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补救政策及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及童工补救措施

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及童工补救措施
关于童工的立场和政策
•公司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反对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
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时必须通过核查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确定无伪才能登记入公司。
•一旦发现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将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原则,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公司也不允许供应商或其他合作伙伴使用童工。
一旦发现,将督促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切实保障儿童权益。
发现童工的补救措施
一旦发现公司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体检,保证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响,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足额发放所有薪资。
•派人护送其回家,交其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公司承担。
•与其监护人商量后续事宜,支持该未成年人完成学业或职业技能学习,至其年满十六周岁。
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并且制定整改措施。
•保存监护人和学校的联系信息,以及相关费用的收据发票,作为公司实施补救的凭证。
•向劳动主管部门及有此要求的客户通报发现童工的过程及补救措施。
•跟踪该未成年人的后续事宜,直至其年满十六周岁。
防止供应商使用童工
•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立场和政策。
•在业务往来中,如发现供应商有使用童工,应督促对方采取上述相同的补救措施,并跟踪该未成年人直至其年满十六周岁。
防止雇佣童工政策及程序文件

防止雇佣童工政策及程序文件附件1:防止雇佣童工政策及程序文件1.0目的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青少年工。
2.0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3.0程序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遵守BSCI标准。
人力资源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无误后才能入厂。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发的《人事资料卡》,办公室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3.3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部门的主管必须重新检验证件。
如发现未满16周岁的少年或儿童,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要迅速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或监护人签收,交回办公室存查,同时动员其亲属安排子女进一步求学后才能参加社会工作,办公室负责保管《童工返乡签收表》。
3.4 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工,我们会耐心的劝说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其工作与学校之间的往返时间及上学与工作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
由办公室编制《未成年工一览表》对童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登记管理。
3.5 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或者交予监护人所需要的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
3.6 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部门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
3.7 招聘员工通过人事资料卡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必须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姻关系、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人及员工入厂日期等。
公司与被招聘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公司各一份。
3.8 对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工,不能从事危险机器、搬运等有毒有害工作,同时进厂后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记录所有青少年工的健康状况。
童工拯救制度

童工拯救一、目的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并且能使童工得到适当的教育,特制定要程序。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调查、处理可能发生的童工事件及对童工/未成年推广义务教育。
三、职责人力资源部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负责调查、处理童工事件,确保童工得到妥善的照顾;并负责应向所有工人传达本程序。
四、工作程序1、童工救济措施(1)一旦发现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送该童工到医院检查身体,并通知当地劳动局,公司不得立即辞退童工,以免他们可能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2)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安排专人将其送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则公司应负担全部费用直到其痊愈;(3)公司应调查误招童工的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童工/未成工推广义务教育措施(1)本公司有责任为因过失情况而雇佣的童工提供足够的教育资助;(2)公司应根据需要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他资源,确保该童工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3)公司建立未成年工教育状况档案,登记每一名未成年工的年龄、受教育状况及辍学原因等;(4)公司制订具体措施,避免招用在校未成年学生,若因过失录用了正在求学中的未成年工,公司应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他资源,确保他们完成法定义务教育;(5)如果他们需要工作,则不可安排他们在上课时间工作,并保证每日上课、工作及交通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6)公司应该跟踪童工、未成年工教育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五、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六、相关记录6.1员工档案6.2童工改善救济报告6.3体检表。
童工拯救程序

童工拯救程序-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童工拯救控制程序1.目的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2.范围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3.定义童工: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4.职责:4.1公司:4.1.1明确禁止聘用童工,建立健康、安全、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4.2人事行政办公室:4.2.1建立有效避免聘用童工管理制度。
4.2.2严格审核求职者/在职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确保求职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4.2.3建立并妥善管理员工档案4.3社会责任管代:4.3.1监察公司禁止聘用童工的政策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4.3.2定期/不定期巡查生产车间,如发现实际年龄存在可疑的员工,需通知人事行政办公室作进一步跟进5.招聘管理:5.1.1人事行政办公室于招聘时应首先认真严格地审核求职者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并要求求职者提供近期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将照片贴于《员工登记表》5.1.2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现有未满16周岁求职者,人事行政办公室应明确表明公司聘用政策,并积极劝说其回家及返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人事行政办公室应将此求职者的情况记录备案。
5.2发现有误招童工后,公司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5.2.1公司任何员工或部门主管发现童工/可疑童工应及时报告人事行政办公室。
5.2.2若在职员工中发现童工/可疑童工,首先应暂停其工作,人事行政办公室/社会责任管代再次核实身份及年龄,并通过悉心的照顾和引导,获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5.2.3向该员工的父母或监护人咨询以下事项5.2.3.1家庭基本情况,包括:详细家庭地址、家庭成员状况、经济状况。
5.2.3.2是否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及继续完成的机会。
5.2.3.3护送回原居住地(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的安排跟进行动: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前,应首先安排其到指定医院作健康体检,相关资料原件由公司人事行政办公室存档。
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规定与补救措施程序

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规定与补救措施程序文件编号:1.0目的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聘用童工。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管理、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定义3.1童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
3.2未成年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即为未成年工。
4程序内容4.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1 .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4.1 .2在对新员工实行训练时进一步闸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4.1 .3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4.1 .4由行政邹负责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要求传达给供应商/分包商及其他利益团体。
4.2行政部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后方可聘用。
4.2.1证件必须是原件。
4.2.2采取两级面试(行政部及部门主管面试)。
4.2.3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4.2.4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4.3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行政部须对劳动合同和档案进行复查。
4.4为防止疏漏和避兔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行政部依据下列情况进行抽查:4.4.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4.4.2其他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
.4.5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4.5.1耐心劝说,立即派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须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
4.5.2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并视情节给子支援,促使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4.5.3对被送回原居住地前患病或伤残的童工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生活费用。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一、目的:严格执行国务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透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客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
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現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漱,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6、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8、该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司方必须考虑雇用其回司工作。
9、司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招工制度以防止今后再用童工,并展示其严格执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防您63次常务会议理过,现予公布,自200212月1日起施行。
禁用童工及补救程序

禁用童工规定及童工补救程序目的: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确保工厂误招童工的身心健康得以拯救,根据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法等,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适用于本厂招聘工作及误招童工的处理。
职责:人事部负责本程序的实施。
任何情况下,工厂均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为避免因工作疏忽而误招童工,负责招聘的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对有疑问的必须彻查清楚,对持假证者及证、人不符者,一律不得录用。
1.核查应聘者的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必要时上政府相关网站核查。
2.核对证件与入职表上填写的内容是否相符,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
3.口试应聘者有关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属相、就学及就业经历等。
4.所有录用人员的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等资料应妥善保管。
一旦发现误招童工,工厂必须采取以下拯救程序: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工厂不得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人事部负责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合法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本厂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则工厂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案,工厂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它成员到该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本厂工作。
6.工厂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
工厂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工厂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并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文002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

童工政策一、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之不得使用童工。
二、公司不雇用任何十六周岁以下,学校义务教育规定的年限以下或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限以下的工人。
三、HR部门对前来应聘的人员年龄进行询问,校验其身份证。
年满16周岁者方可填写新进员工应聘登记表,以确保不录用童工。
符合用人部门基本要求的,送交用人部门进行考核。
四、经用人部门认可后,上报核准权限主管核准后,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公司方可录用。
五、对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并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童工补救措施为了保障因过往错误而聘用的童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援和行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政策,并向公司的全体人员转达如果出现童工所要采取的措施。
童工的定义:任何不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或学校义务教育规定的年限以下或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限以下的劳动者。
一、本公司绝对禁止聘用十六周岁以下的员工,并于每次的内部检查中,检查是否有聘用任何不满十六周岁的员工。
二、如发现有任何不满十六周岁的员工时,应即时通知HR部门采取支援行动。
三、HR部门接到通知后,上报总经理,同时立即把被认定为童工的员工撤离其工作岗位,保留其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凭证,并通知当地政府参与补救整个程序。
四、安排实施义务教育(按国家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公司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至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确保儿童负担得起上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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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厂长
(b)行政部
三、童工补救程序
3.1、人事部门在招工时必须采取网上鉴别工人身份证的方法,网址为:http:/id_card.php,此方法可鉴定工人身份证的真伪,以确保工人入职时至少达到16周岁,防止因工人虚假年龄文件而误招童工。
3.2、人事部门必须建立并保持完整的工人人事档案,包,以便有效评估其证件的合理性及发现童工时能及时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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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童工补救政策及程序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制订日期
2008年5月30日
一、概述:
工厂不招收或使用未满16周岁的儿童,并坚决反对任何使用童工的行为,也不与任何故意使用童工之供应商合作。但工厂若有不慎招收到童工,将会立即遣散,并为其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的相应保障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3.7、当其年满16周岁时,如果其愿意返回工作,工厂将负责招聘回厂。
3.3、一旦发现童工存在,工厂将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结清全部工资,安排专人送其返回原籍,工厂负责全部费用;
3.4、工厂在送童工返回原籍前,还须指定专人陪其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果该员工需要治疗,工厂须负担其全部费用直到痊愈;
3.5、工厂为童工提供义务教育;
3.6、工厂须支付童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基本工资直至其年满1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