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制度汇编(定稿)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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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制度汇编(定稿)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管理水平,防范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不断提升判断能力,更好的服务于销售市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公司的销售部门及办事处,对客户的融资租赁需求,与融资租赁公司配合,对开展业务前的客户尽职

调查、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

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受业务约束,集团融资租赁业务

包括如下主要形式:直接租赁、售后回租。

(一)本办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

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

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二)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

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第二章租赁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主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

计划;

(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

(五)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产品产销对路,符合环保、消防等监控要求,在国内、国际市

场上有竞争能力,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

(六)企业有经营管理能力,守信用,能按期支付租金、手续费、租

息及残值转让费,有承担租赁风险的可靠保证,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保证或提供财产抵押、

动产权利质押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

(七)承租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额的50%;

(八)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予租赁:

(一)未列入国家或本地区投资计划,自筹资金不落实,资金有缺口;

(二)未取得有关部门建筑、投资、开工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的;

(三)国家明文限制发展的企业及产品;

(四)用租赁设备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套用租赁资金,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六)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

(七)投资项目违反环境保护规定。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工作部门:

(一)业务经办部门为公司销售部,与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部对接。

1.对申请租赁的客户进行初审,确定是否达到基本条件,决定是否

受理;

2.收集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租赁前调查,编写详细、客观、全面的调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报项目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核会)审批,对调查结果负责;

4.对未获批准的项目,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对获批准的,办理租

赁合同,并确保合同签订符合法律要求;

5.办理公证、保险及抵(质)押物权利登记,落实有效登记,取回

权利凭证并妥善保管;

6.监督设备租赁款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制定具体监控措施;

7.定期对租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租赁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

题及时汇报,采取对策;

8.定期报送租赁统计报表(含逾期项目本金、欠息);

9.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

10.及时掌握企业资金状况,按时收回到期租金;

11.对申请租赁展期的客户,调查展期理由是否充分,客观真实,验收展期资料是否真实;

12.对逾期租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及时发出“逾期租金催收通知书”,取得回执,交业务员员归档保管,保证诉讼时效的延续;

13.初审拟核销租赁项目是否符合条件,收集有关资料,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撰写呆账核销申请报告;

14.租赁项目档案保存要完整并设置租金明细台账,随时记录租金的动态;

15.租赁本息收回后,对项目进行总评价,编写项目总结,报公司管理部门。

(二)审查、评估部门为公司法务部,与融资租赁公司综合管理部对接。

1.审查租赁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2.审查项目立项手续的完整性;

3.审查项目资金,配套条件是否落实;

4.对项目前景、还租金能力进行评估;

5.对项目敏感性问题,盈亏平衡点进行评估;

6.审查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充足性;

7.编写客观、详细的项提请审批意见书;

8.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总评价材料,进行租赁评估前后对比、分析、总结经验和提出改进意见;

9.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进行

审核;

10.如个别客户对公司已拟订合同文本有异议,综合管理部提出修改意见。

(三)协办部门为公司法务部、财务部,与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部、财务部对接

1.资产管理部

(1)协助租赁业务部门清收不良资产,特别是通过法律手段收贷;

(2)租赁合同结束时,对租赁物品残值变卖进行处理。

2.财务部

(1)负责租赁款发放、回收、计收租息等账务处理;

(2)及时向业务人员提供客户还本付息和结算信息;

(3)参与公司重大租赁项目评估。

第八条基本程序

根据融资租赁的特殊性,将基本工作程序划分为十一个基本环节(正常环节)和三个或有环节(特殊处理环节)。

(一)十一个基本环节:

1.租赁申请受理;

2.租赁项目调查;

3.租赁项目初审;

4.项目审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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