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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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一、学习要点: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1、税法的定义及特征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税收主要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那么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二、税收法律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必须根据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税收法律事实。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实质上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当者的制约。

五、税法的作用税法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维护经济秩序、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权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大作用。

第二节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的地位税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根本法律标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收的立法原那么我国税收立法应遵循以下原那么:1、从实际出发的原那么2、公平原那么3、民主决策原那么4、原那么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那么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那么第四节我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一、税法的制定〔一〕税收立法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二〕税收立法程序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和公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它包括税收执法和税收守法两个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般按以下原那么处理: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第01章-税法概论

第01章-税法概论
6.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税种合计
税法概述
2005年各税种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
6.74% 8.51% 3.70%
34.48%
14.07% 13.64%
13.60% 5.26%
1.国内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进口税收 4.营业税 5.企业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 7.个人所得税 8.其他各税
共享税一般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税法概述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一)我国的税务机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局
垂 省国局
省地局 双重 省地方政府


管 市国税 直 市地税


县国税 理 县地税
税法概述
(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1.国家税务局系统 2.地方税务局系统 3.部分地方财政部门 4.海关系统
相关概念
税法概述
(六)减免税 税额减免 免征额――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起征点――征税对象中开始征税的临界点 共同点:征税对象低于免征额、起征点均不
征税 区别: 征税对象高于免征额,就差额征税,
征税对象高于起征点,就全额征税
税法概述
四、税法的分类 (一) 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 税收基本法 税收普通法 (二) 按税法的职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税法概述
(二)征税对象 。 课税客体 反映征税的广度 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计税依据- 税基。计算税款的依据和标准。
包括从量和从价 税源- 税收收入的源泉
税法概述
(三)税率。 反映征税的深度。
税收的眼睛 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1、 比例税率。
优:计算简便公平。适用对商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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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因此,了解税收的本质与特征是非常必要的。

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制性。

主要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二是无偿性。

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三是固定性。

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因此,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法律关系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形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关系,但经过法律明确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这种关系实质上已上升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

了解税收法律关系,对于正确理解国家税法的本质,严格依法纳税、依法征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

1.权利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这种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

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因此,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平等是不一样的,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第一章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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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论
n (三)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 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 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第一章税法概论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税率 形式
含义,规定相同 的征收比例。
形式及应用举例
①单一比例税 率(如增值 税)②差别比 例税率(如城 市维护建设 税)③幅度比 例税率(如营 业税娱乐业税 率) 第一章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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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的说 法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和个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B.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标的物,是国 家征税的依据 C.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 计算税额的尺度 D.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征税项目
流转税税法
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 费税、关税等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
所得税的税法
财产、行为税税 法
资源税税法
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 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 分配关系的作用
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 税
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 资源而课征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等税法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 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如资源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车 船税等 第一章税法概论
(四)纳税期限。
n 1.含义: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 定。
n 2.相关的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 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 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 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 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税法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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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额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的增大而随着
提高的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成若
干等级,对每个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 当税基超过某个级距时,课税对象的全部数 额都按照提高后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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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1 1500元以下
3
2 1500-4500
10
3 4500-9000
20
某人某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应 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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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全额累进税率:6000×2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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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
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 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 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 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1、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
(契税上调、个人所得税上调至20%)
3、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
(税务登记、建账建制、纳税申报)
4、能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延期纳税、申请税收减免等)
5、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对境内外资企业或个人征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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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 和义务不对等
(3)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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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 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 )(2002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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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要素:纳税义务人
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也称“纳税主体”, 简称纳税人 。一般分为两种: 自然人和法人。 • 自然人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的公民个人。例如,在我国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个 人,以及工资和劳务报酬的获得者等,都是以个 人身份来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及纳税义务。
• 电视税:比利时居民购买电视机要缴税,欲看欧洲和北美其 他国家电视台的节目,需申请接专用线路,并按期向政府和 电视台付税。
• 灭鼠税:印度尼西亚西部地区当局下令,当地居民必须缴纳 “灭鼠税”,才能够耕作、贷货、出国旅游、结婚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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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法的构成要素
• 税法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是征税的基本 依据。在税法中,不仅要规定对谁征,对什么东 西征,征多少,而且还要规定征纳的程序和征管 的方法。虽然税法涉及的内容甚多,范围广泛, 各个税种的税法内容也不大相同,但税法都是由 一些必不可少的要素所构成的。这些要素包括: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 期限、减税免税和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征 税对象和税率是三个最重要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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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
• 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 务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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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 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 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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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 征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国家的征税权 是通过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的,征税的有关权利与义务都是由其承担的, 因此,征税主体只能是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等各负其责。

第一章 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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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论一、学习要点: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1、税法的定义及特征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主要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构成概念特征权利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其中一方是代表国家征税的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纳税义务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外籍人、无国籍人。

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权利客体即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必须根据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税收法律事实。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实质上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构成内容总则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是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包括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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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论一、税收法律关系构成(P1)(一)主体1.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2.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3.纳税主体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我国:流转税→属地企业所得税→属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属地兼属人个人所得税→属地兼属人3.税法的重要特征(P2)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因而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二)客体:征税对象(三)内容: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二、主要构成要素(一)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计税依据:征税对象在量上的具体化。

具体分为从价、从量和复合。

(三)税目:征税对象在质的具体化。

税目是确定税率的需要。

(四)税率: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1)超额累进税率;(2)全额累进税率;(3)超率累进税率(五)纳税环节:单环节;多环节。

(六)纳税期限:注意区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申报期限和税款缴纳期限(七)纳税地点(八)减免税(九)罚则三、税种分类(P3)(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三)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四)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五)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四、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P9)级次:法律、法规、规章(一)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二)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三)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仅海南省、各自治区有此权力)(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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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概论
一、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概述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3.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4.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1)税收的形式特征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2)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二)税法的概念
1.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他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2.税收制度是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收征纳双方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4.税法属义务性法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5.税法的另一特点是综合性。

税法的综合性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三)税法的作用
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四)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的地位由税收的重要地位决定。

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设计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某种情况下也援引一些其他法律。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2)宪法还规定:国家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法收入、财产所有权,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收侵犯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

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调整范围的不同,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2009.2.28起,刑法修正案中用“逃避缴纳税款”替代了“偷税”的概念表述,相应的定罪量刑标准中的相关表述方式也进行了修改,但税收征管法尚未作出相应修改。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

二、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法的原则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富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2)自然人可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等;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还可以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来进行分类等。

(3)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3.征税对象。

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标的物或行为,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4.税目。

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5.税率。

6.纳税环节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
10.罚则
11.附则: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

三、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一)税收立法
1.税收立法是指有权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2.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3.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
(1)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或条例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2)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税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机关,在指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等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提议阶段
2.审议阶段
3.通过和公布阶段,税收行政法规,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税收法律,以国家主席名义发布
实施。

(二)税法的实施
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

包括执法和守法。

一方面执法机关要依法执法;另一方面征纳双方都要守法。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一般按以下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四、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体系概述
1.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

2.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

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

三是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

3.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

(1)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
(2)各税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
(3)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
(4)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指定的补充性法规
(二)税法分类
1.流转税最终由商品或劳务的购买者负担,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立,所以称为间接税
2.所得税类税种一般不存在转嫁问题纳税往往就是负税人,所以称为直接税。

3.对于税种的分类不具有法定性
4.我国目前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国家(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左右,直接
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5%左右,其他辅助税种数量较多,但收入比重不大)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过现行税法体系由实体法体系和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包括:
1.税收实体法体系
我国现有税种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税种都市经全国人大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

这些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2.税收征税管理法律制度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构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税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税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
税制改革经历的三个时期:
1949-1957 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的时期
1958-1978 税制曲折发展的时期
1978以后税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税制改革不断前进的时期
三个时期共五次重大的税制改革:
1.1950年1月,新中税收制度建立
2.1958年简化税制改革
3.1973年简化税制改革
4.1984年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制
5.1994年全面改革工商税制
2003年以来,现阶段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12字基本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五、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制度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利。

1.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1)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划分,如按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地方税类划分
(2)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划分
(3)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划分,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这种划分方法能适用于任何类型的立法权。

(3)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仅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包括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其他税收执法权。

其中最重要的是税款征收权。

1.“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并有不同的征税机关与之对应。

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2.税务机构的设置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家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县级市、旗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

3.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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