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爱心妈妈小屋使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爱心妈妈小屋”管理制度

“爱心妈妈小屋”管理制度

“爱心妈妈小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爱心妈妈小屋,并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爱心妈妈小屋是一个为妇女和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公益机构,其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爱心妈妈小屋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凡进入小屋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制度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爱心妈妈小屋设立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各部门负责人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志愿者若干名。

第五条总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小屋的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代理总经理职务。

第六条小屋设立办公室、服务部、宣传部、后勤部等部门,各部门设立部长及工作人员,各自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为小屋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将给予妇女和儿童爱心、关怀和帮助,志愿者为小屋的生力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管理、文件归档、人员考勤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服务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包括儿童关爱、妇女培训、社区服务等。

第十条宣传部主要负责宣传爱心妈妈小屋的工作,包括宣传报道、公益活动等。

第十一条后勤部主要负责小屋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物资采购、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

第四章权利义务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服从管理,保护机构利益,为妇女和儿童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志愿者必须热爱公益事业,服从管理,积极参与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弱势群体。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应当相互帮助,团结合作,共同推动小屋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应遵守小屋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反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必须保守机构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有关机构和服务对象的信息。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如有不遵守纪律、失职渎职等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甚至开除。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总经理审批并报备关联部门。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爱心妈妈小屋所有。

爱心妈妈小屋管理制度

爱心妈妈小屋管理制度

爱心妈妈小屋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为了规范爱心妈妈小屋的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爱心妈妈小屋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志愿者。

第二章管理架构一、爱心妈妈小屋设立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志愿者三个层级,管理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行政人员等;服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卫生工作者等;志愿者包括社会志愿者、专业志愿者等。

二、院长负责整个小屋的日常管理和工作监督,副院长协助院长处理具体事务,行政人员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三、医生负责患者的就诊和治疗工作,护士协助医生进行护理,卫生工作者负责小屋内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

四、志愿者协助工作人员进行服务工作,如患者陪护、文娱活动组织等。

第三章安全管理一、爱心妈妈小屋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小屋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标识,保持通道畅通,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三、医疗设备及用品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维修。

四、防火设施要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五、小屋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理知识培训。

第四章服务质量一、爱心妈妈小屋要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升患者满意度。

二、医生和护士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每一位患者,不轻视任何细节。

三、小屋要保持整洁卫生,提供舒适的就诊环境。

四、小屋要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增加患者的生活乐趣。

五、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方式。

第五章工作纪律一、爱心妈妈小屋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二、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三、工作人员要保守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四、工作人员要服从院长和副院长的指挥,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五、工作人员要严禁与患者发生不正当关系,维护职业操守。

第六章工作奖惩一、对于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小屋应给予奖励和表彰,鼓励他们再接再厉。

二、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小屋应依规予以处罚,包括扣发奖金、记录警告等处理措施。

爱心妈咪小屋安全管理制度

爱心妈咪小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爱心妈咪小屋内母婴的安全与健康,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哺乳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爱心妈咪小屋的使用者和管理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环境安全(1)爱心妈咪小屋应位于安静、光线适宜、通风良好的区域,避免噪音、异味等污染。

(2)小屋内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完好、安全。

(3)小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2. 人员安全(1)爱心妈咪小屋的使用者应自觉遵守本制度,保持室内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2)使用者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吐痰、乱扔垃圾。

(3)使用者应自觉维护室内秩序,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3. 健康安全(1)爱心妈咪小屋应定期进行空气消毒,确保母婴健康。

(2)小屋内禁止饲养宠物,防止过敏等健康问题。

(3)使用者如有感冒、发烧等不适症状,应避免进入小屋。

4. 应急预案(1)爱心妈咪小屋内应配备急救箱,内含常用药品、消毒用品等。

(2)管理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理流程,遇到突发情况能及时采取措施。

(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监督检查1.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爱心妈咪小屋进行巡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定期收集使用者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小屋管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爱心妈咪小屋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管理小组进行修订。

3. 爱心妈咪小屋使用者和管理人员应共同维护小屋安全,共创和谐环境。

母婴小屋使用制度

母婴小屋使用制度

妈妈爱心小屋使用管理制度本院工会在卫生院医技楼1楼设立爱心妈妈小屋,为产后妇女职工营造舒适贴心的环境,既是对产后女职工的关爱与重视,也是对产后女职工进行哺乳的贴心之举,为更好地服务于本校产后教职工和维护妈咪小屋的正常运转,特制定爱心妈咪小屋如下使用管理制度1.为方便本院及参访本院产后妇女持续喂哺母乳,并配合医院工会推行母乳哺乳政策及关爱产后妇女,特于在医技楼1楼设置爱心妈妈小屋方便哺乳与休息。

2.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全天08:00-17:00。

3.服务对象:哺喂母乳之本院职工及参访本院产后妇女。

4.有需求者在工会女工委登记后,以便于进入使用。

离开时应将个人物品携离、维护环境清洁,关闭电灯等。

5.本室设有隔尿垫、冰箱、湿纸巾、储奶袋等均为公物,敬请爱惜使用,不得携出及擅自移动,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其他装备如吸奶器、奶瓶、婴儿用品等,由使用者自备。

6.本室冰箱为存放母乳之用,除母乳、吸奶装置、与代用之空瓶外,不可放入其他物品。

母乳于本室挤出收集后,下班时请取回,勿隔夜存放。

冰存之母乳请标示使用者姓名及集乳时间,其余设备亦请标示使用者姓名。

存放过期之母乳或不合规定之物品,将予丢弃以维持冰箱清洁。

7.本室仅作为哺(集)乳与休息之用,不作他用。

8.本室由专人负责清洁管理,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洁消毒,不使用时每周清洁消毒卫生不少于一次。

9.使用本室如有任何疑问或需协助者,可与医院工会女工委联系。

10.使用者若违反本办法之规定,管理科室有权取消其使用权。

11.本使用管理制度由医院工会委托、修改,解释权归医院工会。

12.本使用管理制度从2022年9月20日起执行。

龙川县佗城镇卫生院。

2022年爱心妈妈小屋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2022年爱心妈妈小屋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爱心妈妈小屋配置标准和治理方法一、“爱心妈妈小屋〞分类〔依据使用对象〕1、机关事业单位、楼宇、企业〔园区〕“爱心妈妈小屋〞。

设立单位〔园区〕内部,主要供单位〔楼宇、园区〕内部有需要的女职工使用。

2、公共园地“爱心妈妈小屋〞。

设立在机场、车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园地内,供有需要的女性使用。

二、机关事业单位、楼宇、企业〔园区〕“爱心妈妈小屋〞配置具备一个私密、干净的10平方米左右的独立空间,内部配置可为:1、根底配置“爱心妈妈小屋〞铭牌,热水、洗手液、洗手台,桌子和椅子〔至少2把〕或沙发,冰箱、电源插座,垃圾桶等。

2、舒适配置“爱心妈妈小屋〞铭牌,热水、洗手液、洗手台,桌子和椅子〔至少2把〕或沙发,冰箱、空调、空气净化器、奶瓶消毒器、饮水机、微波炉、电源插座,干湿纸巾、储物柜,母乳喂养知识读本、宣传册、海报,垃圾桶等。

三、“爱心妈妈小屋〞治理和效劳1、园地标识:“爱心妈妈小屋〞均需在醒目位置悬挂带有统一标识的铭牌,便于女职工识别和使用。

2、园地要求:作为女职工休息的公共空间,“爱心妈妈小屋〞可以是固定园地,也可以是临时性园地,既要考虑舒适和私密,也要考虑卫生和平安。

3、园地治理:制定使用治理制度,应配备专人进行效劳和治理,每天进行清洁清扫,同时对于使用人员应实施登记制度。

4、园地配置:专项建设经费由主办、承办单位一次性拨付到位;“爱心妈妈小屋〞铭牌按照省总女职工委员会统一设计标准制作。

5、园地效劳:“爱心妈妈小屋〞作为女职工背奶、休息、健康教育交流、心理调适的园地,可以通过定期举办“妈妈课堂〞学习活动,援助女职工们增加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等女性特别生理阶段的有关生理知识和心理知识。

提倡有条件的企业、楼宇将“爱心妈妈小屋〞对社会放开,展示良好的社会形象。

医院妈咪小屋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妈咪小屋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哺乳期妇女在医院的哺乳需求,营造舒适、温馨的哺乳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设立的妈咪小屋,包括但不限于产科、儿科、妇科等科室。

三、妈咪小屋设施及服务1. 妈咪小屋内应配备以下设施:(1)舒适的座椅或沙发;(2)哺乳床或哺乳椅;(3)储物柜;(4)洗手池;(5)婴儿护理台;(6)饮水机;(7)纸巾;(8)母婴用品;(9)其他必要的设施。

2. 妈咪小屋应提供以下服务:(1)为哺乳期妇女提供私密、安静的哺乳空间;(2)为哺乳期妇女提供母婴用品及护理指导;(3)定期对妈咪小屋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卫生;(4)提供母婴知识宣传及育儿咨询。

四、使用规定1. 妈咪小屋的使用对象为哺乳期妇女,非哺乳期妇女及非母婴相关人士不得使用。

2. 使用妈咪小屋时,请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保持妈咪小屋的卫生、整洁;(2)爱护妈咪小屋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损坏;(3)使用完毕后,请将个人物品带走,并将妈咪小屋恢复原状;(4)哺乳期间,请确保婴儿安全。

3. 使用妈咪小屋时,如有以下行为,将取消其使用资格:(1)故意损坏妈咪小屋设施;(2)在妈咪小屋内吸烟、饮酒;(3)在妈咪小屋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4)将非母婴相关物品带入妈咪小屋。

五、管理职责1. 医院设立妈咪小屋管理小组,负责妈咪小屋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妈咪小屋进行巡查,确保设施完好、环境整洁。

3. 管理小组应做好妈咪小屋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卫生。

4. 管理小组应做好妈咪小屋的使用登记工作,了解使用情况。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工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工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xx 单位爱心妈妈小屋使用管理办法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

xx 单位爱心妈妈小屋使用管理办法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

xx 单位爱心妈妈小屋使用管理办法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
1.每间小屋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可由所在单位工会干部或职工志愿者、工会积极分子兼任。

2.建立管理维护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清洁维护保养,适时更新或添置设施设备。

3.开展各类活动,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4.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做好小屋使用记录等。

5.广泛宣传小屋各项服务,提高小屋知晓率。

6.区局(产业)工会应加强对下属工会小屋建设的动态管理与服务指导。

定期检查小屋设施设备维护、使用登记、活动开展等情况及女职工满意度评价。

7.市总工会应加强监督抽查、服务指导等各项工作。

8.组织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干部等组成检查小组,一般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向区局(产业)工会通报,并作为星级小屋评定的重要依据。

9.如发现小屋不符合使用条件、挪作它用等情况,区局(产业)工会应及时指导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采取降低或取消星级、取消上海工会“爱心妈咪小。

妈妈小屋规章制度

妈妈小屋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营造温馨、舒适的母婴环境,保障母婴身心健康,提高母婴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妈妈小屋的单位和个人。

二、适用范围1. 妈妈小屋设立于公共场所,如商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2. 妈妈小屋为哺乳期妇女、孕妇以及需要照顾婴儿的家长提供便利。

三、设施与用品1. 妈妈小屋应配备舒适的座椅、婴儿床、换尿布台、哺乳椅等设施。

2. 妈妈小屋应提供婴儿奶粉、纸尿裤、湿巾、消毒液等母婴用品。

3. 妈妈小屋应定期检查设施和用品,确保其完好、安全、卫生。

四、使用规定1. 使用妈妈小屋时,请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爱护妈妈小屋内的设施和用品,不得随意损坏或带走。

(2)保持妈妈小屋内环境整洁,不乱扔垃圾,不吸烟。

(3)哺乳期间,请尽量保持安静,以免影响他人。

(4)使用婴儿床时,请确保婴儿安全,不得将婴儿单独留在床上。

(5)哺乳椅、换尿布台等设施使用完毕后,请恢复原状。

2. 妈妈小屋仅供哺乳期妇女、孕妇以及需要照顾婴儿的家长使用,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3. 妈妈小屋内的母婴用品,仅供使用,不得带走。

五、管理与服务1. 妈妈小屋的管理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妈妈小屋的日常清洁、消毒、维护工作。

(2)定期检查设施和用品,确保其完好、安全、卫生。

(3)为使用妈妈小屋的母婴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4)监督使用妈妈小屋的人员遵守本规章制度。

2. 使用妈妈小屋的母婴如遇到问题,可向管理人员反映,管理人员应尽力提供帮助。

六、违规处理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或驱离等处理。

2. 损坏妈妈小屋设施和用品的,需照价赔偿。

3. 对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妈妈小屋所在单位负责解释。

2.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妈妈小屋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单位爱心妈妈小屋使用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关爱女职工工作,为女职工(女性)营造舒适贴心的环境,特制定“爱心妈妈小屋”使用管理规范如下:
一、本“爱心妈妈小屋”面向全体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开放时间为:8时30分至17时30分。

二、单位统一配备“爱心妈妈小屋”内沙发、桌子冰箱、爱心妈咪礼包(包括:湿中、纸巾、防溢乳垫、奶瓶奶嘴清洁刷、奶奶瓶洗涤剂等常用物品)等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或物品的保养维修及更换。

保洁人员每天8时30分前须对爱心妈咪小屋进行全面保洁。

三、“爱心妈妈小屋”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日常接待管理工作由。

部门负责,管理人员在开放时间内定期/不定期巡检及作必要保洁;单位工会将定期了解爱心妈咪小屋使用情况。

四、本“爱心妈妈小屋”使用自助、自给的方式,吸奶器、奶瓶等用品请自备。

五、女职工在使用过程中请做好登记,非一次性物品使用后必放回原处。

六、本“爱心心妈妈小屋”仅供为孕期女职工休息和哺乳期女工哺乳使用,不得随意占用。

七、使用者须爱惜本“爱心妈妈小屋”的物品,且不得携走擅自移动或调整,如造成污损需照价赔偿。

离开时须将个人物品携离本爱心妈咪小屋,并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以方便下一位继续使用。

八、如使用者过多时,本“爱心妈妈小屋”将采用“共同使用”的方式,并视实际情况限制进入。

九、使用本“爱心妈妈小屋”如有任何疑问或需协助者,可与工会联系,或拨打电话。

2018年7月24 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