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25页PPT
税务行政处罚共24页PPT资料

程序: ①当事人出示税务行政执法身份证件; ②告知当事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依据
和陈述申辩权; ③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④填写具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
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⑤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所属税务机关备案; ⑥执行(参见一般程序中的执行)。
2、一般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及其 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 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经过立案、调 查、告知、审查、决定、执行等程序后, 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一 般是情节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案件。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1)罚款; (2)没收非法所得; (3)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4)停止出口退税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1)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
务机关。税务机关是指能够独立行使税收 征收管理职权,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 各级地税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 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 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 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 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 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立警告和罚款。 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 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 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 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程序如下: (1)凡属听证范围的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首先向当事人送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说明(PowerPoint演示稿

(PowerPoint演示稿
2020/11/6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说明 (PowerPoint演示稿
一、关于法律法规规章的梳理
n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级次排列。但实施细则、实 施办法等可以和主法排在一起。
n 2、注意新法不要漏掉。已经废止的不要再梳理。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说明 (PowerPoint演示稿
三、行政处罚权的细化
n 1、一个违法行为有两种处罚的,要先规定处罚种类的标准。 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0条:建设单位超过资质承揽工程 的,处2%-4%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要先制定出 什么情况是严重,要吊销资质,然后再制定罚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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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权清理
n 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违反 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n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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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权的细化
n ②在制定“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时,各有关单位应注意 减轻行政处罚只适用于那些性质和危害相对较轻的违法行为,在 有些情形下就不存在减轻处罚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 行为的” ,可减轻行政处罚;按照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只有 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 违法行为的和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情形之 一的,才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同时,应充分考虑该违法行为 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数额、社会危害性,以及认 错态度等因素,制定量化条件和标准。
《税务行政处罚》课件

2
如何预防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纳税人应加强税务知识和风险意识培养,提高自身合规意识,防范税务违法行为。
3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税务行政处罚
当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时,企业应及时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尽量减少行政பைடு நூலகம்罚的影响。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企业涉嫌虚 开增值税发票被处罚
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严重违法 行为,该案例将分享该企业如 何应对税务行政处罚。
处罚的主体和对象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 关,对象是纳税人或其他义务 人,依法行动违规者将遭到处 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度取决于违 法行为的严重性,通过度娘查 询可以了解不同标准下的处罚 措施。
如何避免税务行政处罚
1
企业如何合规遵法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纳税申报真实、准确、及时,避免违规行 为的发生。
案例二:个人所得税漏 税被处罚
个人所得税漏税将面临不同处 罚,本案例将探讨个人如何应 对税务行政处罚。
案例三:企业偷逃税款 被罚
企业偷逃税款将面临巨额罚款, 本案例将分享企业如何以合法 合规的方式应对税务行政处罚。
总结与展望
税务行政处罚所涉及的问题
税务行政处罚涉及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等多 个方面,纳税人需持续关注相关信息,及时 调整经营策略。
常见的税务行政处罚包括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没 收违法所得等措施,不同 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 处罚。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诉讼?
如果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有异议,纳税人可根据法 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 权益。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处罚的程序和规范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需要严格 遵循相关程序和规范,确保公 正、公平、合法。
税务行政处罚课件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条件
•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 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哪些机关或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处罚 的实施主体
• 可以成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有: (一)行政行政机关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行为罚(能力罚)
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 的处罚措施,有时也称能力罚。行为罚 不同于自由罚, 前者既可以针对个人,又可以针对组织。而后者则只能适 用于个人。行为罚 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1)责令停产停业 这是限制违法相对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形式。
• (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
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行政处罚 与行 政处分虽然都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制裁行为,但 有较大区别:
①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 ②所制裁的对象不同 ③采取的形式不同 ④行为的性质不同 ⑤所依据的法律 ⑥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①性质不同。
②目的不同。
③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
(4)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
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法,它 是以处罚的形式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虽 然行政处罚 与执行罚都有着处罚的外在形 式,但二者之间仍有明显区别:
①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
②目的上存在差异。
二、行政处罚原则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 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根据《行政处罚法 》 的规定和行政管理的实践,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 原则:
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 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共30页PPT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 罗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ppt课件

四、司考真题演练
1、2006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 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行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 行住入该旅社。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 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下列哪些说法 是正确的? A.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处罚决定 B.派出所可以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将此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
明确具体,从立法的角度去避免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细化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前多数法律、法规中确定的行政处罚不仅种类广而且幅度宽, 致使自由裁量权范围过大,给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有必要在法定范围内对裁量空间进行区分,制定详细明确的实施细则或
内部执法规范,细化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为具体执 法提供操作依据,从源头上控制自由裁量权。
案例四
例:某县公路执法人 员在公路上巡查时, 发现一农民老大爷在 公路边上割草,不小 心铲掉几块公路沥青 石块,公路执法人员 当即以造成公路路面 损坏为由,要罚5千 元。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现状及问题
在我国,有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地 方性法规和全部的行政法规、规章都是由 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手段、行政执法手段、 特别是行政处罚手段等贯彻执行实施的。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一定差距,立 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时,尤其 是在设定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时,考虑到 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从而相应地赋予了 行政执法机关一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 权力。所以难免会导致一些地方和单位存 在着乱用、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问 题。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 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例如,《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了违反本条规定的“处以十五日以下 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就是说,即可以在拘留 、罚款、警告这三种处罚中选择一种,也可以就拘留或罚款选 择天数或数额。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 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例如,《海关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前两宽所列货物不宜 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也就是说, 海关在处理方式上(如变价、冰冻等),有选择的余地,“可 以”的语义包涵了允许海关作为或不作为。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是指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时,对违法行为的处理适用的一种规则。
这一规则的实施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保护税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按照以下步骤来阐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第一步:权利基础税务机关行使裁量权的权利基础在于法律。
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行使裁量权的同时,也为其规定了具体的限制和要求。
税务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行使裁量权,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处罚。
第二步:裁量标准税务机关行使裁量权的标准是根据损失程度、违法行为性质、违法主体故意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的。
由于每一次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情况都是不同的,因此税务机关的裁量权也要根据情况的不同进行具体区分。
第三步:裁量权的应用税务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应该充分尊重违法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合法权利,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原则,制定相应的处罚方案。
如果违法主体有正当理由或者事实情况属于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也要予以考虑和体现。
第四步:程序要求税务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其中包括违法主体的听证权、申辩权、申诉权,在报告、决定前必须着重公开,并对外透明化其处理方案。
第五步:监督和制约为保障税务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不滥用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也十分重要。
应当建立相关监督制度,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进行评估和评价,及时查处违规行为,以此保障裁量权的有效行使。
综上所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是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规则,为税务机关在维护税收秩序、保护税收利益方面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税务机关在行使裁量权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违法主体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处理,并接受相应的监督和制约。
这一规则的有效实施,对于促进税收的合法收缴和有效管理、增强监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培训课件

(1)“一事不再罚”原则理论概念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的一个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第24条是这一原 则在法律中的具体体现,《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立法时参考了西方有关行 政处罚类似实践,在表述上采取了特殊的技术处理,但没在条文里写上“同一事实和 同一依据”文字,并且把不予“两罚”限制在“罚款”二字上。所以《行政处罚法》 第24条可以理解为“对同一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罚款;无论有多少法律规范对这 一违法行为都规定予以处罚,但是罚款只能一次。”简单地说,“一事不再罚”理论 在我国已发展为“一事不二罚款”原则。正确理解该条规定应当特别注意和着重掌握 以下两点:第一点,同一事实是指同一违法行为,即从其构成要件上只符合一个违法 行为的特征。实践中,同一个违法行为,既包括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的 情况,也包括一个行为违反几个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基准制度》第六条第二款 即是一个涉税违法行为适用数个处罚条款的规定。因此,确定其是一个违法行为,还 是数个违法行为,是正确适用“一事不再罚”规定的前提。 第二点,“一事不再罚” 的核心是“不再罚款”。当同一违法行为触犯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时,行政机关可以分 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实施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 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另 一次处罚可以是依法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3月5日上午某城区税务局稽查局接举报对辖区某商贸公司应开具发票而以收据或白 条代替发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取证,确认违法事实成立。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该公司当即改正了违法行为并按期缴纳了罚款。半个月后,执法人员再次进行巡视检查 时,发现该公司再次出现以收据或白条代替发票的违法行为。为了确保整治效果,执法 人员决定再次取证,对该公司重新进行行政处罚。但其拒绝配合,此次的执法行为是否 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分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我们认为该公 司的第一次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应该认定为行为终止,再次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连续 行为,不是持续行为,应该进行另案处理,重新进行取证,履行新的法律程序,可以实 施行政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如果相对人对第一次的行政处罚拒绝整改, 属持续行为,就不能再次进行处罚,否则就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在税收行政执法领域,这种你来我改,你走我犯的情况经常出现,如何保证执法的合 法性,显得非常重要。所以只要第一次行政处罚后,相对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义务, 税务机关也取得了整改后的证据,再次出现的同样违法行为仍然可以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