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但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一)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二)市场管理关系
(三)宏观调控关系

(四)社会保障关系
基于以上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分析,我们可以把经济法的概念归纳如下: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概念是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科学概括和总结。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性
(二)干预性
(三)综合性
(四)社会性
(五)表现形式的单行法性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所谓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为经济法律规范调整时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基础。
经济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一种社会意志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种要素构成的。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
现阶段,经济法主体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按其法律地位、职能、性质、活动范围可分为:
(一)国家机关
1.国家权力机关。
2.经济管理机关。
(二)社会组织
(三)内部组织
(四)公民
(五)国家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一)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法律赋予经济法主体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实现其意志或利益的资格。其含义是:
1.经济法主体在法定范围内,自主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目的。
2.为实现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义务主体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3.权利主体合法的经济利益因他人行为不能实现时,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协助实现。
(二)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经济法主体必须履行的某种经济责任,表现为经济法主体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被禁止作出一定的行为。其含义是:
1.经济法主体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

2.义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其应负的经济义务,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的权利得

以实现。
3.履行义务是一种受法律约束的行为。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
(一)物
(二)货币和有价证券
(三)行为
(四)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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