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雇佣童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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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童工的处罚法律后果(3篇)

雇佣童工的处罚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我国法律对童工的雇佣有严格的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然而,现实中仍有部分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家庭雇佣童工,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雇佣童工的法律后果,以警示相关责任人。

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或者支持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雇佣童工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雇佣童工。

(2)罚款: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成年人的,处以罚款。

2.刑事责任(1)拘役:根据《刑法》规定,雇佣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用人单位因雇佣童工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精神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因雇佣童工给未成年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4.其他法律后果(1)声誉受损:雇佣童工的行为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损害企业形象。

(2)市场竞争力下降:企业因雇佣童工而受到处罚,将降低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社会信用降低:企业因雇佣童工而受到处罚,将降低其在社会中的信用度。

企业伦理与童工问题

企业伦理与童工问题

解决童工问题的对策
他们本该有自由自在的童年……
Thank you!
作为全球第二大的经济体,中国虽然制定了诸多法律禁止使用 童工,但在2014年风险评估公司Maplecroft的童工情况排名中,中国 从2012年的53名上升到第20名。 根据非官方统计,中国共有10万童工。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生产 苹果手机的富士康学生工人。 而在2014年,有媒体报道深圳一家工厂大量雇佣四川凉山彝族 童工。但报道后,被解救的童工却普遍不愿回家,表示“打工有米 饭和肉吃,回家只能吃土豆和玉米”。一位女孩说“爸妈把我卖了, 我不想回家。”腾讯网随后发表文章《解救童工是在“作恶”?》。
企业伦理中的童工问题 ——童工问题的是与非
2016年,印度
印度5万童工开采云母矿的新闻再 次震惊世界。印度矿产资源丰富, 特别是云母矿产量几乎达到“全球 垄断”的程度。印度超过70%的云 母矿通过非法手段开采,其中相当 一部分产自早已被抛弃的“幽灵矿 洞”。旺盛的需求、黑心的矿主、 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以及赤贫的当 地居民,在繁荣的云母矿产业背后 共同铸造了一条血淋淋的利益链, 其中饱含当地童工的血与泪。在印 度的云母矿开采从业者中,年龄最 小的只有5岁。
即使这样,
印度还不是在世界上使用
童工最多的国家。
2014年各国童工情况排名
刚果童工生产的钴国际流向图
世界童工问题现状
2014年风险评估公司 Maplecroft通过对197个国家 的童工情况进行了排名,厄 立特里亚,索马里,刚果民 主共和国,缅甸,苏丹,阿 富汗,巴基斯坦,津巴布韦 和也门是其中童工最普遍的 国家。 这些国家,大多处于欠 发达甚至战乱地区。但同时, 血汗童工也可能是发达世界 产品生产链中不可或缺的一 环。 例如刚果出产着世界上 过半数的矿物质钴,而刚果 的钴开采业中,有着数万童 工。这些由刚果童工开采而 来的钴,最终流向苹果、三 星、索尼、LG、戴尔、微软、 沃达丰、联想等国际品牌, 成为电子产品中锂电池的关 键部分。

雇佣童工相关法律规定

雇佣童工相关法律规定

雇佣童工相关法律规定雇佣童工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雇佣童工(16周岁以下),童工无罪,招用单位应按未成年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第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如何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1)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第四,童工工资能否拿到的问题。

这里存在一个悖论,不允许存在使用童工,那么又怎么会有工资呢?但是可以通过民法通则来予以寻求救济。

联合国对童工的定义

联合国对童工的定义

联合国对童工的定义
童工问题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保护儿童的权益和福祉,联合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童工的定义和准则。

根据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ILO)的《童工最低年龄公约》(C138号公约)和《童工危害最低年龄公约》(C182号公约),联合国对童工的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童工是指在合法的最低工作年龄以下,被雇佣或从事某种形式的经济活动的儿童。

最低工作年龄的界定因国家而异,但普遍认同的标准是儿童应该在完成义务教育以后才能从事有偿工作。

2. 童工的工作可能存在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和发展的风险。

这些危害包括但不限于残酷、危险或不恰当的工作环境、长时间工作、剥夺教育机会、身体虐待、强迫劳动、性侵犯等。

3. 童工问题严重侵犯了儿童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权、健康权、游戏和休闲权、安全权等。

联合国强调,儿童应该享有充分的教育和娱乐活动,以便能够充分发展自身的能力和潜力。

联合国旨在通过以上定义和准则,倡导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公民社会共同努力,采取法律、政策和实践措施,杜绝童工现象的存在,确保儿童的权益和福祉得到保护。

除此之外,国际社会也应加强合作和支持发展中国家,以解决贫困和社会经济不平等问题,为儿童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打造一个没有童工的公正和可持续的世界。

是否应该禁止童工——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童工——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童工——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应该禁止童工。

童工是指未成年人在生产和劳动中被雇佣,这种现象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仍然存在。

我认为应该禁止童工,理由如下:首先,童工违反了未成年人的权利。

未成年人应该接受良好的教育,享有健康的成长环境,而不是被迫参与劳动。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数据,童工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包括身体劳累、缺乏教育和社会融入等问题。

因此,禁止童工是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必要举措。

其次,童工也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童工往往意味着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导致成年工人的就业机会减少,同时也会降低整体劳动力的素质。

正如爱因斯坦所说,“未来的社会将根据我们对儿童的教育方式而被判断。

”童工的存在将影响整个社会的未来发展。

最后,禁止童工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共识。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应该受到特殊保护,包括不得从事危险劳动和有害劳动。

因此,各国应该立法禁止童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

综上所述,童工的存在对未成年人和整个社会都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应该禁止童工。

反方辩手观点,不应该禁止童工。

童工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我认为不应该一味地禁止童工,理由如下:首先,童工可以帮助一些贫困家庭增加收入。

在一些贫困地区,家庭的经济状况可能非常困难,童工可以为家庭带来额外的收入。

如果禁止童工,这些家庭可能会面临更加严重的经济困难。

其次,禁止童工可能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失去生存的能力。

在一些贫困地区,如果禁止童工,一些未成年人可能会失去唯一的生存能力,甚至可能导致更加严重的问题,如卖淫、犯罪等。

最后,禁止童工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关闭或者转移到其他地区。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童工是一些企业的主要劳动力来源,如果禁止童工,这些企业可能会关闭或者转移到其他地区,导致更多的失业问题。

综上所述,尽管童工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但是禁止童工可能会导致更加严重的问题,因此不应该一味地禁止童工。

劳动法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童工,除特殊情况外,不能成为劳动主体。

我们国家制定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根据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在按照国家规定并履行特定程序的前提下,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单位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刑法》还规定了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根据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以下三类劳动: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法律已经明文禁止,但是使用童工的现象屡禁不绝,尤其是一些小企业因订单不确定、管理不完善等因素而使用童工的情况较为普遍,主要集中在包装、加工、玩具、电子等手工计件行业。

此外,寒暑假期间常常成为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高峰期,主要原因是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组织学生进厂实习时,让一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也从事生产劳动。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管理者应当树立合法用工的意识,坚决不使用童工,否则会招致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在我国,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完成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继续升学的,依法可以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个体劳动。

这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享有的劳动权利,也就是这部分未成年人享有要求劳动就业的机会和按劳取酬的权利。

这与《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关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是一致的。

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未成年工”就是童工,这是一种误解,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但是,未成年工仍然属于“未成年人”,为保护他们的特殊权益,《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都做出了特殊保护规定。

湖北某企业涉嫌童工非法劳动案例分析

湖北某企业涉嫌童工非法劳动案例分析

湖北某企业涉嫌童工非法劳动案例分析近年来,童工非法劳动问题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

湖北某企业涉嫌童工非法劳动案例是这个问题的一个缩影,需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湖北某企业涉嫌童工非法劳动案例是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

据报道,该企业被曝出使用未成年工人进行非法劳动,违反了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案件曝光后,引发了公众的强烈愤慨,并迅速成为新闻热点。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童工非法劳动问题的根源。

童工问题的存在是在一定程度上由于一些企业为了追求低成本和高利润而选择雇佣未成年工人。

这些企业往往利用童工的廉价劳动力填补劳动力缺口,以牺牲孩子的权益来谋取利益。

其次,这一案例揭示出劳动监管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等问题。

这也导致了一些企业能够逃避监管,雇佣童工从事非法劳动。

此外,这一案例还凸显出教育问题的紧迫性。

为了击败贫困,一些家庭不得不将孩子送到工厂工作。

这不仅违反了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的原则,也剥夺了孩子接受正常教育的权利。

因此,在解决童工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要加大对贫困家庭的帮扶力度,确保所有孩子都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

对于这一案例,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童工非法劳动问题。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劳动监管,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从根本上减少非法童工的存在。

此外,社会各界也需要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只有通过普遍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才能增强公众对童工非法劳动问题的认识,形成共同抵制的力量。

最重要的是,教育问题必须得到及时解决。

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每个孩子都有机会接受正常的教育。

同时,要加强对贫困家庭的帮扶力度,从源头上解决童工问题。

总之,湖北某企业涉嫌童工非法劳动案例是一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它揭示了童工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劳动监管存在的问题。

雇佣童工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

雇佣童工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

雇佣童工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导读:雇佣童工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承担社会责任。

非法招用童工将被责令改正并罚款,情节严重或涉及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将加重处罚。

社会各界可通过劳动监察或媒体曝光举报童工问题。

一、雇佣童工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雇佣童工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社会责任两个方面。

1.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将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道德和社会责任。

二、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明确且严厉的。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和罚款。

对于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如果用人单位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将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进行从重处罚。

3.用人单位还需承担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三、童工问题的举报途径针对童工问题,社会各界都应当积极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举报。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举报:1.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对涉嫌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2.通过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关注和执法机构的重视,从而推动问题的解决。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可以通过以上途径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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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目:关于雇佣童工问题的研究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导师:薇:周家伦学号:2014053549二○一五年九月一日目录引言……………………………2一背景及问题……………………31.1背景………………………………31.2我国童工存在的问题……………3二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童工案例…42.1相关的法律法规…………………4三我国童工的分布及现状分析…83.1童工分布及其数据………………83.2现状分析…………………………93.3产生童工的根本原因分析………10四讨论……………………………124.1童工屡禁不止的原因……………124.2童工治理的相应对策……………13五总结……………………………15论雇佣童工问题周家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文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综合国力大大增强。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我国沿海地区开始出现用工荒,缺乏劳动力。

于是,一些不法商家就把眼光投向了中西部的青少年。

这便引发了一系列的童工现象。

2007年发生在省洪洞县的“黑砖窑”事件、2008年发生在的“大凉山童工”事件。

无不让人痛心疾首。

然而早在2002年国家政府就明令出台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尽管颁布了这一系列法律法规。

但基于社会条件的制约和限制,我国目前对于童工的问题却仍然未得到很好的改善。

本文将通过对市部分工业区的深入调查,详细的挖掘出在生产、服务等行业中雇佣童工的现象,综合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未成年保护法童工问题生产业服务业劳动法引言:在我国,使用童工被称之为触碰不得的“高压线”。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非法使用童工历来严惩不贷。

但若明若暗的童工群体依然存在。

童工现象一直是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1991年,我国就明令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此来制止使用童工的现象。

可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劳动力开始出现欠缺的趋势。

这时,一些未成年的青少年就成了这个社会发展的劳动力。

他们被安排在各种工作中,工厂工人、餐饮服务员。

“免费劳动力”成为了他们的标签。

国家要发展,生活水平要提高。

可是,童工现象一日不消除,国家就很难做到真正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就很难提高到另一个档次。

一、背景及问题1.1背景:自1978年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我国经济、科技、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迅速,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迅猛。

然而伴随着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让人为生活感到担忧。

在发达的大城市里社会竞争强,国民就业压力大。

在一些制造业、服务业开始出现“用工荒”的现象。

在偏远的农村山区,经济发展跟不上城市的脚步。

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明显不如城市。

山区的孩子读不上书,或者落后的思想让他们认为读书没有什么用。

1.2目前我国童工存在的问题:就目前来说,我国童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为何本该在学校课堂里学习的学生为何不在学校,而是出现在工厂、餐厅、养生会所等地方;又缘何在国家明令禁止的严打下,童工现象却依然屡禁不止。

在国家的优惠政策,九年义务教育等政策的条件下,本该能好好学习的青少年们一个个背井离乡,到遥远而又陌生的城市里打工,出卖、浪费着自己的青春。

二、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童工案例2.1相关法律法规1991年,我国政府为了防止使用童工的现象发生,明令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5年,我国起草并正式实施《劳动法》。

2002年,再次修订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出台。

尽管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制止童工现象。

但是,黑心的生产商视这些法律法规为空气,完全没把这些法律法规放在眼里。

仍然肆无忌惮的使用童工这一廉价劳动力。

致使童工问题久治不绝。

三、我国童工的分布及现状分析3.1童工分布及其数据据悉,我国童工分布在各个行业,如制造业、服务业等,常出现童工的身影。

通过上网查找资料,了解到我国的雇佣童工现象分布在全国各地,其中较为严重的是东部沿海地区,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和最为严重。

通过网上资料表明,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童工数量的权威性统计数据。

但是,一些间接地数据可能有助于估计其规模。

童工的规模和学校的辍学率密切密切相关。

从中学的辍学率(根据教育部的数据,2005年初中辍学率为20%)推断,每年将近有300万的辍学青少年准备进入劳动力市场。

在这一辍学群体中,有相当大比例的儿童正在成为或者即将成为童工。

考虑到16岁以下的儿童应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因此童工与义务教育形成冲突。

显然,童工主要来自于辍学青少年,尤其来自于辍学的初中学生。

换言之,当正规的学校教育无法有效的保留住青少年时,童工则有可能成为脱离常规体制的一条出路。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公布的数据与学术界调查的数据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转型期中国重大教育政策案例研究》课题组2005年对中西部17所学校抽样调查发现,平均辍学率达到40%,其中有些学校的辍学率竟高达70%,远高于官方的调查数据。

统计结果上如此大的缺口,自然会对辍学规模存在人为的压缩,而辍学率规模又是估计童工规模的一个重要的间接标准。

3.2现状分析作者通过和所在公司工厂的员工交谈得知,这些未满16周岁的孩子,大多数来自于偏远的山区贫困地区。

他们分别是来自、广西、等的少数名族人群。

和这些员工交谈的过程中,这些员工表示,自己是自愿到工厂打工的,并且,是家里让他们出门打工的。

他们每天都是工厂、宿舍两点一线的活动着。

每天都在重复着大量的工作,而且,晚上还会加班到很晚。

而在过去的几年里,媒体大量披露童工恶劣的工作环境问题。

加班、夜班,在有害的环境中工作,在肮脏的地方工作、居住,与危险的机器直接接触,生产易燃易爆产品等,这些在新闻报道中往往有详细的叙述和描述。

这些报道和作者本了解到的不尽相同,这些媒体所披露的只是这些童工工作生活中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显然,由各类媒体披露的工作条件主要是那些最恶劣形式的童工状况,难以反整体情况。

现在需要处理的问题是,对各类童工的典型工作条件的节后分布进行描述和分析。

这项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评估童工的脆弱性,以及童工对儿童发展的影响。

此外,除了调查工厂这一制造业为主的领域,本人还走访了一些餐饮服务业,或者养生会所等服务领域,令人意外的是,这些服务领域,任然存在雇佣童工的现象,不过,和在工厂里打工的孩子们不同的是,这些领域的孩子们工作环境相对来说较好,工作量也不会说很大。

可是,不管怎么样,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雇佣童工就是行为,应当给予严厉打击惩处!3.3产生雇佣童工的根本原因分析作者自己通过与童工们的交流中总结了以下几个因素,认为这些因素是导致童工现象如此严重的主要原因:家庭贫困、黑心厂家雇主为了自己的利益,以各种手段引诱这些童工到自己的工厂工作、这些孩子不喜欢在学校乏味的生活,觉得在学校学习是浪费时间、受到外出打工回乡的人的言语诱惑,被夸大其词的言语说的心里蠢蠢欲动、最后是父母的落后观念使得他们促使自己的子女外出打工。

第一,贫困通常被解释为诱发童工的最重要因素。

然而,在中国语境下,贫困作为童工的诱因有几层含义。

它可以指童工家庭的绝对贫困,即处于最低生活水平之下,或指由于经济水平发展的差距引起的区域性贫困,或指相对于城市生活水平而言的农村地区的贫困。

第一种贫困的类型可以解释为什么经济困难的家庭会把孩子送出去工作;第二种贫困的类型可以说明为什么大部分的童工来自于中国偏远的西部地区;第三种贫困则可以说明为什么童工主要是从农村地区向城市流动。

这三类的贫困反映了与童工的经济诱因之间的关系。

有必要指出,在过去的数十年里,中国政府持续开展的扶贫努力对消除部分地区的童工现象具有重大意义。

许多传统的农村地区的城镇化进程也将有助于减少童工。

随着经济收入的地区差异的缩小,童工从西部欠发达地区向东部沿海地区的跨地区流动,有可能演变为区域流动。

第二,各种劳动密集型企业消减成本的动机,被认为是诱发童工的另一主要原因。

这一原因与中国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童工责任主体密切相关,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双重责任主要锁定在雇主身上。

直至2008年的金融危机,东部沿海省份的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成功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廉价的劳动力。

支付最低的工资,几乎为零成本的用功企业的社会保障,无需加入公会接受制度性的管理,表达或抱怨的能力低下,童工的这些特点使之成为很多雇主优先选择的对象。

通常,这种动机又因雇主的保护儿童权利、遵守相关法律条文的意识淡薄二得到强化。

第三,由于初中生和童工在年龄上有较高的重叠,因此需要考虑教育回报与童工发生率之间的关系。

无疑,教育回报率较低,不仅是诱发童工的重要原因,而且也是造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重要因素。

一些学者在充分分析了教育回报率的在规律后发现,在许多农村家庭,与小学教育个高等教育相比,初中教育回报率最低。

相反的,放弃上学而去工作的高机会成本也使儿童和家长对长期的教育回报较少预期。

此外,大多数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质量低下,直接导致了后续教育阶段入学率的走低。

许多家庭预见带子女未来接受教育无望,因而推动子女过早选择工作。

第四,在过去几十年,在边缘欠发达地区形成的外出打工文化已经成为童工的一个重要的拉力因素,在分析童工成因时因给予考虑。

从返乡务工人员身上活生生目睹的城市生活方式,以及武功前辈们挣回数量可观的现金,则表现为此种文化的重要体现形态。

第五,父母对男孩和女孩的不同观望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一些地区女孩更容易成为童工。

但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一些全球性数据,男性童工的比例一般高于女性童工。

而中国是否属于例外,尚缺乏支持证据。

四、讨论4.1童工屡禁不止的原因那么,这些本应该在学校里读书学习的孩子们,为什么不在学校里拿着课本好好学习,而跑到工厂里上班呢?究竟是他们真的向往城市的生活,忍不住诱惑;还是家里实在是没有其他的出路,亦或者是黑心的工厂雇主使用了一些见不得光的手段来使这些未绽开的花朵们甘心情愿的为他卖命的呢?究其原因,始终离不开经济利益、社会的监管力度不严和缺乏落实法律责任。

经济利益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雇佣童工的一方。

这也是所谓的拉力一方,雇佣童工的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利用童工给自己创造巨额的利润。

“资本最害怕没有利润或者利润减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

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了起来。

”用马克思的这句名言来描述童工事件中的各利益方,再形象不过了。

他们用尽心思,顶着法律惩罚的风险去使用童工。

这中间巨大的利润让他们把法律看做了摆设,视法律如空气。

想方设法的从农村招收青少年,利用青少年对外面世界的憧憬,引诱他们到工厂里打工。

另一方面,是这些童工自身亦或他们所在的环境出现了问题,使得他们外出打工。

在九年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下,每一个孩子都可以轻松上学,完成九年的义务教育。

可是,由于生长的环境所致,身边缺乏有素质有修养的人群。

他们也就认为读书没什么用,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又听到那些外出回归的人把外面的世界描述得五光十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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