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员工或前员工擅自披露商业秘密能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

员工或前员工擅自披露商业秘密能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员工或前员工擅自披露商业秘密能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黄璞琳我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外,目前还有《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客体),《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零二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第九十条(劳动者按照约定承担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及相关违约责任)。
因此,员工或者前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用人单位的保密要求,擅自披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既构成劳动合同违约行为,也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甚至犯罪行为。
那么,对于员工或者前员工擅自披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能同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而对该员工或者前员工实施行政处罚吗?对于该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改,与2019年修改时,有过反复。
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列举了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三种表现,第二款则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据当时立法参与者介绍①,该法条“主要是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角度规定,而不是从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角度作出规定”,该法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主体,包括“拥有商业秘密的企业职工”。
即,立法本意是,因为工作原因知道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若有违法披露行为,无论是否自己用于经营,也视为“经营者”,构成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原国家工商局1995年11月发布、1998年12月修正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就明确禁止“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第七条第一款则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秘密保护法

商业秘密保护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一款列举了3种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禁止性规范;第二款是关于不正当竞争进行界定的解释性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第60条第2款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第92条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
由于商业秘密都处于每个企业的重要战略地位,不少人都想知道该如何来保护商业秘密,最有力的手段就是依靠法律。
那我国是否有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第20条的规定关于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的规定。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款列举了3种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禁止性规范;第二款是关于不正当竞争进行界定的解释性规范;第20条是关于侵害商业秘密等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第60条第2款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第92条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第十八章第二节关于技术转让合同中关于技术秘密转让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条、第80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以及对非专利技术金额的限制规定;第61条第一款、第123条第二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第62条、第123条第2款关于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泄露企业或公司商业秘密的禁止性规定;第215条关于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其他责任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5条第1款关于合营企业各方可以以工业产权(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进行投资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8条关于中外合同者可以提供工业产权以及非专利技术(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作为合作条件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8条关于侵害其他科技成果(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论商业秘密及其法律规定

论商业秘密及其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保护的重要资产。
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商业价值、不为人知晓且具有保密措施的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技术、经营秘密、业务机密、管理制度、客户资料等重要信息的集合。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命脉,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十分重要。
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保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都有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各类经营者不得采用欺诈、胁迫手段,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并利用商业秘密实施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也明确规定商标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禁止侵权行为,并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内部保护企业内部也需要做出一些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包括设立保密责任部门、加强内部审查和监督、严格管控资料的限制和访问等。
外部保护在与外部交流、合作和交易等情形下,企业也需要注意商业秘密保护。
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数据传输和共享、加密存储等方法进行保护。
商业秘密泄漏的后果商业秘密泄漏后,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很大的影响。
可能会导致市场重覆、失去技术优势、法律纠纷等问题,直接损害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同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商业秘密泄漏也可能会导致涉嫌侵犯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罪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侵权作了明确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定了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在内的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范围和保护措施,同时规定了违反该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商标权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权,并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商业秘密侵权的情形。
同时,该法规定了商标权人可以请求的法律保护的范围和内容。
涉密应负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已经成为国家、企业和社会的重要资源。
在国家安全、经济竞争、科技创新等领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涉密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在我国,涉密信息的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对于泄露、窃取、非法获取、非法使用涉密信息的行为,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处罚。
本文将从涉密应负的法律后果角度进行分析。
一、涉密应负的法律后果概述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等罪名,对于涉密人员泄露、窃取、非法获取、非法使用涉密信息的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2.行政责任涉密人员泄露、窃取、非法获取、非法使用涉密信息,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密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涉密信息泄露、窃取、非法获取、非法使用,还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涉密应负的法律后果具体分析1.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犯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文字号】法释〔2020〕7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9.10【实施日期】2020.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法释〔2020〕7号)为正确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技术信息。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经营信息。
前款所称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第二条当事人仅以与特定客户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为由,主张该特定客户属于商业秘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客户基于对员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该员工所在单位进行交易,该员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该员工或者该员工所在的新单位进行交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员工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现代商业运作中的重要资产,尤其是对于创新型企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而言。
商业秘密的泄露可能导致企业的领先地位受到挑战,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商业秘密。
本文将介绍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对于一定范围内的人不容易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以及商业信息的编制、处理和利用的方法。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信息等。
在商业秘密的定义中,关键要素主要有两点:首先,商业秘密应对一定范围内的人不容易获得,即具有一定的保密性。
其次,商业秘密应具有商业价值,即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实现。
不同国家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知识产权法大部分国家都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虽然商业秘密不同于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但也属于对知识和信息的保护范畴。
在知识产权法中,商业秘密的保护依靠对其享有权利的主体实施行政、民事以及刑事责任的追究,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处罚。
2. 契约法契约法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另一个重要法律依据。
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
一旦保密协议被违反,企业可以依法追究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保密协议也可设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方式,从而增加违反保密义务的成本,起到威慑作用。
3. 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是专门解决商业秘密泄露和不正当使用问题的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畴,包括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间谍活动等。
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并要求对其进行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4.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商业秘密的泄露会涉及刑事犯罪。
对于故意泄露商业秘密、盗窃商业秘密、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等行为,刑法对其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并规定相应的刑罚。
最新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最新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励研发与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业秘密的获取、披露、使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及商业道德。
第三条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实施了侵犯中国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或为其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供帮助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执法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二章商业秘密界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获得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公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研发记录、实验数据、技术诀窍、技术图纸、编程规范、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和有关文档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经营信息是指与权利人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员工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数据、库存数据、战略规划、采购价格、利润模式、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商业信息是指与商业活动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任何类型和形式的信息。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者不能从公开渠道容易获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一)该信息已经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或者已经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二)该信息已经在国内外公开使用;(三)该信息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掌握的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四)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或者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五)仅涉及产品尺寸、结构、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信息,进入公开领域后相关公众可通过观察、测绘、拆卸等简单方法获得。
法律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

法律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商业欺诈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商业交易中,通过虚假宣传、误导信息、欺骗手段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商业道德,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法律对商业欺诈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
本文将从刑法和民法角度,探讨法律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
一、刑法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惩处的法律体系。
在商业欺诈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涉及到刑法的相关罪名和法律条款,其中包括了一些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规定。
1. 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未经许可,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或者泄露、买卖他人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违法经营罪违法经营罪是指有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非法经营、商业诈骗、非法提供虚假广告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犯违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民法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民法是以民事纠纷为基础,对个人及其财产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在商业欺诈行为中,民法的适用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赔偿等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 损害赔偿消费者或其他受害方可以要求商业欺诈行为的责任方进行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因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有权要求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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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商业秘密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使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日益突出,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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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