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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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一、概述公司监察稽核部作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负责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进行综合监督和稽核,以确保公司运营过程的合规性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监察稽核部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权责关系,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内部监察和稽核工作的执行力度。

二、组织架构1.监察稽核部由部门负责人领导,直接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汇报。

2.监察稽核部设立审计组、内控组和风险管理组。

3.审计组负责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和评估。

4.内控组负责完善和维护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员工的行为合规。

5.风险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三、职责分工1.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和评估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2.审计组负责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和核查,保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内控组负责建立、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员工的行为合规,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4.风险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预防和应对潜在风险。

四、工作流程1.监察稽核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每年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2.审计组根据工作计划,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内控组定期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

4.风险管理组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风险评估方法和标准,及时识别和评估业务风险,提出应对策略。

5.监察稽核部根据审计、内控和风险评估结果,撰写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并向高层管理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6.监察稽核部要保持与其他部门的密切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五、权责关系1.监察稽核部作为公司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权要求各部门配合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2.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察稽核部的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高层管理层对监察稽核部的工作结果负有最终决策权,监察稽核部对高层管理层负责,及时向高层汇报工作进展、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意见。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Ⅹ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基金运作,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控大纲指导意见》、《Ⅹ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监察稽核报告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并报告督察长。

监察稽核工作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内部管理与基金运作、公司固有资金使用、公司各项制度、操作程序及其执行情况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及基金效益的准确性、公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进行监察稽核。

第三条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在各相关部门自我监察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方法和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与各部门保持着超然独立的关系。

第四条监察稽核人员行使职权,应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和保护。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设督察长,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全权负责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应独立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如发现管理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报告。

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配备若干名专职的监察稽核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部总监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任命。

第七条监察稽核人员应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通晓法律、熟悉基金业务及财经管理知识,并具备相应技能。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地接受后续教育。

第八条监察稽核人员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样本(4篇)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样本(4篇)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样本(一)拟定监察稽核计划;(二)收集有关资料进行核查;(三)现场检查与评价;(五)撰写监察稽核报告;(六)与被监察稽核部门负责人沟通,听取意见,要求部门负责人反馈意见、签字并提出改进措施;(七)跟踪所检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八)各项监察稽核材料必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监察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总经理责成有关部门认真____整改。

第二十三条被监察稽核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督察长应当建议公司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与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与公司其它各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以提高监察稽核的效率。

第二十五条被监察、稽核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拒绝阻碍监察、稽核或拒绝提供与监察、稽核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司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与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被监察、稽核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提供虚假资料或转移、隐匿、篡改须提供的资料的,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与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报复、陷害公司督察长的,由公司督察长报请公司给予行政与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充分有效,督察长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内控制度进行单项或全面测试、评价。

第六章对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监督和评价第二十九条对督察长的考核,采取督察长定期自我工作总结与董事会不定期地工作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在监察稽核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以及为避免公司和基金遭受重大损失作出贡献的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工作人员,予以奖励。

第三十一条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规定范围内的监察稽核事项承担责任。

对在监察稽核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者对监察稽核事项中发现的问题隐匿不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监察稽核制度样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检查、评价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制定本制度。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是指一个公司或组织为了确保其内部业务和运营的合规性而设立的一套监察和稽核措施和程序。

这种制度旨在检验和审查公司内部的各种业务活动,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法规、政策以及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任何潜在的违规行为。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监察和稽核目标:明确制定公司监察和稽核的目标,首要是确保公司的合规性,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2. 监察和稽核职责:明确监察和稽核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对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和业务进行监察和稽核,并向上级管理层报告结果。

3. 监察和稽核程序:制定一套规范和标准的监察和稽核程序,包括对公司内各个环节的评估、检查、调查和验证等。

4. 内部控制: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制定和实施合规性检查、风险评估等措施,确保公司内部业务的规范运作。

5. 信息报告和沟通:建立并维护信息报告和沟通渠道,及时向相关人员提供监察和稽核结果,并协助解决发现的问题和风险。

6. 违规行为处理:确立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包括调查、惩罚和纠正措施等,以保障公司内部的合规和秩序。

7. 培训和教育: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公司监察和稽核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合规意识。

8. 外部监督和合作:与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公司监察和稽核制度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这些都是一个完整的公司监察稽核制度应该包括的内容。

实施和执行这样的制度可以提高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降低违规风险,保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_Llinks

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_Llinks

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_Llinks一、概述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业务性质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监管要求。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反映在行业准入、运营及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多个环节,涉及制度建设、内部控制、业务规范等方面。

其中,监察稽核制度是保证基金管理公司合规运营、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之一。

二、监察稽核制度设计1. 监察稽核部门设置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公司全面的监察稽核工作。

该部门的人员应当具有高素质、专业化背景和丰富经验。

2. 监察稽核制度定期更新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监管部门的政策和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制度的科学合理和具有适用性。

3. 监察稽核工作逐级审核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应当对各部门的风险点、业务流程、制度运营等进行逐级审核。

审核结果应当报告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便高层能够及时调整、纠正公司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4. 监察稽核工作和客户投诉的处理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的制度。

在接到客户投诉后,监察稽核部门应当及时向投诉人解释和处理问题。

5. 监察稽核报告的制度化基金管理公司的监察稽核部门在完成监察稽核任务后应当向高层管理人员汇报监察稽核工作,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监察稽核报告。

监察稽核报告应当包含有关公司运营管理、内部控制、业务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形成文件化报告,存档备查。

三、监察稽核制度实施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监察稽核制度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工作。

制度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执行,确保监察稽核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定期检查和修订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的频次进行监察稽核工作,定期对公司内部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和修订。

对重大风险点、投诉信访等问题,应当立即合理处理。

2. 严格控制监察稽核工作人员的权限为保证监察稽核工作的公正、客观,公司应当严格控制监察稽核工作人员的权限,防止干扰和损害。

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浙商基⾦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基⾦运作,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基⾦份额持有⼈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基⾦管理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法》及其实施细则、《证券投资基⾦管理公司内控⼤纲指导意见》、《浙商基⾦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条实⾏监察稽核报告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并报告督察长。

监察稽核⼯作应本着独⽴、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内部管理与基⾦运作、公司固有资⾦使⽤、公司各项制度、操作程序及其执⾏情况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及基⾦效益的准确性、公司财务收⽀的真实性进⾏监察稽核。

第三条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在各相关部门⾃我监察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法和程序进⾏独⽴的再监督⼯作,与各部门保持着超然独⽴的关系。

第四条监察稽核⼈员⾏使职权,应得到公司领导的⽀持和保护。

第⼆章机构设置和⼈员配备第五条公司设督察长,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全权负责监察稽核⼯作。

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情况独⽴地履⾏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应独⽴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如发现管理公司有重⼤违规⾏为,应⽴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报告。

第六条公司设⽴独⽴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配备若⼲名专职的监察稽核⼈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作。

监察稽核部总监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任命。

第七条监察稽核⼈员应具有基⾦从业资格,具备较⾼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通晓法律、熟悉基⾦业务及财经管理知识,并具备相应技能。

在完成本职⼯作的同时不断地接受后续教育。

第⼋条监察稽核⼈员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3篇)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3篇)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1、目的2、范围本公司稽核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规定处理。

3、职责3.1本公司稽查工作,由管理部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3.2稽查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账册簿加盖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3.3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稽查,每年稽审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3.4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以往审核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3.5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定办理。

3.6稽核人员有保守财物上所稽得____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露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3.7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得单独提出,以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3.8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任务时,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其账册、报表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3.9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应将稽凭证(或公文)交由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力示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4、方法与过程控制4.1注意事项账各该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

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遗漏事情。

4.2业务稽查检查库存现金应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日现金簿中之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内应根据前一日的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收支数目检点。

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

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过请购案件。

a)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遗漏。

b)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c)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监察稽核部的运作,提高公司内部监督效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设的独立机构,直接向董事会汇报。

部门由部长负责管理,下设多个监察稽核小组,每个小组由主管领导和多名稽核人员组成。

三、职责分工1. 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监督制度,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运作情况,帮助董事会及高层管理层发现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2. 监察稽核小组负责具体的稽核工作,包括审查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调查违规行为以及提出改进建议。

3.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的各项重要业务进行定期稽核,确保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四、稽核程序1. 稽核部门根据公司各部门的情况和重要性,制定稽核计划。

计划包括稽核对象、稽核内容、稽核时间等。

2. 稽核小组对稽核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调阅,了解公司各项业务的运作情况。

3. 稽核小组根据调查结果,撰写稽核报告并提交给部长。

报告应明确问题存在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改进建议。

4. 部长对稽核报告进行评审,并将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五、行为准则1. 监察稽核部及其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严禁违规操作。

2. 监察稽核部及其人员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3. 监察稽核部及其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稽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4. 监察稽核部及其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培训,保持竞争力。

六、责任追究1.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问题,监察稽核部应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并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对于监察稽核部及其人员的违规行为,公司应根据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包括警告、停职、解聘等。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如有调整,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愿我们的监察稽核部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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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基金运作,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控大纲指导意见》、《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监察稽核报告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并报告督察长。

监察稽核工作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内部管理与基金运作、公司固有资金使用、公司各项制度、操作程序及其执行情况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及基金效益的准确性、公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进行监察稽核。

第三条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在各相关部门自我监察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方法和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与各部门保持着超然独立的关系。

第四条监察稽核人员行使职权,应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和保护。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设督察长,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全权负责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应独立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如发现管理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报告。

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配备若干名专职的监察稽核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部总监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任命。

第七条监察稽核人员应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通晓法律、熟悉基金业务及财经管理知识,并具备相应技能。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地接受后续教育。

第八条监察稽核人员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监察稽核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具备超然的独立性,监察稽核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时应当回避。

监察稽核各业务部门时,被查部门及相关部门应给予充分的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刁难。

第三章监察稽核的原则第九条监察稽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监察稽核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和执法的严肃性,不受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限制;(二)监察稽核工作应当保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尺度;(三)监察稽核部门只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但可进一步了解反馈情况;(四)监察稽核人员应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工作;(五)监察稽核部门有责任、有权力督促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及时、妥善地解决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监察稽核的职责第十条监察稽核部的职责是通过纠错防弊,堵塞漏洞,促使:(一)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二)公司的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及其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三)公司的各项制度、计划、操作规程能有效地得到执行;(四)公司的各项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及业务记录真实、准确;(五)公司的固有资金和公司所管理的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得到有效地使用,公司和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得到有效的保护。

监察稽核部的职责还包括:(六)持续检查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程序的设立和实施;(七)检查、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向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稽核报告和改进意见;(八)监督公司及公司员工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情况;(九)对公司员工遵守公司内部道德规范、行为守则等情况进行监督;(十)组织实施对基金经理、财务人员的离任审查,并对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评价;(^一)完成董事会、总经理、督察长交办或授权的其他监察稽核事项。

第五章监察稽核权限第^一条监察稽核人员在开展内部监察稽核事项时具有下列权限:(一)向集中管理公司文件的部门索要公司全部的内控制度文件;(二)向被稽核部门索取该部门内部制定的工作规则和操作流程;(三)要求被稽核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四)查阅基金经理投资指令、基金经理投资审批报告、交易记录、基金清算及估值等资料;(五)穿越公司为控制风险和实施保密制度而设计的有形区隔和无形区隔;(六)要求各业务部门提供有关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提供报表、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资料。

经总经理同意,参加公司研究、投资以及其他业务例会;(七)在监察公司员工遵守职业守则、保密制度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口头或书面说明,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八)对被稽核部门或个人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提请被查对象注意,在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有权予以制止。

如发现比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司督察长和总经理报告;(九)在监察稽核事项中发现问题后,对导致问题发生的责任人和对拒绝提供证据、隐瞒或毁灭证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经公司督察长和总经理同意可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监察稽核的方法和程序第十二条监察稽核方式可根据监察稽核项目要求的不同采用资料审阅法、问题查询核实法、监听监视记录抽查法、现场观察法、人员询问法和综合分析法。

第十三条监察稽核可根据被监察稽核项目与部门内容和特点的不同采用定期常规检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监察稽核工作程序分成四个阶段:准备阶段、执行阶段、报告阶段、追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按照监察项目确定监察内容和监察人员,同时掌握被监察部门的基本情况,搜集有关资料,拟定监察稽核方案。

(二)执行阶段。

根据监察方案确定的监察内容重点、范围及监察方式,采用适当的技术方式,检查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协议)、会计资料、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实物等。

在执行过程中,监察人员必须做好详细的监察记录,必要时应复制有关资料或索取证明。

经过取证、分析和评价后编制监察工作底稿,为撰写监察稽核报告做准备。

(三)报告阶段。

撰写监察稽核报告,对被监察部门或个人做出客观、公正的鉴证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

监察稽核报告成文前应与被监察部门或个人见面并听取意见,成文后报公司领导审批,交被监察部门执行。

被监察部门或个人对监察报告所列情节和问题、所作结论和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于接到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监察稽核部提交书面材料加以陈述或要求复核。

复核后意见仍不一致的,监察稽核部应本着超然独立的工作原则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未提出异议的,监察稽核报告和结论即为有效。

监察稽核报告的主要内容:1、监察稽核的根据、目的、范围和方法;2、监察稽核的对象和时间;3、监察稽核查出的主要问题;4、处理问题的法规依据;5、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

监察稽核报告的基本要求:1、条理清晰,文字简练,事实清楚,结论、表彰、处罚、整改意见明确;2、监察员和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签字;3、附调查取证资料。

(四)追踪阶段。

对监察报告做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每年年初监察稽核部制定当年的监察稽核年度工作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备案。

每年年末做出年度监察稽核工作总结,对公司全年监察稽核工作结果给出正确评价,找出监察稽核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监察稽核部的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归档监察稽核报告,建立监察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内部审查或审计,发挥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在公司风险管理与业务开拓中的作用。

第七章监察稽核的范围第一节上市公司研究第十八条上市公司研究的监察工作程序(一)对投资管理部公司股票库维护及更新、涉及上市公司研究的各类研究报告,包括调研计划、调研快讯、上市公司调研简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及公司行业跟踪研究等报告进行检查。

(二)在投资管理部每月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上市公司研究工作是否存在内幕信息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内幕信息界定范围,将研究报告要点与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对照分析,核查是否存在内幕信息。

(三)对部门及其员工日常遵规守法情况,出具投资管理部监察报告,包括上市公司研究工作是否存在内幕信息、知悉基金投资信息或者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员工有否泄漏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信息有关证券、以及有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察报告及时反馈给研究主管签署意见及其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内幕信息的范围我国《证券法》将内幕信息的范围划定为:(一)《证券法》第60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具体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上的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长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持有公司5鸠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六)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我国《证券法》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尚未公开”。

二是“对证券市场的价格有重大影响”,即价格敏感。

第二节基金投资管理监察第二十条基金投资管理的监察工作程序(一)对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小组各类投资文档、投资指令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基金契约的遵守等情况进行检查,投资文档包括投资决议、投资研究、投资总结与计划报告及公司行业跟踪研究等报告。

(二)在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小组每月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日常基金投资工作是否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基金投资进行每日交易监察记录,定期、不定期进行基金投资的专项监察,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改进。

(四)对部门及其员工日常遵规守法情况,出具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小组监察报告,包括:1、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限制以及基金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基金契约的规定;2、各种投资文档有否存在内幕信息;3、有否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4、有否利用联合操纵、虚买虚卖、自买自卖等手段操纵证券交易价格;5、有否与他人串通、合谋买入或者卖出有关证券;6、有否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7、有否运用基金资产配合公司的发起人、所管理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8有否故意维持或抬高公司发起人、所管理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9、知悉基金投资信息或者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员工有否泄漏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信息有关证券;10、有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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