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天津市产权交易合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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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合同格式6篇

产权交易合同格式6篇

产权交易合同格式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出让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授权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受让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授权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产权交易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权交易标的1. 本合同所交易的产权为[具体产权名称],产权的具体内容、数量、质量等详见附件。

2. 甲方保证对本次交易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第二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交易价格:双方商定本次产权交易的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______元)。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全部交易款项。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第三条产权交付与过户1. 甲方应当在收到交易款项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付给乙方,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 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______方承担。

3. 过户完成后,双方应签署过户确认书。

第四条声明与保证1. 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并保证在交易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 乙方声明与保证:乙方保证有充足的资金购买本次交易的产权,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时交付产权或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违约金为本交易价格的____%。

2.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交易款项或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违约金为未支付部分的____%。

若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应承担合同解除后的所有责任。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保密条款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出让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受让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的产权(产权信息详列在附件中),现甲方有意将其产权交易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产权交易。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加强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加强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加强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07•【字号】津政发[2002]16号•【施行日期】200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加强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2〕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加强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OO二年三月七日天津市加强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发〔1995〕71号)和《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津政发〔1996〕6号)规范企事业单位产权交易行为,保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企事业单位出让、受让国有、集体产(股)权的,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在天津产权交易市场从事交易活动。

(一)企事业单位发生下列产(股)权交易行为的,要通过天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1.国有、集体企业产(股)权整体或部分有偿转让;2.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产(股)权的有偿转让;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其他企业国有产(股)权的有偿转让;4.事业单位产(股)权的有偿转让;5.国有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改制而发生的产(股)权有偿转让(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国家或本市规定的其他产(股)权的交易活动。

企事业单位出让车辆、设备等单一种类的有形资产和专利、专有技术产(股)权等无形资产,可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专业市场交易。

(二)产权交易市场会员单位及各产权经纪组织等中介机构受理的国有、集体产(股)权交易项目,必须通过天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三)鼓励非国有、非集体产(股)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出让、受让产权要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产权交易程序运作,不准违反下列规定:(一)企事业单位出让产(股)权的,应提供产(股)权归属的证明。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6篇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6篇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甲方(转让方):XXXXXXXXXX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XXXXXXXXXXX乙方(受让方):XXXXXXXXXX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XXXXXXXXXXX鉴于甲方与乙方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活动,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完成产权的转让和受让,实现产权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二条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甲方所拥有的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资产、债权等。

双方应明确交易标的的具体内容、价值及权属情况。

第三条交易条件与价款支付1. 交易条件:双方应明确交易的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2. 价款支付: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如采用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的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产权交付与过户1. 产权交付: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按照约定将产权交付给乙方。

2. 过户手续:双方应配合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第五条双方声明及保证1. 甲方声明:甲方对所转让的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权属纠纷和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情况。

2. 乙方声明:乙方对所受让的产权进行充分的了解,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

3. 双方保证:在交易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诚信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产权或存在欺诈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管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管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管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管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管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管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工作,促进资产转让公开透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市管企业资产转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且资产交易信息接入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首选进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二、市管企业是资产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完善企业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资产转让的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转让管理的职责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对其中涉及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资产的协议转让及应当进场交易的资产种类、金额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并将相关制度于2014年7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及损失核销资产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应当遵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资产转让的特点进行操作。

(一)资产转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核准、备案手续,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二)转让方可以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信息公告期限。

挂牌价格高于1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价格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中心”)进行的各类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收费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包括国有产(股)权转让、国有资产转让、国有企业增资等交易业务。

第三条国有产(股)权转让业务按照如下标准收取基础服务费:(一)国有产(股)权转让协议成交的,产权中心采用分段递减累计法按(表一)标准计算,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基础服务费,凡单向单笔基础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表一)成交金额差额计费率(%)1000万以下0.21000万以上1亿以下0.11亿以上10亿以下0.0510亿以上30亿以下0.04530亿以上50亿以下0.0250亿以上100亿以下0.01100亿以上不计费(二)国有产(股)权转让竞价成交的,产权中心按照如下标准计算收取基础服务费。

转让方:按照如下标准之一计算:1、成交金额中的转让底价部分采用分段递减累计法按(表一)标准计算,超出底价部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4%且不高于9%的标准计算,合并收取,凡单笔基础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2、按照不高于成交金额5%的标准计算,凡单笔基础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受让方:按照不高于成交金额5%的标准计算,凡单笔基础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第四条国有资产转让业务按照如下标准收取基础服务费(包括协议转让、竞价等方式成交的):(一)转让方:按照如下标准之一计算:1、成交金额中的转让底价部分采用分段递减累计法按(表二)标准计算,超出底价部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4%且不高于9%的标准计算,合并收取,凡单笔基础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表二)底价部分金额差额计费率(%)1000万以下0.21000万以上1亿以下0.11亿以上10亿以下0.0510亿以上30亿以下0.04530亿以上50亿以下0.0250亿以上100亿以下0.01100亿以上不计费2、按照不高于成交金额5%的标准计算,凡单笔基础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天津产权交易规则

天津产权交易规则

天津产权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产权交易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根据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95]71号《天津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发[1996]6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津政发[2002]16号《关于发布<天津市加强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天津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监察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六部门联合下发的津财企一[2002]22号《关于加强产权交易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天津产权交易市场章程》,特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天津产权交易市场所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

各产权交易分市场、事务所及从事产权交易相关的经纪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交易地点和时间第三条交易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161号天津产权交易市场内。

第四条交易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如有变化见市场公告。

第三章交易主体第五条产权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加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受让方。

第六条产权交易出让方须是产权或与产权有关的权能拥有或享有者。

企业产权出让方指企业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或政府授权部门和对该企业的直接拥有出资权的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产权交易受让方是境内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八条产权交易主体不受住所、注册地、企业类别或性质的限制。

第四章交易范围第九条交易范围为:一、国有、集体企业的产(股)权整体或部分的有偿转让;二、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产(股)权的有偿转让;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其他企业国有产(股)权的有偿转让;四、企(事)业单位产(股)权有偿转让;五、国有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改制而发生的产(股)权有偿转让(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国家或本市规定的其他产(股)权的交易活动。

天津二手房买卖合同书范本6篇

天津二手房买卖合同书范本6篇

天津二手房买卖合同书范本6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位于天津市__________区(县)的二手房买卖达成意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安全与公正,特订立本买卖合同。

一、标的物1.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位于天津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2. 乙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查封、限制等状况。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顺利取得房屋产权,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购房款:(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2)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_____日内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三、房屋交付1.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全款后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甲方。

2. 房屋交付时,乙方应确保房屋内外设施完好无损,并将房屋钥匙及相关物品移交给甲方。

3. 房屋交付后,因管理、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购房款,应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应付房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

若逾期超过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天津市标准二手房交易协议样本一

天津市标准二手房交易协议样本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天津市标准二手房交易协议样本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交易双方信息1.1 卖方信息1.2 买方信息2. 房屋基本情况2.1 房屋地址2.2 房屋面积2.3 房屋户型2.4 房屋所有权证号3.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3.1 交易价格3.2 支付方式3.3 付款时间4. 房屋交付及过户4.1 交付时间4.2 过户时间4.3 过户费用5. 房屋维修及保养5.1 保修范围5.2 保修期限6. 税费承担6.1 交易税费6.2 过户税费7. 违约责任7.1 卖方违约7.2 买方违约8. 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诉讼解决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9.1 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9.3 合同终止10. 其他约定10.1 物业管理10.2 户口迁移10.3 附属设施11. 双方签字11.1 卖方签字11.2 买方签字12. 附件12.1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2.2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12.3 其他重要文件13. 合同签订日期14. 合同签订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交易双方信息1.1 卖方信息1.1.1 卖方姓名:X1.1.2 卖方身份证号:X1.1.3 卖方联系方式:X1.2 买方信息1.2.1 买方姓名:X1.2.2 买方身份证号:X1.2.3 买方联系方式:X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2.1 房屋地址:天津市区路号2.2 房屋面积:平方米2.3 房屋户型:室厅2.4 房屋所有权证号:第三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3.1 交易价格:人民币X万元整(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3.2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3.3 付款时间: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

剩余房款在过户完成后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及过户4.1 交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卖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4.2 过户时间: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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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年()号
产权交易合同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监制
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

适用于企业部分产权或整体产权的交易。

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构成合同文本要件,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制定正式合同文本时,本示范合同中所有括号注释条款及横线上黑体字均无须保留。

当事人可就本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事项,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转让方:指转让标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取得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五、企(事)业类型:对照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企(事)业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是指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实物、产权、无形资产等。

七、第三、第四、第五条款是对第一条款的具体约定,如合同中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这三项条款中各自注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双方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

国有资产的转让应依法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评估价格为参考依据。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法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职务:
企(事)业类型: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帐号:
产权经纪会员(代理机构):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帐号:
受让方(法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职务:
企(事)业类型: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帐号:
受让方(自然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
住所:邮编:
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电话: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帐号:
产权经纪会员(代理机构):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天津市政府津政发(2002)16号《关于发布〈天津市加强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天津市有关六部门联合下发的津财企一(2002)22号《关于加强产权交易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转让标的评估价值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年月日,(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资产评估价值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

该转让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产权以人民币(大写)(小写:¥)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选项)
1、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一次付清方式进行转让价款结算,产权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按照受让条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剩余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在本合同签订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一并结算。

2、甲、乙双方同意采取分期方式进行转让价款结算, 乙方首期应将产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合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

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诚意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一并结算。

其余款项¥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付讫。

(注:如产权转让价款金额较大,且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但余款应自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并应提供合法担保,其余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甲乙双方对结算款项支付另有约定的应注明相关约定事项。

上述款项需划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内结算。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该产权没有争议或瑕疵。

2、产权转让后,乙方成为该产权的合法权利人,继受与该产权有关的全部权利、义务。

第五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六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任选一项划√):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

(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七条产权交割事项
1、经双方协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由甲、乙双方及双方代理机构按照产权转让标的的内容共同办理产权权证变更工作。

双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第八条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的负担
1、甲方应承担委托代理机构的交易代理费,即按成交额的‰的比例向其支付。

全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2、乙方应承担委托代理机构的交易代理费,即按成交额的‰的比例向其支付。

全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3、甲方还应承担的费用:
4、乙方还应承担的费用: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任选一项划√):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产权转让的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违约之日起累计计算;
3、甲方未按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转让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2、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3、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7、。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甲、乙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报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的产权交易代理机构份,乙方的产权交易代理机构份,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备案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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