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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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范本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范本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纪检监察工作,建设廉洁、清廉、公正、透明的企业环境,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是指对公司内部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机统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旨在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维护企业利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督制度第四条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由公司纪检监察委员会负责领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工作。

第五条公司纪检监察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指定,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六条公司纪检监察委员会设专职纪检监察员,由公司领导任免,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场所。

第七条公司纪检监察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临时监察组,开展特定领域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司纪检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监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2. 查处公司内部违纪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3. 协助公司其他部门进行内部调查工作;4. 履行公司纪检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专职纪检监察员主要职责包括:1. 开展公司内部违纪行为的调查和核实工作;2. 监督落实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3. 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教育和宣传工作;4. 协助处理公司内部纠纷和投诉工作。

第四章调查程序第十条公司纪检监察委员会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纪线索后,应立即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调查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2. 调查相关人员,记录口供;3. 针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4. 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按照法律程序要求进行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有权调取相关资料,询问涉案人员,并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第五章处理措施第十四条公司纪检监察委员会根据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决定对违纪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旨在明确公司纪检监察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公司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级管理层及全体员工。

三、职责与权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公司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其职能为:制定公司纪检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工作、接受投诉、举报、反映;负责纪律处分、诫勉、检查等纪检工作;发现行为不当或者发生违纪事件,及时对涉及人员进行相应的调查、处分或纠正。

公司纪委公司纪委是公司纪检监察机构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执行公司纪检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工作、接受投诉、举报、反映;负责纪律处分、诫勉、检查等纪检工作;发现行为不当或者发生违纪事件,及时对涉及人员进行相应的调查、处分或纠正。

公司纪委主任公司纪委主任是公司纪委的负责人,其职责为:制定公司纪委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接受、审核、调查公司员工的投诉、举报、反映;提出处理意见、报告或报告建议;参与公司纪检工作的考核评价等工作。

公司员工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从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工作流程投诉、举报、反映1.公司员工间接、直接向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发表的对其他公司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言行和举报、反映需要实施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的事项,须详细说明违规行为涉及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具体违规情况,投诉、举报、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工作性质、性别、年龄并说明反映的内容、时间、地点等。

2.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接到投诉、举报、反映需要实施处理的事项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3.纪委主任将审核意见转达给涉事员工,听取并记录其意见。

经过认真的审核和调查,纪委主任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反映、投诉、举报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处理,并汇报公司领导班子。

处理意见1.对于所涉及的问题,根据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况运用相应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撤销职务、调整职务、降级或免职、开除或辞退等处分措施,具体措施由公司领导班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范本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范本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是指通过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和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行为的监督、纪律的执行、廉洁的约束,保障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发展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执行纪律严格、程序规范、公正廉洁、权力受限、作风优良的原则。

第四条纪检监察机构是公司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执行机构,在公司中具有独立性、监督性和协调性。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制定相关纪检监察制度、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依法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开展廉政教育和宣传等任务。

第六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配合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接受监督,不得阻碍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七条公司设立纪检监察委员会,委员会由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公司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第八条纪检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由公司领导任命,享有行政权力。

第九条纪检监察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纪检监察制度、监督执行情况、处理纪律违法行为、开展廉政教育等工作。

第十条纪检监察委员会下设若干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具体的案件调查、检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一条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和检查公司员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协助公司领导处理廉政和纪律问题;(三)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及其他严重失职行为;(四)开展廉政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力主要包括:(一)查阅、调取和复制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二)传唤、调查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公司员工,取证、审查相关证据;(三)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公司员工提出处理建议;(四)与相关部门合作,调查和处理涉及公司利益损失的严重失职行为。

第四章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公司员工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委员会有权根据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通报批评;(四)停职检查;(五)给予降职、解聘等处分。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x x x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提高监督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及其投资企业(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接受企业党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对企业党组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能是:监督、教育、惩处、保护。

第四条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政纪,以及企业的相关制度,对工作对象开展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第二章纪检监察工作对象第五条纪检监察的工作对象:(一)企业党组织;(二)企业所属职能部门;(三)企业投资企业及其领导人员;(四)企业广大党员和群众。

直接管理钱、财、物及管理工程的部门和人员是纪检监察的重点对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负责检查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及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与行政监察,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七条协助领导班子做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承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对党风状况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

第九条制定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企业廉洁经营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负责党员党性、党风、党纪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政纪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重点抓好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企业党政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的情况;参与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对重大经营事项的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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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设立纪检监察室组织承办具体业务。

第四条公司纪检监察室行使纪检职能,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第五条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委领导。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六条公司纪检监察室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一)监督检查各支部、党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各支部、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四)调查处理各支部和党员、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各级管理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七)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开展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大修技改、基建工程、资金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效能监察,提出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八)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参与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九)协助工会做好企务公开工作,对企务公开内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十)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纪检监察室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公司纪检监察类规章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类规章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预防和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企业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企业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三条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原则上由企业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由企业监察部门负责。

第四条企业纪委和监察部门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并接受公司全体员工监督。

第五条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服从公司党委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执行力,加强自身建设。

第二章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六条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职工行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认真履行企业纪委日常工作职能,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审查,制定处理意见。

(三)对纪委负责人及监察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纪检监察工作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公司内部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处理违纪行为。

(二)对公司员工违纪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

(三)对企业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纪检监察工作流程第九条企业纪委和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开展工作。

第十条纪检监察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接受员工投诉、举报,立案调查。

(二)对违纪人员进行谈话、训诫等处理。

(三)对涉嫌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情节严重或累犯的人员,提出开除公司的建议。

第十一条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操作,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违纪行为处理第十二条公司员工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将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的处理:(一)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损害公司利益。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安全。

(三)违反公司纪律,干扰公司正常秩序。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范文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范文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范文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规范纪检监察活动,维护公司的纪律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纪检监察工作遵循党的纪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保护员工的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

纪检监察部门是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公正廉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保密有序,独立自主。

第四条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是对公司内部的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维护公司的纪律和形象。

第五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对公司内部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部门的纪律执行情况,维护公司的纪律和利益。

第六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力是依法依规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有权要求公司各部门提供相应的资料和协助调查。

第七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是由一名正职纪检监察员和若干副职纪检监察员组成,由公司领导任命和调整,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应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共同推进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内容第九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分析和研究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第十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职责和授权,开展日常的纪检监察工作,对公司内部的各类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设立违纪行为的举报电话和邮箱,接收员工和外部人员的举报,并对举报信件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纪检监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员工的纪律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纪律意识和素质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司纪律档案和违纪行为的查处和处理记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公司纪检监察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1.为加强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利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特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的订立和实施遵从依法、公正、公开、廉洁、有效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劳动者以及其他合作伙伴等。

2.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由纪检监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第三条纪检监察委员会的设置1.公司设立纪检监察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任命,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

2.纪检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构成,主任由公司最高管理层任命。

第四条纪检监察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核实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各级领导干部及其他员工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3.接受并调查员工对腐败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4.提出针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的处理建议,并依照程序组织实施。

5.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保密。

第五条纪检监察委员会的权力1.有权调阅和查阅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2.有权询问和调查涉嫌违纪的员工和相关人员。

3.有权对被调查员工实施管束和惩罚措施。

4.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违纪情况,并协调处理。

第三章违纪处理和惩罚第六条违纪的认定和处理程序1.违纪行为的认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

2.违纪行为应当经过调审核实后,由纪检监察委员会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七条违纪行为的种类和惩罚措施1.违纪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挥霍公物、违规经商、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行为。

2.对于违纪行为,纪检监察委员会可采取以下惩罚措施之一或综合应用:–批判教育–谈话提示–记过或降级–罚款并赔偿–解除劳动合同或解聘第八条违纪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流程1.员工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匿名等方式向纪检监察委员会举报违纪行为。

2.纪检监察委员会应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调审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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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设立纪检监察室组织承办具体业务。

第四条公司纪检监察室行使纪检职能,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

第五条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委领导。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公司纪检监察室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各支部、党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各支部、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四)调查处理各支部和党员、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各级管理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开展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大修技改、基建工程、资金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效能监察,提出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八)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参与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

(九)协助工会做好企务公开工作,对企务公开内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十)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纪检监察室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经公司党政负责人同意,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停职。

第四章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
第八条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四)群众路线原则。

(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坚持的工作守则:
(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二)秉公执纪,不徇私情。

(三)刚直不阿,铁面无私。

(四)严于律己,保守秘密。

(五)深入调查,联系群众。

第五章举报
第十条举报范围。

举报内容包括公司内部贪污受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或给公司声誉、经济方面造成较大损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公司风气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第十一条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为了利于案件的查办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提倡署名举报。

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提供该事件其他知情人的姓名。

第十二条接受举报。

公司纪委在公司设立举报箱,举报箱定期开启。

对于来信举报,简明摘出内容提要,填写相关表格,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

对于电话举报,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该录音。

对于举报人来访,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对举报的处理。

收到的线索经过审查后,属于纪委受理范围的举报,予以受理。

经审查不属于纪委受理范围的,分情形作如下处理:(一)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性问题,应做好举报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

(二)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信息,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领导或部门反映。

(三)对于来信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转交到相关单位或部门。

第十四条转办。

虽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但不归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举报,公司纪检监察室应批转给相关单位。

对转办的信访件,所受理部门最迟需在一个月内报告结果,如一个月未报,公司纪检监察室则以电话、口头、书面等方式催办。

第十五条存档。

纪检监察举报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六章案件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纪检监察室受理和查办案件,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的范围和权限以及案件的性质,分级分类管理:
(一)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委、纪委委员违反党纪的行为,由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和查办;其他党员干部、非干部党员,由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和查办。

(二)公司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违反政纪的行为,由集团纪律受理和查办;其余各级管理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和查办。

(三)大案、要案的查办可申请集团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查办;特别重要的大案、要案申请集团公司纪检委直接查办。

(四)纪检检察室进驻各单位查办案件,各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协助,并协同查办。

(五)需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必须报经党委批准后,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第十七条案件受理。

纪检监察室受理有关公司内部的各类检举、控告、申诉和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上级部门移交的案件。

对于受理的案件,要分类处理。

属于公司纪委查办的要立即组织办理;属于上级纪委交办、上级部门移交的案件,公司纪委要及时将查办结果反馈上级纪委或有关上级部门。

第十八条初步审查、审核。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自己的管理范围,对受理案件的线索和材料应进行登记,对需要调查处理的案件,经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审核。

第十九条立案。

经初步审查、审核后的案件,情节轻微或事实不存在,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予以了结或撤销;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认为有违纪、违规事实,需公司纪检监察室查办的,予以立案。

第二十条调查。

(一)确定立案调查的事件,应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但有妨调查和无法通知的例外。

(二)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组人员组成、应查明的问题和线索以及调查步骤、方法、措施等内容,并经纪委书记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调查应重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

(四)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束,因特殊原因不能结束,经纪委书记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回避。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一)是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二条处理。

(一)公司纪委对立案、调查后的案件,根据其情节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
1.有违纪、违规事实,需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纪或(和)党纪处分。

2.对于案件涉及的违纪违规财物或涉案人员的非法所得,一经查实,责令其上交;对于已造成损失的,责令退赔或依法追缴。

3、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故意违法犯罪被判处刑期的人员,公司应当开除,是党员的应开除党籍。

4、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的违法违纪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

5、有违纪违规事实,但情节轻微或者符合从宽条件不需要给予处分的,经批评教育后免于处分。

6、不存在违法违纪事实的,对案件予以撤销。

(二)公司纪委根据案件调查结果,可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或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或执行。

(三)重大监察处理决定和党纪处理意见应报请同级党委同意。

(四)处理决定、处理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五)有关单位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次日起的15日内,将采纳和执行情况报做出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十三条提起申诉。

对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次日起的15日内向公司纪委提起申诉,公司纪委需在一个月内给予回复;对回复仍不服或有异议,由公司纪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案件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国家或上级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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