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失职责任追究工作措施
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

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追究安全事故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抓安全工作的主动性,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时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没整改,因而出现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公司将按照有关制度或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类别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后,对于一些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不予安排处理或者处理措施不当、落实不到位者,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没造成安全事故的;或者造成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
2.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包庇“三违”现象的;或者制止力度不够的。
3.各级管理人员自身出现“三违”现象的。
4.24小时内出现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及处罚规定1.由于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对于深入现场后发现的安全隐患不予安排处理或者处理措施不当、落实不到位者,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没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
造成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2.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包庇“三违”现象的;或者制止力度不够的。
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
3.各级管理人员自身出现“三违”现象的。
按照《矿井“三违”与伤亡事故的界定及处罚办法》并按照“执法犯法、加倍处理”的原则加倍执行。
四、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牢固树立“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搞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各级管理人员在深入井下或地面现场时,必须带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细致地检查各类安全工作,杜绝走过场、摆花架子等形式主义。
如何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如何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旨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划分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整个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部门负责人应对其分管部门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每个员工都应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对自己的工作安全负责。
三、责任追究
1.对于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如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处
理,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因管理不善或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对于故意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处罚措施
1.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措施。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采取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3.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
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4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未整改或发生事故等情况进行严肃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
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警告、降低安全质量信用等方式对责任主体进行追责问责。
具体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照等。
责任人员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诉讼的追究。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将责任明确化、权力公开化、程序规范化,能够有效强化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2)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
这些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减少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其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就是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的行政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和追究机制,促使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责任,保障安全生产环境的建设。
二、追究问责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目的是促使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意义(1)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起到震慑作用,使其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2)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气。
(3)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效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5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根据《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____省人民____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工作失职行为(一)正职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____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布臵和不重视的;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对公司事故隐瞒不报的。
(二)副职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
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未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消除安全隐患;未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季节性安全活动;未按规定召集“周五”安全例会;事故处理未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的;隐瞒事故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未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履行职责的;未检查督促,发现违章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在____天内整改完毕或经公司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
(四)安全管理人员1、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使公司和车辆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及荣誉受损等。
2、未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致使无“双证”(运管从业资格证、集团公司驾驶资格证)驾驶员驾驶车辆出站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3、未及时更换过期有关证件或未及时书面通知车辆经营者、驾驶员更换的。
4、发生安全隐患、违章违纪现象,未及时予以制止与纠正、未向领导汇报的。
5、因管理失职,在上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违章违纪现象被评通报、舆论曝光、来信来访的。
6、本辖区内发生一般以上事帮,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的,造成公司和车辆经营者损失的7、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在期限内未完成的。
二、岗位失职行为处理(一)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和严重机件、工伤、火灾事故的按照《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____省人民____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报请上级对正职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宣传 内容和形式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
利用宣传栏、海报等多种形式 进行宣传,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定义: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进行追责 目的: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实施方式:通过问责、处罚等手段,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意义: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完善和落实
03
实施“三个必须”原则
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管安全
行业主管部门 需制定安全生 产相关政策法 规,并监督执 行
定期开展安全 生产检查,确 保企业安全生 产符合标准要 求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及时收集和处理 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和困难
加强对实施方案执 行情况的监督和检 查,确保各项措施 落到实处
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
制定安全生产 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各方责任 和义务
加强法律法规 宣传教育,提 高企业和员工 的安全意识和 法律意识
严格执法,对 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严厉打击, 确保法律法规 的有效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 职责和任务。
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 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
一岗双责
党政领导干部在 履行岗位责任的 同时,必须承担 起安全生产工作
的责任。
添加标题
企业负责人要切 实履行好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同 时也要对安全生 产工作进行监督
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安全生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安全生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尽职免责和失职追责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
尽职免责是指企业和个人在工作中尽到合理的安全防范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
而失职追责则是对那些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后不承担相应责任的个人和企业进行追责和处罚。
尽职免责是企业和个人的义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安全操作、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标准的执行。
企业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
同时,个人也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擅自变动设备和操作方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只有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失职追责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失职追责是对那些没有履行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后不承担相应责任的个人和企业进行惩罚和追责。
对于个人而言,如果发现有安全隐患不报告或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或者没有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导致事故发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失职追责的存在,可以有效地威慑个人和企业,促使他们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
失职追责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首先,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或企业存在失职行为。
证据可以来自现场勘查、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监督检查等渠道。
其次,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和企业的失职行为进行法律追责,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以及经济赔偿等措施。
最后,要公正、公平地进行追责。
追责的过程中要保障被追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追责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严重危害性的事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追究原则1. 生命和人身安全第一原则:公司以员工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价值,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都要以防止人员伤亡为首要考虑。
2.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3. 事故相对调查原则:追究责任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事故事实为依据,实施相对调查,杜绝主观臆断和错误判断。
4. 追溯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事故发生后多年,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合理的追责。
5. 多方面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考虑责任人本身的失职责任,还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1. 事故责任追究小组: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2. 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等致使事故发生的员工。
- 管理责任人员是指企业管理层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生产主管、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等。
四、追究的程序与方法1. 事故调查程序(1) 报告和召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小组成立,由小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小组组织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整理和分析:责任追究小组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4) 提交报告:责任追究小组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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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失职责任追究工作措施
安全生产是企业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现实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仍然存在不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及时追究安全生产失职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安全生产失职责任追究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应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并规定失职责任的界定及追究程序。
同时,制度应该因地制宜,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规模和行业特点进行具体规定,以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
此外,还应加强追责干部工作的保护措施,保障干部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勇敢担当,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失职责任追究工作。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专项检查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专项检查可以采用巡查、抽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企业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现象,应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三、建立完善安全培训和教育体系
作为企业主体责任的履行者,领导干部应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企业应加强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同时,企业还应定期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人为失误导致的事故发生。
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事故报告与处置机制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援和事故调查。
同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对于失职责任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刑事或民事处罚。
五、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责任追究的有效性
监督检查机制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定期开展自查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
同时,科学建立失职责任行为的追究标准和程序,提高追究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确保责任追究的有效性。
在安全生产失职责任追究工作中,要坚持依法治理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也要重视预防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只有通过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责任追究,才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