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精细化管理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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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检察工作的发展模式、困境与路径选择探析

社区检察工作的发展模式、困境与路径选择探析

社区检察工作的发展模式、困境与路径选择探析[摘要]社区检察工作在国外开展的较早,并已经取得了较为成熟的经验。

基于政治制度、法治文化、人文背景、社区基层组织架构等诸多因素的不同,我国的社区检察的发展模式与其他国家不尽相同,有其自身特点。

文章对比社区检察与传统检察的区别,并通过探讨国内社区检察工作的发展模式和当前困境,提出完善社区检察工作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社区检察;发展模式;创新;理念;内涵一、社区检察的理论渊源与性质(一)社区检察的渊源1982年,美国犯罪学家威尔逊和柯灵提出了一种全新的预防犯罪理论,就是“破窗理论”。

他们认为,对那些被打破窗户的社区居民的无视,意味着没有人关心他们的社区。

由于这种明显的忽视,更多的窗户将会被打破,损害将会扩散到社区的其他领域。

而这样的无视会导致更为严重的犯罪,令社区生活质量下降。

最后,威尔逊和柯灵得出这样的结论,犯罪无疑是社会失序的结果,倘若对“生活质量犯罪”等听之任之,久而久之,这些看似轻微的不法行为就可能上升为严重的暴力犯罪,加剧社区不稳定。

[1]于是,以“破窗理论”为基础,与社区紧密合作的变革应运而生,社区警察、社区检察、社区法院及社区矫正等司法社区项目纷纷出现。

“破窗理论”可以说是社区检察的理论渊源。

(二)社区检察的性质社区检察作为一种实践模式和一种创新理念,强调社区参与,致力于解决问题,不仅关注犯罪行为的个人,而且关注导致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背景,通过加强与各个相关组织或者部门的联系来强化相互之间的合作效果,更有效地保障社区公民、社区组织及其他团体参与刑事司法过程的权力。

笔者认为,社区检察的概念大致界定为:围绕检察监督职能,以基层社区为基本单位,通过监督派出所刑事执法和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积极推行法制宣传和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下沉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检察工作实践模式和创新理念。

二、社区检察与传统检察工作的区别社区检察与传统检察的不同之处主要存在以下方面:(一)工作内容的不同在传统的检察工作中,检察官的首要任务是确保诉讼效率和诉讼质量,通过案件审查,固定最有利的证据来指控犯罪,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最大程度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1.12•【文号】高检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已经2024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意义1.检察业务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对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的重要保障机制。

加强检察业务宏观管理,通过理念引领、政策引导、指标评价,牵引检察业务整体向前,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加强个案管理,通过个案过程管理、结果评判,强化业务办理与管理并重,办理中有管理,管理促进办理、管理保障办理,有效提升个案办理质效。

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全体检察人员都要充分认识自身在检察业务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切实把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作为全院、全员的共同责任,把检察业务管理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件比”评价指标下刑事案件管理 精细化路径初探

“案-件比”评价指标下刑事案件管理 精细化路径初探

“案-件比”评价指标下刑事案件管理精细化路径初探作者:李保军王磊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0年第10期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案-件比”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现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要求以求极致的精神办理案件,不仅提高案件效率更提升案件质量和效果,必然要求案件管理的精细化。

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表面上是退补率、延期率较高,本质上是检察官执法理念落后、能力不足和案件管理的滞后。

通过在刑事案件受理前的提前介入,受理后的精细化管理,精细化的业绩考核,倒逼检察官办理案件求极致。

关键词:“案-件比” 求极致精细化一、“案-件比”评价指标下刑事案件管理精细化的意义(一)案件管理精细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管理的精细化源于社会分工的精细化,是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虽不是生产工业产品,但同样是创造社会成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所以仍需要对案件进行精细化的管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公平、法治、正义等方面有着更高水平的需求,对检察工作有着更高的期待。

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检察机关面临着重大挑战和重要发展机遇,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创新履职方式,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检察产品。

(二)案件管理精细化是提升办案质效的必然要求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盼和要求已经从过去的“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逐渐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产品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有了更高的期盼和要求,不仅要求实体公正,更要求程序合法,并且要求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狭义的“案件质量”,就是依据对事实、证据的认定,对性质、情节的判断,准确得出犯罪事实是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结论。

广义的案件质量,不仅包括狭义的案件质量还包括效率、效果两个维度。

只有办更好的案件,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推行精细化管理 全面提升办公室服务水平

推行精细化管理 全面提升办公室服务水平

45推行精细化管理 全面提升办公室服务水平翁方玮( 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江苏 南京 211100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新的企业管理理念与方法,即通过细化、量化、标准化、精益化、流程化、规范化,把“精、准、细、严”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单位的工作流程、每一个岗位的职责要求、每一个人的行为规范,实现工作到岗、责任到人。

将企业精细化管理应用到党政机关办公室工作上来,是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有益尝试。

一、党政办公室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精细化管理是以组织战略清晰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资源效益最大化为前提的,与办公室当参谋、抓协调、督落实、办实事的工作职能和围绕中心、多点多面的工作特点相一致。

实施精细化管理,有利于提升办公室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成效,提升队伍素质。

1.实施精细化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总任务和新的两步走步骤,系统地解决了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发展重点、发展载体、发展方略等重大问题,也为我们南京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各级党政办公室作为落实党的重大决策的助推器、调度指挥中心,必须站在更高的角度,大力转变工作方式,优化管理理念,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抓细抓实各项工作,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当好参谋助手。

2.实施精细化管理是管理创新的必然选择党政机关办公室是党政系统的综合部门,办公室工作是内部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进办公室工作精细化管理,创新办公室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实现由被动工作向主动创新、由忙碌繁杂向规范有序、由“过得去”向“零差错”转变,是全面提高服务效能的必然选择。

只有按照“精、准、细、严”的精细化管理标准来组织落实,办公室各项工作才能扎实而富有成效地实施。

3.实施精细化管理是加强自身建设的必要途径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室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发生了许多新变化,特别是服务对象的素质不断提高、能力不断增强,给办公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提升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的路径选择

提升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的路径选择

提升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的路径选择作者:冯静李伟芳来源:《学理论·中》2013年第05期摘要:检察机关成立专门机构对案件进行集中管理,是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专设一章规定了案管中心的职能,检察机关应深入研究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案件管理工作的实际,以案管中心为平台,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关键词:流程监控;权利保障;检务公开;案后评查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4-0149-02规范化是科学管理的共同要求和基本要求,是各种管理体系的共同追求[1]。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执法公信度和人民满意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推动检察工作持续规范发展的关键和基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将案件管理的职能定位与案件统一受理、办案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涉案款物监管、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综合统计查询分析、案件评查和业务工作考核评价等八大模块。

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检察机关须从以下方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受理案件开始就应加强对案件流程的监控;强化对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的保障,为相关人员行使权利提供最全面、最快捷、最透明的服务;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实行重大复杂案件评议制度,借助外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以案管中心为平台,促进执法质量检查的全面化、日常化和规范化。

一、明确流程监控的范围,创新流程监控的方式,提高流程监控信息化水平1.严把案件的进口,从而为实现案件流程监控奠定基础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52条规定,对于侦查机关、下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提出或者提请抗诉、报请指定管辖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

强化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的创新机制——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机制规范与创新的路径选择

强化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的创新机制——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机制规范与创新的路径选择
促进 执行力 建设 。 三 、 施 人 性 化 管 理 。 进 检 察 工 作 可 持 续 发 展 实 促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核 心 是 以人 为 本 ,检 察 事 业 的 发 展 同
使 命感 。这项 举措 的实施 有效 地改 变 了以往按 资排辈 的 传统用 人思维 , 利于 加强 中层 领导干 部 队伍 建设 , 进 有 促
能 下 制 度 化 .增 强 了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干 事 创 业 的 责 任 感 和
态监 督向动态 监督转 变 , 由事后 监督 向事 前监 督 、 中监 事 督转 变 ,并加 强办公 室 的督办 工作 ,建立 完善 的督 办制 度 , 定 每月一 期 的督 办简 报 , 证 责任 公开 明晰 , 实 制 保 切

方面加 强执行力 建设 , 者共 同作用 , 解检 察工 作发 两 破

充 分 发 挥 人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鼓 励 组 织 成 员 追 求 自我 管

展的不协 调 。
理、 自我完 善 、 自我 实现 的先 进 管理 模 式 , 而使 整个 检 从
察 队 伍 进 发 出 前 所 未 有 的 生 机 和 活 力 ,我 为 增 检 增 光 、 “
统 领 检 察 工 作 的 实 践 连 接 点 , 实 基 础 , 强 创 新 , 断 夯 加 不
样需 要 以人为本 , 需要 发挥 检察 官的 主体作 用 。诚然 , 检 察工作要 实现可 持续发展 , 关键 在 于人 的因素 。 如果 每位
检 察 官 都 能 将 检 察 事 业 当 成 自 己 的 志 业 而 不 仅 仅 是 一 份 职 业 。 察 工作 的可 持 续 发 展 就 有 了 最 坚 实 的 基 础 。 城 检 增 市 院 正 是 从 这 点 出 发 .在 工 作 中 大 胆 探 索 人 性 化 管 理 这

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职能定位及路径选择的再思考

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职能定位及路径选择的再思考

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职能定位及路径选择的再思考摘要:职能定位和路径选择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和关键问题。

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从总体上来说,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仍然存在着职能定位不清、路径选择模糊、参与载体不一等问题,亟待进一步厘清和界定。

本文在对社会管理问题进行根源性分析的基础上,着力理清检察机关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并对检察机关参与管理创新的职能定位和路径选择进行再检讨、再论证。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职能定位路径选择一般意义上,我们对于社会管理的定义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很明显,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的应然主体。

但在当前“大政府、小社会”格局未有明显改观的情形下,政府成了社会管理不折不扣的实然主体,对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可谓“眉毛胡子一把抓”,甚至不少环节竭力“包办到底”。

不过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利益主体不断分化,社会矛盾不断多元化、复杂化,有些问题政府再也难以包办到底,以一刀切的方式解决社会管理问题。

如何科学的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亦即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备受关注的话题。

也即因为此,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社会管理创新是政法系统三项重点工作之一;201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

可以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摆在了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

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无论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要求,还是社会管理大局的需要,检察机关都要义不容辞地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之中。

新时代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路径探索

新时代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路径探索

新时代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路径探索作者:常嘉文来源:《西部学刊》2021年第04期摘要:在“两反”转隶前,司法机关承担着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批捕等一系列职能。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规定了监察委是国家监察机关,有对全部公职人员的监督调查权,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侦查和处分的职能。

检察机关的职能发生了重大转变。

新时代下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犯罪侦查工作的路径选择:(一)进一步加强侦查人员侦查水平,加强侦查队伍建设;(二)构建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实现上下协同;(三)完善线索收集管理机制;(四)进一步推广与监察委等单位多种协调沟通方式,形成办案工作合力;(五)发展信息化侦查手段,提高侦查部门装备水平。

关键词: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4-0080-03一、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定位自1954年《宪法》颁布建立国家司法体制以来,法律监督职能一直是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

但因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特殊历史发展原因,对法律监督这一司法体系重要环节缺乏必要的概念厘清和功能界定。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一府两院”正式变更为“一府一委两院”,监察体制改革将原来隶属于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全面转划为监察委行使,检察机关仅保留对14种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权。

在新形势下,如何落实好刑事诉讼法新规定,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建构好新的侦查工作机制,运用好检察机关侦查权,是目前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理论和实践难题。

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特点及意义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所以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规定由检察机关行使,是因为与其他职务犯罪相比,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特点明显,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自身性质与工作方法在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中有着显著的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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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建设进程。 促进管理内容精细化。 %)以流程管理为主线, 流程是指前后衔接、 有序进行的工作过程。 对于 检察机关而言, 流程分为一般工作流程和办案流程。 检察机关实行精细化管理,除了抓好一般的工作流 程外, 重点是抓好案件流程管理。案件流程管理的目 的, 主要是实现对案件的动态监督、 过程控制和质量 监控。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必须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案件流程要合法。办案活动的每 一 个 环 节、 过程, 都必须在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流程管理的设计, 都必须以此为基础和前提, 必须遵循司法活动的规 律。案件管理流程以规范性文件和流程图来体现。 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将刑诉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规则以及上级检察机关有关业务工作流程的要求、 规定整合、 细化而成。 二是过程控制要严密。每个环节要有 质 量 标 准、 行为标准和责任标准。过程控制是现代管理的 显著特点, 它区别于静态管理和结果管理。检察机 关对办案实行过程控制, 可以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 弊病, 及时发现并纠正出现的问题。流程控制涉及 办案全过程,它由每个环节子控制系统组合而成, 不仅每个子控制系统要合法、 严密、 细致, 而且每个 子控制系统之间要注意衔接,对整个流程的关键 点, 如初查、 立案、 批捕、 起诉等, 更要精心设计, 以 减少因执法的随意性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为增强 过程控制的合力和效果, 检察机关内部可设置专门 的案件流程管理机构, 进行管理协调、 质量评定以 及案件信息及资源管理。 三是质量监测和预防功能要齐备。 流程的设计 要充分考虑所有与办案质量有关的因素,不同环 化。
人民检察 !""#$%!!下)
蔡红卫 #
检察机关精细化管理 的路径选择
基础, 精细化又为更高层次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发 展平台。 其次, 它能够成为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质量的重 要手段。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 无罪案件还是存 在的, 冤错案也偶有发生, 尽管其原因很多, 但是检 察环节同样存在需要进一步提高的地方, 要消除极 少数人员陈旧的执法观念,堵住质量控制体系漏 洞, 纠正办案人员盲目草率、 主观臆断的不良工作 作风。实行精细化管理, 在办案的每个环节进行质 量控制, 严格每个环节办案质量标准, 建立后序环 节对前面环节的评估、 纠错机制, 明确每个环节各 办案人员的责任, 做到质量控制不留死角, 就可以 大大提高案件质量。 再次, 它能够满足检察机关自我完善、 不断创 新发展的需要。 创新管理机制, 向管理要战斗力, 向 管理要形象。而精细化管理的本质就是 “ 精心、 精 细、 精品” , 是在追求一种完美的境界, 这恰恰迎合 了勇于竞争、 争创一流的心态, 也与检察机关塑造 人民满意的良好形象的时代要求相吻合。因此, 实 行精细化管理, 能够满足检察机关自我完善、 自我 发展的需要。
!) 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促进管理手段精细
实务研究
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现代化管理提供了
强大的动力和技术支撑。 科技强检战略, 不仅强调检 察技术装备的科技含量,更强调信息技术在检察管 理中的运用。信息化技术为检察机关实行精细化管 理提供了更好的手段和条件,尤其是将案件流程管 理与信息技术的网络化管理相结合,将产生更好的 效能。 关键是要研发功能实用、 操作便捷的案件管理 软件。笔者认为,案件管理软件至少要具备以下功 操作程序控制功能。从受案到结案各个步骤 能: ( ’) 都设置相应的操作程序,如不遵守该操作程序或任 意变更,将无法进入下一步操作环节并被监管人员 预警和提示功能。每个办案环节都根 及时发现。( %) 据法律规定的期限, 设置预警提示功能, 案件即将到 动态监 期, 将提前发现并警示, 防止案件超期。&%(( !) 督功能。 检察长、 分管检察长可随时通过网络督查案 件办理情况,不必听取承办人口头汇报即能知晓案 流程信息及数 件全貌,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 据报表自动生成功能。 只要初始信息输入准确, 操作 程序规范, 即可自动生成检察文书, 如起诉书等。此 外, 工作月报表、 季报表、 年报表亦可自动生成, 便于 统计分析。 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 将办案活动置于案 件流程和网络程序的双重控制之下,最大限度地减 少执法办案的随意性, 确保办案质量。 促进评估考核精细化。 *)以岗位考评为重点, 强化考评, 奖优罚劣, 这是加强管理的题中应 有之义。 实行精细化管理, 必须完善考评体系, 做到 考评体系科学化、 精细化。 一要定岗定责。 根据精细 化管理的要求, 合理设定岗位, 明确岗位职责, 实行 竞聘上岗。二要进行能级管理。针对不同的岗位设
#" 精细化与人性化的关系。
检察人员既是管理的对象, 又是管理的参与者。 精细化管理是以制度管理为基础的,属于理性管理 的范畴, 强调的是管理的共性。而人性化管理更强调 管理艺术, 强调管理共性与个性相结合, 目的是最大 限度地挖掘人的潜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 性。人性化管理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 是因人而异的 管理。检察工作尤其是执法办案, 毕竟还是要靠人的 主观能动性去完成的, 离开人的主观能动性, 就难以 开展检察工作。因此, 要把精细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 结合起来, 以达到抓管理促工作的目的。
&’(
人民检察
节、 不同层次都有效地实行质量监控, 同时, 将预防 出现办案质量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着力点, 一旦发 生偏差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 四是流程要具有可操作性。 办案是检察人员依 照法律法规进行的一项活动, 办案流程是规范办案 人员办案活动的操作规程, 如操作性不强, 则失去 了存在的意义。 五是流程不能排斥具体工作中的创新举措。 办 案既有很强的程序性, 又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流 程规定操作程序及质量标准, 但对确保办案质量及 提高办案效率所进行的探索创新不能限制, 并且可 留出适当的空间。 此外, 案件流程不是一成不变、 一 劳永逸的, 要不断总结, 并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对办 案的新要求作调整, 使之不断趋于完善。
( !%#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 , )) $
!" 精细化与高效率的关系。
如前所述, 精细化要求每个环节、 每个步骤都 要置于制度和规范的控制之下, 难免有程序繁琐之 嫌, 必定要牺牲部分效率。而检察工作既要讲质量 也要讲效率,尤其是办案,讲究公正与效率并重, “ 迟来的公正非公正” 。因此, 实行精细化管理要在
三、 检察机关实行精细化管理应处理好两方 面的关系
精细化管理作为一种现代管理方法, 最早应用 于企业, 因此, 它更多地契合了企业的属性。 检察机 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具有司法属性。 因此, 借 鉴精细化管理应注意处理好以下两方面的关系:
实务研究
!参考文献"
!"# 珠 海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课 题 研 究 组 $ 检 察 人 员 分 类 管 理 研 究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 检察机关实现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是计划、 组织、 协调、 控制 等一系列活动的组合,精细化管理则要求在一系列 工作环节上精准、 细致, 从而建立决策科学民主、 组织 严密有序、 控制精细有力的一整套管理体系。检察机 关实行精细化管理,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促进管理对象精细化。 !"以分类管理为基础, 在所有管理体系中,对人的管理是首要因素。 对检察人员的管理,传统上采取的是行政化模式, 套用行政机关职务级别划分检察人员职务、 职级层 次。 这种具有浓厚行政化色彩的管理方法具有较大 的弊端, 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不 适应司法规律要求, 对检察人员的价值取向产生行 政导向, 检察业务水平难以提高, 不利于检察人员
!&# 王磊 $ 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管理模式的若干思考 !%# $ 国 家
检察官学院学报, ( &’’( , )) $
赵芳芳# "编辑:
中国政法大学
在职研究生课程班
一、 开设专业: !法律硕士
( 符合条件可申请硕士学位)
班 别 学 制 学 习 方 式 收费标准
!民商法学 !刑法学 ! 经济法学 ! 诉讼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国际经济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下) !""#$%!( 的专业化建设。因此, 对检察人员的管理必须淡化 行政色彩, 体现司法属性。 高检院《 关于进一步深化 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 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 革列为重点, 提出按照检察机关职能需要和各类人 员的岗位特点, 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 检察事务 官( 检察官助理) 和检察行政人员, 推行分类管理提 上了议事日程。关于三类人员的构成和比例, 可以 检察 作如下考量: 检察官占全体检察人员的 !"# ; 检察行政人员占 %"# 事务官( 检察官助理) 占 $"#; 为宜。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应给予各类人员与其工 作性质相适应的待遇, 检察官根据检察官法划分为 四等十二级, 以此为标准确定工资级别体系。检察 事务官、 检察行政人员套用公务员工资待遇及职位 推动各序列人员的专业 晋升体系。 通过分类管理,
二、 报名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 含大专) 。 全脱产班 一年半 $,-. 万元 全脱产学习 来校或来函报名 $) 网上报名 %) 传真报名 &) 电话报名 三、 报名方法: #) 每年集中面授二次, 四、 课程设置: #,# 万元 全国班 二年 每次 #( 天左右 法律硕士 ’ 民法学、 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证据法学、 物证检验学等 #,# 万元 隔周周六、 日上课 北京班 二年 民商法学: 民法学总论、 物权法论、 债权法论、 公司法与证券法等 经济法学: 公司法、 知识产权法论、 合同法、 金融法等 通过网络教学、 考试完 /()) 元 远程班 二年 刑 法 学: 中国刑法学总论、 中国刑法学分论、 外国刑法学、 犯罪学等 成全部课程 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法经典著作与案例等 国际经济法: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中国宪法、 外国宪法、 行政法学、 行政诉讼法学等 函授班 二年 通过 *+ 盘完成全部课程 /()) 元 自然资源法学、 外国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环境法学、 本 期 由 国 际 法 学 院 负 责 招 生 (注: 各专业所学课程共有 #( 门左右, 加选修课共计 $) 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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