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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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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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栏:1、三种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风险和费用的划分:FAS是在指定的装运港并在指定的装货地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边作为界线;FOB是以装运港货物是否越过船舷作为界线;而在FCA中,则是以货物交付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作为界线。

根据Incoterms2000的新规定,在FCA术语中,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则卖方负责装货,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义务;而当卖方在任何其他地方交货,则卖方不负责卸货。

当货物在卖方的车辆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2、FAS、FOB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而FCA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总结:贸易术语不但明确买卖合同的交货地点及价格构成,而且解决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责任划分:确定商品从启运地到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单证的取得及其他手续问题由谁办理?费用由谁承担?确定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地点等。

贸易术语的标准化、规范化,简化了交易程序,节约了交易时间和费用,减少了贸易中的纠纷,对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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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ICC)制定的一种国际商业买卖的术语,旨在提供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中运输货物、付款、履行义务和承担风险的范围和方式。

该术语出现于相关法律之前,它不仅有助于双方明确责任,而且也可以帮助贸易关系变得更加明晰。

Incoterms为每种贸易提供了不同的准则。

它们可以帮助消费者和供应商更有效地完成贸易,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和障碍,从而提高贸易效率和贸易环境质量。

关于2000年Incoterms的定义主要分为四类,它们分别是EXW、FCA、FAS、CIF。

EXW(Ex Works):交货方式为卖方负责把货物放到工厂以外的指定地点,买方负责把货物从该地点运走,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

FCA(Free Carrier):卖方负责把货物交付给指定的载运人,买方负责在卖方指定的地点之间支付运费。

FAS(Free Alongside Ship):卖方负责把货物装载到船上,由买方负责支付所有的船费和陆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卖方负责把货物装运到指定的港口,由买方负责支付海运费、保险费和进口税等费用。

由于Incoterms的定义清楚明确,这些术语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帮助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

与其他国际贸易术语不同,Incoterms只运用在交易中,确定有关特定交易的责任归属、货物运输范围和货物价款履行方式,以及损失承担方式。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Incoterms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买卖双方都要遵守这些术语的规定。

最后,Incoterms明确指出,无论何时何地,所有参与国际贸易的双方都必须遵守所有术语定义,以确保一致性和公平。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Incoterms,另外一方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为违约行为提供赔偿。

总之,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双方应该根据Incoterms的定义进行交易,以确保交易权利义务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从而有效的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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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一节贸易术语的含义、发展、性质与作用国际货物贸易的货物一般要经过长途运输,涉及到运输、保险、清关等多方面的问题。

为了明确买卖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商订合同时,必然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卖方在什么地点、以何种方式来完成交货?2.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3.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及清关手续?4.由谁负担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各种费用?5.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相关的单据?如果买卖双方在每笔交易中都对上述这些问题逐一协商,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并可能影响交易的达成。

经过长期实践,国际贸易中逐渐出现了贸易术语。

1 贸易术语概述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用来说明商品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责任、费用与风险划分的专门用语,称为贸易术语(Trade Terms)。

贸易术语可以用文字表示,如“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也可以用由三个英文字母组成的国际代码表示,如FOB。

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即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另一方面表示价格构成因素。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l941) (1941年美国队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六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规定了6种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贸易术语的分类归纳为13种,并将这13种术语按不同类别分为E、F、C、D四个组。

E组只包括1种贸易术语—EXW;F 组包含有FCA、FAS和FOB 3种术语;C组包括CFR、CIF、CPT、CIP 4种术语;D组中包括5种术语,它们是DAF、DES、DEQ、DDU和DDP。

该惯例现共解释了13种术语。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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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的重要经济活动,为了确保贸易顺利进行,各国在2000年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这些术语解释通则对于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介绍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内容。

术语解释原则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分为11个章节,每个章节对不同的术语进行了解释。

在解释术语时,通则采用了以下原则:1. 通则注重统一性:通则力求对术语进行一致的解释,以便各国在贸易活动中沟通无碍。

2. 通则注重明确性:通则对术语的解释力求明确,以避免因术语解释不清导致的争议和误解。

3. 通则注重适用性:通则确保所解释的术语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贸易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

术语解释内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众多的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运输术语:通则对货物运输过程中涉及的术语进行了解释,包括装运、运输方式、费用和保险等。

2. 报关术语:通则对进出口报关过程中相关的术语进行了解释,包括关税、进口限制和贸易文件等。

3. 付款术语:通则对国际贸易中各种付款方式和条件进行了解释,包括信用证、托收和议付等。

4. 保险术语:通则对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保险进行了解释,包括保险责任、索赔和赔偿等。

5. 质量术语:通则对贸易中的产品质量相关术语进行了解释,包括规格、检验和合格证书等。

术语解释的意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1. 促进贸易发展:通则的实施为国际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术语解释,促进了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2. 减少争议和误解:通则明确了术语的解释,减少了因术语不清导致的争议和误解。

3. 提高效率:通则的实施提高了贸易活动的效率,减少了通信和沟通的成本。

4. 保护利益:通则的实施确保了各方的权益和利益得到保护,提升了贸易的信任度。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于国际贸易活动的规范和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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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通则规定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术语的解释,以及该解释的应用范围和限制。

第二条本通则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让各国间的贸易交流更加顺畅、准确。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国际贸易中涉及货物买卖、运输、保险等环节的术语解释。

第四条本通则由国际贸易术语解释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并经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的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术语的解释第一节货物第五条对于货物的术语解释,包括货物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货物的名称应根据国际通用的分类标准进行命名,以确保交流时的准确性。

第七条货物特征的术语解释,如颜色、形状、尺寸、材质等应当明确规定。

第八条货物数量的术语解释,涉及售卖单位、重量、容量等方面的内容。

第九条货物质量标准的术语解释,包括通过测试的标准、认可的质量机构等。

第二节运输第十条对于运输的术语解释,包括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一条运输方式的术语解释,如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等。

第十二条运输工具的术语解释,如船舶、航空器、火车、汽车等。

第十三条运输路线的术语解释,如起运港口、中转站、目的地港口等。

第三节保险第十四条对于保险的术语解释,包括保险种类、保险费用、保险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种类的术语解释,如货物运输保险、海难保险、战争险等。

第十六条保险费用的术语解释,如保险费率、保费计算方式等。

第十七条保险责任的术语解释,包括赔偿范围、免赔额、赔偿限制等。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见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货物买卖:指买方购买货物,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并按约定收取货款的行为和过程。

2. 运输:指将货物从一个地方运送到另一个地方的过程。

3. 保险:指由保险公司对货物损失或风险进行赔付的行为和方式。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 rms2000)1999-7-1 18:12【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国际商会发布日期:1999-7-1执行日期:2000-1-1引言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宗旨和范‎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称In‎c oter‎m 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了解对方‎国家的贸易‎习惯的情况‎时常出现。

这就会引起‎误解、争议、和诉讼,从而浪费时‎间和费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Inc‎o term‎s1936‎,以后又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现在则是在‎2000年‎版本中做出‎补充和修订‎,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Incot‎e rms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

关于Inc‎o term‎s,看来有两个‎非常普遍的‎特别误解。

一个是常常‎认为Inc‎o term‎s适用于运输合同而不是销售‎合同。

第二个是人‎们有时错误‎地以为它规‎定了当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销售合‎同中的所有‎责任。

首先,正如ICC‎一贯强调的‎那样,Incot‎e rms只‎涉及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关系,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确的‎方面。

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来讲‎,考虑那些为‎完成国际销‎售所需要的‎各种合同之‎间的实际关‎系当然时非‎常必要的。

完成一笔国‎际贸易不仅‎需要销售合‎同,而且需要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融资合同,而Inco‎t 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项合同‎,即销售合同‎。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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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 terms 2000目录一、总述 (1)二、FOB、CFR 、CIF、…………………………….2/5/8 一、总述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风险的划分点以及买卖双方费用、责任的划分,可以节省交易磋商时间和费用,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

《2000通则》把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其中E组签定的合同为起运合同,F、C组签定的合同为装运合同,D组签定的合同为到达合同。

F、C组的交货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交给买方,即完成交货,特点是单款对流。

E、D组的交货属于实际性交货,卖方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买方,即完成交货,特点是货款对流。

在贸易术语中,有三个划分点,一个是①交货地点,一个是⑵风险划分点,还有就是③费用划分点。

其中交货地点就是风险划分点,F、E、D组的贸易术语的三个划分点一致,简称三点合一,而C组较为特殊,C组的费用划分点延伸到了目的港、目的地,而风险划分点在装运港、装运地,因此只是两点合一。

13个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EXW在卖方处所,FCA、CPT、CIP在合同规定的出口国内地或港口,FAS在装运港船边,FOB、CFR、CIF在装运港船上,DAF在两国边境,DES在目的港船上,DEQ在目的港码头,DDU、DDP在进口国所在地。

13个贸易术语的风险划分:EXW在买方接管货物后,FCA、CPT、CIP在承运人接管货物后,FAS货交船边后,FOB、CFR、CIF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DAF在买方接管货物后,DES买方在船上收货后,DEQ买方在目的港上收货后,DDU、DDP买方在指定地收货后。

13个贸易术语的进出口清关手续的办理:除了EXW进出口清关手续全由买方负责、DDP 进出口清关手续全由卖方负责,其他术语全是卖方负责出口清关手续,买方负责进口清关手续。

13个贸易术语适合的运输方式:只适合海运和内河运输的有FAS、FOB、CFR、CIF、DES、DEQ,适合一切运输方式的为剩余的7个术语。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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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前言本文档旨在解释和标准化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以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通过明确定义和解释术语,可以降低误解和纠纷的风险,增加国际贸易的效率和可靠性。

二、术语解释1.装运(Shipment)装运是指货物的整个运输过程,包括装载、运输、卸货等环节。

1.1 装船(On board)指货物已被装载至船舶上,并且船舶已经离开装货港口。

1.2 装车(In vehicle)指货物已被装载至运输工具上。

2.保险(Insurance)保险是指以货物为对象,为了弥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损失和风险而的达成的一种合同关系。

2.1 卖方保险(Seller's insurance)卖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购买的保险。

2.2 买方保险(Buyer's insurance)买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购买的保险。

3.付款(Payment)付款指在货物交付的同时,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

3.1 现款(Cash)即时向卖方支付的货款。

3.2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由买方向卖方开立的支付货款的方式,可以增加双方之间的信任。

4.价格(Price)价格是指买方购买货物时需要支付的金额。

4.1 CIF价格(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Price)CIF价格包括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到目的港口。

4.2 FOB价格(Free on Board Price)FOB价格包括成本和运费,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到指定的港口。

5.强制仲裁(Mandatory Arbitration)在国际贸易中,双方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而不是通过法院诉讼。

5.1 仲裁裁决(Arbitral award)仲裁机构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的最终决定。

6.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指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法律保护,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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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9年7月国际商会第六次修订2000年1月1日生效)引言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宗旨和范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了解对方国家的贸易习惯的情况时常出现。

这就会引起误解、争议和诉讼,从而浪费时间和费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商会(ICC)于一九三六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Incoterms 1936,以后又于一九五三年、一九六七年、一九七六年、一九八0年和一九九0年,现在则是在二000年版本中作出补充和修订,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

关于Incoterms,看来有两个非常普遍的特别误解。

一个是常常认为Incoterms适用于运输合同而不是销售合同。

第二个是人们有时错误地以为它规定了当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销售合同中的所有责任。

首先,正如ICC一贯强调的那样,Incoterms只涉及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关系,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确的方面。

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来讲,考虑那些为完成国际销售所需要的各种合同之间的实际关系当然是非常必要的。

完成一笔国际贸易不仅需要销售合同,而且需要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融资合同,而Incot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项合同,即销售合同。

虽然如此,当双方当事人同意使用某一个具体的贸易术语时,将不可避免地对其他合同产生影响。

举例说明,卖方同意在合同中使用CFR和CIF术语时,他就只能以海运方式履行合同,因为在这两个术语下他必须向买方提供提单或其他海运单据,而如果使用其他运输方式,这些要求是无法满足的。

而且,跟单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也必然将取决于准备使用的运输方式。

其次,Incoterms涉及为当事方设定的若干特定义务,如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或将货物交运或在目的地交货的义务,以及当事双方之间的风险划分。

另外,Incoterms涉及货物进口和出口清关、货物包装的义务,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以及提供证明各项义务得到完整履行的义务。

尽管Incoterms对于销售合同的执行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销售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许多问题却并未涉及,如货物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下的免责等。

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无意取代那些完整的销售合同所需要订入的标准条款或商定条款。

通常,Incoterms不涉及违约的后果或由于各种法律阻碍导致的免责事项,这些问题必须通过销售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Incoterms一直主要用于跨国境的货物销售交付,因此,它是一套国际商业术语。

然而,有时Incoterms也被用于纯粹国内市场的货物销售合同中。

在此情况下,Incoterms中的A2、B2及任何与进出口有关的条款当然就变成多余了。

2.为什么需要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连续修订Incoterms的主要原因是使其适应当代商业的实践。

一九八0年修订本引入了货交承运人(现在为FCA)术语,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在海上运输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即交货点不再是传统的FOB点(货物越过船舷),而是在将货物装船之前运到陆地上的某一点,在那里将货物装入集装箱,以便经由海运或其他运输方式(即所谓的联合或多式运输)继续运输。

在一九九0年的修订本中,涉及卖方提供交货凭证义务的条款在当事方同意使用电子方式通讯时,允许用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替代纸面单据。

毫无疑问,为了使Incoterms 更利于实务操作,其草拟和表述一直都在改进。

3.Incoterms 2000在为期两年的修订过程中,ICC尽其最大努力通过ICC各国家委员会吸取了各行业国际贸易从业者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了修订稿的多次修改。

令人高兴的是,在Incotenns的这次修订期间,ICC从全世界使用者得到的反馈意见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

比ICC与Incoterms的使用者之间交流的结果产生了Incoterms 2000这个版本,与Incoterms l990相比看上去变化很小。

原因很明显,即Incoterms当前已得到世界承认,所以ICC决定巩固Incoterms在世界范围内得到的承认,并避免为了变化而变化。

另一方面,在修订过程中,ICC尽量保证Incoterms 2000中的语言清楚准确地反映出国际贸易实务。

新的版本在下面两个方面作出了实质性改变:·在FAS和DEQ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在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

无论是实质变化还是形式变化都是在对Incoterms的使用者广泛调查的基础上作出的,而且对一九九0以来Incoterms专家小组(专门为Incoterms使用者提供额外服务的机构)收到的咨询意见给予了充分考虑。

4.在销售合同中订入Incoterms鉴于Incoterms不时修订,所以,如果合同当事方意图在销售合同中订入Incoterms 时,清楚地指明所引用的Incoterms版本是很重要的。

人们很容易忽略这一点,例如当在标准合同或订货单中引用了早期版本时,未能引用最新版本,可能会对当事方的意图是在合同中引用新版本还是早期版本引起纠纷。

希望使用Incoterms 2000的商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合同受Incoterms 2000的约束。

5.Ineoterms的结构一九九0年,为了便于理解,将所有的术语分为四个基本不同的类型。

第一组为“E 组”(EX WORKS),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和DDP),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下表反映了这种分类方法:二OOO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E组(发货)───────────────────────────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组(主要运费未付)───────────────────────────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组(主要运费已付)───────────────────────────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PI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D组(到达)───────────────────────────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与Incoterms l990相同,在Incoterms 2000中,所有术语下当事人各自的义务均用十个项目列出,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地位“对应‘了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地位。

6.用语说明在起草Incoterms 2000过程中,工作小组力求使这十三个术语中的不同表述尽可能地做到连贯一致,这样就避免了用不同表述表达相同的意义。

而且,只要可能,均使用了一九八O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表述。

“托运人”(Shipper)在一些情况下,需要用同一个词表示两个不同的意思,这只是由于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词的缘故。

商人们在销售合同和运输合同中经常遇到这种困难。

例如,“托运人”一词既表示将货物交付运输的人,又表示与承运人订立合同的人,而这两个“托运人”可能是不同的人,如在FOB合同中,卖方将货物交付运输,而买方则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

“交货”(delivery)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交货”这个词在Incoterms中有两种不同含义。

首先,“交货”一词被用来判断卖方何时完成了其交货义务,这规定在所有Incoterms 的A4条款中。

其次,“交货’也被用于买方受领或接受货物的义务,这规定在所有Incoterms的B4条款中。

用于这第二种含义时,“交货”首先意味着买方“接受”C组术语的基本宗旨,即卖方在将货物交运时即完成其义务;其次,“交货”一词还意味着买方有受领货物的义务。

为避免因买方提取货物前支付不必要的贮藏费,这后一种义务是很重要的。

例如,在CFR和CIF 术语的合同中,买方有义务接受货物并从承运人处领取货物,若买方未履行该义务,就可能对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卖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向承运人支付货物滞期费以使承运人放货。

在这方面,说买方必须“受领货物”并不表示买方将其作为符合销售合同而接受货物,而只是指买方接受这—事实,即卖方按C组术语A3 a)款订立运输合同,完成了将货物交付运输的义务。

如果买方在目的地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与销售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可使用销售合同和适用的法律给予的任何一种补救办法向卖方寻求补偿。

如前所述,此项事宜已完全超出Incoterms的适用范围。

当货物在某一特定地点可交给买方时,Incoterms 2000在适当之处使用了“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的表述。

这种表述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将货物交与”的表述含义相同。

“通常”(usual)“通常’一词在很多术语中出现,如在EXW术语中表示交货时间的条款(A4)中,在C 组术语下关于卖方必须提供的单据和必须订立的运输合同的条款中(A8、A3)。

当然,说清楚“通常”的含义并非易事,然而在很多情况下,是有可能认定该行业内人士通常是如何行事的,这种行事惯例即可作为参照。

在此意义上,“通常”这个词比“合理的”一词更有帮助。

“合理的”要求的不是根据日常实践的评估,而是根据更难界定的善意和公平交易原则的评估。

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还是需要判断什么是“合理的”。

尽管如此,由于上述原因,在Incoterms中,一般使用“通常”一词而不使用“合理的”一词。

“费用”(charges)在涉及到办理货物进口手续的义务时,判断货物进口时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哪些内容是很重要的。

在Ineoterms l990中,DDP术语A6使用的是“在出口和进口中所需交纳的官方费用”。

而在Incoterms 2000中,删去了“官方”一词,其原因是当决定某项收费是否是“官方”收费时,“官方”一词会造成某些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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