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2019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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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①贷款和应收款项;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2会计准则与税法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上的差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持有期间取得股利和利息的处理、期末计价的处理、减值处理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规定上存在差异,因此企业在年末应当进行纳税调整及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2.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会计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即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即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如果是债券投资,借贷方差额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所以以非现金形式购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税基础应当是其公允价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买价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不应当确认为所得,应作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摘要: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1.初始计量2.后续计量3.利息计算4.资产减值损失处理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案例分析正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或者不属于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这些资产的会计处理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一、初始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应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

这意味着,当企业购买金融资产时,需要将购买价格、相关交易费用以及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纳入考量。

二、后续计量后续计量方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口径进行计量。

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这些利得或损失会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三、利息计算在利息计算方面,对于分期付息的债券,应按照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并将其纳入应收利息的范畴。

而对于到期时一次还本的金融资产,应计算应计利息。

四、资产减值损失处理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现减值时,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这种损失可以通过比较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可回收金额来计算。

让我们以一个案例为例来说明上述处理方法。

假设一家企业购买了一支股票,初始确认时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交易费用为1万元。

那么,这支股票的初始入账成本就是101万元。

后续,如果股票的公允价值上升或下降,企业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调整股票的账面价值。

如果股票发生减值,企业需要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总的来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利息计算和资产减值损失处理等多个环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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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1、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取得、资产负负债表日计算确定利息、收到利息,比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相关核算内容处理。

2、可供出售股票投资的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收到股利,比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核算内容处理。

3、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为其摊余成本)的差额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为其摊余成本)的差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原记入“资本公积”的摊销金额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投资收益。

对于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投资收益
5、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知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知识

(2)20×7年4月10日,B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5元。
(3)20×7年4月20日,收到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50 000元。
(4)20×7年12月31日,B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11元。
(5)20×8年12月31日,B公司股票市价下跌为每股9.5元,预
计B公司股票还将继续下跌。
(6)20×9年12月31日,B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11.5元。
2022年3月27日
19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 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 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 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 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 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 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 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 入当期损益。
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 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 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2022年3月27日
26
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
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9
(2)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债券面值)
应收利息 (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差额)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的金额)
2022年3月27日
10
2、资产负债表日 第一步:先计提债券利息
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会计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会计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会计核算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1)如果为股票投资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交易费用】应收股利【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2)如果为债券投资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面值】应收利息【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差额】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差额】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1)可供出售金融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其差额】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其差额】(2)可供出售金融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将上述“应收利息”替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3.资产负债表日(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4.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等投资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持有至到期投资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按其差额】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按其差额】【注意】相关税费及溢价折价的处理2.持有至到期投资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公式如下:实际利息收入=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贷: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借:应收利息】利息调整的摊销=二者的差额(1)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贷:投资收益【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2)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将上述“应收利息”替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会计实操经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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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股票投资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银行存款等2、债券投资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贷:银行存款等(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1、公允价值上升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公允价值下降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五)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贷:持有至到期投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银行存款等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同时: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也可能在借方)贷:投资收益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摘要:I.引言- 介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概念- 阐述其在会计处理中的重要性II.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法- 成本法- 权益法III.各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优缺点分析- 公允价值计量法的优点和缺点- 成本法的优点和缺点- 权益法的优点和缺点IV.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实践- 我国的相关会计准则-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V.总结- 重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重要性- 对未来会计处理方法的展望正文:I.引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它们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对其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至关重要。

II.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目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三种方法:公允价值计量法、成本法和权益法。

1.公允价值计量法:是指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成本法:是指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其公允价值的变动。

3.权益法:是指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即将其投资的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变动计入投资收益。

III.各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优缺点分析1.公允价值计量法的优点是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更准确的决策。

但缺点是公允价值的确定较为复杂,需要消耗较多的人力物力。

2.成本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节省人力物力。

但缺点是不能准确反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可能会误导信息使用者。

3.权益法的优点是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的收益情况。

但缺点是操作复杂,需要消耗较多的人力物力。

IV.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实践我国在会计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量法。

根据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21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甲公司股票)
10 01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10 000
17
财务会计
借:应收股利
2 000
贷:投资收益
2 000
(2)2019年5月13日,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时,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应收股利
2 000
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一)会计核算原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应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 通常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或者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可以认定该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 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1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会计核算原则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处置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对应处 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如果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已计入应 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尚未收回,还应从处置价款中扣除该部分现金股利 或债券利息之后,确认处置损益。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企业应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设置“其他综合 收益”科目,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转回的减值损失金额;设置“资产减值损失”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已确定的减值损失金额 和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转回的减值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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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①贷款和应收款项;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2会计准则与税法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上的差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持有期间取得股利和利息的处理、期末计价的处理、减值处理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规定上存在差异,因此企业在年末应当进行纳税调整及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2.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会计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即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即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如果是债
券投资,借贷方差额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所以以非现金形式购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税基础应当是其公允价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买价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不应当确认为所得,应作为应收项目。

因此,在初始计量上,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

2.2持有期间取得股利和利息的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股票投资,则按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则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如
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则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因为股息、红利是从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的,如果将股息、红利全额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税收入中征收企业所得税,会出现对同一经济来源所得的重复征税,因此以上收入不必纳税,年末要进行纳税调整,作纳税调减处理。

2.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计价的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
当期损益。

即: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
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相应的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不得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而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确认为所得或损失。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了所有者权益,因此不涉及损益的变化,无需做纳税调整。

2.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判断分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应当注重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的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即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即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借贷方差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相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
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不得在税前扣除,年末应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进
行纳税调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减值损失在税法上被认为是未实际发生的损失,所以税法上不予确认。

2.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收到的价款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将所有者权益中公允价值的累计变动额一并转入投资收益。

即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借贷方
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企业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所得应按照计税基础扣除,即处置所得等于处置时取得的全部金额减去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应作纳税调整处理。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分析
案例分析:
3.1 2008年1月18日,甲公司以每股5.075元(包含已宣尚未发放的股利每股0.075元)购买A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000股,占A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5%,另支付交易费用10000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成本=(5.075-0.075)×200000 0+10000=10010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10000
应收股利150000
贷:银行存款 10160000
税务处理:计税基础=(5.075-0.075)×2000000+10000=100 10000(元),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一致。

3.2 2008年3月25日,收到A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150000元。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应收股利 150000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

3.3 2008年6月30日,该股票市价为每股5.2元。

会计处理:
公允价值变动=5.2×2000000-10010000=390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9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90000
税务处理:股票持有期间增值不确认为所得,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不影响当期损益,不作纳税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税基础不变,仍为10010000元。

3.4 2008年12月31日,该股票市价为每股5元。

会计处理:
公允价值变动=5×2000000-5.2×2000000=-400000(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0000
税务处理:股票持有期间减值不确认为损失,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不影响当期损益,不作纳税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税基础不变,仍为10010000元。

3.5假设2008年甲公司会计利润总额为10000000元,假设不存在其他调整事项。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0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税基础=10010000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账面价值=10010000+390000-4000 00=10000000(元)
因为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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