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现代工作环境的不断变化和进步,一些行业和职位对职工的听力产生了潜在的风险。
为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提高职工的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我公司制定了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职工在工作中的听力保护措施,确保职工享有良好的听力健康。
二、管理目标:1. 确保职工的听力安全,预防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听力损伤和职业病发生。
2. 提高职工的职业素质和生产效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三、管理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需要使用听力的职工,包括生产车间工人、办公室职员、销售人员等。
四、管理措施:1. 职工入职时,应进行听力检测,确保其听力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
2. 职工使用噪音产生设备时,必须佩戴防护耳塞或耳罩。
公司将配备防护耳塞或耳罩,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 职工从事需要长时间接触噪音环境的工作时,应定期进行听力检测,确保听力没有受到损伤。
4. 公司将组织职工参加听力保护培训,提高职工的听力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
5. 公司将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噪音检测,确保噪音值在允许范围内,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噪音。
6. 公司将落实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职工的听力情况,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同时,鼓励职工积极反馈自己的听力健康问题。
7.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工听力保护档案,详细记录职工的听力情况和保护措施。
8. 公司将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听力保护不到位或不重视听力保护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五、职工权益保障:1.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权拒绝进行可能会对听力健康产生危害的工作。
2. 职工有权知晓工作环境的噪音情况,并参与噪音监测和治理工作。
3. 职工有权定期进行听力检测,并获得相应的检测报告和建议。
4. 公司不得因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听力损伤而降低其职位或薪资待遇。
六、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要高度重视职工的听力保护工作,明确责任人,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 各部门负责人要主动配合公司的听力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措施的有效执行。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防止职工因工作环境中的噪声造成听力损害,提高职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包括企业员工、公务员、农民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噪声是指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噪声限值的声音。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管理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噪声对职工听力造成危害。
第五条职工应当积极参与听力保护学习,学会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设备,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听力保护设备,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噪声检测与评估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对工作环境中的噪声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八条噪声检测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噪声评估应当根据检测结果,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噪声频谱等因素,确定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噪声限值。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检测和评估结果向职工公示,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水平。
第三章职工听力保护设施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备,并确保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听力保护设施,并定期维护、检修。
第四章噪声防治措施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降低或消除噪声。
第十四条噪声防治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隔声、吸声、降噪等。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噪声限值。
第五章健康监护与救治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工的听力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建立个人听力档案。
第十七条职工听力检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职工听力检查结果异常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健康监护和救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管理的责任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职工听力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听力健康,预防职业性听力损伤,确保职工工作生产安全,制定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包括全体员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职工听力保护的目标是降低噪声暴露对职工听力的影响,预防职业性听力损伤。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听力健康的宣传教育和防护培训。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如需调整,应经过单位审批确定,并及时通知全体职工。
第七条上级单位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将对本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职责第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制定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工听力保护工作的组织和监督,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的各项措施。
第十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职工听力保护的宣传教育,并制定噪声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医务室负责职工听力的监测和诊断,同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指导。
第十二条班组长负责监督和管理本班组职工的听力保护工作,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三章职工听力保护考核和培训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对所有职工进行职业性听力损伤的筛查,及时发现听力健康问题。
第十四条职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应接受职工听力保护培训,并掌握相关保护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噪声暴露较高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听力检测,并建立个人的听力健康档案。
第十六条职工听力损伤危险性较大的工种,应定期进行听力检测,并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对于新进厂的职工,应加强对其职业性听力损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识别能力。
第四章职工听力保护措施第十八条单位应通过工程控制措施降低噪声,例如进行隔音、改进设备、调整生产工艺等。
第十九条单位负责人应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设备,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第二十条对于噪声暴露较高的岗位,应设立标识,提醒职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设备。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防护设备进行检查,损坏或失效的设备应及时更换。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职工和顶岗实习生,对于其他人员,同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一个合理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减少职工因工作环境导致的听力损害。
第四条本公司将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章职工听力保护的责任第五条公司负责制定并完善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措施。
第六条公司应当组织职工进行听力保护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对听力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七条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听力保护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听力保护设备。
第八条上级部门负责对所辖部门的职工进行听力保护相关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听力保护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职工的听力保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条职工具体工作岗位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职工听力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听力保护设备和设施。
第三章职工听力检测与评估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职工的听力检测与评估工作,以了解职工的听力状况和听力损伤风险。
第十二条职工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听力检测与评估活动,配合相关工作的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将对听力检测与评估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记录,为改善工作环境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职工如果发现自己的听力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职工听力防护设备和设施第十五条公司应当配备和提供必要的职工听力防护设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耳塞、耳罩等。
第十六条职工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听力防护设备,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职工听力防护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五章职工听力保护的奖励和惩处第十八条对于积极参与职工听力保护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集体,公司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三篇)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规定旨在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规范企业的职工听力保护工作,提高职工的听力保障水平。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组织,以及使用噪音源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职工听力保护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相结合、依法管理。
第四条职工听力保护的目标是保障职工的听力安全,减少职业性听力损失发生,提高职工的听力健康水平。
第五条监管机构:根据职权范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规定。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建立职工听力保护工作机构和小组,明确职责,并配备专门的听力保护人员。
第二章职工听力保护的基本要求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进行噪声源的调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和听力保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通过技术措施、组织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途径,降低噪声对职工听力的影响。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对噪声超标的场所和岗位,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对噪声超标的场所和岗位的职工进行定期听力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个别防护用具。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特殊情况下受噪声影响较大的职工,制定个别保护措施,并提供相应的个别防护用具。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进行职工听力宣传教育,加强职工对听力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在职工新入职时,对其进行听力检查,并告知职工有关保护听力的知识和方法。
第三章职工听力保护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职工听力保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每年定期检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听力保护工作,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职工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违反职工听力保护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职工有权要求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听力保护的相关信息、装备和检测结果,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予以积极配合。
【最新】听力保护管理规定(二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二篇)
目录: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一
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管理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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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保护管理规定一
1、职工听力保护系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2、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制定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单位应在噪声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
按卫生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的测量方法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4、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单位每工作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dB(以下简称Laeq,885dB)的职工人群。
监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凡Laeq,885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具有足够声衰减值、合适有效的护耳器。
5、凡接触噪声的职工应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第23号令)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噪声作业。
6、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按听力保护规范的听力测试与评定方法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
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应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7、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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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噪声环境下工作的职工。
第三条本规定的宗旨是: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防止职业性听力损失的发生,提高工作质量和生产效率。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符合国家标准的噪声控制标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工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性听力损失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掌握正确的防护方法和技巧。
第二章工作环境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噪声评估,确保噪声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对于噪声水平超过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降低噪声水平。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噪声检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噪声环境进行标识,提醒职工注意噪声危害。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暴露限值,限制职工的噪声暴露时间。
第三章个人防护措施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噪声环境的特点,向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设备,并提供必要的使用培训。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个人防护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鼓励职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并提供必要的监管和指导。
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第四章健康监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听力检测,确保职工的听力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康档案,记录职工的听力检测结果和职业暴露情况。
第十七条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查询自己的健康档案,并享有相应的知情权。
第五章处罚与执法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可以给予罚款、行政处分等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与调查,并积极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模版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噪声作业的职工,并对相关职工的听力保护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二、职工听力保护的目标1. 确保职工的听力健康,预防职业性听力损失的发生;2. 减少噪声对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影响;3. 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4. 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5. 推动公司噪声治理和环境改善。
三、职工听力检测1. 该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职工进行定期听力检测,并建立相关档案;2. 职工入职时应进行初始听力检测,便于后续比对和评估;3. 根据职工的工作任务、职业暴露时间和噪声暴露水平,设定不同的听力检测周期;4. 职工出现听力异常症状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和评估;5. 职工离岗时,应重新进行听力检测,以保证离岗时的听力情况与入职时基本一致。
四、职工个人防护设备1. 该公司将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工个人防护设备,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培训;2. 职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保证其有效防护作用;3. 个人防护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出现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更换;4. 职工离岗时,应及时归还个人防护设备。
五、噪声控制与管理1. 该公司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工作场所噪声;2. 进行噪声源管理,对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和隔离,选用低噪声设备;3. 定期对噪声源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4. 采取有效的工程控制措施,如加装隔音、消音设备等;5. 严格控制噪声暴露时间,合理安排工作强度和休息间隔;6. 对新入职职工和从事特殊噪声环境作业的职工,进行专门的噪声防护培训。
六、职工培训和教育1. 该公司将组织职工进行听力保护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 对新入职职工进行系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加强其对职业危害和防护的了解;3. 定期开展职工听力保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向职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 建立健全职工听力保护宣传教育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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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职工听力保护系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
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
存等。
第二条直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工听力
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应在噪声作业场所设置监
测点。
按卫生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
发〔1999〕第620号)的测量方法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
测。
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
化情况。
第四第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单位每工作8小时暴露
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dB(以下简称“Laeq,8≥
85dB”)的职工人群。
监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凡Laeq,8≥85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第五条凡接触噪声的职工应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xx年卫生部第23号令)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噪声作业。
第六条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按听力保护规范的听力测试与评定方法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
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应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J 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Laeq,8≥90dB的作业场所,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
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第八条按听力保护规范要求,暴露于Laeq,8≥85dB 工作环境中的职工应佩戴具有足够声衰减值、合适有效的护耳器。
第九条应对职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噪声对健康的危害;
2.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
3.噪声实际检测结果及噪声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4.各类型护耳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
第十条应建立健全听力保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噪声岗位基本情况;
2.作业场所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噪声职工的听力测定和定期体检结果;
4.控制噪声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噪声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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