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付汇)非贸付汇-境外非贸易付汇项下的海关及税务风险解析
税务培训-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

税务培训-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第一篇:税务培训-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参与对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税务总监财务/税务经理非贸付汇项目负责人活动关键词:非贸付汇代垫款服务费技术转让费营改增常设机构 40号公告活动介绍:随着全球经济发展放缓,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方或其他关联企业迫切需要从中国取得诸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或其他代垫款项。
然而,企业要顺利支付外汇资金却面临诸多挑战。
同时,无论是去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营改增”,还是在今年9月1日即将实行的简化付汇流程及变更税务出证程序的外汇管理改革,都对企业的跨境付汇风险管控产生了重大及深远的影响,需要企业及时研判,加以应对。
铂略咨询 Linked-F 特此为大家实例解析在非贸付汇中常见的问题,并就最新出台的40号公告进行解读。
参加此次会议您将获得:-指导您综合考量各类风险,实施有效的跨境收付汇风险管控措施以避免损失-不同付汇方法的典型税务风险及技术讨论-生动案例全面解析企业收付汇风险管控的棘手问题-全程开放式讨论、课堂操作演练识别风险点与同行现场交流流程:13:00 签到13:30 会议开始,主持人致辞13:35 实务讲解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跨境付汇时经常碰到的问题和困难跨境付汇的方式及相关税务问题(服务费、特许使用权、佣金、代垫费等)14:00 常见的非贸付汇案例分析代垫费用A集团在中国设立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WOFE), 从事集团内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之后,该WOFE被集团作为其在中国业务扩张的平台,发挥了类似于地区管理总部的功能,产生了不同类型的代垫费用:代垫工资A:拓展中国业务的总部管理人员和工程师的工资由WOFE先行发放,之后再向总部收取。
代垫工资B:部分已派遣至WOFE的外籍人员工资由总部先行代垫,再由WOFE向A集团收取。
其他代垫:WOFE为A集团代垫投资设立其他独资或合资公司时发生的杂费(如尽调费、差旅费等)。
非贸付汇新政解读

解读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新政策陆易(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上海 200002)根据笔者近年来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税务、法律及商业咨询服务的经验,跨国公司境外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境外公司”)主要通过下列安排向境内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境内公司”)收取非贸易项下费用:1. 境外公司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许可给境内公司使用,以此向境内公司收取特许权使用费;2. 境外公司向集团内部公司(包括境内公司)提供统一管理服务,并根据集团统一标准向接受服务的公司收取管理费以补偿其进行统一管理活动的支出;3. 境外公司按照服务协议向境内公司提供特定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相对于管理费而言,服务费的收取往往更具有针对性且往往与特定项目相关,例如境内公司的改扩建、员工培训、设备引进等;4. 境外公司代境内公司在境外直接支付外籍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费后统一向境内公司收取以确保外籍员工工资和相关费用的保密性。
另外,境外公司在境外组织和安排研发、培训、广告以及软件开发等工作,并在统一垫付费用后根据一定标准向各公司(包括境内公司)分摊。
一、《通知》颁布前,跨国公司非贸易交易售付汇安排以及外汇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2号)(以下简称《通知》)颁布前,由于非贸易项目下外汇管理规定不甚明确,上述安排的外汇支付风险存在很大差异,尤其2至4项的实施普遍颇为困难。
1. 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方案”)一般情况下,只要境内公司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8>汇管函字第092号)所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文或者备案证明、合同、税务凭证以及所在地外汇局列明的其他文件,境内公司可以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办理有关购付汇事宜。
2. 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方案”)《通知》颁布前,一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管理费支付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无明确规定,另一方面管理费的金额完全取决于集团内部的“调度”。
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税务案例分析

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税务案例分析孙世芹“非贸易”是相对于“贸易”而言,“贸易”也称实物贸易,是指国际间的商品流通贸易,“非贸易”也就是非实物贸易。
非贸易付汇是由境内企业向境外单位支付外汇的一种行为,特指由境外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提供劳务或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和与资本项目有关的收入时的外汇支付。
境内单位向境外一次支付超过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含等值的其他外汇),一般都需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非贸易经济行为发生比较隐蔽,税务机关难以监控外国企业的这些经济行为,所以境外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想要通过售付汇形式取得,必须首先由支付企业(个人)代扣代缴其在中国应纳的全部税金。
同时由于非贸易的实务繁杂,具体内容难以把握,涉税种类较多,加之企业办税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对非贸易付汇税收知识的了解,因此在很多实际业务中,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代扣税问题一直是企业税务面临的难点和盲点。
境外企业的收汇所得是否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收入,决定了境内企业支付外汇时是否首先需要代扣代缴境外企业税款。
我们通常将境外企业或机构取得非贸易收入所得分为两大类,分为积极所得和消极所得。
一、积极所得积极所得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设计、咨询、管理和其他劳务以及工程作业的所得,境外企业的营业利润要在其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所在地纳税。
税法规定按照不同类型的所得,分别核定适用15%~50%不等的应税所得率,不含税合同金额乘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乘以25%的基本税率,计算得出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案例一]2015年,国内某海工建造公司与法国公司在法国境内签订一份项目招投标技术合同,合同规定由法国公司提供投标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投标成功后国内公司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支付技术服务费(此金额为支付净额,国内外公司各自承担所属国税收),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发生地为法国。
[案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所取得的收入需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贸易项下对外支付款项税收风险分析(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分为两种类型: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主要是外 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或常驻代表机构, 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企业。
❖ 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 国境内所得,主要是转让财产所得,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 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其他所得。
❖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扣缴企业所得税=支付金额÷[1-非居民企
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营业税税率×(1+各地
方税税率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
二、扣缴义务人怎样履行扣缴义务?
❖ 登记 ❖ 备案 ❖ 扣缴 ❖ 缴库
❖ 登记。
❖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股息、红 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 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和其他所得等有 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 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 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 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营业
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 企业所得税规定:
❖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承 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得并实行指定扣缴的,应 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
(五)涉税项目的税率规定
❖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
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
对外支付(非贸付汇)政策讲解及备案登记办税流程课件

• 税率25%
• 增值税6%
计算公式
1.法定源泉扣缴+增值税+外方承担所有税款 • 应扣缴企业所得税=支付金额/(1+增值税率)*企业所得税率 • 应扣缴增值税=支付金额/(1+增值税率)* 增值税率
2.法定源泉扣缴+增值税+中方承担所有税款 • 应扣缴企业所得税=支付金额/(1-企业所得税率-增值税率*13%)*企业所得税率 • 应扣缴增值税=支付金额/(1-企业所得税率-增值税率*13%)*增值税率
4. 代扣代缴税款相关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外方承担税款OR中方承担税款 2.汇率:合同有约定的为合同约定支付日汇率, 合同无约定的,按 (支付日、支付备案日、纳税申报日)上月末汇率 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3.备案网上办理 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合同备案和支付备案 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左侧“我要办事”菜单——“证明办理”子菜单 申报缴税目前只能大厅受理 4.30日内备案,逾期网厅不予受理,且窗口受理系统会自动触发法制文书
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二、业务概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5万美元)外汇资金,以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 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 务备案(40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个人财产对外转移除外 )。 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 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 提供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 税款的,应书面告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申报纳税或源泉扣缴 义务,依法追缴税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非贸付汇、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及相关进出口税务筹划

非贸付汇、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与相关进出口税务筹划第一部分居民与非居民交易●居民交易●居民与非居民交易●非居民与非居民交易●属地征税机制●居民征税机制●全球征税机制●东道国优先机制●跨境所得●双重税收协定第二部分 -- 转让定价所引发的税务、海关、外汇管理事项●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的税收规定●跨境外汇支付及非贸易支付●税务局转让定价调查与税务稽核⏹外汇局转让定价调查与资产转移稽核●正确处理与应对与税务局的转让定价争议⏹正确处理与应对与外汇局的转让定价争议●海关转让定价调查与海关审单审价机制●如何处理与海关的转让定价争议第三部分国税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企业制定的转让定价能否、怎样才能作为海关的征税价格◆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到底是什么关系●二者如何分别面对、如何协调,如何将两套制度运用于同一交易◆《OECD转让定价指南》与《WTO估价协议》两套估价法规的异同与竟合进程◆海关对不当转让定价的认知和执法实践(案例)◆税局如何看待、是否认可海关审定的价格◆在中国,海关估价是对转让价格进行调整的关键◆海关与税局的信息交换和共同实施价格稽查◆国际贸易中转让定价如何处理◆不当转让定价面对海关时的巨大风险(案例)●转让定价如何获得海关的理解和信任(案例)第四部分进出口企业涉外税收筹划一、国税政策与关税政策调整解析及对企业影响的探讨1、国税与关税调整的基本内涵及对企业的影响2、国税与关税调整的特点以及与海关相关政策调整的关系3、增值税转型与年度出口退税政策及税务抵扣政策的关联性4、进出口企业相应的应对策略探讨5、国税政策、进口征税政策与关税的走向与变化趋势及企业的出口退税预警机制6、涉税政策变化看国家产业、产品与区域结构调整7、涉税政策变化看企业的战略转型与海外营销策略变迁二、涉外税收变革及进出口税务管理1、税务管理的三条线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出口退税的影响和进出口企业的应对策略3、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与涉外税收政策的相应关系4、关联交易与增值税转型中的进出口企业应对之道5、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与海关相关监管政策的关联6、进出口税务管理与出口退税的相关单据及重要意义7、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出口“免、抵、退”的影响和企业应对8、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变革方向及企业应对机制9、“免、抵、退”核销处理与新形势下的税务核算10、一般贸易出口核销与退税策略11、新形势下,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涉外税务对比分析12、新形势下,一般贸易出口外汇买断、代理和自营业务的税务差异分析13、新形势下,进料加工贸易的税务优势与如何发挥这种优势14、海关195号总署令与增值税转型的关系15、现行政策下,生产企业型加工贸易的涉外税收筹划16、现行政策下,外贸企业与生产性进料加工企业的“免、抵、退”核销处理与税务筹划17、新形势下,进料与来料的税务筹划对比18、新形势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工业园区等)与其他贸易方式的税务筹划对比分析19、新形势下,深加工结转的税务利弊分析20、免税进口料件处理的办法21、三种贸易方式的核销政策对比22、三种贸易方式的退税政策比较23、不同贸易方式的退税策略及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三、进出口企业所得税与关联交易1、所得税法有关涉外税收部分的解析和企业应对2、非居民所得的征收与非居民所得的国家税务管理3、国家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的征收机制和基本原则4、企业应如何合理规避非居民所得5、有关关联交易的价格预审机制和相应的企业应对策略6、关联交易的判定原则和企业的关联交易规避机制7、进出口企业如何有效解析关联交易达到合理避税8、离岸操作与关联交易四、国际避税与跨国税收筹划1、国际避税的性质与功能2、关联交易分析与规避企业运营中的关联交易3、增值税转型后的进出口关联交易分析4、海外经营与国际避税筹划5、如何应对国家与国际反避税措施6、国际避税策略和技巧7、案例分析国际避税的不同手段8、国际避税与国内避税的结合运营9、国际避税地与离岸操作介绍10、进出口纳税筹划的思路11、进口商品增值税的合理避税筹划12、出口商品增值税的合理避税筹划13、进出口商品所得税的合理筹划14、进出口业务投资利得的合理筹划15、完税价格的合理避税筹划16、退税方式的合理避税筹划17、加工贸易税收筹划18、利用保税制度的合理避税筹划19、反倾销税的合理避税筹划20、国际资产信托与国际避税21、涉外流动性收益与涉外资本性收益避税互动22、双边税收协定与国际避税策略23、离岸中心与转移定价的应对技巧。
非贸项下对外付汇的政策解读和实操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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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作业或劳务型常设机构 ——从事工程作业的常设机构
主要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者安装工程,以及与其有关的 监督管理活动,如果这些活动持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就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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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作业或劳务型常设机构 ——从事工程作业的常设机构(续)
六个月的起终止时间的确立 一般是按照签订的合同,从实施合同的开始之日起,到作业全部结束交付使用之日止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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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一个工地或者同一个工程承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作业 的时候,应该从第一个项目作业开始到最后完成的项目作业
终止来计算它的连续日期。
三个 如果
停工待料或者季节性变化,导致中途停顿作业的这段时间不 2 能扣除,也要算连续的时间。
总承包一个工程同时将工程分包出去,分包商在建筑工地施 3 工的时间也要算在内。若分包时间在合同实施前就开始进行
问题一:可不可以通过拆分合同来规避构成常设机构? 问题二:构成常设机构不做非贸付汇是不是就可以不交税? 问题三:母公司派员工到子公司工作会不会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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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题一:可不可以通过拆分合同来规避构成常设机构?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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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题二:构成常设机构不做非贸付汇是不是就可以不交税?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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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题三:母公司派员工到子公司工作会不会构成常设机构?
税收协定 第五条 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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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付汇收入类型
积极收入 提供劳务服务
消极收入
利息 股息 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收益等
税收协定 第十条 股息 第十一条 利息 第十二条 特许权使用费 第十三条 财产收益
3 与非贸付汇相关的条款(续)
消极收入——协定税率
国家 巴巴多斯
非贸付汇政策详解

“非贸付汇”详解:“非贸易”相对于贸易来讲,通俗地讲就是服务贸易。
非贸付汇是“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的简称,具体指境内企业接受境外公司或者个人的咨询、服务、特许权等项目需要对外支出的费用。
“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
“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等。
“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税务证明”详解:汇发[2008]64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见附件):(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 上述内容说明,对外支付3万美金(不含)以上必须由税务机关出具税务证明才可通过银行支付,3万美金(不含)以下可通过银行直接支付。
无论是否需要出具《税务证明》,所支付项目都必须通过税务机关交税。
申报资料: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送下列资料:(二)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三)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在沪企业申请办理《税务证明》时,一般还需提交,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