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准入—天津股权交易所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教材
天津股权交易所股权挂牌交易规则

天津股权交易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挂牌交易规则简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所依法为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权提供交易服务,挂牌公司股东数量在法定的非公众范围之内。
第二条本所只允许在本所注册的合格投资人进入投资。
挂牌公司原始股东不符合条件未注册未合格投资人的(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只能继续持有公司股权,或通过市场以协议方式买入或卖出股权。
不能通过交易系统在做市期间、集合竞价期间参与买卖公司及市场其他挂牌公司股权。
第三条本所采用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竞价、买卖双方协商定价的混合型交易制度。
不进行集中连续竞价交易。
第四条在做市商双向报价期间,投资人根据做市商报价提交限价定单。
对优于做市商报价的投资人定单,做市商必须与其成交;对处于做市商报价范围以外的定单,做市商选择是否与订单人成交。
投资人定单之间不直接配对成交。
第五条在集合竞价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定单成交,均为有效成交,投资人均应接受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
第六条在协商定价交易期间,投资人之间经协商就交易价格和数量达成一致后,通过交易系统报单确认交易达成,并进行股权交割和资金清算。
第七条本所实行股权挂牌交易保荐制度。
股权挂牌交易应当由在本所注册取得保荐资格的机构保荐。
第八条公司股权交易为现款现货交易,不得采用信用方式。
第九条市场交易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做市商之间合谋,损害投资人利益。
第十条公司申请其股权进入本所挂牌交易,须经至少一名保荐人进行保荐。
第十一条公司申请在本所进行股权挂牌交易,须具备一定条件。
第十二条公司向本所申请股权挂牌交易,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文件。
第十三条本所在收到申请公司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后2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挂牌文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移交市场独立专家审核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通知申请公司。
出现特殊情况时,专家审核委员会可以暂缓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本所对其审核意见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本所复核通过后,由保荐机构向市场监管机构报送挂牌交易备案文件。
天津股权交易所开锣 三家公司股权首批挂牌

混合型交易制度设计和规则 ,与会专家表示
了深 厚 的 兴 趣 ,纷 纷 就 关 心 的 问 题 进 行 了提
问,就交易规则设计的细节提 出了意见与建
议 。 通 过 本 次研 讨 ,进 一 步 完 善 了天 交 所 的
汉镒资产管理公司
汉镒 资 产 管理 股 份 有 限公 司 ( 镒 资 产 )是 2 0 汉 0 7年 6月 1 5日以发起 方式设 立 的非上市股 份有 限公司 ,总股 本
的特 色 ,做 市 规 则 ,做 市 商 的权 利 、优 势 与
义务 ,做市商 的收益与风 险管理 等,随后 天
交 所执 行 总裁钟 冠 华、 高松博 士 等就 学 员提 出 的各种 问题 进行 了答 疑和 交流 。 通过 本 次培训 ,
异化 的丰富内涵 : 以法律、工程、财务尽职调查作 为资产 并
活跃 、稳定 市 场 的作 用 。 因此 , 世 界 各 国 , 在
汉镒资产创始人 、董事长 郭钧 先生曾任 万科 集团董事副 总经理 , 北京 华远地产董事总经理 ,香港华润置地执行 董事 , 中体产业奥林 匹克花园管理集 团总裁 ; 董事 总经理刘壮成 先 生 曾任 万科 集团天津公司总经理 、万科集 团企划 总监 兼天津 万科董事长 ,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 汉镒 资产专注于房地产资产管理业务 ,创新研 发并市 场 化推 广 “ OM0C S 0商业房地 产综合体 ”模 式 ,定位于 以商 业房地产综 合解决方案为核心竞争 力的资产 管理 服务商 ,为 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 为资产所 有者 提供 资产 管理服务。 汉镒 资产运用 S OMOC O商业房地产综合体模式 实现房
泰君 安、广发 证券、西 南证券 、九鼎投 资、
天 交 所 首批 挂 牌 企业
天津股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最新版)

天津股权交易所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挂牌交易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所依法为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权提供交易服务,挂牌公司股东数量在法定的非公众范围之内。
第二条 公司股权交易为现款现货交易,不得采用信用方式。
第三条 市场交易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做市商之间合谋,损害投资人利益。
第四条 进入本交易市场投资,须按照本所规定申请注册为合格投资人。
第五条 挂牌公司原始股东不符合条件未注册为合格投资人的(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只能继续持有公司股权,或通过市场以协议方式买入或卖出股权。
不能通过交易系统在做市期间、集合竞价期间参与买卖本公司及市场其他挂牌公司股权。
第六条 投资人股权帐户分个人帐户和法人帐户。
第七条 投资人开设股权帐户,应同时在本所指定的第三方银行开设资金帐户;资金帐户须保留足够的资金余额,资金余额按银行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股权帐户和资金帐户须配套使用。
第八条 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权挂牌交易前、任命生效时及新增持有公司股权时,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所持其所任职公司的股权。
第九条 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权事务代表所持其所任职公司股权发生变动的(因公司派发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指定网站公告。
第十条 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其所任职公司股权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第二章 定价与成交原则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 本所采取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竞价与买卖双方协商定价相结合的混合型交易制度。
不进行集中连续竞价交易。
第十二条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每个交易日交易时间段:第一次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做市商做市前报价时间为:9:25-9:30;做市商双向报价做市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4:00;第二次集合竞价时间为:14:00至14:15;协商定价交易时间为:14:15至15:00。
关于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建议书

关于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建议书尊敬的天津股权交易所领导:我代表某公司,现向贵所提出关于我司挂牌上市的建议书,详细内容如下:一、项目背景1.1 公司基本情况1.2 公司发展历程1.3 公司核心竞争优势1.4 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二、挂牌上市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2.1 公司发展规划与资金需求2.2 普通融资与挂牌上市的优劣比较2.3 研究市场对公司品牌和业务的认可度2.4 公司业务与行业发展趋势的匹配度2.5 挂牌上市的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三、挂牌上市的条件及申请流程3.1 挂牌上市的基本条件3.2 相关申请材料准备3.3 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申请流程3.4 相关费用及时间安排四、建议与合作意向4.1 公司的建议与诉求4.2 挂牌上市计划的合作意向4.3 与天津股权交易所的合作期望附件:1. 公司相关资料2.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3. 相关批准文件及证照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挂牌上市:指公司将其股权在股权交易所公开发行,以实现股权的众筹、交易和流通。
2. 股权交易所:指专门从事股权买卖和交易的机构,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平台。
3. 挂牌上市的必要性:指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通过挂牌上市来获得更多的融资途径。
4. 挂牌上市的条件:指公司必须满足一定的规定和标准,才能够在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
以上为本文档的详细内容,具体细节请查阅附件。
期待与贵所合作,共同推动我司发展。
敬礼!某公司代表日期:YYYY年MM月DD日附件:1. 公司相关资料2.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3. 相关批准文件及证照法律名词及注释:1. 挂牌上市:指公司将其股权在股权交易所公开发行,以实现股权的众筹、交易和流通。
2. 股权交易所:指专门从事股权买卖和交易的机构,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平台。
3. 挂牌上市的必要性:指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通过挂牌上市来获得更多的融资途径。
4. 挂牌上市的条件:指公司必须满足一定的规定和标准,才能够在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
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条件

天交所挂牌条件(一)传统板块天交所传统板块针对传统行业中的中小成长性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和盈利水平不同分为全国市场和区域市场。
1、全国市场(1)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完整、突出,具有活跃、持续的经营业务记录,资产经营状况良好;(3)规范运营1.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核心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2.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3. 不存在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公司资产和业务的法律诉讼案件、或有负债等事件;(4)财务指标1.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试运营期附加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亦为全国市场参考标准)。
2.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5)挂牌申请1. 具有在天交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 取得至少一个在交易所注册,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在尽职调查后出具的保荐意见书;3. 取得至少有一个在天交所注册,具有资格的做市商承诺为其提供双向报价做市服务;4. 监管机构和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2、区域市场(1)主体资格依法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时间不少于1年;(2)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完整、突出,具有活跃、持续的经营业务记录,资产经营状况良好;(3)规范运营1.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核心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2.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历史不足2年的,自成立以来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3. 不存在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公司资产和业务的法律诉讼案件、或有负债等事件;(4)财务指标1.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股权挂牌转让范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股权挂牌转让范本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我是某公司的代表,非常荣幸能为您介绍我们公司即将进行的股权挂牌转让项目。
以下是有关股权挂牌转让的相关信息。
一、公司基本情况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主营XXXX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取得了一定的业绩和声誉。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发展,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机会,我们决定将部分股权进行挂牌转让。
二、股权挂牌转让的原因公司希望通过股权挂牌转让,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规模和影响力,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
三、股权挂牌转让的基本信息1. 挂牌对象:某公司股权2. 挂牌时间:XXXX年X月X日3. 挂牌地点:XXXX城市4. 股权类型:普通股5. 挂牌方式:公开挂牌6. 挂牌价格:XXX万元7. 挂牌期限:X个月四、投资机会和前景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我公司在所处行业具有较为成熟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一支专业的团队并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
此次股权挂牌转让将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机会,与我们一起分享公司的成长和价值。
公司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拓展策略,并且拥有充足的资源和实力来实现这些目标。
我们相信,通过股权挂牌转让,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并最终实现更大的价值。
五、联系方式如果您对我们公司的股权挂牌转让项目感兴趣,希望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或者需要更详细的资料,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方式如下:电话:XXX-XXXXXXXX邮箱:***********地址:XXXX城市XXXX区XXXX号六、致谢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阅读我们的股权挂牌转让项目。
我们期待与您的合作,共同创造更美好的未来!最诚挚的问候,某公司代表。
天交所挂牌流程详解

天交所挂牌流程详解成立项目小组推荐机构会员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非上市公司成立专门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制作申请文件等。
企业进行股改按照天津股权交易所的要求对推荐的企业进行股份制的改造,以满足天津股权交易所对企业的要求项目预审核推荐机构会员开展尽职调查前,应向天津股权交易所报送预审材料,包括:(一)非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二)推荐机构会员立项报告;(三)推荐机构会员项目小组成员;(四)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成员;(五)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项目成员(必要时);(六)律师事务所及其项目成员;(七)天津股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动的,推荐机构会员应及时报告天津股权交易所并说明原因。
启动尽职调查项目人员应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督促非上市公司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项目小组尽职调查范围至少应包括股份转让说明书中所涉及的事项。
推荐机构会员项目小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出具尽职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各成员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名,并声明对其负责。
申请文件的报送推荐机构会员经内部审核后向天津股权交易所报送如下申请文件:(一)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说明书;(二)非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进入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进行股份转让的决议;(三)非上市公司及推荐机构会员签订的推荐挂牌相关协议;(四)非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非上市公司审计期间至少需包括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成立未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非上市公司,审计期间为成立日起至最近一期月末,最近一期月末距申请文件报送日不超过六个月;(五)非上市公司法律意见书;(六)推荐机构会员关于非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及附件;(七)推荐机构会员关于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函;(八)天津股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协会对企业的审核天津股权交易所对其审核同意的推荐挂牌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件报送天津市金融办备案。
2024版国有股权交易指南:挂牌与协议对比

2024版国有股权交易指南:挂牌与协议对比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交易指南概述1.1 交易指南定义1.2 交易指南目的1.3 交易指南适用范围2. 股权挂牌交易2.1 挂牌交易条件2.2 挂牌交易流程2.3 挂牌交易文件要求3. 股权协议交易3.1 协议交易条件3.2 协议交易流程3.3 协议交易文件要求4. 交易主体资格4.1 挂牌交易主体资格要求4.2 协议交易主体资格要求5. 交易程序与时间安排5.1 挂牌交易程序与时间安排5.2 协议交易程序与时间安排6. 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6.1 挂牌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6.2 协议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7. 交易税费7.1 挂牌交易税费7.2 协议交易税费8. 交易风险与防范措施8.1 挂牌交易风险与防范措施8.2 协议交易风险与防范措施9. 交易合同的签订与解除9.1 挂牌交易合同签订与解除9.2 协议交易合同签订与解除10. 交易违约责任10.1 挂牌交易违约责任10.2 协议交易违约责任11. 争议解决方式11.1 挂牌交易争议解决方式11.2 协议交易争议解决方式12. 交易监管与违规处理12.1 挂牌交易监管与违规处理12.2 协议交易监管与违规处理13. 信息披露与公告13.1 挂牌交易信息披露与公告13.2 协议交易信息披露与公告14.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4.1 挂牌交易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4.2 协议交易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交易指南概述1.1 交易指南定义本交易指南是指为规范国有股权交易,明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指导交易主体进行股权交易而制定的指南。
1.2 交易指南目的本交易指南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股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交易效率,防止交易风险。
1.3 交易指南适用范围本交易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国有股权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挂牌交易和协议交易。
第二条股权挂牌交易2.1 挂牌交易条件(1)股权比例:挂牌交易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2)股权种类:仅限于国有股权;(3)股权锁定:挂牌交易前,股权需解除锁定;(4)信息披露:挂牌交易前,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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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股权交易所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第一节概览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第三节公司业务第四节公司治理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第六节定向发行第七节发展规划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第九节风险因素第十节有关声明第十一节附件第三章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摘要第四章附则附件一: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参考目录附件二: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摘要参考目录附件三:挂牌交易说明书摘要签章页模板附件四:信息披露与定向募股对象服务计划模板附件五:挂牌交易说明书签章页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根据《天津股权交易所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挂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天津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公司准入暂行规定》、《天津股权交易所成长板挂牌公司准入暂行规定》、《天津股权交易所创业板挂牌公司准入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申请股权在天津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天交所”)挂牌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拟挂牌公司”)应按本指引编制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并披露。
第三条本指引的规定是对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拟挂牌公司可根据自身及所属行业或业态特征,在本指引基础上增加有利于投资者判断和决策的相关内容。
本指引部分条款具体要求不适用的,拟挂牌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应有充分依据,保荐服务机构(综合服务机构)及律师应出具意见。
第四条拟挂牌公司在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应便于投资者理解和判断,符合下列一般要求:(一)通俗易懂、言简意赅。
要切合公司具体情况,用词要符合社会公众的认知习惯,对有特定含义的专业术语应作出释义。
为避免重复,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相关部分进行合理的技术处理。
(二)表述客观、逻辑清晰。
不得有夸大性、广告性、诋毁性的词句。
可采用图形、表格、图片等较为直观的方式进行披露。
(三)业务、产品(服务)、行业等方面的统计口径应前后一致。
(四)引用的数字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万元、亿元为单位。
第六条拟挂牌公司编制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应准确引用有关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报告和财务会计资料,并有充分的依据。
所引用的财务报表应由具有天交所合格注册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拟挂牌公司改制基准日,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特殊情况下拟挂牌公司可申请延长,但延长期至多不超过1个月。
第七条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封面应标有“XX公司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字样,扉页应载有如下重要声明与提示:1、“本公司董事会保证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4、“天津股权交易所以及有关备案机构对本公司股权挂牌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5、“天津股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由于政策和市场变化给股权挂牌交易和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6、“本公司向天津股权交易所承诺,此次挂牌交易申请文件的电子版与书面文件一致,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拟挂牌公司应在概览中列出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正文中提及的专有名词简称或缩写的释义。
第二章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第一节概览第九条拟挂牌公司应在概览中提示性地说明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的关键内容,以使投资者尽快了解挂牌交易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包括:(一)公司名称及简称(二)总股本(三)挂牌交易地点第十条拟挂牌公司应在概览中说明本次股权挂牌的有关机构,包括:(一)保荐服务机构(综合服务机构)(二)审计机构(三)律师事务所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第十一条拟挂牌公司应简要披露下列情况: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设立日期、注册资本、住所、邮编、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所属行业、主要业务、组织机构代码等。
第十二条拟挂牌公司应详细披露公司的历史沿革,应说明公司的前身、设立及发展主要历程、历次股权变动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等。
如果股权变化情况较复杂,可采用流程图、表格或其他形式梳理归并,并作为附件披露。
律师和保荐服务机构(综合服务机构)须对本部分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拟挂牌公司应详细披露公司股权结构图,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股东性质、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及股东之间关联关系。
拟挂牌公司应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以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内是否发生变化。
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自然人为止(国有企业,应披露到最终国有控股主体为止)。
第十四条拟挂牌公司应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简要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主营业务、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持续经营年限不足两年的,披露最近一年及一期/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
第十五条拟挂牌公司应披露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公司持续经营年限不足两年的,披露最近一年及一期/最近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归属于拟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拟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资产、股东权益合计、归属于拟挂牌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拟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除特别指出外,上述财务指标应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第十六条拟挂牌公司应披露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图(包括部门、生产车间、子公司、分公司等),并详细披露各职能部门的部门职责及分工。
第十七条拟挂牌公司应披露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包括:(一)主要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和时间、实际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最近一期末账面价值。
(二)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三)特许经营权(如有)的取得、期限、费用标准。
(四)主要生产设备等重要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成新率或尚可使用年限。
(五)主要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采取租赁方式,应披露租赁资产的权属情况及拟挂牌公司与出租方的租赁关系;律师、会计师和保荐服务机构(综合服务机构)须对本部分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第十八条拟挂牌公司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其中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应披露姓名、年龄、主要业务经历及职务、现任职务与任期。
第十九条拟挂牌公司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拟挂牌公司股份的情况、薪酬情况、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拟挂牌公司的关联关系、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近一年内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第二十条拟挂牌公司应详细披露公司员工情况及社会保障情况。
包括员工人数,年龄、学历结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障情况,近一年在劳动保护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应分别对城镇及非城镇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详细披露,并说明采取的规范措施,说明办理当地社保部门对公司员工社保缴纳情况的证明文件情况。
第三节公司业务第二十一条拟挂牌公司应披露其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等;(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等;(三)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如产业政策、技术替代、行业发展瓶颈、国际市场冲击等;(四)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等;(五)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六)出口业务比例较大的,还应披露产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拟挂牌公司应披露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包括:(一)主要生产或服务流程及方式(包括服务外包、外协生产等);(二)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及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规模、销售收入;(三)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比;(四)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能源及供应情况,占成本的比重,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
第二十三条拟挂牌公司应披露其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披露技术来源、技术水平、成熟程度,说明技术属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情况,以及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拟挂牌公司应披露技术储备情况,主要包括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最近两年及一期研发费用的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公司持续经营年限尚不足两年的,披露最近一年及一期/最近一期的研发费用的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第二十四条拟挂牌公司应披露公司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因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近两年相关费用成本支出及未来支出情况(公司持续经营年限尚不足两年的,披露最近一年及一期/最近一期的费用成本支出及未来支出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节公司治理第二十五条拟挂牌公司应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上述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拟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充分讨论现有公司治理机制能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权益保护以及能否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说明投资者关系管理、纠纷解决机制、累积投票制(如有)、外部董事制度(如有)、关联股东和董事回避制度(如有)、董事会秘书制度以及与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