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询问笔录解读
询问笔录的技巧和方法

询问笔录的技巧和方法
1. 询问笔录的时候呀,一定要会引导被询问者,就像钓鱼一样,慢慢把真话给“钓”出来。
比如说,问对方“你那天真的没看到什么特别的事情吗?”这就是在慢慢引导他们想起一些细节呢!
2. 注意语气很重要啊!不能太生硬,要温和亲切,好比和朋友聊天一样。
比如笑着说“来嘛,和我讲讲当时的情况呀”,这样对方会更愿意配合哦!
3. 千万别一股脑儿地问,得有节奏有停顿,这就像跳舞似的,一步一步来。
可以先问个大概情况,再深入细节,“那先说说事情是在哪发生的,然后再具体讲讲怎么回事”。
4. 要仔细倾听被询问者的回答啊,这可不能马虎!就像听故事一样,抓住每一个关键信息。
对方要是说“我当时在超市”,那你就赶紧追问“哪个超市呀”。
5. 观察被询问者的表情和肢体语言,嘿,这可藏着很多信息呢!如果他们说话时眼神闪躲,那是不是有什么瞒着呀。
“我看你好像有点不自在,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呀”。
6. 重复和确认对方说的话,可别嫌麻烦哟!可以说“你刚刚说你看到一辆车,是这样吧”,确保信息没出错呀。
7. 遇到不配合的咋办?别急,得有耐心像哄小孩一样慢慢来。
“哎呀,就说说嘛,又不会怎么样”。
8. 记录一定要准确完整呀,这可关系到后面的事情呢!每个字都不能记错,得像宝贝一样对待这些记录。
总的来说,询问笔录要讲究技巧和方法,要用心去做,才能得到最真实有效的信息呀!。
对询问笔录的几点认识和心得体会【可编辑版】

对询问笔录的几点认识和心得体会对询问笔录的几点认识和心得体会向案件当事人或有关职员提出询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权,也是弄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是整个询问进程的忠实记录,是案件不可缺失的法定证据。
询问笔录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着案件的整体质量。
本人结合基层办案实践,对此谈几点粗浅的熟悉和体会。
一、询问笔录的结尾不可弄巧成拙,过早下定性语,过早告知有些询问笔录末尾总要加上这么一句:你末获得营业执照就擅自从事某某经营活动,已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消办法》,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我们将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消办法》相干规定对你作出处罚,对此你有何看法和态度? 固然,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之原则,出于教育的目的,这样问也无大错。
但是,在案件的一般程序中,询问笔录是领导作出审批和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的,对当事人的行为,只能说是涉嫌违法,假如过早下了定性语,即便是正确的,当事人也会有理由反驳。
他可以以为办案职员在调查中先进为主,以致对他的调查不够完全。
这样反而使调查工作堕入了被动。
另外一方面:1、从逻辑上说,笔录中过早下定性语是不妥的,由于询问笔录处于案件调查阶段,而定性词语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以后;2、从程序上看,定性语和处理根据也应当在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时作出,即在局长批准以后才可以告知当事人,过早告知也是不符正当定程序的。
二、询问笔录应当讲求策略,问记有别基层办案进程中,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即办案职员常常就是平时的平常巡查职员、收费职员、年检职员,和当事人已相当熟习,大家都彼此知根知底。
在这样的情况下,办案职员在询问时基本上都会省略自我先容、案件由来等进程而直接切进案件正题。
办案职员的思惟定势是当事人已熟悉我,不必再作先容。
比如,在查处无照经营案件进程中,假如你这样问他:我是某某工商局的执法职员,现在要怎样样怎样样,希看你照实回答,然后取出证件给当事人看,当事人听后必将会觉得很可笑。
询问笔录在民事诉讼中的认定问题研究

询问笔录在民事诉讼中的认定问题研究【内容摘要】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在认定询问笔录这类证据时,常常引发两种争议:一是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问题,二是询问笔录的证据效力和证明力认定标准问题。
本文通过对询问笔录证据属性相关学说的评析,认为询问笔录属于公文书证,其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认定应适用双重标准。
对询问笔录证据能力的认定主要通过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形式上的关联性来进行;对证明力的判断则要通过审查该证据与待证事实实质上的关联性来进行。
【关键词】民事诉讼询问笔录证据认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经常出现当事人以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据的现象。
审判人员在对这类证据进行认定时,常常引发两个方面的疑议:一是询问笔录属于何种证据类型;二是如何判断询问笔录的证据效力和证明力强弱程度。
本文试图就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释,以解决司法实务中对询问笔录类证据认定中存在的难题。
一、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
本文所指的询问笔录特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当事人以外的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而制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
对于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理论界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向有关证人调查所做的询问笔录,是该证人对有关事实的陈述,该证据的性质显然属于证人证言。
这种观点着重于依据询问笔录记载的主要内容来划分证据类型,但没有看到询问笔录所具有的法律类文书性质,而且无法解决将询问笔录划分为证人证言后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证人必须出庭作证规定的冲突,其证据效力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第二种意见认为询问笔录属于书面证言,应纳入书证范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划分书证与证人证言的关键不在于载体形式如何,而在于在诉讼中证明方法或手段的不同。
如果是以载体记载或表示的思想内容的真实性这种证明方法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就是书证,如果是以证人的口头陈述的证明方法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就是证人证言,书面证言正是用书面陈述所记载的与案件事实有相关性的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方法来证明案情的,故属于书证。
公安询问笔录制作的问题与技巧

公安询问笔录制作的问题与技巧一、公安询问笔录内容: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是笔录的核心,能否起到有价值的证据作用,关键看主体内容是否清楚、全面。
主要内容体现在询问的五要素中:既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果。
因此,询问人员要对涉嫌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时间、地点、有关人员、所采取的手段、实施过程、结果、目的以及该事实所涉及的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违法所得等情况询问了解清楚,记录准确。
1、何人:一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是实施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经办人(自然人)。
三是该行为所涉及的相关人员。
2、何时: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以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3、何地:是指实施违法行为地。
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途经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
4、何因:实施违法行为人主观动机,目的,行为过程。
5、何果: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比如说违法所得,造成的损失等。
二、公安询问笔录技巧:在执法实践中,可以通过有效询问来调查事实真相,在询问时必须掌握一些最基本的技巧:1、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询问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2、对某些当事人比较敏感的问题,有时还必须采取迂回战术。
如果在询问时直接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准备,进而自圆其说,从而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
3、要注意避免把询问笔录作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
有些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同时又嫌被询问人讲话条理性不强,干脆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
这种提示性或诱导式的询问,是我国法律所摒弃的,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4、询问人和记录人密切配合。
询问与记录是构成询问笔录的两个重要部分,虽由不同的人完成,但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需要二者讲究一定的技巧,密切配合。
询问开始前,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应事先沟通、交换意见。
询问笔录技巧

询问笔录技巧在审查案件或调查事件的时候,询问笔录是一种重要的工具。
涉及的信息和细节越多,整个詹案件或事件的调查工作就更趋完整和可靠。
因此,询问笔录技巧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一些有关询问笔录技巧的实用指南。
直接提问直接提问是询问笔录的基本方法之一。
在听取证人的证言时,询问者扮演的角色在很大程度上是听证者。
此时,可以通过直接发问来了解证人的证言内容。
在采访中直接询问未必总是最好的办法。
但在询问笔录中,与被询问人的直接交谈不仅可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还可以让笔录的内容更易于阅读和理解。
面对面的接触在采访证人时,面对面的接触是极为重要的。
当你和证人之间笔录分享了面对面的交流,可以让你更好地了解证人的证言内容,通过非语言表达手段识别证人的情感状态和态度,以及发表一些咨询性的意见,来更好地理解和披露证人的存有。
此外,面对面的接触也可以让你充分考虑证人的表情、语调和理由等因素。
捕捉信息细节在填写笔录时,要确保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证人的证言。
这可能涉及到证人发出的语言、情感、音调和要点,有时还需要记录当时的氛围,如这是谁、什么时候在哪里发生的事件等细节。
与被询问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可以容易地捕捉这些关键的信息。
在捕捉信息细节时,应该使用简洁、直接的语言,而不是使用大量的术语或形式语言。
这可以使证人更易于理解并且更容易面对他的证言。
专注于事实在询问笔录的过程中,应该专注于事实和证据,而不是使用臆测或主观判断。
此外,在让证人描述他们的证言时,必须确保他们只分享了他们所见、所闻和所知道的事实,而不是推测或是可能的可能性。
思路在从证人或关系人那里获取信息时,一定要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证人、时间、地点和所涉及的事实。
在捕捉细节时,应使用简洁、直接的语言,而不是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或形式化语言。
在填写笔录时,要专注于证据和事实,而不是个人判断。
最后,不要忘记在笔录中证人的证言和如何得出这些。
询问笔录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技巧

询问笔录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技巧
询问笔录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记录方式,用于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证言或其他信息。
在进行询问笔录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和技巧:
一、注意事项
1.法律合规性:确保询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刑事诉讼
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2.尊重被询问人权利:保障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沉
默权等。
3.准确记录:确保记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避免遗漏、误
解或歪曲。
4.清晰表达: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
表达方式。
5.保密性: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应严格保
密。
二、询问技巧
1.明确目的:在开始询问前,明确询问的目的和重点,确保有针
对性地进行。
2.建立信任:通过友好的态度和耐心的倾听,建立与被询问人的
信任关系,使其更愿意提供真实信息。
3.引导性提问:采用开放式问题,引导被询问人详细描述事件经
过、感受等,避免使用封闭式问题导致信息受限。
4.观察非言语行为:注意被询问人的表情、肢体语言等非言语行
为,以获取更多线索和信息。
5.核实信息:对于关键信息,应通过不同方式进行核实,以确保
其准确性。
6.结束询问:在结束询问时,感谢被询问人的配合,并告知其后
续可能需要的进一步行动。
总之,在进行询问笔录时,需要注意法律合规性、尊重被询问人权利、准确记录等方面的问题,并掌握一定的询问技巧。
这样才能确保询问笔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支持。
询问笔录的七个要素

询问笔录的七个要素询问笔录⾮常重要,⽽且询问笔录有⼀定的格式和要求,询问证⼈及被害⼈时,必须要按程序进⾏。
那么询问笔录的七个要素是什么,法律对询问笔录有什么样的规定,下⾯,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询问笔录的七个要素案件笔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质量,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环节。
要做好笔录应遵循以下七⽅⾯要素:⼀、程序合法1、时间合法。
时间不合法主要有以下⼏点:(1)超时。
刑诉法规定⼀次讯问不能超过24⼩时。
造成超时的⼀般不⼤会有。
但有的⼀不注意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那些需要连续审的案件,上⼀次笔录没有结了,第⼆次接着审时,时间跨度就会超时。
因此,作笔录的⼈要注意这个问题,每次笔录当场了结,第⼆次重新写。
(2)同⼀时间同⼀⼈做多份笔录。
在⼏次法制检查时均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是作笔录的⼈没有及时填写起始和结束时间,没有及时要讯问(询问)⼈签字,后⾯整理案卷时,没有认真核对,就写上了时间(主要是结束时间)或叫⼈签上讯问(询问)⼈,以⾄出现同⼀时间同⼀⼈做多份笔录情况。
(3)笔录做在发案前。
原因是作笔录⼈的记错了⽇期,⽐如把今天当成昨天等。
2、地点合法。
地点不合法,主要有:把传唤、传讯的⼈传唤、传讯到其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的地⽅作笔录。
在没有签发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等。
3、告知到位:告知问题⽬前基本已解决了,现有的笔录头已把告知的内容写在⾥⾯,关键是我们调查取证时要带全各种笔录头,同时要把需告知内容宣读给对⽅听。
4、做笔录的主体合法。
以前会出现做笔录的主体不合法情况,现在基本上没有出现。
主要是让没有执法权的⼈,⽐如让职⼯、协警、⼤专院校的实习⽣以及刚⼊警没有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的⼈员作笔录。
5、核对规范。
笔录核对⼀定要规范,要细⼼认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对,要把笔录中语句不通的、有错别字地⽅,逐⼀找出加以纠正。
最后要对⽅写上上级要求的规范词句即:“上述笔录我已看过(读给我听过),与我讲的相符”6、被做笔录对象⾝份清楚。
询问笔录的七个要素

询问笔录的七个要素1. 询问对象的身份信息在进行任何询问之前,必须首先确认询问对象的身份信息。
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
这些资料能够帮助确保对方的身份真实可靠,并在需要时提供参考。
同时,在笔录中记录下这些信息可以确保笔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询问对象的身份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2. 询问目的和背景在开始询问之前,需要明确询问的目的和背景。
这可以帮助询问者了解为何需要进行询问,以及所期望获得的信息。
同时,清晰的目的和背景也能够让被询问者理解询问的意义,并更好地配合和回答问题。
询问目的和背景:- 目的:- 背景:3. 询问问题的具体内容询问问题的具体内容是笔录中最关键的部分。
这些问题应该围绕着目的和背景展开,确保能够得到所需的信息。
可以按照逻辑顺序组织问题,并确保问题清晰明了,避免歧义。
在写下问题时,最好使用简洁的语言,避免过于复杂的措辞,以确保被询问者准确理解问题的意思。
询问问题的具体内容:1.2.3....4. 被询问者的回答在询问对象回答问题时,应详细记录其回答内容。
可以使用引号或缩进来标识回答内容。
如果回答中有重要的关键词或短语,可以使用粗体或斜体来突出。
同时,应尽可能精确地记录回答的细节,以保持笔录的准确性。
被询问者的回答:- 问题1:- 回答:- 问题2:- 回答:- 问题3:- 回答:...5. 补充说明和说明在询问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需要补充说明和解释的情况。
这些说明和解释应该在笔录中有所体现,以保证后续读者对询问过程的完整理解。
同时,如果有任何与询问相关的特殊说明或要求,也应该在此之间加以记录。
补充说明和解释:---6. 确认回答的准确性在结束询问过程之前,应该对被询问者的回答进行确认。
这意味着询问者需要与被询问者核对其回答的准确性,并在笔录中记录下确认结果。
这有助于确保笔录的准确性,并在需要时提供证据。
确认回答的准确性:- 确认结果:7. 结束询问最后,应该对询问过程进行总结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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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询问笔录随着无罪推定原则在司法界的推行,当事人有了申辩权及沉默权,询问笔录不再是定案的依据。
曾作为“证据之王”的询问笔录逐渐褪去光环,“重证据轻口供”成为了办案准则。
公安机关就出现过零笔录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虽然暂时还没有类似的尝试,但询问笔录在案卷中的证明作用也较之以前大为弱化。
为此,一些办案部门也逐渐忽视了对询问笔录的制作与运用。
笔录真没有作用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证据有以下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在上述七种证据中,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涵盖在询问笔录的范畴内,由此可见,询问笔录属于法定证据,是判明案情、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办案人员查清案件事实、发现新证据、验证所取证据的重要方法。
询问笔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l)询问的时间、地点、被询问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有条件的应该记录下有效的联系电话。
(2)询问的内容,这是询问笔录的主要部分。
应该遵循两个原则,其一以事实为根据原则,要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扩大不缩小。
其二是以法为准绳原则,首先要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是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所需条件重点询问。
任何违法行为都有构成要件,是案件定性的依据。
例如:无照经营构成要件是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了经营活动。
处罚所需条件例如:《公司法》中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行为规定先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才可处以罚款。
询问笔录中就应对责令当事人限期登记的内容、期限予以记录。
还有一种情况,例如依据《广告法》处罚的案件是以广告费为标准予以没收或罚款,而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处罚的案件是以违法所得为标准予以没收或罚款,因此在询问笔录中应根据处罚所依据的不同情况加以明确。
(3)询问人和记录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一般案件的询问笔录,根据调查阶段的不同,可以大致分为:初次调查笔录、深入调查笔录及通问笔录。
下面以分局查处的北京建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公司)提供虚假评估报告一案为例予以说明。
一、初次调查笔录是在案件调查初期,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的情节、范围、后果等还没有客观、准确认识的情况下,向当事人了解基本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
笔录大多是在案件调查现场临时决定制作的,询问人及当事人双方都没有充分的准备。
因此,初次笔录可不必过于深入,但询问的范围要广,涉及面要宽。
如:当事人基本情况、上级单位或关联单位情况、人员构成及分工情况、实际从事的经营范围情况以及经营的规模、渠道等等。
力争通过初次笔录,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各种情况有初步的了解。
例如:在建信公司一案中,办案人员首先调取了该公司留存的涉嫌虚假的评估报告底档,然后与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初次询问,了解了公司的基本概况,人员构成,重点是人员分工、制作评估报告流程及要求。
第一次笔录没有涉及报告虚假的内容,但为后面深入调查笔录进行了铺垫。
二、深入调查笔录是在初次笔录及取得初步证据的情况下,针对调查重点、可疑点进行深入、细致的询问。
调查笔录一定要深入、详尽,要“打破砂锅问到底”,对所询问事项的“人、时、地、事、果”等各要素要记录明确,不留死角。
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正说东,又说西,把一件事问到底,然后再问其它事。
如果需要询问事项较多时,可分为几次笔录分别进行,切忌“蜻蜓点水”式的询问。
例如:根据第一次询问所了解的建信公司的分工、评估报告流程和要求的情况,以工作流程的顺序,办案人员对接待初审、现场勘察、拍照、记录、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初稿、二次核审、签字审批及交付评估报告和收费等责任员工分别询问。
询问只对被询问人所负责的工作进行全面深入了解,如第一位是接待业务的员工,询问她何时受理的此业务,如何联系的,对方联系人是谁,面貌特征,联系电话,如何商定的,对方提交哪些材料,怎么初审的,本环节完成后转交哪位员工进行下一步工作等。
通过对上述各环节的细致询问及与所取得的评估报告底档的核对,被询问人的陈述漏洞百出、前后矛盾、无法自圆。
关键之处办案人员甚至将对方沉默不语、支吾闪烁的形态记录下来。
至此,建信公司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制作评估报告的行为已跃然纸上。
三、通问笔录是在调查即将终结、所取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与当事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所制作的询问笔录。
通问笔录目的是要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阶段所取得的证据(包括笔录)、违法事实及违法金额等情况进行确认,有助于案件的定性处罚。
例如:在外调取得确凿证据及第二阶段调查询问的基础上,办案人员对建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制作了通问笔录。
首先,告知张某其各环节员工的陈述情况,张某表示认可。
其次向其出示了办案人员外调取得的税务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所依据的发票属于假发票的证明,还有被评估当事人承认进行了虚假评估的证人证言,彻底击垮了张某的心理防线,承认了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事实。
笔录第三项依照程序告知建信公司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至此,案件调查终结,最终分局对建信公司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最高额度罚款。
当前案件中询问笔录存在的问题:一、诱供式的提问在询问笔录中普遍存在。
办案人员通过某种利益引诱被询问人说出其本不想说出话就属于诱供。
例如问:“你是不是从事了无照经营行为?”、“这则广告是不是你公司贴的?”、“你单位的违法所得是不是1000元?”等等,诸如此类被询问人先前未予陈述的事实,办案人员先予主观确定再引诱被询问人认可的话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笔录中使用不确切的语言。
主要有两个方面:1、是指易引起歧义的词语。
例如在一份证人证言中,被询问人在笔录一开始就说道:“我是通过报纸上的广告知道这家单位的,来这与他们负责人商谈后签订了合约。
”此后笔录中也未就“这家单位”做进一步说明。
那么“这家单位”就是能够引起歧义的词语,违法事实主体都不能确定,这份证人证言自然也没有证明的效力。
再如“我们从事了中餐的经营活动”,“我们”应该写成“我公司”或“我单位”,属于自然人的应写明“我与某某人”更准确。
需要注意的是,笔录中的错别字也容易引起歧义。
2、是指模糊的语言,如:“大约”、“也许”、“估计”、“二、三千元”等等一类闪烁其辞的字词要尽量不用。
询问笔录中记录的意思要具有明确性,特别是一些关键的字眼,字词,应当准确记录。
三、询问笔录要尽量使用书面语言和法言法语。
由于被询问人素质参差不齐,回答询问时会使用一些土语、俗语或者行业惯语,办案人员应尽量以书面语言记录,需要用土语、俗语或者行业惯语表达时,应该在笔录中予以解释和说明。
四、字迹潦草。
询问笔录中不能辨认的部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五、询问笔录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笔录制作完成后,应由被询问人确认无误后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办案人员也要在笔录结尾处分别签字。
如被询问人是女性时,最好有女性办案人员参与询问。
如何做好询问笔录呢?一、要克服紧张情绪。
询问中,只有沉着、细心,善于思考,才能抓住对手稍纵即逝的漏洞。
实际工作中,一些不经常办案的人员,在询问对方时自己也难免有些紧张。
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尽量请当事人来执法机关接受询问,在自己熟悉的环境里更有心理优势,更容易保持稳定的情绪。
二、在与当事人或知情人谈话之前,调查人员要认真细致地阅读案件的有关材料,全面掌握案情,确定询问笔录想要达到的目的,明白其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及所起的证明作用。
要心中有数,以便有目的有重点地提问和记录。
如果反映的问题多、情况复杂,要根据问题的大小、逻辑关系等拟定好调查提纲,确定出询问的内容、次序、问话方式等。
调查提纲要做到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力争谈话一次成功。
三、询问过程中要以我为主。
要坚决根据自己的谈话提纲或谈话思路进行,不能让对方的谈话扰乱我们自己的思路。
提问必须明确清楚,不能含糊,要使被询问人没有退路。
被询问人回答含糊不清、答非所问时,必须让其回答清楚。
如果遇到健谈的当事人把问题扯远了,要敢于打断他,将话题重新引到提问上来。
四、认真判断陈述。
办案人员要认真审查判断被询问人的陈述,要围绕本案的实质,认真对照案件的环节与陈述内容逐一查对。
首先,应思考被询问人是在什么情况下陈述的,其动机和目的是什么,在陈述时的心理是否真实,不能凭自己的想象而先入为主,偏听、偏信。
更不能感情用事,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更不能把虚假的陈述当作定性的依据。
要客观反映,不能凭主观断章取义。
其次,从被询问人陈述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判断是否与案情相符,有无可疑之处。
最后,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有无矛盾,发现有矛盾进一步收集证据,通过查证的方法加以解决,以便正确确定证据的真实和统一。
询问过程中,办案人员要密切配合,讲求技巧,善于抓住对方弱点,利用多种方式方法进行突破。
询问笔录的过程本身就是斗智斗勇的过程,要及时捕捉被询问人的心理变化,做到观其颇、知其心,眼中有人,心中有事。
针对被询问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适时改变谈话语气、语调,控制谈话节奏。
调整谈话的战略,或是用政策教育;或是典型案例教育;或是出示证据敲山震虎,促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
这些经验需要办案人员在实际工作的不断的磨练才能掌握。
询问笔录是案件调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与案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紧密相联,询问笔录中所反映的违法事实,都应取得相应的证据来佐证,同时案卷中取得的证据又要通过询问笔录串连在一起,真实反映违法事实整体情况。
询问笔录不仅记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也隐含着办案思路和方法,体现了执法人员查办案件的综合能力。
因此,我们应加强制作询问笔录的锻炼,促进执法办案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读书的好处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
——达尔文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颜真卿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
——陈寿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
——高尔基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
——陆游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
——笛卡儿17、学习永远不晚。
——高尔基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
——刘向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
——孔子20、读书给人以快乐、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
——培根。