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雇佣童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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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

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童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和间接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确保公司内部用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禁止使用童工的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以下情形属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范围:(一)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如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二)间接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如保安、保洁、行政等;(三)公司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实习生等;(四)公司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企业。

三、禁止使用童工的管理措施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在招聘、用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管理措施:(一)认真核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不得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与应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三)建立用工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员工基本信息、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确保用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四)定期开展用工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对童工问题的认识。

第七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禁止使用童工的处罚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招聘、使用童工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招聘、使用童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二)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追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举报、投诉公司使用童工的,公司应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五、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24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最新版

2024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最新版

2024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是指在2024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政策或法律,旨在全面禁止使用童工,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健康发展。

以下是最新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内容。

一、禁止使用童工的范围和年龄限制1.适用范围: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工单位。

2.年龄限制:用工单位不得雇佣年龄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禁止使用童工的工作条件和保护措施1.工作条件:未成年员工不得从事危险作业、高污染作业、超负荷劳动和长时间劳动等对身体发育有害的工作。

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周40小时,且每日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2.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未成年员工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时间、工资待遇、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益保障内容,并严禁强迫未成年员工加班加点。

3.教育保障:用工单位应确保未成年员工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并配备专门的教育辅导员,指导其学业和人生规划。

三、禁止使用童工的处罚和监督措施1.处罚力度: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用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首次违反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吊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将面临刑事责任。

2.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禁止使用童工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采取不定期和定期抽查,严肃查处使用童工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四、儿童保护和权益保障1.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未成年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构,专门负责保障未成年员工的权益和儿童的发展。

2.儿童救助:对受到侵害的童工提供及时的援助和心理辅导,帮助其恢复身心健康。

3.宣传教育:开展广泛的禁止使用童工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儿童权益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1.国际对接: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吸取他国和国际实践经验,共同努力推动全球禁止使用童工的进程。

2.鼓励合作:鼓励用工单位与国内外的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建立诚实守信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儿童权益的跨国价值链合作。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发行日期: 2012/2/1
1.目的:
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杜绝违法雇用童工。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处理可能发生的童工事件。

3. 职责与主要负责人:
行政人事部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无雇用童工。

主要负责人:行政人员,监督人:总经理
4.工作程序:
4.1行政人事部在招工时应认真检查身份证,确定年满十六周岁且系其本人所有,并对身
份证进行辨认(具体参照“人事招聘和用人政策”)。

4.2行政人事部应定期抽查员工身份证件,并鼓励员工举报使用虚假身份证进入公司的人
员、尽早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

4.3若发现有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确定体检合格后将其送
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全部费用。

4.4行政人事部应调查误招童工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类似事件。

4.5任何部门或个人任何时候发现工厂有使用童工的现象,均有权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一、目的:严格执行国务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透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客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

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現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漱,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6、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8、该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司方必须考虑雇用其回司工作。

9、司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招工制度以防止今后再用童工,并展示其严格执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防您63次常务会议理过,现予公布,自200212月1日起施行。

单位录用童工的防范措施

单位录用童工的防范措施

单位录用童工的防范措施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童工成为了一个备
受关注的话题。

单位录用童工,不仅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还将童年
抢走,给孩子们留下心理创伤。

为了避免单位录用童工的发生,我们
需要采取一些预防措施。

第一步,加强监督。

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强化执法、加
大处罚力度,形成“零容忍”的态度。

对于违反行业规范、聘用童工
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开曝光。

同时,监察
机构也应该积极听取举报,对违法企业进行投诉处理。

第二步,强化宣传。

政府、媒体和社会机构应该加强宣传,普及
劳动法规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并且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海报、网络宣传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童工的危害和无法弥补的悲哀。

同时,让人们深刻认识到,用人单位聘用童工不仅失去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是对孩子们人生的无情夺走。

第三步,提供保障。

在采取防范措施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那
些已经被单位雇用的年轻童工。

对于这些孩子们,我们不能只是简单
地解雇他们,更要借助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为他们提供全面的帮助,
包括教育、心理疏导、工作培训等多方面的保障,帮助他们找到回归
正常生活的路。

综上所述,防范单位录用童工需要多方面努力。

通过加强监管、
强化宣传、提供保障等措施,才能够预防这一乱象的发生,让童年幸
福无忧,未来无限可能。

SA8000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SA8000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SA8000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本公司用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要求,避免公司无意或误招童工。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同时也适用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的外包行为中的员工年龄控制。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员工招聘中年龄确认及事后人事稽查工作,其它部门协助执行。

4.工作程序
4.1办公室在人员招聘中严格执行《招工用工管理办法》,采用适当方法进行员工出生日期的核查,从源头开始避免误招童工。

4.2办公室定期对未成工进行抽查,核对身份证,同时对可疑员工进行多方面的检查。

4.3若在公司范围内发现童工,应令其马上停止工作,同时将该工人送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公司不可立即辞退该童工,应该全面了解其工作的原因,制定计划进行补救并向劳动局相关部门汇报,经劳动局批准儿童可解雇,则应提供津贴并确保童工安全回到监护人身边,以尽量减少其对其家庭及社会的影响,若因身体不适应需进行治疗的,公司应承担所有费用。

4.4若发现误招的童工,公司须提供或帮助童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4.5公司尽可能为童工的家庭成员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

5.相关文件
《招工用工管理办法》
《童工及未成年工教育管理程序》。

童工悾制程序

童工悾制程序

童工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使企业不使用童工,和对童工、未成年工加以保护,使企业更好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及供应商、外包方和分供方。

3.职责:1、劳资部在招工时不得招收童工、对未成年工按法律法规加以保护。

2、若发现公司已使用了童工,劳资部负责给予救济。

3、采购部应与供应商、外包方和分供方签订合同,杜绝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工加以保护。

4.程序:4.1 几个定义童工: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4.2 公司建立如下招工登记核查制度,规范用工管理,避免招用童工:A 公司各岗位都不能招用未满16周岁的的童工,在公司的招聘启事中或人才招聘会上必须明确B 应聘者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公民身分证号码,工作简介和爱好,公司择优录用. C 一旦确定录用对象,人事部必须再次查验被录用的身份证本体,必须保证不是童工,对年龄有疑问的,人事部可运用人字技巧,通过聊天,询问推测或判断真实年龄(因存在假身份证或替身面试.D 一旦录用,人事部应填写招工登记,招工登记的主要内容为被录用人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登记号码基本情况.4.3公司建立如下的童工救济政策和程序:①任何员工都可向人事部或上级部门举报某人员为童工,或将举报情况投入公司的意见箱,公司会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核实; ②.一旦发现童工,公司(特别人事部)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局; ③公司尽快童工到当地有资格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费用包括交通费等由公司承担; ④若检查有疾病,应先安排直到痊愈,医疗费用包括交通费应由公司承担;⑤在疾病住院时,应视情节轻重决定通知童工家属,公司并派人照顾;⑥公司应配合劳动部门将童工送回其父母身边,交通费用及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⑦若童工的监护人困难,如双下岗职工,靠低保生活的,父母残疾的等等,公司应该提供足够的经济资助,使这些童工接受学校教育至少超过儿童年龄为上;⑧公司也可考虑向童工的家庭成员提供工作机会,改善他们家庭的经济条件.4.4.1①公司招收未成工,除非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公司童工管理制度细则

公司童工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使用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1. 童工: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个体劳动。

2. 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三、禁止使用童工1. 公司坚决禁止使用童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招用童工。

2. 对违反本制度招用童工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招聘与录用1. 公司招聘员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招用未成年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 招聘未成年工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龄范围,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 招聘过程中,公司应向应聘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告知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劳动合同管理1. 与未成年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内容,确保其合法权益。

3.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未成年工年满18周岁。

六、工作内容与劳动保护1. 根据未成年工的年龄、体质和智力水平,合理安排工作内容,确保其身心健康。

2.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3.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危险、超强度、高空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

七、培训与教育1. 公司应加强对未成年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2. 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未成年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

八、监督检查1. 公司应建立健全童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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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赛尔考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避免雇佣童工程序
1.0目的
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青少年工。

2.0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3.0程序
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
保护规定》,遵守BSCI标准。

人力资源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
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无误后才能入厂。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发的《员工履历表》,人力资源部核
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3.3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
部门的主管必须重新检验证件。

如发现未满16周岁的少年或
儿童,部门经理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人力资源部要迅速
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或
监护人签收,并由当地村级以上行政单位盖章确认,交回人力
资源部存查,同时动员其亲属安排子女进一步求学后才能参加
社会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童工返乡签收表》。

3.4 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工,我们会耐心的
劝说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其工作与学校之间的往返时间及上
学与工作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

由人力资源部门编制《童工一览表》、《未成年工一览表》和《未成年工工作与学习记录》对童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登记管理。

3.5 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要的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

3.6 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
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部门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

3.7 招聘员工必须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必须包括姓名、性
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姻关系、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人及员工入厂日期等。

公司与被招聘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公司各一份。

3.8 对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工,不能从事危险机
器、搬运等有毒有害工作,同时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记录所有青少年工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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