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3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图书馆藏书、文物及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效益、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采购、使用、维护、报废等工作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严禁滥用、浪费和损坏固定资产。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采购必须按照学校的预算和招标规定进行,严禁违规采购。
第七条学校收到固定资产后,必须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价值评估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公正。
评估结果要及时更新。
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采购、变卖、清查、调拨等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账簿要按照原始凭证、台账和现金日记账等要求进行记录,保证账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保管使用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必须要有专门的存放场所,并要进行严格的保管,做到安全、整齐。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人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使用,严禁超范围使用。
第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必须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修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年限等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计算,并定期进行折旧核算。
第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故障或损坏,必须及时进行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四章盘点清查第十六条学校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工作,对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进行核对。
第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时要认真查验每一项资产,确认其数量、使用状况和价值等信息,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结果要及时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在清查完毕后做好相应的整理工作。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物、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图书资料、办公家具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产来源合法。
2. 完整性原则:保持资产的完整性,防止损坏和流失。
3. 高效性原则: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产效益。
4.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产使用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2. 审核和批准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
3. 监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4. 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和评估。
第六条各学院(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购置与登记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购置申请,说明购置理由、用途和预期效益。
2. 经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3. 采购部门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第八条固定资产购置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建立资产档案,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价值、使用单位等信息。
第四章资产使用与维护第九条固定资产使用者应爱护资产,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资产处置与报废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经过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报废应遵循以下程序:1. 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说明报废理由。
2.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技术鉴定。
3. 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维修、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文化设施、实验室设备等。
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按照使用性质分为教学用资产、科研用资产、办公用资产等。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明确责任,并积极开展工作。
第二章购置与验收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经过立项、评审、招标等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进行。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经费应当有明确的来源,确保购置经费的合法性。
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通过验收的资产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使用与保管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学校的教学、科研、办公等需要,不得随意私自使用、调拨。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保管应当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登记,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
第十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保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
第四章维修与更新第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维修应当及时、有效,保证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维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处置资产。
第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更新应当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技术更新的需要进行,提出更新计划,并报备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更新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确保经费的合法性。
第五章处置与报废第十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有明确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尽量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2024年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概述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长期拥有并使用的资产。
为了保护、使用、防止固定资产遗失或毁损,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部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维护、保管学校固定资产的部门,它必须指定一名专职负责人,并有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票据系统。
所有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分类、数目、数量、价值及变动记录等,记录在固定资产管理账册上。
资产的购置学校需要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时,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购置申请部门必须提供购买资产的详细信息和购买预算,并提交给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资产的保管与使用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资产,保护资产免受人为破坏、丢失或遗失等事件的影响。
资产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检查资产的使用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交给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资产的处置学校固定资产在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已经失去经济价值时,应及时予以处置。
处置部门必须将处置资产的详细信息报告给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盘点与检查每年底,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对学校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盘点时,要核实每项资产的类型、名称、数量、价值等,并记录在固定资产管理账册中。
对于有遗失、损坏、毁失或变卖的资产,必须说明原因及时间,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管理账册中。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学校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所有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符合管理办法及标准。
违反管理办法的管理措施对违反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人员,学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退回或扣除相应的工资、发放警告或者解除其工作等,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总结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措施,有效保护学校的固定资产。
同时,必须加强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和工作落实,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本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充分利用学校固定资产,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图书馆藏书和各种文物等。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以非实物形式的无形资产为主体,实物资产为辅助。
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经济、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账、使用、盘点和报废等事项,应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法规进行。
第八条学校应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的采购应按照预算程序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由专门的验收机构进行,确保所购资产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的入账应及时进行,确保资产的记录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出授权。
第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确保资产的废弃处理合法有效。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落实资产的分类管理,根据不同性质的资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做好资产的台账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记录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资产维修与保养制度,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资产借用与归还制度,规范资产的流转。
第二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资产折旧与减值制度,确保资产价值的正常变化。
第二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安全保卫措施,确保资产的安全。
第四章保养与维修第二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保养与维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产管理主体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资产管理人员负责。
三、资产登记1. 学校所有固定资产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使用单位等信息。
2. 资产登记由资产管理人员负责,财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资产处置1.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或调拨时,必须填写资产处置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 资产处置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私自处置或以低于市场价转让资产。
五、资产维护1. 学校固定资产的维护工作由专门的维护人员负责,负责资产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
2. 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维护,并做好记录。
六、资产盘点1. 学校每年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确保资产数量与登记记录相符。
2. 盘点工作由资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涉及的单位需提供必要的协助。
七、资产报告学校每季度或年度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固定资产报告,包括资产情况、使用状况、处置情况等。
八、资产安全1. 学校固定资产必须妥善保管,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灾。
2. 资产使用单位负有保管责任,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使用资产,禁止私自转让、借用、占用、损坏资产。
九、违纪处分对于违反资产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相应的违纪处分。
十、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以上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内容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资产登记与备案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图书馆藏书等,应当进行资产登记与备案。
第三条学校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认资产的数量和状况,并更新资产登记备案信息。
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一项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法规文件。
它的目的是提高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和有效利用。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登记:要求学校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取得方式、使用部门等信息。
3.固定资产评估:规定学校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状态。
4.固定资产验收:确保学校采购的固定资产符合质量标准,对资产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明确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权限和使用范围,加强资产的保管和维修管理。
6.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制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及时报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固定资产盘点和抽查:要求学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抽查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规。
8.固定资产台账和报告:学校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编制和上报固定资产管理报告,以向上级机关和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以上是《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引言学校固定资产是指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的长期使用和保值增值的各类资产,包括建筑物、设备、实验器材、图书馆藏书等。
为了高效管理学校固定资产,提高其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2. 资产登记与核查2.1 资产登记: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系统,将所有固定资产进行详细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日期、供应商、资产编号等信息,并配备相应的资产标识。
登记时应有专人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2.2 资产核查: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查,核实与登记信息的一致性。
核查时应有专人负责,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资产跟踪,并及时更新登记系统。
3. 资产采购与验收3.1 资产采购: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状况,制定资产采购计划,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公开招标或委托采购。
采购过程要保证公平、透明,并通过评标和验收程序来确保所购资产的质量和合格性。
3.2 资产验收:学校接收采购到的资产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等。
对于不合格的资产,要及时返厂或要求更换。
4. 资产使用与维护4.1 资产使用:学校要制定详细的资产使用规定,明确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
资产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合理使用资产,做到精打细算。
4.2 资产维护:学校要建立定期维护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维护工作要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记录维修情况,并做好备品备件的管理。
5. 资产变动与报废5.1 资产变动:学校要建立资产变动管理制度,及时记录资产的变动情况,包括资产的位置变动、使用部门变动等。
变动后要及时更新登记系统,并做好相应的调拨手续。
5.2 资产报废:学校要制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对于老化、损坏或者不再使用的资产,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废。
报废时要进行资产清理和数据消除,确保数据安全,并做好相应的报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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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优化固定资产资源配置,促进学校事业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同时,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精神,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物尽其用,减少闲置和浪费。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四条后勤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参与全校范围内固定资产采购,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入库、供应、调配、报废、清查、分类账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
第六条建立全校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和各使用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分明,层层负责。
第七条对高精密专用设备,建立健全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技术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要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工作人员退休、辞职、调出时,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资产清退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范围(一)一般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家具、图书等)。
(三)符合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学校自制、外单位捐赠、上级调拨的物品。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分类(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二)通用设备。
(三)专用设备。
(四)交通运输设备。
(五)电气设备。
(六)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
(七)仪器仪表及其他设备。
(八)文艺体育设备。
(九)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十)家具用具及其他。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职责第十二条后勤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一)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二)严格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编制固定资产目录,科学核定固定资产需要量,合理调配固定资产。
(四)做好全校固定资产各类明细账的建立和各使用部门分户账的登记。
(五)参与固定资产采购,及时办理验收、入库、编号、供应、调配、报废等相关工作。
(六)协助组织全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七)定期与各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账。
第十三条财务部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职责如下:(一)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的核算,每学期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二)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三)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学校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及固定资产台账的账务处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报废资产的上报审批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各部门是学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其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到账物相符。
(三)部门之间需要进行固定资产调配的,应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后勤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调配并及时调整台账。
(四)参加相关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
(五)对破损经维修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交资产报损、报废申请。
第十五条图书馆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对独立部门,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图书和期刊的购置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装订、入库等工作。
(二)设置图书明细账,并定期和财务部图书总账核对相符。
(三)装订后的期刊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四)捐出或陈旧、损坏的图书与期刊及时核销或报损。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管理及报废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一)使用部门选购固定资产的原则为“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实用,价格合理”,同时考虑到适用性、节能性、环保性、耐用性、成套性、灵活性等指标。
(二)各使用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应详细注明物品的规格、型号、产地、参考价格、使用期限等。
其中,购置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须附可行性报告。
(三)各部门写出固定资产采购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按照《河南省轻工业学校物品采购办法》实施或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四)固定资产购入后,购置、使用、财务、后勤等相关部门应及时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入、出库手续。
其中购入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分管校领导应参加验收,并签注验收意见。
(五)学校新建房屋、建筑物,在交付使用后,应凭经过审计的建筑工程造价文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六)贵重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图纸、照片、合格证书等资料,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报废(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确定一名或多名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并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建立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明确,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各使用部门或个人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保管、维护等方面对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接受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和财务部指导。
(三)后勤服务中心每学期与财务部总账核对,如有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调整账务。
(四)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所需(或使用)部门申请、后勤服务中心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调入所需部门使用(或变价处理)。
设备调出时,有关资料同时移交,并报后勤服务中心办理记账。
(五)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凭单位介绍信,经使用部门同意、学校领导批准,并报后勤服务中心备案。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需正常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毁损鉴定表》,经学校报废资产鉴定小组鉴定,学校领导同意后,由财务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七)对上级部门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收回处理,及时进行变价出售、转让或拆零维修。
售出款如数缴给财务部。
同时,财务部、后勤服务中心及使用部门做相应账务处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
由财务部制订清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后勤服务中心协助组织清查,各部门配合清查。
第十九条后勤服务中心和使用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年中、年末两次核对。
年中核对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年末核对一般随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进行。
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和固定资产管理员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
第二十一条清查、核对中发现与账面不相符或已毁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毁损鉴定表》(分别列出名称、数量、原价、报废原因等),按第四章第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1.制定工作计划,负责建全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财物管理、借用、赔偿、经费审批使用制度等)。
2.管理学校一切经费开支,外购10元以上物品必须经校长批准。
宣传贯彻有关财经的规定,坚持原则,实行财物监督,与出纳员分工协同负责,把好财经关。
3.与园长共同协商编制学校的预算和决算,负责财务报表。
4.做好记账、报账、结算工作,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谨慎保管,严格使用账物印签票据,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等财务资料。
5.经常了解并掌握经费需求情况和使用情况,经常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积极提出建议。
6.负责校舍校园的规划建设、设备维修、水电建设,所有物品的保管、发放等工作。
建全固定资产台帐。
凡购进物资必须验收登记,坚持勤俭原则,做到物尽其用。
7.与出纳员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共同为教学一线服务,服务态度端正。
8.坚持财务公开原则,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收支情况,虚心听取正确意见,不断改进会计工作。
以上职责如因工作失误或不负责造成重大损失,扣发当月奖金或期末奖金的部分或全部,情节严重应负行政或刑事责任。
一、学校出纳统一管理学校全部现金支付,对所属校办厂等出纳工作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
二、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
对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款项,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基础上,有权监督、拒付,并向一切挥霍国家财物、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三、学校出纳掌管学校预算内外库存现金和银行帐户的款项。
根据规定按银行帐户设置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并日结月清,定期和银行对帐,做到正确无误。
四、学校出纳应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
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收入的现金“坐支”,也不得保留帐外公款。
备用的现金都要收入银箱,并妥善保管银箱钥匙。
五、学校出纳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库存现金有余缺情况,应先作暂存或暂付入帐,查明原因后根据单位领导的处理决定办理。
如金额较大,应报上级财务部门审批。
对确实无法查明的多余现金应作“应交预算收入”上缴国库。
六、学校出纳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应办好移交手续,并由总务主任负责监交。
一、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严格把关。
二、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的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三、根据会计工作规范要求,认真记好银行和现金日记帐,做到数字准确,书写整洁。
四、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私自挪用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五、按时做好工资、补贴的发放工作。
六、贯彻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加强银行支票的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七、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与保管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理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等学校出纳员岗位职责一、认真学习有关会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及教育局经费管理中心等有关规定办事。
二、负责办理全校的现金收付和库存保管工作,认真审查原始凭证,定期核对库存现金,做到准确无误,发放无误。
发现差误,立即汇报,找出原因及时处理。
三、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对于现金支付,应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办理,没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签字的票据,有权拒绝付款,确保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负责教职工工资及其它人员经费的发放,办理教职工差旅费的报销手续。
按规定按时缴纳教师医疗保险费。
五、遵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种收付账目,做好、管好银行存款和现金和日记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