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201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规划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1.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2015.doc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2015结合最新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情况,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主要规定什么内容?基本情况怎么样?以下是下面整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基本介绍:为了帮助建筑企业人员进一步了解2015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具体内容,下面整理基本规范内容情况,基本情况如下: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一般规定自行车交通步行交通城市货运交通等相关规定,其中具体通综合网络规划情况如下: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城市公共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自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42.5km/km2。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 的行程。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要求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旅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牌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要求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 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尺0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 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设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B50220-95

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1.0.21.0.31.0.41.0.51.0.61.0.6.11.0.6.21.0.6.31.0.6.41.0.6.51.0.71.0.7.1范围;1.0.7.21.0.7.31.0.7.41.0.7.51.0.81.0.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标准货车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直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0.2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2.0.3 存车换乘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2.0.4 出行时耗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
2.0.5 当量小汽车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
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
2.0.6 道路红线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2.0.7 港湾式停靠站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2.0.8 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
2.0.9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比。
路抛制公共交通线路首末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环行线的非直线系数按主要集散点之间的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路离之比。
运送速度衡量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指标。
公共交通车辆在线路首末站之间的行程时间(包括各站间的行驶时间与各站停站时间)除行程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单位为km/h。
重庆市道路设计规范

重庆市道路设计规范篇一:2015年重庆市相关规范、标准、图集版本目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目录篇二:《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文本内容1 总则1.0.1 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
新建道路应按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既有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参照执行。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4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5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车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6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等进行道路设计。
2、应按交通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避免反复开挖。
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5、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营效益与养护费用的关系,正确应用技术标准。
6、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行人、车辆、道路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和两侧建筑物使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在城市发展和城市交通规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指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提供指导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本文将从道路网布局、交通设施设置、交通组织以及非机动车、公共交通等方面,总结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首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局道路网。
道路网的布局需要根据城市规模、功能区划和人流量等因素进行分析和设计。
交通枢纽的规划和设计应合理布局,以便提供便捷的换乘条件。
此外,道路网的设计需要注重与城市其他交通系统的衔接,以提供高效的交通服务。
其次,交通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的类型和交通流量进行规划和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根据道路类型、车道数目和交通流量,确定交通设施的种类和数量。
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标线、交通标志、交警亭等,这些交通设施的设置需要满足交通流量的要求,确保交通安全和顺畅。
第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科学合理地组织交通流动。
交通组织包括交通信号控制、交通引导和交通指挥等。
交通信号控制需要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和交通需求进行协调和优化,以保证交通的高效和顺畅。
交通引导和交通指挥需要根据交通的需求和特点,合理引导交通流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四,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注重非机动车道路和公共交通的规划和设计。
非机动车道路的规划和设计需要根据非机动车的数量和流动情况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以提供安全和便捷的非机动车出行条件。
公共交通的规划和设计需要考虑公共交通线路的布局和优化,以提供高效和便利的公共交通服务。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城市发展和交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局道路网;交通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的类型和交通流量进行规划和设计;交通组织应科学合理地组织交通流动;非机动车道路和公共交通的规划和设计需要得到重视。
只有遵守和执行这些规范,才能保证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出行条件。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优化都市用地布局, 提高都市旳运转效能, 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旳交通条件,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全国各类都市旳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旳交通规划为主, 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旳衔接、市域范围内旳城镇与中心都市旳交通联络。
1.0.4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都市总体规划为基础, 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送旳需求, 发挥都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旳增进和制约作用。
1.0.5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都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构成部分。
1.0.6 都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旳和水平;1.0.6.2 确定都市交通方式和交通构造;1.0.6.3 确定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都市对外交通和市内旳客货运设施旳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旳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旳提议。
1.0.7 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都市公共交通系统、多种交通旳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旳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定各级都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重要交叉口旳形式和用地范围, 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旳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多种交通方式旳运送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旳提议。
1.0.8 都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旳规律, 结合都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旳多种方式客运网络, 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 都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旳联合运送方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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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201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主要包括:(1)一般规定(2)自行车交通(3)步行交通(4)城市货运交通等相关规定,其中具体通综合网络规划情况如下:
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城市公共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自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
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42.5km/km2。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l00m。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公共交通停车场、车辆保养场、整流站、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等的场站设施应与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相匹配,用地有保证。
(4)自行车交通。
一般规定: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1~14km/h计算。
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
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l0km计算。
自行车道: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
大、中城市干路网规划设计时应使自行车与机动车分道行驶。
自行车道路的交通环境设计应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设施。
(5)步行交通。
城市中规划步行交通系统应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
基本依据。
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商业步行街、城市滨河步行道或林荫道的规划,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与城市中车站、码头集散广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城市步行系统。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人行道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
在城市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6)城市货运交通。
城市货运交通量预测应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市货运交通应包括过境货运交通、出入市货运交通与市内货运交通三个部分。
货运车辆场站的规模与布局宜采用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
大城市宜采用分散布点;中小城市宜采用集中布点。
场站选址应靠近主要货源点,并与货物流通中心相结合。
货运道路应能满足城市货运交通的要求,以及特殊运输、救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与货物流向相结合。
大中城市的重要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应有便捷的货运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