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矸石管理办法..doc
煤质科煤矸石管理制度

煤质科煤矸石管理制度一、煤矸石的特点煤矸石是指在煤炭生产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煤矸石粉和煤矸石渣等。
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 含矸量大。
煤炭生产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矸石,这些煤矸石不仅仅是数量大,还具有广泛的分布,对于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2. 质量差。
煤矸石中含有较高的灰分和硫分,对环境产生了较大的污染。
3. 未经处理。
对于大部分的煤矸石来说,没有经过科学的处理,直接进行废弃。
二、煤矸石管理现状目前,煤矸石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1. 缺乏有效管理制度。
现行的煤矸石管理制度大多数是较为松散的管理手段,缺乏对煤矸石的科学管理。
2. 资源浪费。
煤矸石中含有一定的煤炭资源,但是没有进行有效的资源化利用。
3. 对环境污染。
未经处理的煤矸石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并且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三、煤矸石管理的需求从目前的煤矸石管理现状来看,煤矸石管理亟需解决以下问题:1. 提高利用率。
对于煤矸石的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提高其资源的回收率,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利用。
2. 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对煤矸石进行合理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3. 促进绿色发展。
建立煤矸石的管理制度,促进我国煤炭产业的绿色发展,保护环境。
四、煤矸石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了解决煤矸石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一套完善的煤矸石管理制度是迫在眉睫的。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建立和完善: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
对于煤矸石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对于煤矸石的产生、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具体规定,提高煤矸石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2. 促进科技创新。
推动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煤矸石的资源利用率和产业化利用水平。
3. 推动政策扶持。
政府应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将煤矸石当做重要的资源进行回收和利用。
4.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于煤矸石的产生、利用、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其合法、规范、安全。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范本(2篇)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煤矿矸石山是指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土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场所。
为了加强煤矿矸石山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矸石山选址与设计1. 煤矿矸石山应远离居民区、重要水源地、河流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情况。
2. 煤矿矸石山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可行和环保的要求。
3. 煤矿矸石山的建设应编制专项规划,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三、煤矿矸石山开堆与喷洒1. 煤矿矸石山的开堆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开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煤矿矸石山应定期进行喷洒作业,防止矸石山面飞扬、扬尘污染。
四、煤矿矸石山排水与防渗1. 煤矿矸石山应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保持矸石山的排水畅通。
2. 煤矿矸石山的防渗措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矸石山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煤矿矸石山的监测与评估1. 煤矿矸石山应定期进行监测,包括矸石山的变形、渗流、水质等情况的监测。
2. 煤矿矸石山的评估应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矸石山的稳定性、安全性和环境影响等。
六、煤矿矸石山的复绿与修复1. 煤矿矸石山的复绿应在矿山开采完毕后进行,包括采取植物覆盖和土壤修复等措施。
2. 煤矿矸石山的复绿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七、煤矿矸石山的关闭与拆除1. 煤矿矸石山的关闭应在矿山停产后进行,制定相应的关闭方案。
2. 煤矿矸石山的拆除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确保拆除过程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八、煤矿矸石山的监管与执法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 煤矿矸石山的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矸石山的安全运行。
九、煤矿矸石山的应急管理1. 煤矿矸石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2. 煤矿矸石山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十、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所述为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范本,旨在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煤矸石环保管理制度

煤矸石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和环保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煤矸石生产、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煤矸石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领导小组下设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煤矸石综合利用1. 鼓励和支持煤矸石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2. 煤矸石利用单位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煤矸石的利用效率。
四、环保要求1. 煤矸石的储存、运输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2. 煤矸石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五、污染防治1. 建立煤矸石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各环节的污染防治责任。
2. 定期对煤矸石储存、运输、利用设施进行环保检查,确保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六、环境监测与应急1. 建立煤矸石环境污染监测体系,定期监测环境质量。
2. 制定煤矸石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七、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2. 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煤矸石环保管理的认识。
八、监督检查1. 环保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煤矸石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模板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

备循 环 流化 床 锅 炉及 发 电机 组 , 并 在 煤矸 石 的使 用 环 节配 备 准 确可 靠 的计 量 器具 。鼓励 能 量梯 级 利 用 , 满
足周边用户热 ( 冷) 负荷需要。对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
定 的发 电项 目( 机组 ) , 其入 炉 混合 燃 料 收到 基低 位 发
热量 应不 高 于 1 2 5 5 0 k J ( 3 0 0 0 k c a 1 ) / k g 。
第十 四条
第九 条
煤 炭开 发项 目( 包括 选煤 厂项 目) 的项 目核准 申请 报告 中资 源开发及 综合 利用 分析篇 章 中须包 括煤矸 石 综 合 利用 和 治 理方 案 , 明确煤 矸 石综 合利 用 途 径 和处 置方式 。对 未提供 煤矸 石综 合利用 方案 的煤 炭开 发项 目, 有 关主 管部 门不得 予 以核准 。
责; 发电机组烟气系统必须安装烟气 自动在线监控装
置, 并符合《 固定 污染 源 烟气 排 放连 续 监测 技 术规 范 》 要求 , 同时保 留好 完整 的脱 硫脱 硝 除尘 系 统数据 , 且 保 存一 年 以上 ; 煤 矸 石 发 电产 生 的粉 煤灰 、 脱硫石膏 、 废
工、 同 时投 产 使 用 ; 涉 及 为其 他 单 位 提 供 煤矸 石 的工 程, 煤 矸石 利 用单 位 应 当具 备符 合 同家产 业 政策 和环 境保 护要 求 的生产 与处置 能力 。
临时性 堆放 场 ( 库) 选址 、 设计 、 建设 及运 行管理 应 当符
取有效综合利用措施 消纳煤矸石 、 消除矸石 山 ; 对确 实 难 以综 合 利用 的 , 须 采 取 安 全 环 保措 施 , 并 进 行 无 害 化处 置 , 按 照 矿 山生 态环 境 保 护与 恢 复治 理 技术 规
煤矸石票管理制度

煤矸石票管理制度一、煤矸石的产生和分类1. 煤矸石的产生煤矸石是指煤矿生产中产生的矸石和废渣,包括煤灰、煤泥、煤渣等。
煤矸石主要来源于煤炭的采掘、洗选、热解等过程,是煤炭生产的副产品。
2. 煤矸石的分类按照产生过程和性质的不同,煤矸石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煤矸山矿废石、煤泥和煤矸石堆放场废渣。
二、煤矸石的管理要求1. 煤矸石的产生管理(1)定期检查各个生产环节的煤矸石产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煤矸石的产生。
(2)建立煤矸石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煤矸石产生量和质量,为后续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3)制定合理的煤矸石产生计划,合理安排煤矸石的处理和利用。
2. 煤矸石的运输管理(1)严格遵守有关运输法规,确保煤矸石的安全、快捷、高效运输。
(2)建立煤矸石运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保证煤矸石的运输顺利进行。
(3)定期检查煤矸石运输设备的状况,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确保煤矸石运输设施的安全性。
3. 煤矸石的利用和处理管理(1)鼓励开发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煤矸石的再生利用率。
(2)严格控制开采和利用煤矸石的规模,避免对环境造成进一步污染。
(3)对于无法利用的煤矸石,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案,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煤矸石的监督检查与评估1. 建立煤矸石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煤矸石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保煤矸石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 定期开展对煤矸石管理工作的评估,检查煤矸石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煤矸石管理水平。
3. 加强对煤矸石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对煤矸石管理工作的重视和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保障煤矸石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煤矸石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推广1. 完善煤矸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煤矸石管理工作流程和要求,提高煤矸石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2. 积极推广煤矸石管理制度,加强与煤矿企业、政府部门和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煤矸石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完善。
2024年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1、矸石山四周由保卫科设置安全警戒区。
安全警戒区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记,防止闲杂人员擅自入内。
2、保卫科在矸石山设置门卫严格现场监管。
严禁任何人员到矸石山捡拾物品、非工作人员不准经矸石山大门过往、不准矸石山逗留,翻矸时所有人员必须进入安全地点,防止矸石山跑车、落石伤人事故的发生。
3、保卫科门卫要加强出入矸石山车辆的管理,对拉运矸石用户车辆进行登记,不经矿允许不准私自拉运矸石。
4、运输区负责矸石山矸石管理,拉运矸石必须同运输区联系,由运输区指定拉运矸石区域。
5、进入矸石山拉运矸石的车辆必须在运输区指定的区域内拉运矸石,并听从运输区工作人员的指挥,防止矸石山发生安全及中断生产事故。
6、对不听从运输区指挥的用户运输区有权停止其装运,制止不了要及时通知保卫科,保卫科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7、保卫科要加强矸石山警戒区域内的巡查,特别是冬季和夜间严防村民等无关人员进入矸石山拣拾煤块和其他废品。
8、安监处、运输区不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掌握矸石山安全状况,切实做好矸石山自燃、崩塌的防范工作,特别是雨季必须加强监测监控,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矸石山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024年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二)引言:煤矿矸石山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其合理处理和管理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煤矿矸石山管理,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办法旨在加强煤矿矸石山管理,推动矸石山的综合利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矸石山的规划、建设、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煤矿矸石山: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堆放场所。
2. 矸石:煤炭开采、加工过程中,挖掘和除煤时所产生的块石和碎石。
3. 不同等级的矸石山:按照矸石的品位、排放量、覆盖层厚度、堆放方式等分类划分的不同等级矸石山。
煤矸石管理办法

煤矸石管理办法煤矸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矸石的管理和利用,促进煤矸石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煤矸石管理第一节煤矸石管理的目的和原则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煤矸石的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 推进煤矸石有效利用,促进节约能源和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二) 严格控制煤矸石产生和排放,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三) 加强对煤矸石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煤矸石管理的科学合理和有效。
第二节煤矸石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煤矸石管理的范围包括煤矸石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利用等环节。
煤矸石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 煤矸石产生、收集、运输和利用的规定;(二) 煤矸石的分类和利用方式的规定;(三) 煤矸石处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四) 煤矸石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节煤矸石产生和排放的控制(一) 煤矸石产生和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环保和能源规定,煤矸石的排放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范围内,严格控制煤矸石的产生和排放。
(二) 煤矸石的收集和运输应当按照安全、快捷、环保的原则进行。
(三) 制定煤矸石的集中处理和利用规划,鼓励和引导煤矸石的有效利用,有效避免煤矸石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四节煤矸石利用(一) 煤矸石的利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标准,采用循环经济的原则进行。
(二) 煤矸石的利用应当满足环保和节能的要求,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三) 鼓励科技创新,开发煤矸石的新型利用和技术,提高煤矸石的利用价值。
第五节煤矸石处理和环境保护(一) 对于煤矸石集中处理场或煤矿废弃矿井附近,应采取防止渗漏的措施,避免水源污染。
(二) 采用绿化、种树、修草等方法,加强对煤矸石场周边环境的修复,提高生态保护水平。
(三) 对于煤矸石场和煤矿废弃矿井,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六章煤矸石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一) 煤矸石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加强,确保煤矸石管理的科学合理、有效。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doc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健康有序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煤炭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煤矸石,是指煤矿在开拓掘进、采煤和煤炭洗选等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碳岩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煤矸石综合利用,是指利用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复垦沉陷区等。
第三条煤矸石综合利用应当坚持减少排放和扩大利用相结合,实行就近利用、分类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提升技术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加强全过程管理,提高煤矸石利用量和利用率。
第二章综合管理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部门负责起草、拟订、发布煤矸石综合利用相关规划、产业和扶持政策、技术规范等,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煤矸石综合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配合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
第六条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和发布本地区煤矸石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数据信息。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和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统计数据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七条有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要积极发挥在技术指导、市场推广和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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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矸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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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维护良好的煤炭税费统征秩序,防止乱采乱挖煤矸石行为,根据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八部委局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加工、经营煤矸石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煤矸石是指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煤矸石分粗煤矸石和细煤矸石。
第四条煤矸石开发利用实行许可制度,严禁乱采乱挖煤矸石,否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和处罚。
第五条煤矸石综合利用实行申报会审制度和年度复查制度。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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