十四条下列事项经董事会会议审核同意后,须提交股东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一)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四)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六)向股东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十五条董事长应当督促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经股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公司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法律、公司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