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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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评审范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初中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等级及类型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实验(实训)师、实验(实训)师、助理实验(实训)师。

三、评审条件(一)高级讲师1、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任讲师期间取得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至2012年底不满5年的,讲师任期须满7年。

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负责学生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的老师以及长期驻厂(企业)的带队指导老师,学校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并且最少有一次为优秀者,符合学历、资历条件可以按规定的任职年限晋升。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班主任工作者。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3、外语条件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B级及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成绩通知单。

符合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4、计算机应用、教师资格条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教师资格证,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平或发明创新,提交三篇以上CN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5)参加过省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编写教参工作,承担的编撰任务已经完成,同时教材、教参已公开出版使用(附原件或任务批件);或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5万字以上);或主编校本教材(本人5万字以上)经学校组织审定(附学校审定意见)在全校同专业使用。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是拿到陕西省教育厅的批准并
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审查,申请者必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优质的工作能力、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职业道德,以及一定的研究和管理能力。

此外,申请者还必须参加考试或者参加培训,以证明其专业知识水平。

申报者
参加考试,应携带由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由其所在机构出具的任职证明,再携带参加教师资格或者职称证书,最后再准备一篇与自己就职机构有关的论文,来说明其研究和管理能力。

同时,申报者需要准备一篇关于自己专业的报告,以及一篇关于教育理论和教
学方法的报告,以证明其教学水平。

申报者还应携带一份关于自己的求职信,展示自己学习计划、教学理念和职业目标。

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申报者,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都会认真审核申报者的资料,并根据其综合性考核结果制定相应授予职称的决定,以表彰申报者的职业精神和专业能力,让其在教育行业发挥出深厚的积极影响力。

中专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中专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中专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篇:中专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河北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高级讲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和国内外发展现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科技开发项目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学科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能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心理特点,创造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老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二)完成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授课(含实验课、见习课)时数平均每学年三百课时以上;党校、教师进修学校专任教师平均每学年总课时数二百四十节以上;兼任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三)参加编写审议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参与制定教学文件,主持教学研究或开设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选修课或知识讲座;(四)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三次以上(含示范课、观摩课)。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下面小编总结了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供参考。

一、高级讲师
第一、学历、资历条件
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4年以上;本科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二、职称论文发表条件
任讲师期间独立撰写论文3篇,其中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职称论文,或有2篇论文获得省级论文评比一等奖。

二、讲师
第一、学历、资历条件
博士研究生毕业,试用合格;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受聘助理讲师职务2年以上;本科毕业,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第二、职称论文发表条件
任助理讲师期间,写出有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要有1篇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获省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C 级证书以上。

三、助理讲师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论文发表联系编辑微信766085044
第一、学历、资历条件
硕士研究生毕业,试用合格;本科毕业,从事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第二、职称论文发表条件
写出完整且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或体会文章1篇以上,要求字数在1500字以上。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精神,推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五)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七)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任职5年内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业绩能力水平(一)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1.育人工作业绩卓著(1)具有高尚师德和人格魅力,积极履行育人职责,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2)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班主任或学生社团指导(辅导)等工作,尊重学生差异,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学生评价高,满意度高。

2.教育教学业务精湛(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课时工作量,专业教师承担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参与指导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工作,成绩显著。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学科)知识,掌握本专业(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动态并融入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形成比较鲜明的教学特色,在全国或省内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

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任职条件在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是培养学生成才的关键力量。

他们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水平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成长。

为了提高中专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合理评价教师的专业能力,我国对中专教师专业岗位进行了等级划分,并明确了各等级的任职条件。

一、中专教师职业概述中专教师是指在中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主要负责传授专业知识、技能,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作为一名中专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划分我国将中专教师专业岗位划分为三个等级: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

这三个等级分别代表了教师在不同阶段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各等级任职条件1.初级职称: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可申请初级职称。

初级职称的任职条件主要包括: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具备基本的教育教学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中级职称: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可申请中级职称。

中级职称的任职条件主要包括:在初级职称基础上,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具备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独立承担教育教学任务。

3.高级职称: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十年,可申请高级职称。

高级职称的任职条件主要包括:在中级职称基础上,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果;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能承担重要的教育教学任务。

四、提升专业岗位等级的途径1.提升自身素质: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以满足不同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

2.参加继续教育:教师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3.积累教育教学经验:教师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教育教学成果。

4.参加职称评审:教师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职称评审,争取更高岗位等级。

总之,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任职条件为教师提供了明确的专业发展目标。

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任职条件摘要:一、前言二、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划分1.初级岗位2.中级岗位3.高级岗位三、任职条件1.学历背景2.工作经验3.专业技能4.教育教学能力5.师德与职业素养四、职称评审与晋升1.评审标准2.评审程序3.晋升通道五、政策支持与激励措施1.政策支持2.激励措施六、结语正文:一、前言在我国,中专教师是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任务的重要力量。

为了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文将对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任职条件进行详细阐述。

二、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划分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中专教师专业岗位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1.初级岗位:主要面向刚入职的青年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关。

2.中级岗位: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技能,通常需要具备5年以上的教学经历。

3.高级岗位:一般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较高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成果,以及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三、任职条件教师在不同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有所不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历背景: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关。

2.工作经验: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初级岗位需具备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中级岗位需具备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高级岗位需具备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专业技能:教师应具备所教学科的专业技能,如实验技能、实践技能等。

4.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组织、实施、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5.师德与职业素养: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同时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职称评审与晋升教师职称评审和晋升是激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1.评审标准:教育部门会根据教师的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成果、师德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2.评审程序:教师需提交职称评审材料,经过学校、区县、市级教育部门逐级评审,最终由省级教育部门认定。

最新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最新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最新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级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1.获得博⼠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作均满2年。

2.获得⼤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作均满5年。

3.获得⼤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作满20年。

(第⼗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能⼒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能⼒业绩条件第⼗⼀条⾼级讲师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能⼒条件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定理论⽔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篇。

2.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

能胜任2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教学⼯作;并能独⽴指导学⽣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作,教学⼯作量饱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学⼯作量的三分之⼀。

4.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1年以上,胜任⼯作,并取得⼀定成绩。

5.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教师的课,与同⾏教师交流。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省属学校)统⼀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以上时间到企业、⽣产服务⼀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学、幼⼉园,下同)进⾏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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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发布时间: 2011/5/9 9:42:13 被阅览数: 1038 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等专业学校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

高级讲师为副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理讲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对在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与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高级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

(二)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4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

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十一条高级讲师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一)能力条件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篇。

2.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文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

能胜任2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1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5.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省属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开展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

4.主持一项或参加两项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并通过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

6.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且近两年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综合评价中,每次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2次(其中二等奖1次)。

(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公开出版4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本人参与撰写达4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达4万字以上。

3.参加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2次(其中一等奖1次)。

第十二条讲师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一)能力条件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

2.具有所任教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胜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且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在申报当年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5.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2年以上,胜任该项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

文化基础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2.在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

4.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正式立项,并确认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

6.近两年,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综合评价中,每次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二分之一。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次或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

(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本人参与撰写1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3.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

第六章破格申报条件第十三条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第十条中的外语条件,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正常晋升标准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2项条件:(一)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教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取得良好效益,产生较大影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2次。

4.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全省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获得国家级二等奖2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2次。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有8人次以上获奖,其中1人次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4篇。

2.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参与撰写合著1部,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第十四条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第十条中的外语条件,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除符合正常晋升标准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2项条件:(一)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课程开发、教科研成果转化或推广,取得一定社会效益,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1次。

4.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全省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1次。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有4人次以上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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