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11.26•【字号】津财库[2009]91号•【施行日期】2009.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库〔2009〕91号)市级各改革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70号)和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70号)和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是指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单一账户改革制度规定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对财政资金支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处理,以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性,确保财政国库单一账户改革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的范围是实行财政国库单一账户改革的所有预算单位和纳入改革的财政性资金。
第二章监控内容第四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的方式,是财政部门利用动态监控系统中设置的监控规则,对预算单位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的每一笔资金支付业务进行筛查与综合判断,发现问题并经核实后,对违规支出及时进行止付,以达到促进预算单位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目的。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甬财政资[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资[2011]65号)市属各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我局制定了《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9〕1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
其他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自用、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担保等行为。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权属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进行出租出借、对外投资以及担保。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担保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
规范管理 开创财政内部监督新思路——山东省莒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工作纪实

查程 序 , 政监督 办公 室将 财 政 监督 的 财 相关 资 料 进 行 归纳 总结 , 制 了 《 政 编 财 监督 工作 手册 》 ,明确 了财政 监 督工 作 计划 、 责 分 工 和标 准 要 求 , 订 了财 职 修
政 监 督 检 查 的 “ 个 步 骤 ”汇 编 了 1 十 , 6 个 检 查 文 书 、2篇 财 政 监 督 检 查 的 方 l 法 技 巧 和 6部 常 用 的 财 政 法 规 , 定 了 制
注重 整 改 。充 分 利 用 财政 内部 监 督 成 果
开展 内部监 督工 作 , 仅仅 是 查 出 不 问题 ,更 重 要 的 是 要正 确 运 用 检 查 结 果 。该局 特别 注重 对 存在 问题 的 整改 . 同时建 章立 制 ,彻底 堵塞 管理 漏 洞 . 逐 步 建立 起 以制度 管人 、 行 规范 的 工作 运 机制, 充分 利用 财政 内部 监督 的成 果 。
氛围、 山东 省莒县 财政 局 把财 政 内部 监
督 当 作 “ 把 手 ” 程 来 抓 。 次 在 中 层 一 工 多
干, 利用 两 个 多 月 的 时 问 , 过 多 次 讨 经
论 和 修 改 , 定 出 《 县 财 政 局 业 务 工 制 菖
干部 以上 会 议 和全 体 干 部 职 工 会 议 上 宣传并 强调 财 政 内部监 督 。2 0 年 , 0 8 该
政 资金 拨付 的监 督 制约 机 制 。根据 《 财
政 部 关 于 加强 财 政 监 督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 政 部 门 内部 监 督 检 查 暂行 办 和 财 法 》 该局制定 了《 县 财政 局 内部监 督 , 莒 检 查 办法 》 莒 县 财 政 专 项 资 金监 督 和《
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报告

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报告为促进我市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切实履行财政职责,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我局20XX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我局20XX年度内部监督检查工作5月初,我局根据州财政局20XX年度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局领导班子成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我局20XX 年度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会计法规股按内部监督检查相关文件和工作安排的要求制定《市财政局20XX年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确定局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为20XX年内部监督检查对象。
明确工作目标、检查内容范围、工作步骤,把内部控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国库管理及总会计管理情况,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内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作为重点关注内容。
同时,把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分为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扎实开展各阶段工作任务,使20XX年度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5月初,会计法规股根据局领导的安排和部署,将《市财政局20XX年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被检查的三个股室;截止5月26日,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按时完成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了局会计法规股;5月27日,会计法规股将检查通知书下发到三个股室,抽调三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三个股室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采取查阅账本、传票和文件档案资料及问询等方式开展,对三个股室20XX年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逐一查看。
从审计机关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方面入手,检查预算股20XX年预算、决算编制情况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对综合股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罚没收入专用票据和社会基金专用票据等从领用、登记、以旧换新方面进行了逐一核查,全面了解财政专用票据的管理情况,以票管收核查了20XX年政府非税收入数额;从国库20XX年全年总预算会计预算内-明细账入手检查了市财政局20XX年财政收支管理情况,通过翻阅总账报表、明细账报表、和原始凭证了解会计核算管理情况,核查了账户的开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相关程序。
加强内部监督规范财政管理(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汇报)

加强内部监督规范财政管理(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汇报)近年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管财、从严治财”这个核心,高度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从加强财政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管理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通过对财政局内部机构和各镇财政所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增强了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力,规范了行政行为,堵塞了财政局内部管理上的漏洞,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各项财政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现将我局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一些做法汇报如下:一、领导高度重视,努力为内部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内部监督检查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财政部门预防问题和自纠问题的一种机制,其实质是通过自揭家丑,促进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由于这项工作的特殊性,触及到一些股室和财政所的切身利益,工作难度大、阻力大。
近年来,局党组特别是严瑞强局长高度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做好内部检查工作:(一)是大力支持成立机构、配备人员。
我局于2000年报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市财政稽查分局,配备了4名财政监督检查人员。
2001年机构改革后增设了财政监督检查股,增配一人。
股(分)局合署办公,联合工作,极大地充实了监督检查力量,为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人员保证。
(二)是加强教育、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过去,财政部门只注重对外部监督检查,不注重内部监督检查,有的人认为财政干部素质高,知法懂法,不会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存在侥幸心理。
近年来,局党组十分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并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采取不同形式的会议对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法制、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政治学习、案例分析、形势报告等学习活动,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特别是提高了中层以上干部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局党组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从维护财政的声誉和形象出发,从帮助、爱护和教育干部出发,要求全局上下都要积极支持配合和做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管理行为,强化财政内部权力制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确保财政干部安全和财政资金安全,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局长办公会工作部署,决定开展系统内部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与范围对象:20个乡(镇、街道)财政所、局机关各单位、各科室。
范围: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和所属系统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
其中对乡(镇、街道)财政所的内部监督检查范围包括财政所经费收支、专项账户及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二、检查内容各单位各科室各财政所20**年度财政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局制度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主要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财政资金的分配、审核、审批、拨付、管理、监督等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制约情况、岗位设置、资产管理;以及加强财政管理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议等。
具体是:(一)国库资金的解缴、退付及拨付;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管;财政资金是否按照预算与执行分离、管理与拨付分离的原则,资金拨付是否按办法规定审批、办理以及是否及时等。
(二)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立、使用、管理银行账户。
银行存款是否按规定进行对账,资金活动是否准确,存款是否安全、真实。
(三)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处理,经营收益是否按第 2 页共 5 页规定收取和返拨。
(四)专项资金的专户管理及到位情况(含资金管理与资金使用情况、报账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
(五)外债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情况。
(六)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落实情况。
(七)非税收入的管理、票据使用以及资金缴存情况。
(八)内部控制情况: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局机关财政所印鉴保管情况、财政所机关会计与出纳岗位的设置情况)。
(九)往来款项的清理情况。
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XX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县财政局根据今年我县财政工作总体思路和《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结合利辛县具体情况,制定了XX年度。
一、内部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及我局年初工作安排,为了更好的贯彻县委、县政府“加强财源建设和开展‘全覆盖’财政监督”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在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把财政监督工作融入其中,形成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全覆盖”动态监督,全面促进财政机关自身业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二、内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设立内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副主任,检查工作分三个检查组:第一检查组组长:xx成员:李xx第二检查组组长:xx成员:xx第三检查组组长:xx成员:xx各检查组在检查的过程中,根据需要随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配合。
三、内部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一)内部监督检查的范围:财政局各股室、财政局二级机构及各乡镇财政所。
(二)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XX年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情况;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现金管理情况;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会计管理情况;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情况;局及所属单位的预算、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四、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步骤(一)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以财政资金流向为主线,采取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检查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内查外调,提高检查效果,进而增强查处问题、改进管理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从而提高内部检查的有效性。
(二)内部监督检查的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3月18日):局党组研究后,召开全局动员大会,做好各科室、局二级机构及各乡镇财政所的思想发动、政策宣传等工作,在全局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汉中市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汉中市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指由财政部门内设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政预算编审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内部制约制度以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应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对检查的情况和查出的问题应予以客观、真实的反映。
第五条内部监督检查要定期开展,每年年初要制定本年度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经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执行。
每年对财政部门内设的职能机构的检查面要达到50%,直属单位的检查面不得低于30%。
检查时限一般以上年度和本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第六条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派人组成检查组,也可由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提出方案,从财政部门内设机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监督检查的人员,应予以回避。
第七条内部监督检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了解财政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检查技能、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在财政收支、资金管理、审批事项、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督检查内容具体包括:(一)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核及批复情况;(二)国库资金的解缴、退付及拨付情况;(三)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四)国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五)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六)上级财政与下级财政资金结算情况;(七)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情况(八)政府采购管理情况;(九)银行账户开设和管理情况;(十)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会计核算、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十一)审计部门和内部监督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十二)财政法规和财会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十三)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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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保证财政性资金安全,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和业务操作规程,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并参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菏泽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局内各职能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实施的内部监督检查。
第三条按照局领导指示,财政监督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也可根据需要从县财政系统内抽调人员检查。
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廉洁自律、依法监督、遵守保密制度,做到公正、客观、规范、高效。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四条对局内各职能股室实施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各职能股室在财政收支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遵守局内管理制度的情况。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本级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管理情况;
(二)国库集中收付和本级预算收入的征收等情况;
(三)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
(四)县级财政与乡镇财政结算情况;
(五)向县级各单位批复预算、决算情况;
(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八)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规程与管理情况;
(九)财政法规、财务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对市、县审计局在县级财政收支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
(十一)各职能股室履行外部财政监督职责;
(十二)局领导布置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第五条对局机关财务、局属各事业单位实施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一)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二)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各项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各项费用标准、支出定额的制定和管理情况;
(三)银行账户开设、使用情况,主要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结果;
(五)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情况;
(六)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的离任审计。
第三章监督权限
第六条财政监督室在组织内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要求各业务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提供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以及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其他资料。
被查股室和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二)有权检查各业务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并有权复印、影印、录取有关资料。
被查股室和单位不得拒绝;
(三)有权就检查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股室、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有关股室、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如实提供证据;
(四)有权选择不同监督检查方式和方法。
根据情况可对被检查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可组织联查或互查,可实行就地检查或送达检查;
(五)有权对被检查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财政管理、财务收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提出纠正和改进的建议;
(六)有权对查出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七)有权对模范遵守财政、财务制度的股室及局所属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检查方式
第七条内部监督检查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两种方式。
第八条日常监督是指财政监督室按照局领导要求,利用计算机网络和各单位报送的会计报表,追加指标等有关文件,随时对局内各职能股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
其主要职责有:
(一)了解有关股室和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岗位责任制任务及完成情况;
(二)掌握内部事业单位指定或修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及其执行的情况;
(三)掌握股室及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及使用情况;
(四)使用计算机监控内部有关股室及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情况和业务工作情况。
各职能股室、各事业单位应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作为监督工作联络员,主动配合财政监督室的日常监督工作,定期报送专款指标文件及分配依据、报表、银行账户存款余额等,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重点监督检查是指财政监督室根据年度重点
检查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的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监督检查。
重点监督检查采取调查询问(包括填表调查、询问笔录)、会计资料核查、现金及实物检查等方式方法。
必要时,可以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对有关问题进行延伸检查。
同时可根据局领导的指示,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监督检查针对不同检查对象采取直接检查和委托检查两种形式。
直接检查是指财政监督室指定本室人员或抽调财政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的检查。
委托检查是指对特殊项目(如基建工程等)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的检查。
每年对本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业务股室重点检查面不低于该类机构的30%。
第五章检查程序
第十条实施内部监督检查的基本程序
(一)财政监督室应当制定年度重点检查计划,根据年度重点检查计划开展工作。
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时,应组成不少于两人的检查组,在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财政监督机构实施重点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内部监督检查通知书。
通知书的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时提出的
具体要求;检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特殊情况下,如认为事前下达内部监督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的,经局领导批准,监督检查通知书的送达时间不受三日限制。
(二)检查人员通过审查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或赴关联单位延伸检查等方式实施检查,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并将检查的内容与事项,进行归档整理,形成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由检查人员和当事人签字认可。
(三)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
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四)检查组组长对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负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
检查组在实施内部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五)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内部监督检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内部监督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六)检查组根据工作底稿,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被检查单位收到检查通知书后,应根据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对照自查,按照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对其执法依据,
执法责任、程序和标准给予全面详细的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内部监督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单位的预算或财务收支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四)认定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处罚建议;
(五)被检查单位的意见或说明;
(六)检查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检查组组长签名。
内部监督检查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做到语言简练,表达准确。
第十二条检查组在提交内部监督检查报告前,须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内部监督检查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
检查组应于规定期限前一个工作日,催告被检查单位提交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检查单位对内部监督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查、取证。
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内部监督检查报告。
检查组应当在被检查单回复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向局财政监督室提交内部监督检查报告,在提交内部监督检查
报告时,须将被检查单位对内部监督检查报告的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报。
第十三条财政监督室对检查组提交的内部监督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后,由财政监督室上报局党组审定。
第十四条检查报告经局党组同意后,财政监督室应当及时将局领导的要求、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送达被检查单位。
第十五条被检查单位应当在收到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后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局党组,并抄送财政监督室。
第十六条全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检查组组长负责将全部档案移交归档。
档案包括:内部监督检查通知书存根、监督检查工作底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有关的证明材料,有关处理的请示、指示等。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由本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拒绝、阻碍检查或故意拖延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资料的。
(二)伪造、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以及财政、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
(三)妨碍内部监督检查人员行使职权的;
(四)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或处理决定的;
(五)报复陷害内部监督检查人员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部监督检查人员,由本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监督检查单位秘密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