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全文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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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2号发布日期: 2009.12.26实施日期: 2010.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海洋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岛保护规划第三章海岛的保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的保护第三节无居民海岛的保护第四节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海岛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海岛,是指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

本法所称海岛保护,是指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保护和特殊用途海岛保护。

第三条国家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海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海岛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第四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

西沙群岛旅游开发SWOT分析和发展模式建议

西沙群岛旅游开发SWOT分析和发展模式建议

西沙群岛旅游开发SWOT分析和发展模式建议李佳芮;张健;刘书明;孙苗【摘要】利用SWOT方法对我国西沙群岛旅游开发和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西沙群岛的现状与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国家战略,从总体规划、建设理念和管理体制方面对西沙群岛旅游开发和发展的模式提出了建议。

%The advantages, disadvantages,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of Paracel Islands tourism development and development in China are analyzed by using SWOT method� On this basis, combined with the status quo of Paracel Island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Hainan International Tourism Island National strategy, from the overall planning, construction concept and management system, the developmen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odel of Paracel Islands put forward suggestions.【期刊名称】《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年(卷),期】2016(041)004【总页数】4页(P92-95)【关键词】西沙群岛;旅游开发;机遇;挑战【作者】李佳芮;张健;刘书明;孙苗【作者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 300171;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 300171;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 300171;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 30017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21引言西沙群岛是南海四大群岛之一,旅游资源丰富多样,地貌资源、生态资源、人文资源等旅游资源别具特色,发展旅游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海岛保护法》:呵护我国海岛的“防护栏”——解读《海岛保护法》的立法背景、出台意义与基本原则

《海岛保护法》:呵护我国海岛的“防护栏”——解读《海岛保护法》的立法背景、出台意义与基本原则

维 促 第一 , 维护 国家 主权 和 领土 完整 , 护 国家 海洋 权 利 用 自然 资源 , 护海 岛及 其 周边 海域 生 态平衡 , 进 维 科 益 。海 岛对 于 我 国不仅 具有 重要 的经 济价值 和军 事 价 经 济社会 的可 持续发展 。该法 的基本原 则体 现在 “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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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的存在 , 重损 害 了 中国 的海 岛生 态 , 胁 着海 岛 基 础 。 严 威
地 区经 济社会 的可持 续发 展 , 因此 , 迫切 需要 通 过海 岛 立 法予 以解决 。
总之 ,海岛保护法》 《 明确了海岛的生态价值 、 海洋
管理法》 等法律 , 初步构建了具有 中国特色的海洋法律 民海 岛 的开 发 、建 设应 当遵 守 有关 城 乡规划 、环境 保
体 系 。然 而 , 在海 岛立 法 方 面 , 国与周边 国家及 一 些 护 、 地 管 理 、 域 使用 管 理 、 资 源 和森 林 保 护 等法 我 土 海 水
障, 且直 接涉 及 国家 主权 , 些都 需要 对 海岛 立法 予 以 海 岛保 护规划 制 度 , 岛保 护规 划是 从 事海 岛保 护 、 这 海 利
用 活 动 的依 据 。全 国海 岛保 护 规划应 当按 照海 岛 的区
第二 , 补海 岛保 护法 律 空 白 , 善我 国海 洋法 律 位 、 填 完 自然 资源 、 境等 自然 属 性及 保护 、 用状 况 , 环 利 确定
权 益价值 和社会 经 济 价值 以及 各级 政府 和部 门在海 岛 管理 T作 中 的职责 , 开创 我 国海 洋事 业 的新局 面 , 将 进

二 、 台意 义 : 护 国家 海 洋 权 益 、 出 维 保 护海 岛资源 生态

海南无居民海岛的利用与保护

海南无居民海岛的利用与保护

海南无居民海岛的利用与保护作者:刘素芳唐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1期摘要无居民海岛是一种极其重要的自然资源。

海南拥有200多个无居民海岛,这些无居民海岛对促进海南经济发展、提升国际旅游岛内涵,维护南海海洋权益和国家主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针对当前海南无居民海岛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域外无居民海岛保护经验,从立法上加强对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实现海南无居民岛的合理开发与永续发展。

关键词无居民海岛利用保护基金项目:本文是2013年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三沙市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Hjsk2013-03)和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西沙群岛开发利用和管理法律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qnjj1261)。

作者简介:刘素芳,法学硕士,海口经济学院基础课部党支部书记;唐俐,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65-02无居民海岛一般面积狭小,但蕴含有丰富的渔类、矿产、油气等自然资源。

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对促进海南经济发展、提升国际旅游岛内涵,拓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广度和维度,维护南海海洋权益和国家主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海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海南拥有无居民海岛200多个,95%以上无居民海岛分布在三沙市辖西南中沙群岛及其海域。

因此,海南无居民海岛的利用主要集中在近岸岛及具有特殊价值的海岛,西南沙群岛因远离大陆,基础设施落后,开发利用成本高、回报时间长,基本没有进行系统的开发。

目前,海南省7个旅游用岛中开发比较成功并已正式运营的有分界洲、蜈支洲岛、边溪岛、东屿岛。

野菠萝岛是作为自然保护区对外开展红树林观光旅游活动的一个景点,小青洲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正在进行。

养殖类用岛方式的无居民海岛有9个,其中有3个因各种原因已废弃,养殖类用岛多为港内岛和河口岛。

中图版高中地理必修第2册 第四章 第三节 南海诸岛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中图版高中地理必修第2册 第四章 第三节 南海诸岛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答案 (1)位于我国东海大陆架(我国大陆向东延伸的大陆架),距我国大陆和 台湾岛都很近;在地质上属于我国台湾岛的附属岛,与台湾岛的成因相同。 (2)大陆架海水浅,阳光充足,生物光合作用强;位于沿岸冷水流与台湾暖流 的交汇处,海底营养物质容易被带到表层,为鱼类提供了丰富的饵料。 (3)加强海洋立法;提高全民海洋意识;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建立海上安 全保障体系;加强海洋执法。
知识体系
课前篇 自主预习
一、南海诸岛 1.南海诸岛与南海 (1)南海诸岛为南海中我国许多岛礁的总称,属海南省和广东省。 (2)组成: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3)南海:属于我国管辖范围的约有210万平方千米。 要点笔记南海是沟通太平洋和印度洋,联系亚洲、大洋洲和非洲的海上枢 纽,我国约有60%的外资运输经过南海。
1959年,在西沙群岛的永兴岛设置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 事处,隶属广东省 中华人民 1988年,设立海南省,西沙、南沙、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共和国 划归海南省管辖 2012年,设立海南省三沙市,管辖西沙、中沙、南沙群岛的岛 礁及其海域
4.南海诸岛属于中国领土 (1)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均承认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属于中国领 土,很多国家出版的地图均标明南海诸岛属于中国。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南海周边国家对我国主权并未提出 任何异议。
素养培优
素养目标——地理实践力
中新社北京6月16日电 中国海警局2021年6月16日公开的消息显示,中国 海警舰艇编队当天在中国钓鱼岛领海内巡航。下图为我国钓鱼岛地理位 置及周边海域等深线(单位:米)分布图。
(1)试从地理角度分析说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我国的固有领土。 (2)钓鱼岛附近海域是我国台、浙、闽渔民的传统捕捞作业区。简述钓鱼 岛西侧海域渔业资源丰富的原因。 (3)我国应坚决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请列举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 重要举措。

海岛管理工作要点

海岛管理工作要点

海岛管理工作要点,全国海岛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三个六”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和《国家海洋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海岛工作的战略部署,以深化海岛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海岛保护规划体系、扶持边远海岛发展、推进海岛整治修复、完成海域海岛地名普查任务和实现海岛监视监测业务化运行为重点,稳步推进海岛资源综合调查试点工作和海岛宣传培训工作,坚持海岛合理开发与保护,创新海岛管理工作机制,改善海岛人居环境,提升海岛管控能力,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深化海岛管理制度建设,提高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水平。

适时启动《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办法》上报国务院工作,建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监管制度,制定《无居民海岛开发管理工作规程》,逐步建立海岛使用权评估管理制度,开展无居民海岛开发模式与量化指标研究,推动省级海岛管理配套制度建设,继续做好《海岛保护法》施行前已经用岛活动的确权发证工作,加大无居民海岛申请审批力度,促进海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完善海岛保护规划体系,统筹海岛开发与保护。

促进《全国海岛保护规划》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对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指导、培训,推动各省海岛保护规划出台。

加强海岛旅游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沿海县(市)编制拟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单岛规划,进一步完善海岛保护规划体系,促进海岛资源科学集约节约利用。

三、扶持边远海岛发展,改善海岛人居环境。

与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制定和上报《扶持边远海岛发展若干意见》。

统筹安排海岛保护专项资金,扶持边远海岛的水、电、交通、防灾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边远海岛垃圾、污水处置和岸滩、植被修复等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从根本上提高海岛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改善海岛人居环境。

四、推进海岛整治修复工作,加强特殊用途海岛保护。

出台《海岛整治修复管理办法》,规范整治修复项目管理。

加强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申报和监管工作,指导各省编制海岛整治修复保护规划与年度计划,对已完成项目开展竣工验收。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大纲》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大纲》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大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1.05.23•【文号】国海岛字[2011]332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大纲》的通知(国海岛字[2011]332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相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及其配套制度的相关规定,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是对拟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编制的单岛保护和利用规划。

该规划由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由县级政府批准(不设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区,由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由市级政府批准)。

为规范无居民海岛单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海洋局编制了《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大纲》。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大纲一、无居民海岛基本情况(一)无居民海岛行政区域位置(二)无居民海岛地理坐标位置(三)无居民海岛海岸线以上的面积(四)无居民海岛地形地貌(五)无居民海岛自然生态(六)无居民海岛岸线水深等资源情况(七)无居民海岛及周边开发利用情况(八)无居民海岛已开展的保护情况二、单岛保护区的区域和内容(一)划定单岛保护区的范围1.单岛保护区面积一般不小于单岛总面积的三分之一;2.单岛保护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处或多处;3.如特殊需要单岛保护区可包括部分周边海域。

(二)单岛保护区保护的主要对象1.有研究和生态价值的草本和木本植物;2.有研究和生态价值的珍稀动物;3.航标、名胜古迹等人工建筑物;4.特殊地质或景观的地形地貌;5.海岸线、沙滩等重要的海岛资源。

三、单岛保护区保护的具体措施(一)严格按照《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二)单岛保护区养护和维修的具体办法;(三)单岛保护区保护的经费来源;(四)相关单位对单岛保护区的责任和义务;(五)单岛保护区要达到的保护目标。

海岛法

海岛法

沿海城市、镇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和县域海岛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和省域海岛保护规划。
编制沿海城市、镇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
县域海岛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利用规划。
沿海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海岛保护专项规划。
省域海岛保护规划和直辖市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应当规定海岛分类保护的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沿海城市、县、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可以要求沿海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海岛保护规划。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在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建造建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限制建筑物、设施的建设总量、高度以及与海岸线的距离,使其与周围植被和景观相协调。
第三十三条 无居民海岛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排放。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格限制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采集的,应当报经海岛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海岛保护法律的义务,并有权向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海岛保护法律、破坏海岛生态的行为。
第二章 海岛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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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岛保护规划二〇一二年四月前言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岛众多。

海岛是壮大海洋经济、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平台,是捍卫国家权益、保障国防安全的战略前沿。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结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制定《全国海岛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海岛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岛资源的纲领性文件,是从事海岛保护、利用活动的依据。

《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展望到2030年。

《规划》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海岛。

- 1 -一、现状与形势(一)海岛保护与利用现状我国拥有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7300多个(《规划》所列海岛数量,除特殊说明外,均指500平方米以上海岛的统计数),海岛陆域总面积近8万平方千米,海岛岸线总长14000多千米。

按海区分布统计,渤海区内海岛数量占总数的4%,黄海区占5%,东海区占66%,南海区占25%。

按离岸距离统计,距大陆岸线10千米之内的海岛数量占总数的70%,10-100千米的占27%,100千米之外的占3%。

我国海岛广布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海域,生物种类繁多,不同区域海岛的岛体、海岸线、沙滩、植被、淡水和周边海域的各种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相对独立的海岛生态系统,一些海岛还具有红树林、珊瑚礁等特殊生境;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自然资源丰富,有港口、渔业、旅游、油气、生物、海水、海洋能等优势资源和潜在资源。

我国海岛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已经建立涉及海岛的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共57个,含805个海岛,其中海洋自然保护区48个,含524个海岛;海洋特别保护区9个,含281个海岛。

针对生态破坏严重的海岛,开展了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的“封岛育林”、“封岛护养”工程已取得一定成效。

我国海岛经济社会发展特征明显。

一是人口总量少,分布- 2 -集中。

全国现有2个海岛市,14个海岛县(市、区),191个海岛乡(镇),2007年全国海岛人口约547万人(不包括港、澳、台和海南岛),其中98.5%居住在上述市县乡中心岛上。

二是经济总量小,结构单一。

2007年海岛地区生产总值2238亿元,占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生产总值的1.4%,海洋渔业产值占海岛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普遍较大。

三是无居民海岛使用类型多样。

全国已经利用的无居民海岛1900多个,其中,特殊用途海岛1020个,公共服务用岛365个,旅游娱乐用岛73个,农林牧渔业用岛340个,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用岛49个,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等其它用岛80多个。

(二)机遇与挑战海岛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非常特殊的区域,在国家权益、安全、资源、生态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当前是海岛保护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准确把握国际国内海岛工作发展形势,充分认识我国海岛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1.海岛生态破坏严重。

炸岛炸礁、填海连岛、采石挖砂、乱围乱垦等活动大规模改变海岛地形、地貌,甚至造成部分海岛灭失;在海岛上倾倒垃圾和有害废物,采挖珊瑚礁,砍伐红树林,滥捕、滥采海岛珍稀生物资源等活动,致使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环境恶化。

2.海岛开发秩序混乱。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缺乏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导致开发利用活动无序无度;一些单位和个人随- 3 -意占有、使用、买卖和出让无居民海岛,造成国有资源性资产流失;在一些地方,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登岛受到阻挠,影响国家正常的科学调查、研究、监测和执法管理活动。

3.海岛保护力度不足。

一些海岛具有很高的权益、国防、资源和生态价值,这些特殊用途海岛需要严格保护,但由于缺乏有力的保护与管理,有些海岛已经遭受破坏,存在严重的国家安全隐患。

4.海岛经济社会发展滞后。

海岛经济基础薄弱,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不足,防灾减灾能力缺乏,居民生活与生产条件艰苦,边远海岛的困难尤其突出。

同时,海岛保护事业也面临着非常有利的发展形势。

从国际背景看,自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世界沿海国家越来越关注海岛,通过立法、规划和管理加强海岛的保护和建设,形成了丰富的可供借鉴的海岛保护工作经验。

从国内情况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岛的保护与发展,对建设海洋强国、实施海洋战略、发展海洋产业、保护海洋资源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海岛保护与管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未来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

海岛保护的挑战和机遇并存,必须本着对国家、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保障科学发展,- 4 -增强海岛保护的国家意识、战略意识、危机意识,统筹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积极探索海岛发展新模式,改善海岛人居环境,促进海岛权益、安全、资源、生态以及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统筹海岛保护、开发与建设。

以保护和改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促进海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强化海岛分类分区管理,实施海岛保护重点工程,保障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和生态安全,实现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和海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

充分认识海岛保护的重要性,尊重海岛生态系统的特殊性,对维持海岛存在的岛体、海岸线、沙滩、植被、淡水和周边海域等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实行科学规划和严格保护。

在海岛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强调因岛、因地制宜,根据各个海岛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科学选择开发利用模式,合理利用海岛资源。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管理。

统筹海岛的自然、经济、社会属性,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手段,协调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

根据海岛的区位、资源与环境、保护和利用现状、基础设施条件等特征,兼顾保护与发展的实际,对海- 5 -岛保护实施分类、分区指导与管理。

——坚持维护权益,保障安全。

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为核心,加强特殊用途海岛的监管和保护;严格保护海岛上的军事设施和科学观测、助航导航、测绘等公益性设施,保障海上通道和交通安全;强化边远海岛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保护管理和实际利用,体现主权和管辖权,确保国家安全。

——坚持科技支撑,创新发展。

开展海岛保护技术研究,大力发展海岛保护关键技术,引导和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在海岛保护与建设工作中的应用,倡导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的理念,探索海岛生态型发展模式,通过示范和推广,以技术创新促进海岛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既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国防和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等不可开发利用海岛的保护和管理,也要加强对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我国海岛资源优势,全面推进海岛规划、保护、开发和建设,大力实施海岛保护重点工程,带动全国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目标1.规划期目标(2011-2020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力争在规划期内,实现以下目标:(1)海岛生态保护显著加强。

在现有保护区的基础上,新- 6 -建10个自然保护区、30个海洋特别保护区,对10%的海岛实施严格保护;重要的生态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基本遏制植被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的局面;选择10-20个典型生态受损的海岛进行生态修复试点,逐步推广海岛生态修复经验,至规划期末,基本修复重要生态受损海岛;渔业资源和濒危物种保护管理能力得到加强,海岛周边海域的重要渔业水域、海洋生物资源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得到有效保护。

(2)海岛开发秩序逐步规范。

建立海岛监视监测体系,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海岛保护巡查制度;清理非法用岛活动,加强登记发证管理,逐步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无居民海岛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物100%按规定处理和排放;海岛产业结构趋向合理,以海岛生态旅游、生态养殖、休闲渔业、港口仓储等特色产业为主的海岛经济协调发展。

(3)海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海岛居民生活稳定;有居民海岛应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80%的有居民海岛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得到有效处置;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海水淡化、生态建设等实验基地;海岛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高。

(4)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力度增强。

加强领海基点海岛保护工作,对领海基点海岛的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对部分严重受损的领海基点海岛进行修复;开展领海基点、自然保护区、国防等特殊用途海岛的标志设置工作;海岛上的助航导航、测量、- 7 -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性设施保护措施加强。

2.远期目标(2021-2030年)在实现规划期目标(2011-2020年)的基础上,全面增强海岛保护能力,扩大生态修复范围,海岛生态系统保持良性循环状态;有效控制海岛污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无居民海岛开发活动规范有序,海岛产业结构趋向合理,海岛地区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制度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海岛分类保护(一)严格保护特殊用途海岛特殊用途海岛是指具有特殊用途或者重要保护价值的海岛,主要包括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和有居民海岛的特殊用途区域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利用特殊用途海岛。

严格保护领海基点海岛。

领海基点所在的海岛,应当由海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

领海基点及其保护范围周边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禁止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的活动。

确需进行以保护领海基点为目的的工程建设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禁止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领- 8 -海基点所在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实施监视、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岛领海基点的义务。

发现领海基点以及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受到破坏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海洋主管部门报告。

推进海岛的保护区建设。

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高度丰富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区域、重要自然遗迹分布区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依法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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