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及童工补救措施

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及童工补救措施
关于童工的立场和政策
•公司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反对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
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时必须通过核查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确定无伪才能登记入公司。
•一旦发现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将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原则,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公司也不允许供应商或其他合作伙伴使用童工。
一旦发现,将督促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切实保障儿童权益。
发现童工的补救措施
一旦发现公司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体检,保证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响,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足额发放所有薪资。
•派人护送其回家,交其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公司承担。
•与其监护人商量后续事宜,支持该未成年人完成学业或职业技能学习,至其年满十六周岁。
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并且制定整改措施。
•保存监护人和学校的联系信息,以及相关费用的收据发票,作为公司实施补救的凭证。
•向劳动主管部门及有此要求的客户通报发现童工的过程及补救措施。
•跟踪该未成年人的后续事宜,直至其年满十六周岁。
防止供应商使用童工
•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立场和政策。
•在业务往来中,如发现供应商有使用童工,应督促对方采取上述相同的补救措施,并跟踪该未成年人直至其年满十六周岁。
防止雇佣童工政策及程序文件

防止雇佣童工政策及程序文件附件1:防止雇佣童工政策及程序文件1.0目的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青少年工。
2.0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3.0程序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遵守BSCI标准。
人力资源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无误后才能入厂。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发的《人事资料卡》,办公室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3.3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部门的主管必须重新检验证件。
如发现未满16周岁的少年或儿童,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要迅速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或监护人签收,交回办公室存查,同时动员其亲属安排子女进一步求学后才能参加社会工作,办公室负责保管《童工返乡签收表》。
3.4 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工,我们会耐心的劝说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其工作与学校之间的往返时间及上学与工作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
由办公室编制《未成年工一览表》对童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登记管理。
3.5 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或者交予监护人所需要的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
3.6 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部门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
3.7 招聘员工通过人事资料卡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必须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姻关系、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人及员工入厂日期等。
公司与被招聘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公司各一份。
3.8 对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工,不能从事危险机器、搬运等有毒有害工作,同时进厂后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记录所有青少年工的健康状况。
禁止使用儿童和补救控制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控制程序1、目的:为确保儿童、未成年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受到应有的保护和支持,特制定此办法。
2、范围:适用于公司在保护儿童、未成年人以及国家义务教育推广等方面。
3、权责:3.1最高管理者/管理代表:3.1.1负责确保本公司人事制度符合法律法规/EICC规定/客户要求;3.1.2负责维护公司人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2行政部:3.2.1负责在招聘过程中童工/未成年工的识别;3.2.2负责在招聘时避免使用童工或已招童工的保护和安全返回等工作;3.2.3负责未成年工的登记/体检/培训/工作安排;3.2.4负责协助童工员工和亲少年员工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训练。
3.3各部门:3.3.1负责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了解是否有童工在本部门工作;3.3.2负责按照公司制度合理安排未成年员工的工作。
3.4未成年员工:3.4.1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不可以任何方式隐瞒或违反换取个人利益;3.4.2负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定义:4.1童工:是指任何年龄未满16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
4.2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
4.3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以保障儿童(年龄未满16周岁)不从事任何形式的劳动,或保障曾经担任过童工的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5、作业流程图:略6、作业内容:6.1禁止使用童工:本公司绝对禁止以任何方式聘用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雇员从事劳动工作。
6.1.1童工识别:6.1.1.1招聘过程的识别:A.在招聘时需要查核应聘员工的身份信息(包含自视和仪器识别身份证件的真伪/是否持有本人真实身份证/询问家庭信息/确认户口簿/联系监护人等方式)了解应聘员工的年龄信息,确保儿童受到应有的保护不会因本公司招聘而从事劳动工作。
B.如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员工年龄信息经过查核没有问题但仍然有疑虑的需列入调查名单备注可作为后续在工作过程中追踪调查的资料依据。
禁用童工及童工拯救程序

4.8根据需要,公司应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它资源,确保该童工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5.0 记录
5.1本公司在拯救童工过程中,由人事部填写《童工拯救档案表》以作为拯救事件详细记录并归
1.0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杜绝违法雇用童工,也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并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特制定本程序。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处理可能发生的童工事件和所有童工的拯救与管理。。
档备案。
5.2《员工人事档案表》
4.4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后安排专人将其送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的,则公司应负担全部费用直到其痊愈。
4.5公司内部做出总结记录,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人事部日后工作加强工人进厂审核力度,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4.6公司定期〈每半年〉致电该员工家中,了解其近况,并承诺在该员工年满十八周岁后,再出来工作时,本公司愿为其提供优先进厂之条件。
3.0 职责
3.1人事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
人。本公司将认真执行以上规定,对招聘进厂的员工进行严格审核:外表是否太年轻,身份证是否真实及其它证件的审核,确保无隐瞒年龄的童工进公司做工。
3.2对因隐瞒年龄使用假证件,而公司当时未能审核出并招聘入公司工作的童工,事后被公司检查发现,并确实其真实身份后,公司将采取以下办法进行拯救童工。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一、目的:严格执行国务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透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客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
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現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漱,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6、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8、该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司方必须考虑雇用其回司工作。
9、司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招工制度以防止今后再用童工,并展示其严格执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防您63次常务会议理过,现予公布,自200212月1日起施行。
文002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

童工政策一、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之不得使用童工。
二、公司不雇用任何十六周岁以下,学校义务教育规定的年限以下或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限以下的工人。
三、HR部门对前来应聘的人员年龄进行询问,校验其身份证。
年满16周岁者方可填写新进员工应聘登记表,以确保不录用童工。
符合用人部门基本要求的,送交用人部门进行考核。
四、经用人部门认可后,上报核准权限主管核准后,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公司方可录用。
五、对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并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童工补救措施为了保障因过往错误而聘用的童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援和行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政策,并向公司的全体人员转达如果出现童工所要采取的措施。
童工的定义:任何不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或学校义务教育规定的年限以下或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限以下的劳动者。
一、本公司绝对禁止聘用十六周岁以下的员工,并于每次的内部检查中,检查是否有聘用任何不满十六周岁的员工。
二、如发现有任何不满十六周岁的员工时,应即时通知HR部门采取支援行动。
三、HR部门接到通知后,上报总经理,同时立即把被认定为童工的员工撤离其工作岗位,保留其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凭证,并通知当地政府参与补救整个程序。
四、安排实施义务教育(按国家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公司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至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确保儿童负担得起上学的费用。
防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 Microsoft Word 文档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及补救程序1.定义4.1 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年龄未满16周岁的工人定义为“童工”。
4.2 未成年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年龄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工人。
4.3 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2. 救济童工工作程序5.1 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本公司不允许雇用童工的行为。
5.2 本公司如有童工则立即终止工作,被遣散之童工报酬全额发放,并保留必要的记录。
5.3 本公司如果有童工则给予专人护送遣散,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由本公司护送回原居住地给监护人,本厂并承担所需费用。
5.4 本公司在新员工招聘时进行严格的人事资料的审核,并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
5.5若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雇员时,应立即通知公司高层,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它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并在该儿童达到16周岁后优先选进本厂工作。
6.未成年工的保护6.1对于本公司的未成年工人,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本厂在招聘时需辨识身份证明,如果录用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于其档案中,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未成年工人,与成年工人实行同工同酬。
6.2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排适当的工作,未成年工不准安排其在重型机器上工作,不准做夜间工作,不准安排进行加班加点。
未成年工每天的上课、工作和交通所有时间不可以超过10小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6.3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于危险、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得从事电工、重体力工,不得操作各种危险机器。
不得使用化学药水,以保证未成年工不在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
6.4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及国家规定的4级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6.5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尘、有毒作业,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第三级以上的高低温作业。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1.目的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了确保公司没有雇用童工及错雇用童工后提供的补救措施。
2.程序2.1 人事行政部制定公司招用规定,在制度上禁止雇用未满16周岁童工。
2.2 人事部进行招聘时,必须按照《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的要求核对应聘者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是否已满16周岁,再查其身份证,核实其实际年龄,以及观察其样貌与身份证显示的年龄、样貌是否相符。
2.3 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防止利用假制身份证,并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证件,例如:未婚证、生育证、学历证明等。
2.4 无身份证者不予录用。
3.补救措施若事后因证件原因而错雇用了童工,应立即通知人事部经理,同时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外,并需采取下列的补救措施。
3.1行政部应先上报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3.2须按劳动部门的意见,作出以下安排:3.2.1如须把童工送返回原居住地,公司将负责遣送的路费。
3.2.2行政部须劝告童工上学安排童工接受教育,并作出支持:●协助童工寻找学校。
●给予童工每月援助金不低于最低工资,直至其满16周岁。
●童工在求学期间,每日交通、上学和工作时间总共不得超过10小时。
3.3 行政人事部按《未成年工招聘程序及保护政策》的流程做好该童工接受健康检查、上学教育的日志记录。
4.记录及表格4.1 《童工青少年工登记表》5.支持性文件5.1《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6.相关法律法规6.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日期:1995.1.1)6.2《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实施日期:2002.12.1)第 1 页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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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一、目的
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定规》,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
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
三﹑公司制度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雇佣未满16周岁的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和或社会团体雇佣童工的行为。
2. 公司雇佣的所有员工都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要求,所有在职员工实际年龄全部达到或者法定16周岁。
四﹑人事招聘制度及程序
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 公司根据人员编制的缺陷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法员工,所有应聘人员在来厂前,必须提交以下有效的文件。
a. 身份证复印件1张;
b. 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2张;
c. 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2. 对来公司应聘人员,由公司人事部负责人首先进行检查﹑核对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a. 受聘人员之身份证明文件;
b. 确认身份证之样貌;
c. 计算出生年﹑月﹑日,确保应聘者实际年龄达到16周岁或以上;
d. 文件有效日期是否己经无效。
3. 为防止应聘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进入工厂,入职员工在“第一次”领工资时,须出示身份证再次确认。
五、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
1. 公司行政人事部先上报当地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2. 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体检,保证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响,体检费用由工厂承担。
3. 如果劳动部门确认属实,根据劳动部门意见公司将作以下安排:
a. 足额发放所有薪资。
b. 派人护送其回家,并交其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工厂承担。
c. 对于介绍童工进入工厂的个人或者团体,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d. 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对于疏忽职守者,公司将按厂规作出相关处理。
e.如果童工年满16周岁后,仍然要来贵公司求职,本公司应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