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12]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保证实习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实习包括认识实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
第三条实习教学时间和内容不得低于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专业规范”和专业认证(评估)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学校与学院应积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保障实习条件和教学效果。
第五条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参照《山东大学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对实习学生的要求第六条实习前,学生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第七条自觉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实习安全。
第八条认真做好实习记录,按要求撰写实习报告或实习总结。
第九条因病不能参加实习者,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在毕业前随同其他年级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期间请假的,应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第十条未经批准不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否则不予毕业。
第十一条鼓励学生利用暑期学校参加具有实习性质的社会活动,如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活动、岗位体验等。
参加上述活动达到一定学时,经学院批准,可以冲抵部分实习学分。
第十二条实习期间不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规定,不服从教师指导,未经批准擅离实习单位的,按照《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第三章实习指导教师及职责第十三条实习指导教师由学院负责安排。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一定指导实习教学工作的经验,应着力建设老、中、青相结合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
第十四条集中实习一般应按生师比20:1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分散实习,应配备教师负责巡回检查和考核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实习时间较长时,学院应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定期轮换制度。
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科研与应用实践结合,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践基地指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实验教学、科研科普服务等条件的物质、设备和场所。
第三条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管理和服务意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实践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处理实践基地管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工作由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负责学校实践基地的运行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
第二章实践基地的设置第六条学校实践基地分为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两类。
第七条校内实践基地指学校自建设的实践基地,包括实习实践场所、实验室、科研中心等。
第八条校外实践基地指学校与外部单位合作建设的实践基地,包括实习基地、实训基地、实践实习基地等。
第九条学校实践基地的设置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需求,具有教学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十条学校实践基地的设置应进行评估审批程序,确保其合法合规,提供优质实践环境。
第三章实践基地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实践基地管理采取分类管理和责任细化原则,明确设置管理岗位和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学校实践基地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制定实践基地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实践基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确保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学校实践基地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实践基地的基本信息和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学校实践基地应定期举办管理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实践基地的使用第十六条学校实践基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实践基地资源的科学有效利用。
第十七条学校内外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申请使用学校实践基地,应提前提交申请并经过评审审批。
第十八条学校实践基地使用人员应遵守实践基地管理规定,保护实践基地设备和环境。
第十九条学校实践基地使用人员应及时报告实践基地的使用情况和问题,确保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
医学系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

医学系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学系实训室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设备设施的安全,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医学系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训室应按照安全、卫生、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管理,并形成良好的管理风气,保证实验室设备的完成和安全。
第四条实训室管理委员会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医学系实验室主管教师负责召集和组织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训室管理委员会成员应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第六条实训室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实训室安全管理、实验设备设施的使用规定、实验员管理、实验室环境卫生、实验室用电管理等。
第七条实训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如发现设备损坏或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八条实验室使用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实验室服装,戴防护眼镜和手套,确保人身安全。
第九条实验室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严禁私自操作实验设备,保证实验过程安全、科学。
第十条实验室使用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应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实训室应定期组织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第三章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二条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实验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清洁消毒用品,并确保使用合理、安全。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有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消毒检测,确保实验室环境卫生合格。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紧急喷淋器、应急灯、急救箱等,以防发生意外。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设立指定的废物区,废物需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
第四章实验室设备设施管理第十七条实验室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第十八条实验室设备设施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避免私自操作引起设备损坏。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二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实践教学计划的编制:教学单位根据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要求,编制本学科实践教学计划。
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时间安排等。
2. 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教学单位应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实践教学活动。
实践教学活动可以是实践课、实验课、实习、实训等形式。
组织实践教学活动时,要确保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学生数量适宜,保证教学质量。
3. 实践教学场地和设备的建设与管理:教学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场地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实践教学场地和设备的安全、卫生和正常运行。
教学单位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实践教学设备,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4. 实践教学的安全管理: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在实践教学活动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督,防止事故的发生。
5. 实践教学的评价与考核:教学单位要制定科学、公正、合理的实践教学评价与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评价和考核。
评价和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的实践技能、实践能力和实践表现等方面。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实践教学管理规定,具体制定和执行还需根据各个学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
为强化实践教学育人意识,建立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教学计划中的实践教学环节涵盖实验教学、课程实习、集中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内容。
第三条实践教学的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本训练。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并掌握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学生能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1992.11.15•【文号】教高[1992]8号•【施行日期】1992.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2年11月15日教高〔1992〕8号)为加强高等医学教育的临床教学环节,确保教学质量,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订了《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我国普通高等医学教育,尤其是以完成临床医师为培养目标的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和中医学类专业的临床教学是重要的教学环节。
建国以来,各高等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基地,在医科高级专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出现了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培养质量。
为此,国家教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人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1992年卫生部还印发了《卫生部属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这些工作为制订《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奠定了基础。
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高等院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医院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使本《规定》能顺利实施。
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并管理好各种临床教学基地,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临床教学基地分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种类型。
第三条承担一定教学任务是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附属医院第四条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附属医院”)是学校的组成部分。
承担临床教学是附属医院的基本任务之一。
附属医院的设置、规模、结构及其工作水平,是对高等医学院校进行条件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学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培养更多优秀的医学人才,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应运而生。
实践教学基地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临床技能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从实践教学基地的背景、意义、建设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1. 医学教育改革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医学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实践教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实践教学基地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 社会需求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病、传染病等疾病增多,医疗卫生事业对医学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临床技能和综合素质,满足社会对医学人才的需求。
3. 教育部政策支持教育部高度重视医学教育改革,明确提出要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这为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意义1. 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提供了真实的临床环境,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临床技能和综合素质。
通过实践教学,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未来职业发展需求。
2. 促进医学教育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实践教学基地作为连接医学教育与临床实践的桥梁,有助于促进医学教育与临床实践相结合,提高医学教育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3. 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实践教学基地为教师提供了实践平台,有助于教师提高临床技能和教学水平。
同时,教师可以通过实践教学基地了解临床需求,为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进提供依据。
4. 推动医学科学研究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了丰富的临床资源,有助于推动医学科学研究。
通过实践教学,学生和教师可以积累临床经验,为医学研究提供素材。
三、建设与发展1. 建设原则(1)实用性:实践教学基地应满足医学教育改革和临床实践需求,具备良好的教学环境和设施。
(2)创新性:实践教学基地应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与使用方案

学校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与使用方案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实践能力已经成为一个人成功的关键要素。
为了让学生在大学期间能够提前接触实践,提高实践能力,许多学校开始着手建设和使用实习实践基地。
那么,学校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和使用方案应该如何制定呢?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进行探讨。
一、基地选址学校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的第一步是选址。
选址应该根据学校的定位、学科设置、实践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首先,基地应该便利学生就近实习,远离学校的基地可能会给学生带来额外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其次,基地应该尽量符合学科设置,比如医学院可以考虑选择医院作为实习基地,工科学院可以选择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实习基地等。
最后,基地的产业环境也应该符合学校的实践需求,比如商学院可以选择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农学院可以选择农业企业合作等。
二、基地建设基地建设是实习实践基地的核心工作。
在建设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等资源,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资源,确保基地的功能和设施得到充分的满足。
比如,基地应该配备完善的实验室设施,提供实习教材和学习资料,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实践机会。
同时,基地还应该配备专业的导师,帮助学生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指导和支持。
三、基地管理基地建设完毕后,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基地管理包括对实践环境的维护、学生的管理和教师的管理等方面。
首先,基地应该定期进行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实践环境安全和舒适。
其次,学生的管理应该做到细致入微,例如学生的出勤、学习情况的记录和管理,确保学生能够全面参与实践活动并取得实践成果。
最后,教师的管理也是基地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益,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四、基地与企业的合作基地与企业的合作是学校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学校能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帮助学生了解和适应实际工作环境。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管理办法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管理规定、规程规范、条例细则、程序标准、岗位职责、管理守则、试题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for everyone,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s, management method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procedural standards, job responsibilities, management rules, complete test question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管理办法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评估,实践相关资讯是工作生活经常需要使用到的,其写作内容格式也少为人所了解,以下是本店铺精心整理的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篇1: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
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2008〕9号)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强化学校管理职能、实现教学质量同质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践教学基地是指为我校各专业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实习实训教学提供设备支持、教师指导与实践场所等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包括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和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前者包括附属医院(含直属附属医院、共建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四大类。
所有实践教学基地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但其教学工作接受学校的领导或指导。
实践教学基地必须按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临床理论、临床见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工第四条教学基地建设应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基地必须满足实践教学要求、重视教学工作,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附属医院必须承担一定的临床理论教学任务。
第五条坚持"双方自愿、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
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开展理论和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教学和医疗资源,开展广泛合作,促进基地建设发展。
第二章设立教学基地的条件第六条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条件:(一)实践教学基地的主要领导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支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二)具有固定的实践教学活动场所,能提供满足开展相关实践教学活动所需的技术装备、技术项目、病例及其他教学资源;(三)具有一支专业技术职务、学历结构合理,能胜任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践教学任务的师资队伍;(四)设有专门教学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教学管理,有系统完善的教学组织管理办法和有效的教学激励机制,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严格;(五)能每年承担一定数量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任务,并在4-5年内保持稳定;(六)能够为学生提供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保障条(七)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还应同时具备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高〔1992〕8号)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45号)文件的要求或者是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批准设置的基层医疗单位;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也必须满足教育部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和要求,由二级学院制定遴选条件,提交教务处审定。
第三章设立教学基地程序第七条附属医院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遴选,在征得拟建医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医院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审定认可申报表》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医院进行评估。
教务处结合评估结果和申请材料,向学校提交请示,按照学校批复意见,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书。
第八条其余基地由二级学院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经充分调研论证后,在征得拟建实践教学基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向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审定认可申报表》。
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二级学院在评估结果上签署意见后,将评估结果和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的评估结果和申请材料,向学校提交请示,按照学校批复意见,与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
第九条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签订协议生效后,社区实践教学基地授予"都成医学院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医院授予"都成医学院实习医院";教学医院授予"都成医学院教学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授予"都成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牌匾(同时统一配置相应公章);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授予"都成医学院教学基地"牌匾,名称亦可由双方商定。
牌匾为铜牌,大小规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由实践教学基地自行制定。
挂牌仪式,由实践教学基地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所在地的情况而定,学校有关领导、相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第十条合作协议年限原则上为五年,协议期满后,双方都无异议则自动续签;双方或单方有异议,该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基地建设整体布局,需要学校主动新建的实践教学基地,可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根据专家组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第四章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基地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认定和审批等宏观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督导实习学生安全、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生管理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基地遴选、内涵建设(包括巡回教学、师资培训、实践教学工作会等)、督导动态、检查验收和日常教学管理,以及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协助教务处做好实践教学基地的监督管理。
为统筹规划教学基地和充分利用基地的教学资源,各二级学院可共享的实践教学基地,由教务处统筹。
主要承担一个二级学院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由该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主管校长、教务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组织部、团委的职责。
(一)主管校长职责:1.审查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2.审查拟新建实践教学基地的请示报告;3.解决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教务处职责:1.负责审核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实施方案;拟定全校实践教学基地的统筹建设规划,报请主管校长审查;在学校指导下,开展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调整与撤销的审核,以及协议书的签订和授牌等相关工作;2.负责审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审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标准、评估指标体系,督促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状态数据库的汇总、分析;负责汇总、审定印制《实习生手册》;3.负责多个二级学院共用实践教学基地的协调工作,督导和协助二级学院1-2年召开1次实践教学工作会、开展巡回教学和师资培训等实践教学基地内涵建设工作;4.以学校统筹为前提,按照实习管理规定,督导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学生的请、销假(含参加双选会、报考研究生)管理工作;5.组织专家不定期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巡查和督查;6.审核各二级学院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并提请学校审定,按学校批复的相应标准划拨至各二级学院,专款专用;7.通过收集实践教学基地的拟接收计划和二级学院的拟派遣计划,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质量(包括临床教学重视程度、临床带教规范程度、实习学生成绩等),制定学校实习派遣计划,督导各二级学院按照计划组建实习组,统筹安排实习学生下基地的运输工作,以及统一支付实习费(包括实习带教费和实习生住宿费);8.按照二级学院管理职责,教务处不定期督查其工作开展及其完成情况,并纳入年终考评;不定期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巡查和督查,对不合格的实践教学基地限期整改或撤销;9.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师的聘任及评优工作。
(三)二级学院管理职责:1.承担一个二级学院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由该二级学院负责督查、指导实践教学基地教学机构的组建、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师资队伍建设(基地骨干教师培训、巡回教学)、教学工作会、基地评估和实践教学日常管理等工作;2.承担多个二级学院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务处统筹下,由主要实习专业(是指实习学生人数多、实习时间长、专业吻合度高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督查、指导实践教学基地教学机构的组建、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师资队伍建设(基地骨干教师培训、巡回教学)、教学工作会、基地评估和实践教学日常管理等工作,其他二级学院积极配合;3.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专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提交教务处审定;督导实践教学基地按要求加强内涵建设,开展实践教学;4. 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指导实践教学基地的实践教学管理,收集各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状态数据库的相关信息,保持与实践教学基地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将学校实习要求(计划、大纲等要求)反馈给实践教学基地,取得实践教学基地的大力支持,不断改善实践教学条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5.以学校统筹为前提,切实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互惠合作,建立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探索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合作,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践教学基地优先给予考虑,积极做好相应的协调、安排工作;6. 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拟定的全校见习、实习派遣计划安排学生见习和实习基地;7.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组织本专业学生在进入毕业实习前的岗前培训,组织学生完成实习计划;8.以学校统筹为前提,做好各实践教学基地教师用书的领、借和使用管理和实习学生的请、销假(含参加双选会、报考研究生)管理工作;9.负责各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学生骨干的选聘和培训工作;10.负责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事务工作。
(四)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职责:1.学生工作部(处)督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学生安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人身伤害等其他事故;2.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批由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违规违纪实习学生的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相关制度及审批程序学生工作部(处)有关规定);3.党委组织部、校团委督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学生党、团组织工作,并在各实践教学基地继续做好党、团组织的发展工作。
(五)后勤管理处职责:1.在教务处、二级学院的配合下,负责安排在学校住宿的实习学生和实习结束返校学生的住宿;2.做好学生返校期间的后勤保障(车辆、饮食、生活用水和卫生医疗等)工作。
第十四条 "都成医学院教学医院(基地)"的称谓属于我校的无形资产,基地在不损害我校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这一称谓合法参与正当的社会活动。
民营机构使用"都成医学院教学医院"的称谓,每年按照双方协议向都成医学院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第五章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第十五条为促进各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根据《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标准(附属医院)》,对附属医院进行定期(4年/周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