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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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国海管字[2003]110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国海管字[2003]110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2003年3月31日国海管字[2003]110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局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管理,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执业市场秩序,保证海域使用论证质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经与国家计委协商,我局拟定了《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现下发试行。

各有关单位在试行《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工作中,请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我局。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1、总则1.1 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之一。

1.2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设立。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系指论证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大纲编制、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模拟计算及编写报告等收取的费用。

1.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计算公式为:海域使用论证总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数值计算费用+报告编写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各单项调查费用总和;单项调查收费=野外调查(或取样)费+测试分析费;各单项调查、分析、计算费=收费基价×附加调整系数。

1.4 以下各项费用未列入本标准收费项目,应由委托方负责支付。

具体经费额度由委托方和论证方根据各分项目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包括项目如下:1.4.1 勘察队伍调遣费: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员差旅费等;1.4.2 临时基础设施及现场准备费:勘测现场的搭建路桥、清除障碍、接通电源、水源等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与勘测有关的青苗补偿费、海上养殖赔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1.4.3 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等;1.4 4 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1.4.5 租船费及其它设施的租用费;1.4.6 专家评审会议费用。

国家环评收费标准明细与比较

国家环评收费标准明细与比较

国家环评收费标准明细与比较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一、海域水下地形测量的收费参考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综合考虑项目地围填海对测量精准度的要求以及当地水纹情况等综合因素,听取专家意见后,决定采取多波束单次测量的方式,收费价格为10万元整,与本项目收费标准相同。

具体指标参见下截图: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参考标准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中,关于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预估本项目投资额为5—10亿元左右,国家收取费用标准在75-110万间。

本项目提报费用25万,属于国家收费标准较低区间。

三、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收费参考标准参考国家海洋局颁布的《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国海管字【2003】110号)中,关于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收费的标准,预估本项目投资2-10亿元左右,国家最低收费标准为37.2万元,本项目提报费用为40万,属于国家收费标准较低区间。

国家收费标准计算如下: 项目投资额度: 2-10亿元编写大纲: 2.0-4.0万编写报告书: 15-25万用海类型调整系数:1.6 综合计算得: 37.2-46.4万四、海域勘察的收费参考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中,关于海域勘察收费的标准,国家最低收费标准为30.9万左右,本项目提报费用为20万元,属于国家收费标准较低区间。

国家收费标准计算如下:水化学+沉积物化学+泥温: 4082元污损生物: 约8000元地磁观测: 2157元工程钻探实物工作: 约6万元海底底层探测实物收费: 约6万元海流、温盐、悬浮泥沙观测实物工作:5万元离岸气象、潮位、波浪观测实物工作:7万元岸仂气象、潮位、波浪实物观测工作:4.9万底质取样实物工作收费: 约6400元五、海洋环境影响报告的收费参考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中,关于海洋环境影响报告的收费标准,国家最低收费标准为23.5万,本项目报价为20万,属于国家收费标准较低区间。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国家海洋局二○○三年三月1、总则1.1 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之一。

1.2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设立。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系指论证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大纲编制、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模拟计算及编写报告等收取的费用。

1.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计算公式为:海域使用论证总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数值计算费用+报告编写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各单项调查费用总和;单项调查收费=野外调查(或取样)费+测试分析费;各单项调查、分析、计算费=收费基价×附加调整系数。

1.4 以下各项费用未列入本标准收费项目,应由委托方负责支付。

具体经费额度由委托方和论证方根据各分项目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包括项目如下:1.4.1 勘察队伍调遣费: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员差旅费等;1.4.2 临时基础设施及现场准备费:勘测现场的搭建路桥、清除障碍、接通电源、水源等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与勘测有关的青苗补偿费、海上养殖赔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1.4.3 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等;1.4 4 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1.4.5 租船费及其它设施的租用费;1.4.6 专家评审会议费用。

1.5 本标准未规定,但具体论证项目又涉及到的工作内容的收费标准,国家有相关收费标准的,参照执行;国家没有收费标准的,由委托方和论证方协商确定。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2.1 说明指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资料搜集等途径获取拟使用海域及周边区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社会经济、区位条件、区划规划、利益相关者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本项工作中的海域基础资料,系指可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一般性资料。

如需购买专项资料,所需费用,不包括在本收费标准中。

2.2 收费标准本项目收费按拟使用海域面积分级计算。

表2-1 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收费价格表注:收费基价根据项目涉及海域的复杂和敏感程度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浙价服[2013]253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3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海洋与渔业局: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双方在下浮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海域使用论证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海域使用论证机构,海域使用论证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以上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浙江省海域论证使用收费标准浙江省物价局2013年9月26日附件浙江省海域论证使用收费标准计费说明:具体收费根据项目涉及海域的复杂和敏感程度由委托双方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计费说明:项目投资额指用海项目总投资概算额,具体收费在投资额区间内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注:如一个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涉及几项用海类型,调整系数就高值。

对于仅需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的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写费用按不高于0.7万元收取。

三、海洋勘测收费海洋勘测收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执行。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10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我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且以其他单位文号行文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国家海洋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附件:国家海洋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海域管理类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国海发〔2010〕22号)2关于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0〕590号)3关于在广东省海域实施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告(国海管字〔2010〕480号)4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海管字〔2010〕83号5关于全面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0〕6号)6关于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海管字〔2010〕4号)7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9〕210号)8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国海管字〔2009〕206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9〕200号)10关于印发分类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的通知(海办管字〔2009〕20号)1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73号)12关于印发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有关技术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65号)13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8〕37号)14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8〕24号)15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8〕4号)16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国海管字〔2007〕193号)17关于印发《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7〕16号)18关于加强海上人工岛建设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管字〔2007〕91号)19关于印发《属地受理、逐级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申请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海管字〔2007〕22号)20关于印发《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7〕18号)21关于建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举报制度的通知(海办发〔2007〕15号)22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23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6〕28号)24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14号)25关于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海管字〔2006〕245号)26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函〔2006〕3号)27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4〕21号)28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管字〔2004〕90号)29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国海管字〔2003〕110号)30关于印发《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3〕18号)3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2〕10号)32关于印发《全国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177号)33关于印发《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试行)》的通知(国海发〔2000〕11号)海岛管理类34关于印发《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25号)35关于印发《海岛名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16号)36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岛字〔2010〕661号)37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岛字〔2010〕659号)38关于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办字〔2010〕649号)39关于尽快公布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6号)40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4号)41关于公布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3号)42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格式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548号)43关于公布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534号)44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10号)正在修订,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一致之处,按新颁布的执行海洋环境保护类45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家级海洋公园评审标准》的通知(国海发〔2010〕21号)46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视工作有效应对海洋环境灾害与突发事件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10〕15号)47关于实施海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10〕635号)48关于印发《海洋标准计划项目立项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10〕44号)49关于规范海洋环境公报(信息)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09〕511号)50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09〕163号)51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8〕3号)52关于印发《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8〕2号)53关于加强海洋倾废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525号)54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367号)55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64号)56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645号)57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执行程序》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428号)58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426号)59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自然保护区内开发活动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26号)60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的通知(国海环字〔2004〕470号)61关于印发《海洋倾倒区选划大纲和选划报告编制格式及报批要求》的通知(国海环字〔2004〕89号)62关于印发《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23号)63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346号)64关于印发《海洋工程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214号)65关于倾废航行数据记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海办字〔2002〕30号)66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2〕21号)67关于印发《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2〕19号)68关于在自航式倾倒船上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的通知(国海管发〔1996〕348)69关于在自航式倾倒船上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的通知(国海管发〔1996〕347号)70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编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国海管发〔1995〕063号)71关于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法发〔1996〕251号)72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的通知(国海管发〔1992〕479号)海洋预报减灾类73关于印发《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监发〔1996〕101号)74关于颁发《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管发〔1993〕251号)海洋科技类75关于印发《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字〔2007〕430号)76关于印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财字〔2007〕303号)77关于印发《海洋科技成果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1〕34号)78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科发〔1998〕006号)79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发〔1997〕111号)海洋法制及执法类80关于印发《海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海办字〔2009〕22号)81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海法字〔2009〕834号)82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规字〔2008〕430号)83关于印发《海洋听证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7〕28号)84关于印发《海洋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示范文本样式的通知(国海发〔2007〕2号)85关于印发《海洋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5〕5号)86关于印发《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办字〔2006〕332号])87关于印发《海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规则》的通知(国海办字〔2003〕344号)——结束——。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海域使用是指在海洋空间中进行各种活动所需的权益。

海域使用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上交通运输、海洋科研等多个领域。

由于海域使用对于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海洋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海域使用的收费标准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展开讨论。

首先,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海域资源的价值、海域使用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

海域资源的价值是指海域中蕴含的各种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天然气、矿产、渔业资源等。

海域使用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包括海域使用活动可能对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对海域资源的消耗等。

社会公共利益包括海域使用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社会福祉等的影响。

因此,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其次,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的海域使用行为进行区分。

不同的海域使用行为对海域资源的消耗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应当根据不同的海域使用行为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例如,对于海洋资源开发活动,应当根据资源的稀缺性、开发难度、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对于海上交通运输活动,应当根据航道使用频率、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另外,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鼓励创新和发展。

海域使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行业发展水平、技术创新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激励海域使用者进行技术创新和发展,推动海域使用行为朝着高效、环保的方向发展。

最后,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应当具有透明性和公正性。

海域使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海域使用收费标准的公正执行。

总之,海域使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海域资源的价值、海域使用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海域使用行为进行区分,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具有透明性和公正性。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海管字[2011]28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海管字[2011]28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海管字〔2011〕28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计划单列市海洋局,局属各单位:现将《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十周年。

全国海域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推进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围填海管理、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建设、海域整治和修复等四项工作,切实规范海域使用秩序,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海域管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成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一)完成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2002年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基础上,制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二)完成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经国家海洋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成果评审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三)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

在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得到国务院批准之前,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海洋功能区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凡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4.06.29•【文号】国海发[2004]21号•【施行日期】2004.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中“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已被: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有关技术规程的通知(2008修订)(发布日期:2008年2月15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15日)废止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4]21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为了加强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保证海域使用论证质量,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实际,对2002年局发布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经2004年6月28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附件2:《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国家海洋局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保证海域使用论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我国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海域使用论证活动,并对论证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各等级资质条件和承担业务范围由《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见附件1)规定。

第四条国家海洋局对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实行统一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家海洋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可直接向国家海洋局或国家海洋局委托的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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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专家评审会议费用。
1.5 本标准未规定,但具体论证项目又涉及到的工作内容的收费标准,国家有相关收费标准 的,参照执行;国家没有收费标准的,由委托方和论证方协商确定。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2.1 说明
指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资料搜集等途径获取拟使用海域及周边区域的自然地理、 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社会经济、区位条件、区划规划、利益相关者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各有关单位在试行《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工作中,请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我局。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国家海洋局 二○○三年三月
目录 1、总则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3、海洋勘测 4、海洋生物调查 5、数学模型和数值计算 6、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
1、总 则
1.1 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之一。
知》(计价格[2002]10 号)执行。 4、海洋生物调查
4.1 说明 工作内容主要为生物取样和实验室鉴定分析。主要包括微生物、叶绿素 a、海洋初级生
产力、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游泳动物等调查项目,具体要求按《海洋调查规 范》执行。 4.2 收费标准
表 4-1 海洋生物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收费基价表
6.3 编写报告书项目的性质类别调整系数 表 6-2 用海类型调整系数
序号 1 2
3
用海类型 填海
围海、修造拆船、排污倾废、沿海工业、固体 矿产开采 油气开发、海上交通、电缆管道
调整系数 1.6 1.4 1.2
注:如一个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涉及几项用海类型,调整系数就高值。
6.4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费用
1.0~2.0 1.0~2.0
单、多要素时间变化趋势预测 项目方案的筛选、优化
注:(1)根据项目及计算模式复杂程度的不同,收费基价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2)表中项目为单项、小区域数值计算,大区域、综合性数值模拟的收费应另行计算。 (3)“工况”表示特定边界条件组合下的计算方案。 6、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
注:收费基价根据项目涉及海域的复杂和敏感程度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3、海洋勘测
3.1 说明 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海域使用面积及边界测量、地质和地球物理勘察、海洋动
力环境调查、海洋环境化学调查。 3.1.1 海域使用面积及边界测量
主要内容包括海域使用范围的陆域和海域边界点的测量和使用海域面积的测算。 3.1.2 地质和地球物理勘察
主要内容包括地球物理勘察、水深地形测量、工程地质钻探、底质取样、土工试验分析、 航卫片解译等。 3.1.3 海洋动力环境调查
工作内容包括海洋水文(潮位、波浪、海流、温盐等)、气象及泥沙运动观测与调查。
3.1.4 海洋环境化学调查 工作内容包括海洋水环境化学、沉积物环境化学调查取样与实验室分析。
3.2 收费标准 本部分工作内容的收费依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
国海管字〔2003〕110 号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管理,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执业市场秩序,保证海域使用 论证质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 理法》,经与国家计委协商,我局拟定了《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现下发试行。
表 6-1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大纲编写收费基价表
项目投资额(亿元) 收费项目(万元)
编写大纲 编写报告书
<0.3
0.3~2
2~10
>10
1.0~1.5 5~10
1.5~2.0 8~15
2.0~4.0 15~25
4.0~6.0 25~40
注:(1)“项目投资额”指用海项目总投资概算额; (2)收费基价可根据项目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插使用。
对于仅需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的用海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写费用按不高 于 1.0 万元收取。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2003 年 4 月 7 日
水体污染扩散数 模
时域预测模型 项
评估决策模型
收费基价 (万元) 2.0~5.0
2.0~4.0 3.0~5.0 3.0~5.0 2.0~5.0 3.0~5.0
内容说明
浅水波浪传播、变形计算或风浪场 计算 包括海域、河口(潮流、径流共同 作用)等情况 悬沙运移规律、浓度分布 沿岸输沙、岸线和水深地形变化 风暴潮预报、后报 油类、COD 等污染物扩散
6.1 说明 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是在资料搜集、现场勘测工作和数值计算工作基础上进行的。报告
编写包括海域使用论证大纲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编写。 海域使用论证大纲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编写收费计算方法是:
(1) 根据项目投资额确定收费基价; (2) 根据项目的性质类别采用附加调整系数调整。 6.2 报告书编写收费基价
本项工作中的海域基础资料,系指可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一般性资料。如需购买专项资 料,所需费用,不包括在本收费标准中。
2.2 收费标准
本项目收费按拟使用海域面积分级计算。 表 2-1 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收费价格表
用海面积(公顷) <50
50~100 100~700
>700
万元 1.0~2.5 1.2~3.0 1.4~3.5 1.6~4.0
注: 取样水深若大于 50m 水深,附加调整系数 1.2~1.4。 5、数学模型和数值计算
5.1 说明 工作内容包括波浪场、潮流场、悬沙运移、风暴潮、污染物扩散数值模拟,预测与决策
模型等。
5.2 收费标准
表 5-1 数值计算收费基价表项目计价单位波浪场数模
潮流场数模
悬沙运移数模 泥沙冲淤数模
工况
风暴潮数模
项目
微生物
取水样 取泥样
分析
叶绿素 a
取样 分析
初级生产力
取样 分析
浮游植物
取样 分析
浮游动物
取样 分析
底栖生物
取样 分析
潮间带生物
取样 分析
游泳生物
取样 分析
计费单位 站次
站次 站次 站次 站次 站次 站次 站次
收费基价(元) 1000 1000 2000 600 300 600 300 1500 1000 1500 1500 2000 2500 1500 2500 6000 2000
1.2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设立。 海域使用 论证收费系指论证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大纲编制、测绘、勘探、 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模拟计算及编写报告等收取的费用。
1.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计算公式为:
海域使用论证总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数值计算费用+报告编写费用;
调查项目总费用=各单项调查费用总和; 单项调查收费=野外调查(或取样)费+测试分析费;
各单项调查、分析、计算费=收费基价×附加调整系数。 1.4 以下各项费用未列入本标准收费项目,应由委托方负责支付。具体经费额度由委托方和 论证方根据各分项目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包括项目如下: 1.4.1 勘察队伍调遣费: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员差旅费等; 1.4.2 临时基础设施及现场准备费:勘测现场的搭建路桥、清除障碍、接通电源、水源等临 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与勘测有关的青苗补偿费、海上养殖赔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 1.4.3 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等; 1.4 4 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 1.4.5 租船费及其它设施的租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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