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细则
工程实践教学活动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工程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工程技术人才,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各类高等教育院校的工程实践教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实习、实训、设计、工程训练等。
第三条工程实践教学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践性原则:以实践为主线,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 系统性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程体系与实践活动相协调。
3. 先进性原则:紧跟科技发展,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4. 可行性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实践教学活动。
第二章实践教学活动组织第四条实践教学活动由教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实践教学活动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践教学活动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实践教学活动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实践教学活动目标与任务;2. 实践教学活动内容与要求;3. 实践教学活动时间安排;4. 实践教学活动师资力量配备;5. 实践教学活动经费预算。
第七条实践教学活动师资力量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2.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实践教学活动场地、设备、材料等应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第三章实践教学活动实施第九条实践教学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实践教学活动准备:教师制定实践教学活动方案,学生进行预习。
2. 实践教学活动实施: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学生按照要求完成实践任务。
3. 实践教学活动总结: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总结,学生撰写实践报告。
第十条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应做到:1. 严格执行实践教学活动计划,确保实践教学活动顺利进行;2. 指导学生掌握实践技能,提高实践水平;3. 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4. 对学生进行考核,确保实践教学活动质量。
第十一条学生应做到:1. 认真预习,了解实践教学活动内容;2. 积极参与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3. 严格遵守实践教学活动纪律,确保安全;4. 认真完成实践报告,总结实践经验。
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调动大学生的科技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校大学生科技创 新活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特修订宁波工程学院大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 目标通过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运作,力求使全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都有接 受科学研究训练的机会。
学校设立 学生创新活动基金”,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大学 生科技创新活动。
通过学生创新活动基金”和其它形式的社会资助的投入充实大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努力保证每年有大量的在校本科生得到该基金的资助,使学 生在导师指导下,接受严谨的科研工作训练,开展一些初步探索性研究工作,以 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同时通过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力争每年都产 生一定数量的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争取在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 经费来源学生创新活动基金”,主要用于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学生科研项目的开展。
基金来 源主要包括学校拨款、上级拨款、社会赞助、学生自筹经费以及成果转让费等。
(三)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团委以及 相关学院(部门)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委。
学校各学院、宣传部、 教务处、学生处、 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审定规程、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和调配、奖励机制审核和执 行等。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相关规程的制定,校外组织机构的联络,项目的策 划与初审,项目执行过程的宏观指导、协调和监控,项目工作量的核算,获奖学 生及其指导教师奖励的落实,编印年度总结材料和归档等工作。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具体承办(实施)本学院有关学生科技创新工 作。
实施学院(部门)应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学院领 导担任指导小组组长。
对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整体工作和进度,宣传组织报名,安排学生赛 前辅导和培训,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提供竞赛所需的实验室或场地,仪器设备, 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好竞赛后勤保障工作,以及收集竞赛作品、过程材料,获奖 成果展示,总结和归档等工作;对大学生科研项目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学 院宣传、组织、初评工作,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与审核,优秀创新成果的发表与推 广总结和归档等工作。
3.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及考核办法

.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及考核办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走出校园,了解社会,深入基层,让广大青年学生在实践中熏陶思想感情、充实精神生活、提高道德修养、增长知识才干。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素质拓展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总体规划和实践教学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会实践活动是高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锻炼大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是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始终坚持“受教育、作贡献、长才干”的活动宗旨,切实引导大学生在实践中锻炼,在锻炼中奉献,在奉献中成长。
第三条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实践活动要激发大学生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专业能力,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形式,为专业学习和学术科研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第六条社会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节假日等课外时间,采取集中实践和分散实践相结合,学校重点支持有科研项目的实践团队,原则上每支实践团队成员不超过20人,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七条社会实践活动必须采取导师负责制,全校各级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积极动员专业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体现实践活动的专业特色。
第八条社会实践活动重点团队(项目)立项一般在每年的六月进行申报,由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规定

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规定学生活动经费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丰富校园文化而设立的资金,合理使用和管理学生活动经费对于学校和学生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学生活动经费的有效利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使用规定:第一,使用范围。
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应该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组织活动、学生代表团活动等。
学生可以通过提前报备的方式申请使用经费,确保经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预算编制。
在使用学生活动经费之前,应该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
预算计划应该包括经费的来源、用途以及具体的费用细目。
制定预算计划不仅有助于避免经费的浪费和滥用,还能够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三,审批程序。
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应该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需要明确规定,包括审批的权限和程序等。
通过审批程序可以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学校的规定,并且有利于提高资金的透明度和监管效果。
第四,公示公开。
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应该公示和公开。
学校可以通过公告、校刊、校园网等方式向全校师生公示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同时也可以接受师生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建议。
公示公开可以增强学生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意识,促进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五,禁止挪用。
学生活动经费是专门用于学生活动的资金,严禁挪作他用。
学生活动经费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个人开支、购物消费等。
对于挪用学生活动经费的行为,学校应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追回经费和追究责任等。
第六,严禁浪费。
学生活动经费是学校辛辛苦苦筹集来的资金,应该合理使用,严禁浪费。
学生们应该树立勤俭节约的意识,尽量降低活动经费的开支。
在活动经费使用过程中,要注重节约用水用电,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七,合理安排。
在使用学生活动经费时,应该合理安排经费的使用顺序和比例。
对于不同类型的活动,应该根据具体的需求和重要性进行经费的分配。
重要的活动可以优先考虑经费支出,而次要的活动可以适当减少经费的开支。
第八,严禁贪污。
学校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规定

学校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规定一、背景介绍学校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规定是为了合理利用、管理和监督学校提供给学生的活动经费,确保学生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同时也是培养学生自治和自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二、经费来源学校学生活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校预算拨款、社会捐赠以及学生自愿筹集等。
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规定来明确各类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三、经费使用标准学校应该建立一套明确的经费使用标准,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学校的教育理念和价值观,并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经费使用标准可以包括活动类型、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范围等具体方面的规定。
四、经费审批流程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经费审批流程,明确经费审批的程序和权限。
一般情况下,学生会或学生社团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经费使用计划并通过审批后才能使用经费。
同时,学校应该加强对审批流程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五、经费使用监督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可以设立学生财务管理部门或专门的经费监督小组,负责对学生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和调查。
同时,学生会或学生社团也应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六、经费使用限制学校也需要对经费使用进行一定的限制,以免出现滥用经费的情况。
例如,学校可以规定学生活动经费只能用于与学生发展相关的活动,不得用于个人私利或其他不恰当的用途。
同时,学校也可以设定一定的经费上限,避免过度花费。
七、经费使用负责人学校学生会或学生社团应该设定经费使用负责人,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经费使用负责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和责任心,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归还经费。
八、经费使用问题处理学校应该建立一套经费使用问题处理机制,对于违规使用经费的学生或组织进行相应的纠正和处罚。
可以采取警示教育、停止资助、追究责任等措施,以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率。
九、宣传和培训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对经费使用规定的认识和理解。
【经费报销】“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规范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08年版)予以修订,制定《“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创新活动”项目经费管理原则1. 经费只资助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活动。
项目成员毕业后,不得使用经费。
2.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
3.大学生创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组长(学生),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与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原则。
必须严格执行拨款单位的有关经费管理、使用规定与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接受财务监督,不得超支,不得移作它用。
4.学校教务处对项目统一编制经费编号,并发放《“创新活动”经费使用手册》。
项目负责人凭《“创新活动”经费使用手册》使用该项经费。
5.《“创新活动”经费使用手册》及经费编号的使用期原则上为一年,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项目需延长使用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半年后即终止项目。
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一年期满,将终止项目经费使用。
6.“创新活动”项目有其他渠道资助或配套经费的,经教务处、财务处审批同意后,纳入本项目经费使用。
7.如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中途发生变更,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同意后由教务处通知财务处变更《“创新活动”经费使用手册》上的有关人员姓名。
二、“创新活动”经费使用1.学校将首拨“创新活动”项目经费的50%作为启动经费;学校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再拨50%经费。
2.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在核准的预算范围内按预算细目合理使用。
高校工程中心经费管理制度

高校工程中心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高校工程中心的经费管理,保证经费的使用合理、公正、透明,提高经费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科研、教学、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经费管理制度。
二、经费来源1. 高校工程中心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校拨款、科研项目资助、产业合作经费等。
2. 学校拨款:学校按照工程中心实际需要和工作计划,定期拨付经费。
3. 科研项目资助:工程中心可以通过申请科研项目获得相应的经费支持。
4. 产业合作经费:工程中心可以和企业、政府部门等进行合作,获得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经费管理人员1. 工程中心经费管理人员由中心主任负责任命,并报学校审批。
2. 经费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3. 经费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四、经费使用方式1. 经费使用应符合工程中心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2. 经费使用需要提前报批,经费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3. 经费使用需要及时报账,不得滞留或拖延。
4. 经费使用应尽可能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五、经费监督检查1. 工程中心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2. 学校、相关部门有权对工程中心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工程中心应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六、经费管理制度的执行1. 经费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经费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经费管理人员有违反本经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3. 工程中心对本经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检讨,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信息工程学院各项规定及制度

信息工程学院各项规定及制度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重要的学院,为了保证学院的正常运作和学生的发展,学院实行了一系列规定及制度。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信息工程学院的各项规定及制度。
一、学院管理规定1. 学院组织管理:学院设有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各系部、教学研究单位、教学辅助机构等,实行院(系)长负责制,同时兼任系(部)长。
学院党委是学院党的领导核心,领导学院党建工作。
2. 行政服务:学院设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监督。
3. 财务管理:学院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院的经费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4. 学院人事管理:学院根据教职工的数量和专业分工设立人事部门,负责教职工的招聘、考核、待遇管理和维护教职工的权益。
二、教学管理规定1. 教学计划管理:学院制订教学计划,包括学期课表、实验安排等,确保教学进度和任务的完成。
2. 课程设计与教学指导管理:学院安排专业课程设计与教学指导,制订教材选用、教学方法和评估方式等。
3. 学风建设:学院要求学生尊重师长、学风纯正、热爱学习。
对违反学风纪律的学生,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验室管理规定1. 实验室安全管理:学院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每个实验室都配备专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
2. 实验课程管理:学院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和课程设置,制定实验课程的教学和管理方案,确保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3. 实验设备管理:学院设有实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实验设备的选购、维护和更新。
四、学生管理规定1. 学生日常管理:学院要求学生遵守学校规定和学院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如宿舍管理、考勤制度、学业管理等。
2. 学生活动管理: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文体活动,并设立学生活动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3. 学生奖励与违纪处分:学院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绩,设立奖励制度,同时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处分和教育。
五、科研管理规定1. 科研项目管理:学院设有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学院科研项目的申请、评审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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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细则
学生活动经费含本专科生活动费。
学生活动经费划拨到各系后,由负责学生工作的系总支副书记负责管理、审核,并定期向学院学工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一、学生活动经费可以用于下列开支:
1、与学生活动相关的办公费(笔墨、纸张、颜料、电池等)、学生活动指导及讲座费、印刷费(复印、电脑刻字、喷绘、奖状、请柬等)、演出或比赛费用(场地费、胶卷及彩扩、磁带或VCD片、矿泉水和少量点心费、演出或比赛服装费、演出用化妆品、活动评选名次的奖金奖品费、误餐费、竞赛评委或裁判员的劳务费等)、交通费(车船票、租车船费、市内交通费等)、少量报刊杂志及资料费、学生活动室电费、重病学生慰问等发生的支出。
学生干部与辅导员联系的通讯费、除辅导员津贴外辅导员节日加班费、通讯费等。
2、误餐费按每人次10元为标准且限于工作餐,凭餐费发票报销,发票需注明用餐人数及原因。
演出或比赛服装需办理材料进库单,服装应重复使用,避免浪费。
3、特殊性的开支,由学生处负责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是否准予报销。
二、学生活动经费禁止用于下列开支:
1、与学生活动无关的开支。
2、无正式票据的开支。
3、各类罚款、滞纳金、大笔餐费(超过每人次10元)、礼品费。
三、学生活动经费申请、审批、报销程序及要求。
1、学生活动经费在学院财务报销。
各系应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管理学生活动经费,应根据全年的工作计划妥善安排经费支出。
除比赛奖金、评委裁判劳务费等可以用领款清单签名领取(附获奖名单及奖励金额、评委会或裁判员名单及劳务费金额)外,其余报销必须以正式发票为据。
2、学生活动经费由具体负责某项活动的辅导员或指导教师提出经费申请,由系总支副书记签批后,到财务办理预支或报帐手续。
3、学生活动经费开支超出5000元,需经系总支副书记、院学工部共同签批。
4、财务报销的一些具体规定。
(1)禁止以白条或冒名签领方式办理报销。
报销发票要有明细品名,报销发票要按发票要素填齐客户名、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作为报销凭证,不能笼统开办公用品。
(2)活动结束后应在二周内完成报销工作。
在报销时应汇总本次
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并在报销单上注明该活动项目名称。
(3)学生活动经费购置设备500元以上的,需到资产处办理固定
资产入帐手续。
购置服装应填写材料进库单。
(4)学生不得办理学生活动经费的预支及报帐手续。
(5)各类学生困难补助应专款专用,按公示程序进行评选、发放,
不得变相用于学生活动费用。
四、事后监督与责任追究。
1、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党总支副书记负责本单位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纳入工作考核内容。
2、财务处按财务制度及相关法规规定对学生活动经费开支票据的合法性、手续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定期向学工处、各系提供学生活动经费开支情况及项目余额。
3、学生处负责拟定年度(学期)学生活动经费分配方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实施。
五、本细则由财务处、学工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院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